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鄂尔多斯市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鄂尔多斯市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体实施方案是国家”隐患排查治理年”。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创造电[ ]16号)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安委办发[ ]19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为重点,以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源头治本,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重点领域(一)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1、全市范围内各类生产、经营企业;2、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和商场、车站、宾馆、饭店、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3、各行政区域边界地带和监管盲区。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领域是:煤矿、煤化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众集聚场所。
1、煤矿(1) ”一通三防”管理情况。
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
(2)顶板管理情况。
老采空区大面积空顶是否进行完全密闭;采煤工作面是否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有无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是否制定安全措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鄂府办函〔2014〕51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鄂府办函〔2014〕51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为推进全市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专项整治行动,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0月13至17日派出督查组,督查了各旗区打击“两非”工作开展情况,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组织实施情况。
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都认真部署了打击“两非”工作。
一是制定了2014年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打击“两非”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措施。
二是组织召开了相关部门联席会议,部署打击“两非”相关工作,确保了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三是将综合治理性别比和打击“两非”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加大了考核力度。
(二)宣传落实情况。
各旗区广泛开展了打击“两非”宣传工作,营造了打击“两非”浓厚氛围。
利用“三下乡”、“7.11”世界人口日、农贸集会等时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有奖竟答等方式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1.在医务人员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妇产科和B超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规及打击“两非”有关文件。
2.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公共电子屏的作用,滚动播出打击“两非”的宣传标语和举报电话。
东胜区利用公交站牌滚动屏和避孕药具“易得工程”显示屏进行了警示宣传;达拉特旗在旗电视台开辟《计生之窗》,连续两年播放打击“两非”相关规定和“关爱女孩”宣传片。
鄂托克旗、乌审旗利用电视台滚动字幕每月宣传打击“两非”工作;鄂托克前旗、伊金霍洛旗利用每个社区的公共电子屏滚动宣传打击“两非”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4•【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公路(包含公路的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交通是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也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社会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有效巩固公路建设成果,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公路的运营安全和路况水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公路管理养护实际情况,经全市公路交通重点工作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就加强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管理养护责任目标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各级公路管理养护的规划部署、监督指导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树立“公路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理念,坚持“权责统一、分级管理、建养并重、依法治路”的原则,逐级明确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形成权责分明、运转高效、管理科学的公路管理养护格局,全面推动我市公路管理养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
农村牧区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牧区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
各旗区人民政府是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跨旗区按行政区划或建设主体分划),应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提出的“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要求,具体做好农村牧区公路的管理及养护工作。
(二)经营性公路、专用公路养护。
市内的经营性公路、专用公路由其经营企业或专用单位承担相应的养护责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干线公路路况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干线公路路况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9•【字号】鄂府办发〔2020〕82号•【施行日期】2020.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干线公路路况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干线公路路况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9日鄂尔多斯市干线公路路况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提升全市人居环境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全面提升干线公路服务能力,营造“畅、洁、舒、美、安”的出行环境,打造“文明服务最优、车辆通行最便捷”的鄂尔多斯公路服务品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提升路况、美化路域环境,提升公路服务水平,保持常态化管理为目标,抓紧抓实开展整治提升工作,争取抓出成效、治出水平,保证全市路况路域环境得到有效改观。
(二)基本原则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贯穿改善路况路域环境全过程,以交通先行为指导,为发展绿色经济、培育公路文化夯实基础。
2.落实责任、合力推进。
明确市、旗区有关职能部门责任,旗区为责任主体,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推进。
3.整体规划、重点先行。
全面净化路域环境,集中打造成片的生态林或有代表性的绿色长廊。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专项督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专项督查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07•【字号】鄂府办发〔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专项督查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38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专项督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7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专项督查工作规程为切实有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各专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市人民政府各项规定工作目标顺利实现,进一步科学有序地开展各项督促检查工作,制定本规程。
一、责任分工市人民政府开展的专项督查工作是为了保证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的重要手段,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划分,也是各级、各相对应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其主要负责人对所担负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总责。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统筹协调单位。
各级各部门既是相对应工作决定事项的承办单位,也是督促检查的主体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并按时反馈落实情况。
