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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酸、碱装卸与运输安全要点

油品、酸、碱装卸与运输安全要点

油品、酸、碱装卸与运输安全要点1.铁路进化产区和油品装卸站之前,应与外部铁路各设两道绝缘,两道绝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一列车厢的长度焦化厂铁路与电气化铁路连接时,进厂铁路也应绝缘。

化产区内和油品装卸站内的铁路应多处接地,相邻两接地线间的距离不得超过100m。

2.装卸栈台、铁轨、车体及鹤管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措施装卸栈台两端和每一鹤管旁应设安全走梯;装卸栈台上应设带有防护栏杆的活动跨桥;装卸栈台应处于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以内;在距槽车不小于10m 的装卸油管线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门。

3.装卸油品时,距装卸栈台20m以内禁止机车进入。

铁路运输甲类液体油品时,机车与油罐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用蒸汽机车牵引时必须用两节空车厢隔开,往装卸栈台配车推进时,至少用一节空车厢隔开;内燃或电力机车牵引和推进时,至少用一节空车厢隔开。

4.汽车槽车的装车鹤管与装车用的缓冲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距装油泵房不得小于8m。

汽车进入副油站前应用防火帽将排气管罩上,灌油时不得开动发动机,汽车必须良好接地。

5.甲类液体装车宜采用自动鹤管装置。

甲、乙、丙类液体装车,应采用有安色金属管,管端头宜做成三通,距槽车底壁不大于250mm。

6.灌装苯类时,必须待静电消失方可检尺、取样。

静电消散所需静置时间: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储槽容积小于50m3的,不少于5min;小于200m3,不少于10min;小于1000m3不少于20min;小于2000m,不少于30min;小于5000m3,不少于60min7.浓硫酸输送应采用泵送或自流方式,严禁使用压缩气体输送;禁止使用蒸汽吹扫浓硫酸设备及管道。

用浓硫酸配硫铵母液时,应缓慢调节流量,防止集中放热造成母液飞溅。

螺旋输送机必须设盖板设备运转时,严禁开盖。

8.甲类液体、有自燃倾向的液体及输送时易与空气发生化学反应的液体,均不得采用压缩空气输送(压送)和清扫。

9.使用浓酸和装卸浓酸的地点,应设防酸灼伤的冲洗龙头。

装卸作业线

装卸作业线

8装卸作业线装卸作业线应为尽头式平直段线路。

尽头式线路的末端应设置遇碰撞摩擦不产生火花的挡车器和钢筋混凝土车挡。

最后一个车位的末端至挡车器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 m。

挡车器后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 m。

上述安全距离内严禁修建建(构)筑物或安装设备。

挡车器外延30 m的范围内,不宜布置生产、使用、储存危险货物的设施。

货物性质相近、且每种货物的年运量小于20 000 t,可合用一条装卸线,但一条装卸线上同时作业不宜超过3个品种。

非罐装货物装卸线宜靠近仓库或储存设施布置。

铁路装卸作业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3.取送车次频繁、货运量大的装卸线宜与进厂线直通。

装卸线的长度应根据货运量、货物品种、作业性质、取送车方式以及一次装卸车数量等条件确定。

一般应满足平均一次送来车组的长度。

集装箱装卸作业线有效长度,按一次作业1/6列或1/3列设置。

作业量较大和有开行集装箱班列前景车站或专用线(专用铁路),集装箱装卸作业线有效长度可按整列设置。

装卸作业线的安全距离非罐装货物装卸作业线1.办理站内装卸作业线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中的规定。

表办理站内装卸作业线安全距离(m)装卸作业线名称装卸甲类物品第3、4项装卸甲类物品第1、2、5、6项装卸乙类物品装卸火灾危险性低于乙类的物品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00 75专用线(专用铁路)走行线30重要公共建筑50 30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40 30 30续上表名称装卸作业线装卸甲类物品第3、4项装卸甲类物品第1、2、5、6项装卸乙类物品装卸火灾危险性低于乙类的物品其他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20 15 10 三级耐火等级25 20 12 四级耐火等级30 25 14变配电站围墙40 30铁路正线40 30站内装卸作业线以外的其他铁路线路30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30其他公路(路边) 20 15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倍塔杆高1、11级国家架空通信线路40 30车站围墙15 5站内道路路边主要10次要52.专用线(专用铁路)的非罐装货物装卸作业线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中的规定。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距离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距离

