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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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可研报告

第一章项目概要

1.1项目背景

(1)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四句话,明确了2010年全国农业农村工作的基本思路。其中,强基增后劲就是“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强化土地开发整理,实施平田整地、土壤改良、机械化耕作、水利设施配套、植树造林等工程,从根本上改变地方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状况,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实施强基增后劲的有效途径就是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为平台,加大国家财政资金投入,通过土地治理的途径积极改造中低产田,从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环境,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今后大力推广应用现代农业技术,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和节水农业奠定坚实基础。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将为项目区农业持续增产、增效以及农民增收注入新的助推力。

(2)沁县属于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8.9℃,全年无霜期平均163.4天,年平均降雨量为592.9mm,是一个以种植业为主的典型农业县,也是全省的产粮大县之一。全县总面积1318km2,

辖6镇7乡 306个行政村,6个社区,总人口1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4.2万人。全县总土地面积197.25 万亩,其中耕地面积52万亩,人均耕地面积3亩。2009年全县玉米播种面积30万亩,杂粮面积10万亩,粮食总产量1.33亿公斤。2009年财政总收入仅1.016亿元,人均纯收入2701元,远远低于2009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4244.10元,急需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改善当地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综合考虑沁县的自然及社会发展条件,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的总体要求。

(3)2008年经省农业综合开发办批准将沁县列为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县,2010年省政府将其列入全省新增粮食核心区12县之一。到2010年为止,累计完成段柳乡、新店镇、定昌镇等乡镇中低产田改造面积1.81万亩,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2个,实际完成投资1718万元,有效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项目区人均增收250元,农业综合开发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从而为该县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1年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领

导小组,牵头单位是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证。项目承担单位沁县农发办多年来已具备实施本项目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可以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对组织管理的需求。

(4)项目区位于沁县的农业主产区,区内耕地起伏不平、立地条件差、缺乏灌溉设施,近年来尽管县委县政府加大了对项目区农业

的投资力度,但90%的耕地仍属中低产田,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当前农业生产中存在农业生产条件差、农村经济薄弱、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竞争力不强的问题。项目区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热切希望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解决当前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当地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

(5)项目区农民迫切希望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的实施,利民功能明显,支农表现突出,深受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民意调查支持率达100%,具有广泛的社情民意基础。

1.2项目范围、规模、内容与工期

范围:项目区包括沁县郭村镇的仁胜、池堡、郭村、开村、郭家庄、石板上、大沟、圪垯、南沟等9个行政村。

规模:项目区土地治理总面积10000亩,其中新增节水灌溉面积9760亩,改良土壤6200亩,平田整地100亩,建设机耕路16.10km,栽植农田防护林15450株。

内容:(1)水利措施。新打机井56眼,配套水泵56台,新建集中控制房10座,配套变压器10台,架设输电线路29.94km(其中10KV输变电线路4.66km、380V输变电线路25.28km),铺设输水管道61.20km,开挖疏浚河道4.95km,行洪渠2.45km,新建进地桥162座,管护牌28个,永久性公示碑1座。(2)农业措施。通过增施有机肥、玉米秸秆还田等措施改良土壤6200亩,对项目区15

度以下坡耕地进行平整,平整面积100亩。(3)田间道路。建设机耕路16.10km,其中水泥路6.40km,砂石路9.70km。(4)林业措施。新建农田防护林网154.5亩,总共植树15450株。(5)科技措施。完成玉米高产示范种植1500亩,大棚蔬菜高标准示范推广种植200亩,培训农民4000人次。

工期:工期1年。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2年结束。

1.3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1280万元,其中水利措施投资783.53万元,农业措施投资84.90万元,田间道路投资237.42万元,林业措施投资69.66万元,科技措施投资66.64万元,其他费用37.85万元。

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800万元,省财政资金376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4万元,农民自筹80万元(其中以物折资32万元,投工投劳折资48万元)。

1.4效益

项目建成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1)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新增高标准农田10000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9760亩,土壤改良面积6200亩。年增加粮食总产量167万kg,新增种植业总产值444.6万元,增加农民纯收入305.1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可使项目内部收益率达到17.34%,财务净现值736万元,投资回收期5.19年。

(2)社会效益。项目建成后,年可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405元,吸纳农村劳动力400人,提高农业科技进步率2个百分点。同时在保障粮食安全、减灾防灾、推动区域农业发展方面有重要作用。

(3)生态效益。项目通过山、水、田、林、路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可以有效改善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可新增节水灌溉面积9760亩,年节水量达81.33万m3。项目通过秸秆还田和增施有机肥等农业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土壤肥力,对防止土壤水土流失,改善土壤蓄水保墒能力有促进作用;通过营造农田防护林,对改善项目区小环境,防风御沙,驱热保温,美化环境有重要作用。

1.5组织领导和管理

项目成立以沁县人民政府、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和郭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为主要成员单位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项目规划、计划和建设方案,筹集配套资金,监督项目执行。项目由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郭村镇政府牵头成立专门机构,具体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阶段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项目公示制,成立计划财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实行专户、专管,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审计。

项目运行阶段坚持“谁受益谁负担”的管理原则,采取“明晰产权、委托经营、价格听证”方式对形成的资产实行有效管理。

1.6可行性研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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