各级各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各项对应工作都要明确分管领导、提出具体要求,每一个环节都要确定专人负责,并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限时期办结制和失职追究制等制度,以制度管人,按规定办事。
二、督查范围(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重要工作会议确定和部署的需要督查的重要事项;(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需要立项督查的事项;(三)在重要会议中已确定和部署但未列入督查的事项以及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的常规工作,不在政府立项督查范围之内,由市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按具体要求贯彻落实并将落实进展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三、督查程序(一)分解立项1.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和重要会议精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需督促检查的重要事项填写督查工作申报表,经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审签后,按照督查事项、督查单位、承办单位、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分解,进行立项督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发〔2016〕122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发〔2016〕122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1日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盟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47号)相关规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委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称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市安委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经市委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具体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基固本、依法治安为目标,坚持日常工作考核与年终现场考核相结合,突出日常工作考核,推进责任落实。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鄂府发〔2022〕75号•【施行日期】2022.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鄂府发〔2022〕75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26日鄂尔多斯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一、总体要求(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构建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报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为牵头单位,主动协调交通、安监、煤炭、环保、建设等部门,落实联合执法措施,深入煤矿、煤场、建筑工地、集装站等重点场站开展检查,强化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通过设立超限检查站强化路面管控,查处货车超载120起、不苫盖篷布违法行为2138起,综合整治效应充分显现。
联合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深入各地督导推进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各类道路安全隐患233处,推动整治140处,整治率60.08%,有效降低了道路行车安全风险。
坚持以路面交通秩序管理为主战场,紧盯客运、危运、货运等重点车辆不放松,严厉打击酒后、无证、超速、超员、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特别是针对包茂高速改扩建以来210国道、荣乌高速公路车流量大幅增加的情况,组织相关力量大力开展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长时间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专项整治,规范路面行车秩序,取得良好整治效果。
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20日,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5.5万余起,同比上升25.5%,其中:酒后驾驶347起,上升13.8%;涉牌涉证8580起,上升47.3%;违章停车4.6万余起,上升58.8%;事故适用一般程序以上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26.67%、50%、50%。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市人民政府决定通报表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希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07•【字号】鄂府办发〔2017〕79号•【施行日期】201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79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7日鄂尔多斯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五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内违法建设治办〔2016〕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全面查处我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在2016年完成违法建设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90%,到2020年末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原则(一)明确主体责任,推进工作落实。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落实旗区主体责任。
各旗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其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治理工作。
(二)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3•【字号】鄂府办发〔2014〕43号•【施行日期】201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43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一体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3日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一体化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快中心城区一体化进程,优化和整合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下称公交)资源,实现公交一体化运营,持续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内政发〔2013〕108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4〕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市场运营、政府引导,资源整合、区域协调,科学布局、方便出行”的原则,加快中心城区公交资源整合步伐,持续优化路线布局,有序推进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交运营新格局,推动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进程。
二、具体目标按照“快速、高效、便捷、通畅”的运营理念,优化调整中心城区现有公交路线、站点布局,有序延伸和新增部分公交路线,持续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实现重要区域、重要节点“零换乘”,逐步形成中心城区50公里范围内组团互通、连接园区、遍布城乡的公交一体化运营新格局。
三、整合方案中心城区各组团、各片区原运营公交路线不变,整合客运班线,延伸、拓展和优化部分公交路线,规划建设城市快速公交枢纽站,进一步理顺城市公交管理体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配合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配合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07•【字号】鄂府办发〔2022〕107号•【施行日期】2022.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配合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107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配合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7日鄂尔多斯市配合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工作方案为全面做好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各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关于开展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的预通知》(国办督函〔2022〕88号)要求,结合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机构按照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工作要求和督查重点,工作机构实行“1+N+2”设置模式,即1个综合协调组、若干专项工作组和1个服务保障组、1个秩序维护组。