一、引言油库作为储存和供应油品的场所,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渗漏、易于集聚静电荷等特性。

为了确保油库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对油库安全距离进行规范。

二、安全距离规定1. 油库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河流、公共设施等之间的安全距离(1)油库边缘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边缘的最小安全距离为15米。

(2)油库边缘与河流、公共设施边缘的最小安全距离为30米。

2. 油罐区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河流、公共设施等之间的安全距离(1)油罐区边缘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边缘的最小安全距离为20米。

(2)油罐区边缘与河流、公共设施边缘的最小安全距离为40米。

3. 油罐区内部的安全距离(1)油罐区内部相邻油罐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为5米。

(2)油罐区内部相邻消防设施、消防通道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为3米。

4. 油库内部的安全距离(1)油库内操作区与油罐区、卸油区、加油区等危险区域的最小安全距离为10米。

(2)油库内操作区与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为5米。

5. 消防通道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河流、公共设施等之间的安全距离(1)消防通道边缘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边缘的最小安全距离为10米。

(2)消防通道边缘与河流、公共设施边缘的最小安全距离为20米。

三、安全距离的管理1. 油库建设、改造和扩建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设计和施工。

2. 油库内部的安全距离,由油库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维护,确保安全距离不受侵犯。

3. 油库周边的安全距离,由油库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4. 油库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河流、公共设施等,在建设、改造和扩建时,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安全距离。

四、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安全距离,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安全距离,未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成品油铁路装卸站安全距离要求

成品油铁路装卸站安全距离要求

成品油铁路装卸站安全距离要求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成品油铁路装卸站安全距离要求1.铁路油品装卸线设置应符合哪些规定(1)铁路油品装卸线的车位数应按油品运输量确定。

(2)铁路油品装卸线应为尽头式。

(3)铁路油品装卸线应为平直线,股道直线段的始端至装卸栈桥第一鹤管的距离不应小于进库油罐车长度的1/2。

装卸线设在平直线上确有困难时,可没在半径不小于600m的曲线上。

(4)装卸线上油罐车列的始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前方铁路道岔警冲标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1m;终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装卸线车挡的安全距离应为20m。

2.如何确定铁路油品装卸线的车位数按照油品运输量确定装卸线的车位数,以使装卸油品设施能力与石油库的周转、储存油品能力相匹配,从而提高油品装卸设施的利用率,发挥其效益。

3.铁路油品装卸线为什么设置为尽头式而不是贯通式由于油品装卸区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为了安全防火,送取油罐车的机车采取推车进库、拉车出库的作业方式,即机车一般不需进入装卸区内。

所以,无须将油品装卸线建成贯通式,在调查中发现,有部分石油库将油品装卸线建成贯通式。

虽然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增加了严格的油品装卸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但是,装卸设施工程和送取机车走行距离的增加,使石油库的建设资金和日常运营费用均有所增加。

而且,油品装卸操作的复杂化也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4.铁路油品装卸线为什么为平直线油品装卸线为平直线,既便于装卸油品栈桥的修建和输油管道的敷设与维修,又便于油罐车的安全停放,防止溜车事故的发生,以及油品的准确计量和装卸彻底。

装卸线设在平直线上确有困难时,设在半径不小于600m的曲线上也能进行作业。

但这样设置,由于车辆距栈桥的空隙较大,使油品装卸作业既不方便,又不很安全;同时,油罐车列相邻的车钩中心线相互错开,车辆的摘挂作业困难。

而且,也不便于装卸栈桥的修建和输油管道的敷设与维修。

(完整版)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完整版)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内容摘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0 100 120 100 25 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120 70 120 50 70厂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 45 80 3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45 35 80 30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55 45 80 35 25厂外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35 30 80 30 —其他公路(路边)25 20 60 20 —变配电站(围墙)80 50 120 40 25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5倍塔杆高度1.5倍塔杆高度801.5倍塔杆高度—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 40 80 40 —通航江、河、海岸边25 25 80 20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内容摘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0 100 120 100 25 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120 70 120 50 70厂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 45 80 3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45 35 80 30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55 45 80 35 25厂外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35 30 80 30 —其他公路(路边)25 20 60 20 —变配电站(围墙)80 50 120 40 25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5倍塔杆高度1.5倍塔杆高度801.5倍塔杆高度—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 40 80 40 —通航江、河、海岸边25 25 80 20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GB50160 安全距离汇总