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组之间密切配合,协同保障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综合协调组组长:杜汇良市长副组长: 苏翠芳市委常委、副市长姜波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心宇副市长高闻何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孔繁飞副市长苗程玉副市长额登毕力格副市长刘凤云副市长张众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成员:尹占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永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喜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沈火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爱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白永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李瑞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王雍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联络人:吕劭男市人民政府督查一室主任(联系电话:188****8790)张璐市人民政府督查二室主任(联系电话:139****9443)主要职责:负责与国务院督查组、自治区综合协调组联络对接;负责各项具体督查任务的衔接、组织和落实,及时调度落实国务院督查组交办的具体任务和事项。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鄂尔多斯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鄂尔多斯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3•【字号】鄂府办发〔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鄂尔多斯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下称市交安委),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高闻何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副主任:李兴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柴继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武永平市公安局副局长狄飞平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新吉乐图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委员:韩瑾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伊拉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徐俊卿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彭建民市财政局副局长石宇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凤莲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苏宪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全宇娆市农牧局副局长张军市商务局二级调研员谢永锋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高凌云市能源局副局长王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李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王怀坤市司法局副局长折桂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马千里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伍秀峰市气象局副局长赵郦方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副局长白杰团市委副书记高巧兰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李永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满成云东胜区副区长、公安局长牧其尔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局长闫学军达拉特旗副旗长、公安局长乌云毕力格准格尔旗副旗长、公安局长陈小军伊金霍洛旗副旗长、公安局长王珍乌审旗副旗长、公安局长王斌杭锦旗副旗长、公安局长乌云巴根鄂托克旗副旗长、公安局长魏振选鄂托克前旗副旗长、公安局长市交安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承担市交安委的日常工作。
道交小组汇报材料
道交小组汇报材料汇报材料(2021年7月30日)尊敬的考核组各位领导:按照会议安排,现就我旗的基本情况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二、责任状完成情况2021年,我旗紧紧围绕安全、畅通、和谐、稳定的工作目标,继续按照“天天严管、日日夜查”的工作方针,提前部署、精心准备,以压事故、保安全工作为重点,继续保持严打整治高压态势,加大对我旗隐患路段的排查治理力度,不断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全力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全旗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上半年,全旗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起,死亡5人,受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15100元,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道路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旗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覆盖”的原则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体系。
5月份,旗政府与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签订了达拉特旗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从组织机构、部门责任及考核奖惩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旗对各单位的实绩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调整了由分管副旗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先后6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了“春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打击黑车非法营运”等工作,并督导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各苏木、镇政府也按照旗政府要求,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并且每个村都配备了兼职的交通安全交通安全员,推动了全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深入推进公路防控体系建设。
为切实加强达拉特旗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21?111号),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解决辖区道路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10•【字号】鄂府办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22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0日鄂尔多斯市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整治我市公路沿线环境,提升公路交通服务水平,以文明整洁有序的交通道路环境迎接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和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统一领导、依法治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要求,全面整治全市公路环境秩序,重点对公路及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所有建筑物、车辆维修店、垃圾等整体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从根本上改变公路沿线“散、乱、脏、差”,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目标任务(一)解决乱建、乱堆、乱放问题,规范化管理公路两旁门面房、商业摊点、收费站、加油站等,拆除违规建筑。
(二)解决公路沿线机动车维修商铺无证经营、店外作业、乱倾乱倒废弃油液污染环境以及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实现“前店后厂”经营。
(三)解决运煤车辆、工程运输车、垃圾清运车及其它运输车辆遗撒问题。
(四)修整道路两旁行道树(含路面绿蓠)、绿化带,清除路面杂草、杂物等。
(五)认真做好道路路面及两侧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禁止在道路两旁乱搭乱建、堆放杂物。