GB50160 安全距离汇总

安全距离篇本文内容摘自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0 100 120 100 25 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120 70 120 50 70厂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 45 80 3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45 35 80 30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55 45 80 35 25厂外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35 30 80 30 —其他公路(路边)25 20 60 20 —变配电站(围墙)80 50 120 40 25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5倍塔杆高度1.5倍塔杆高度801.5倍塔杆高度—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 40 80 40 —通航江、河、海岸边25 25 80 20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铁道部关于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83]铁运字1668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83]铁运字1668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正文:---------------------------------------------------------------------------------------------------------------------------------------------------- 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83)铁运字1668号1983年12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装卸工作是铁路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装卸作业安全是铁路运输安全正点畅通的条件之一。

为确保人员、货物、行车和机械设备安全,实现装卸文明生产,特制定本规则。

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装卸作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方针,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劳动纪律,加强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技术教育,及时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和严肃处理,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铁路装卸部门必须发展装卸机械化和运输集装化,开展技术革新和索具配套,改革装卸工艺,搞好劳动保护和联劳协作,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维修、正确使用和科学管理,安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安全生产。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铁路运输的货物和行李包裹的装卸、搬运作业。

凡在车站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职工及有关的其他人员均须通晓和遵守本规则。

装卸机械和有关装卸设施的设计建造应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现有设备应通过大修改造分期分批达到本规则的要求。

第3条本规则自1984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各铁路局根据本规则可制定有关细则并报部备查。

第二章通则第一节装卸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第4条各级领导、生产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部门有关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的指示、决定;都必须在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制中明确规定在安全生产上应负的责任。

油库铁路装卸设施与建构筑物间距

油库铁路装卸设施与建构筑物间距

成品油库铁路装卸设施(栈桥)与库内建构筑物防火间距要求在成品油库设计中总平面布置存在着《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与铁道部颁布的《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铁路装卸设施与库内建构筑物防火间距不一致之处,经与北京交通大学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研究实验室主要编写人员贾传峻沟通,在设计中按以下规定执行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铁路装卸设施油库围墙扫舱罐油品装卸码头油泵房(棚)消防泵房及配电室锅炉房油库化验室油气回收装置污水处理装置污油罐隔油池可燃液体储罐营业控制室、综合办公楼汽车装车区甲类库房中心化验室、消防车库及宿舍独立消防车库≥30m ≥15m ≥8m ≥35m ≥25m ≥1000 m3≥25m≥10000 m3≥30m≥45m ≥20m ≥45m ≥35m石油库设计要求15m石油库设计要求11.5m石油库设计要求≥8m石油库设计要求15m 石油库设计无此条款要求石油库设计要求15~24m 石油库设计要求≥15m备注铁运【2010】105号P70表8.8.2铁运【2010】105号P46表5.2.8-2铁运【2010】105号P56表6.2.5铁运【2010】105号P70表8.8.2铁运【2010】105号P46表5.2.8-2铁运【2010】105号P70表8.8.2铁运【2010】105号P70表8.8.2铁运【2010】105号P70表8.8.2按全厂重要设施二类考虑按污水处理厂考虑按全厂重要设施一类考虑按全厂重要设施一类考虑按全厂重要设施二类考虑铁路装卸栈桥消防道路铁运【2010】105号最后一个车位末端车档铁运【2010】105号P63 第8.1条车档建构筑物(含围墙)铁运【2010】105号P63第8.1条≥15m≥25m≥15m石油库设计无此条款要求石油库设计要求20m 石油库设计无此条款要求P8110.6.2条表-1 成品油库铁路装卸设施(栈桥)与成品油库内建(构)筑物防火间。

推荐-石油管线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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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管线安全距离
2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输油管道与飞机场、海港码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筑物、工厂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3原油、液化石油气、C5、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平行敷设时,其输油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范围边界不宜小于10m,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宜小于5m。

4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输油管道应敷设在距离铁路用地范围边线3m以外。

5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输油管道中心线与国家铁路干线、支线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分别不应小于25m
6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输油管道同军工厂、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最小距离,应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装卸鹤管防火间距

装卸鹤管防火间距

装卸鹤管防火间距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石油石化企业火灾危险特性分析与防护规程》(GB 50318-2014)中规定了装卸鹤管(也称装卸油管)的防火间距。

具体规定如下:
1.装卸油管的防火间距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装卸油管两侧应与背风面的易燃物(如堆放的油桶、木材等)的距离应大于5米。

b. 装卸油管两侧应与其他建筑物、储罐、配电室等设施的距离应大于10米。

c. 装卸油管两侧应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大于33米。

2.装卸油管的防火间距还应根据具体的火灾危险性进行综合考虑。

3.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额外的防火措施,如
设置阻燃隔离带等。

总之,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并且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设施和火灾危险特性等因素进行具体设置。

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内容摘抄GB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注:本表中相邻工厂指除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工厂;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1.10 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 的规定。

表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注: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

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6.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4.2.8 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表4.2.12 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注:1. 分子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分母适用于炼油装置;2. 工艺装置或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与工艺装置明火加热炉的防火间距应按明火的防火间距确定;3. 工厂消防总站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国家规范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国家规范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内容摘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0 100 120 100 25 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120 70 120 50 70厂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 45 80 3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45 35 80 30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55 45 80 35 25厂外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35 30 80 30 —其他公路(路边)25 20 60 20 —变配电站(围墙)80 50 120 40 25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5倍塔杆高度1.5倍塔杆高度801.5倍塔杆高度—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 40 80 40 —通航江、河、海岸边25 25 80 20 —地区埋地原油及成品油(管道中心)30 30 60 30 30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GB50160安全距离汇总

GB50160安全距离汇总

安全距离篇本文内容摘自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表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

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6.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表4.2.12 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注:1. 分子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分母适用于炼油装置;2. 工艺装置或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与工艺装置明火加热炉的防火间距应按明火的防火间距确定;3. 工厂消防总站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加油站卸车点与周边建筑物距离

加油站卸车点与周边建筑物距离

加油站卸车点与周边建筑物距离
加油站卸车点应该与周边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以确保安全
和方便交通。

那么,对于加油站卸车点与周边建筑物距离的要求是
什么呢?
首先,加油站卸车点与周边建筑物距离应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石油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规定》的相关规定,加油站卸
车点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1. 卸车区域应该与加油站建筑物距离不得小于10米。

2. 卸车区域应该与其他建筑物、沟渠、水井等设施距离不得小
于15米。

3. 卸车区域应该与电线杆、电线等电力设施距离不得小于5米。

其次,加油站卸车点与周边建筑物距离还需要考虑安全因素。

由于卸车过程中可能会有油品溅出,因此应该尽量保持距离避免油
品溅到周边建筑物,从而避免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此外,加油站卸车点与周边建筑物的距离还应该考虑交通安全
因素。

卸车点应该尽量避免影响周边道路的通行和行人的安全,同
时也应该保证卸车车辆的交通安全。

加油站卸车点与周边建筑物距离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
考虑安全和交通因素,保证加油站及周边的安全与便利。

1。

成品油铁路装卸站安全距离要求

成品油铁路装卸站安全距离要求

成品油铁路装卸站安全距离要求1.铁路油品装卸线设置应符合哪些规定?(1)铁路油品装卸线的车位数应按油品运输量确定。

(2)铁路油品装卸线应为尽头式。

(3)铁路油品装卸线应为平直线,股道直线段的始端至装卸栈桥第一鹤管的距离不应小于进库油罐车长度的1/2。

装卸线设在平直线上确有困难时,可没在半径不小于600m的曲线上。

(4)装卸线上油罐车列的始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前方铁路道岔警冲标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1m;终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装卸线车挡的安全距离应为20m。

2.如何确定铁路油品装卸线的车位数?按照油品运输量确定装卸线的车位数,以使装卸油品设施能力与石油库的周转、储存油品能力相匹配,从而提高油品装卸设施的利用率,发挥其效益。

3.铁路油品装卸线为什么设置为尽头式而不是贯通式?由于油品装卸区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为了安全防火,送取油罐车的机车采取推车进库、拉车出库的作业方式,即机车一般不需进入装卸区内。

所以,无须将油品装卸线建成贯通式,在调查中发现,有部分石油库将油品装卸线建成贯通式。

虽然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增加了严格的油品装卸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但是,装卸设施工程和送取机车走行距离的增加,使石油库的建设资金和日常运营费用均有所增加。

而且,油品装卸操作的复杂化也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4.铁路油品装卸线为什么为平直线?油品装卸线为平直线,既便于装卸油品栈桥的修建和输油管道的敷设与维修,又便于油罐车的安全停放,防止溜车事故的发生,以及油品的准确计量和装卸彻底。