三、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祁毕西勒图副市长副组长:吴云市委副秘书长崔永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水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建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成员:秦挨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林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孙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郝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杨志忠市商务局副局长庆格夫鄂尔多斯电业局副局长苏雅拉图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李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王乌生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王凤莲市规划局副调研员高凌云市煤炭局副调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07•【字号】鄂府办发电〔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15〕8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7日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集中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环发〔2015〕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我市对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工作部署为着力点,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和治理,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对各类突出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着力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和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为全面提升全市环保工作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发文字号】鄂府办发[2015]88号【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22【实施日期】2015.07.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88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为切实改善农村牧区道路交通环境,强化农村牧区基层道路交通工作责任,夯实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牧区道路交通事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广大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以预防和减少农村牧区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基础建设,积极创新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和执法服务方面的体制机制,有序开展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一)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初步建立。
在全市所有苏木乡镇配备专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每个嘎查村都要聘任交通安全协管员,并保障经费。
(二)农村牧区和厂矿园区道路交通得到有效管控。
要全面摸清全市农村牧区和厂矿园区驾驶人及机动车数量,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建立“一人一车一档”基础台账,实行户籍化管理,有效提升农村牧区“五类车辆”(低速货车、面包车、摩托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的上牌率。
(三)农牧民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
充分发挥交通安全管理员和协管员的积极作用,推动广大农村牧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多样化,宣传教育网络覆盖全市所有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农牧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明显提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府发[2008]8号【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3.11【实施日期】2008.03.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鄂府发〔2008〕8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三月十一日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减少事故发生,促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内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各旗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监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在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隐患分为三级,即: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一)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由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二)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方能治理排除的隐患,或者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一时难以整改,需要生产经营单位或政府列入专项治理计划进行治理的隐患。
第四条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企业的隐患负有排查、登记、治理的责任。
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即指实际上指挥、控制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投资和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和重大事务,或者对重大决策起决定作用,是企业实质意义上的负责人)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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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通报【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发文字号】鄂府办函[2015]2号【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1.13【实施日期】2014.0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通报(鄂府办函〔2015〕2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9月28日召开的全市信访维稳和交通消防安全专题会议,11月6日召开的全市冬季交通安全重点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派出督查组于2014年11月18至21日,采取实地检查、现场办公的方式,先后深入沿黄一级公路、兰嘎一级公路、国道109线、鄂托克前旗“7.16”事故点(S216线)等全市13条主要公路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共查出隐患点82处,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总体情况2014年,全市信访维稳和交通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全市冬季交通安全重点工作会议召开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围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指示,迅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集中排查治理了一批安全隐患,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至2014年12月底,2013年底前排查确定的1122处道路隐患点段,完成治理627处,治理率55.9%;2014年新排查出的638处道路隐患点段,完成治理206处。
到目前,全市纳入台账管理的1760处道路隐患点段,共完成治理833处,治理率47.3%;共投入治理资金6176.9万元。
其中,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23处道路隐患点段完成治理9处,局部治理或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11处,尚有3处未采取任何治理措施。
(一)各旗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各旗区普遍重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部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较难的路段由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积极筹措资金,多措并举、积极有序开展治理工作。
1.东胜区人民政府共投入370.9万元,安装减速带134条、交通信号灯5处、交通标志标牌46块、中心隔离护栏2060米。
辖区内排查出的40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包括2014年新增加的9处隐患点),已完成治理36处,治理率90%。
2.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共投入144.5万元,安装交通标志标牌96块、减速带33条、交通信号灯18处,施划标线2万平方米,安装中心隔离护栏500米。
辖区内排查出的113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包括2014年新增加的3处隐患点),已完成治理85处,治理率75.2%;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2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已治理1处,局部治理1处。
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先后投入3457.3万元改造危桥两座、翻新路面88公里、增设减速带15条。
同时,对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2处隐患点段采取增设减速带降低行车速度、在十字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和监控设施、要求过境运输威胁化学品车辆改道绕行等措施进行了积极治理。