装卸线设在平直线上确有困难时,设在半径不小于600m的曲线上也能进行作业。

但这样设置,由于车辆距栈桥的空隙较大,使油品装卸作业既不方便,又不很安全;同时,油罐车列相邻的车钩中心线相互错开,车辆的摘挂作业困难。

而且,也不便于装卸栈桥的修建和输油管道的敷设与维修。

如果装卸线直线段始端至栈桥第一鹤位的距离小于采用油罐车长度的1/2时,由于第一鹤位的油罐车部分停在曲线上,不利于此油罐车的对位和插取鹤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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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油品装卸线设置应符合哪些规定?
(1)铁路油品装卸线的车位数应按油品运输量确定。

(2)铁路油品装卸线应为尽头式。

(3)铁路油品装卸线应为平直线,股道直线段的始端至装卸栈桥第一鹤管的距离不应小于进库油罐车长度的1/2。

装卸线设在平直线上确有困难时,可没在半径不小于600m的曲线上。

(4)装卸线上油罐车列的始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前方铁路道岔警冲标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1m;终
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装卸线车挡的安全距离应为
20m。

2.如何确定铁路油品装卸线的车位数?
按照油品运输量确定装卸线的车位数,以使装卸油品设施能力与石油库的周转、储存油品能力相匹配,从而提高油品装卸设施的利用率,发挥其效益。

3.铁路油品装卸线为什么设置为尽头式而不是贯通式?
由于油品装卸区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为了安全防火,送取油罐车的机车采取推车进库、拉车出库的作业方式,即机车一般不需进入装卸区内。

所以,无须将油品装卸线建成贯通式,在调查中发现,有部分石油库将油品装卸线建成贯通式。

虽然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增加了严格的油品装卸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但是,装卸设施工程和送取机车走行距离
的增加,使石油库的建设资金和日常运营费用均有所增加。

而且,油品装卸操作的复杂化也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4.铁路油品装卸线为什么为平直线?
油品装卸线为平直线,既便于装卸油品栈桥的修建和输油管道的敷设与维修,又便于油罐车的安全停放,防止溜车事故的发生,以及油品的准确计量和装卸彻底。

装卸线设在平直线上确有困难时,设在半径不小于600m的曲线上也能进行作业。

但这样设置,由于车辆距栈桥的空隙较大,使油品装卸作业既不方便,又不很安全;同时,油罐车列相邻的车钩中心线相互错开,车辆的摘挂作业困难。

而且,也不便于装卸栈桥的修建和输油管道的敷设与维修。

如果装卸线直线段始端至栈桥第一鹤位的距离小于采用油罐车长度的1/2时,由于第一鹤位的油罐车部分停在
曲线上,不利于此油罐车的对位和插取鹤管操作。

5.如何确定铁路油品装卸设施中每条油品装卸线的有效长度?
答:每条油品装卸线的有效长度可按下式计算:L=L1十L2+13+L4 (?-1)
式中L--装卸线有效长度,m;
L1--机车至警冲标的距离,取Il=9m;
L2--机车长度,m,取常用大型调车机车长度值为22m;
L3--油罐车列的总长度,m;
L4,--装卸线终端安全距离,取L4=20m。

对于有一条以上装卸线的油库装卸区,机车在送取、摘挂油罐车后,其前端至前方警冲标应留有供机车司机向前方及邻线隙望的9m距离,以保证机车安全地退出。

终端车位钩中心线至装卸线车挡间20m的安全距离,是考虑在装卸过程中发生油罐车着火时,为规避着火油罐车,将其后部的油罐车后移所必需的安全距离。

同时有此段缓冲距离,也利于油罐车列的调车对位,以及避免发生油罐车冲出车挡的事故。

6.油晶装卸线中心线至石油库内非罐车铁路装卸线中心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哪些规定?
(1)装甲、乙类油品的不应小于20m。

(2)卸甲、乙类油品的不应小于1Sm。

(3)装卸丙类油晶的不应小于10m。

7.各类油品铁路装卸线如何设置?
甲、乙、丙A类油品装卸线与丙B类油品装卸线宜分开设置。

当甲、乙、丙A类油品与丙B类油品合用一条装卸线且同时作业时,两种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4m;不同时作业时,鹤管间距可不限
制。

桶装油品装卸车与油罐车装卸车合用一条装卸线时,桶装油品车位至相邻油罐车车位的净距不应小于l0m。

8.油品装卸线中心线至无装卸栈桥一侧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距离是如何规定的?
在露天场所不应小于3.5m,在非露天场所不应小于2.44m。

其中,非露天场所系指在库房、敞棚或山洞内的场所。

油晶装卸线的中心线与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距离,尚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中的表5.0.3的规定。

9.铁路中心线至石油库铁路大门边缘的距离是如何规定的?
有附挂调车作业时不应小于3.2m;无附挂调车作业时不应小于2.44m。

10.桶装油品装卸站台边缘至装卸线中心线的
距离应符合哪些规定?
(1)当装卸站台的顶面距轨面高差等于1.1m 时,不应小于1.75m;
(2)当装卸站台的顶面距轨面高差大于1.1m 时,不应小于1.85m。

1L铁路卸油设施的零位罐是如何设置的?零位罐至油晶卸车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6m;零位罐的总容量,不应大于一次卸车量。

12.铁路装卸系统工艺装卸形式有哪些?
从下部接卸铁路油罐车的卸油系统,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

从上部向铁路油罐车灌装甲、乙、丙A 类油品时,应采用插到油罐车底部的鹤管。

鹤管内的油品流速不应大于4.5m/s。

13.油品装卸栈桥的设置是如何规定的?
(1)油品装卸栈桥应在装卸线的一侧设置。

(2)油晶装卸栈桥的桥面宜高于轨面3.5m。

栈桥上应设安全栏杆。

在栈桥的两端和沿栈桥每60-80m处,应设上下栈桥的梯子。

(3)新建和扩建的油品装卸栈桥边缘与油品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自轨面算起3m 及以下不应小于2m;自轨面算起3m以上不应小于1.85m。

14.为什么规定从下部接卸铁路油罐车油晶的卸油系统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
既防止接卸过程中的油品泄漏、污染环境,又消除油品蒸发气体的外泄发生,确保接卸操作安全。

15.为什么规定铁路装卸车流速不应大于4.5m/s?
是为了防止静电危害,便于装车量的控制,减少油气挥发,减少管道振动和减小管道水击力。

国外有
关标准对油品灌装流速也有严格限制。

例如,美国API标准规定,不论管径如何,流速限值为4.5-6.Om/s;美国Mobile公司标准规定,
DNl00mm的鹤管最大装车流量不应大于125m3/h,折算流速为乙4m/s。

16.两条油晶装卸线共用一座栈桥时,两条油品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哪些规定?
(1)当采用小鹤管时,不宜大于6m;
(2)当采用大鹤管时,不宜大于7.5m。

17.相邻两座油品装卸栈桥之间两条油晶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哪些规定?
(1)当二者或其中之一用于甲、乙类油品时,不应小于10m;
(2)当二者都用于丙类油品时,不应小于6m。

18.铁路专用线的检修内容是什么?
铁路专用线应按照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检修维护。

主要检查内容有:
①整个专用线的人口处都要设钢轨绝缘接头,防止杂散电流窜人作业线;
②电气机车行驶的专用线应采取不少于两处电绝缘设施,使电气连接形成均压网络,强化接地排流,整个作业线和装卸油设备的导体要跨接均压,使之不产生电位差而发生火花;
③定期检查、检测专用线和集油管的接地装置,使其完好牢固,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④对于电气机车专用线,凡进出泵房的各种管道均要安装绝缘法兰,防止杂散电流窜人泵房和罐区;
⑤罐车解体和对位后,必须有防溜设备。

19.装卸油栈桥的检修内容是什么?
(1)鹤管转动要灵活、轻便,能随意保持平衡。

如采用悬挂重物平衡时,悬挂物应为碰击不能产生火花的物体,不影响旋转和提升,下部符合装卸油栈桥与专用线之间接近界限的规定。

(2)栈桥上的走台、翻梯或伸缩梯应坚固,翻梯提升和降落用的绳子应采用麻绳或棕绳,每月应检查一次,发现破损、断股应及时更换。

伸缩梯不论伸出或缩回都应有固定位置。

(3)阀门、法兰连接、鹤管旋转接头、套筒以及软管接口均应严密无渗漏。

(4)栈桥照明灯具、导线、联络装置等应完好,无断落、破损和短路现象。

(5)集油管组的跨接和接地应完好,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且不少于两处。

(6)栈桥消防设备配置规定如下:
①消防车离任一罐车的最远距离不大于60m;
②每组鹤管设石棉毯两块,8kg干粉或101泡沫手提式灭火器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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