到目前,准格尔旗纳入全市2013年台账中的27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已全部完成治理,治理率100%;同时如实上报了新排查出的274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隐患点段,并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治理工作。
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共投入76.8万元,安装交通标志标牌178块、减速带7条、交通信号灯30处、中心隔离护栏352米。
辖区内排查出的165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包括2014年新增加的17处隐患点),已完成治理122处,治理率73.9%;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2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已治理1处,局部治理1处。
5.乌审旗人民政府共投入101.4万元,安装交通标志标牌172块、减速带13条、交通信号灯26处,施划标线65平方米。
辖区内排查出的267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包括2014年新增加的110处隐患点),已完成治理52处,治理率19.5%;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3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已局部治理2处。
6.杭锦旗人民政府共投入76.3万元,安装交通标志标牌82块、减速带7条、交通信号灯5处,施划标线4170平方米。
辖区内排查出的189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包括2014年新增加的23处隐患点),已完成治理155处,治理率82%;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2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已局部治理。
7.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共投入387.4万元,安装交通标志标牌56块、减速带10条、交通信号灯2处,施划标线2000平方米。
辖区内排查出的170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包括2014年新增加的32处隐患点),已完成治理102处,治理率60%;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3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已全部治理。
8.鄂托克前旗“7.16”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旗委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成立了由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划拨专项经费95.5万元,全面落实治理措施。
到目前,辖区内排查出的296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包括2014年新增加的162处隐患点),已完成治理182处,治理率61.5%;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2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已完成治理1处、局部治理1处。
9.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共投入28.4万元,安装交通标志标牌15块、中心隔离护栏203米,施划标线157平方米。
辖区内排查出的36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已完成治理30处,治理率83.3%。
(二)重点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2014年,各有关旗区积极对安全隐患较多的重点公路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向公路业主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进行整改,一批安全隐患道路点段得到了有效治理。
1.荣乌高速公路鄂尔多斯段业主企业共投入6.93万元,更换了3处紧急避险车道缓冲区填充材料,共填充沙石料760立方米,整治了1处积水路面,并设置了截流槽。
到目前,排查出的11处安全隐患点段,已完成治理10处,治理率91%;剩余1处为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点段,已局部治理。
2.包府公路业主企业共投入1505.19万元,翻修塌陷路面8公里,安装交通标志标牌17块、减速带7条、交通信号灯3处,施划标线652平方米。
到目前,排查出的23处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已完成治理20处,治理率86.9%,未治理的3处安全隐患点段责任单位分别为东胜区人民政府、市煤炭局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3处安全隐患点段已治理1处,局部治理1处,剩余1处未治理的安全隐患点段责任单位为市煤炭局。
3.沿黄一级公路业主企业共投入5.97万元,安装交通标志标牌12块、减速带29条、交通信号灯106处,施划标线276平方米。
到目前,排查出的120处隐患点段,已完成治理9处,治理率7.5%。
其中,准格尔旗段43处安全隐患点已治理9处,剩余未治理的安全隐患点段责任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达拉特旗段63处安全隐患点段均未治理,责任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和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杭锦旗段14处安全隐患点段均未治理,责任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
4.国道109线(西线)业主企业共投入5.5万元。
到目前,排查出的29处安全隐患点段,已完成治理2处,治理率6.9%。
其中,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点段1处未治理,责任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和鄂尔多斯市泰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其它未治理的26处安全隐患点段责任单位为东胜区人民政府。
国道109线(东线准格尔旗段)新排查出安全隐患点段274处,正在治理中。
另外,兰嘎一级公路全线仍有231处路侧开口及64处中央隔离带开口,其中49处为重大安全隐患点,急需治理。
乌审旗境内阿小一级公路全线有87处安全隐患点段,已治理48处,剩余39处急需治理。
乌审旗境内的S215线全线有44处安全隐患点段,已治理1处,剩余43处急需治理。
二、督查出的突出问题虽然各级各部门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旗区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部分旗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重视不够。
从督查情况看,部分旗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方面存在组织领导不到位,职责任务不明确,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大等问题,未将此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在手上,工作中片面强调困难,抓落实缺乏有效措施,主导作用发挥不突出,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主动排查上报意识不够。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一项繁琐而细致的工程,需要交管、安监、交通等多部门联动。
但目前各旗区联合排查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单一部门很少单独主动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导致部分安全隐患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才能发现,影响了整体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效果。
同时,部分旗区为了提高治理率,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不主动上报,导致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
(三)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治理工作整体缓慢。
从整体治理情况看,工作开展较好的旗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率都在70%以上。
但受经济资金紧缺制约,部分旗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资金较为困难,一些资金投入大、耗费时间长的安全隐患路段不能得到及时治理。
(四)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治理效果不佳。
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涉及到交通、安监、交管等多个职能部门及道路业主单位。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遇到实际问题时,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致使整改责任难以落实、治理措施流于形式。
如国道109线,业主企业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极不重视,工作中消极应付,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重收费、轻养护、难管理,导致安全隐患迟迟未能治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要在立足自身职责、发挥主导作用的情况下,主动整合各方力量,实施综合治理。
(一)坚持政府牵头主导,构建齐抓共管的格局。
各旗区要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立足于现实发展需要,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业主负责、群众参与”的社会化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格局。
(二)明确职责,做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