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开庭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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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存款非法吸收罪辩护陈述

公众存款非法吸收罪辩护陈述

公众存款非法吸收罪辩护陈述
尊敬的法官:
我代表被告就公众存款非法吸收罪进行陈述。

首先,我要明确表示,我的当事人坚决否认上述指控,并坚持认为他的行为不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以下是我为被告提出的几点辩护意见:
一、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要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 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2.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 扰乱金融秩序。

二、被告的行为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1. 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我的当事人并未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活动,也没有对外吸收任何存款。

他的业务范围仅限于提供咨询服务,并未涉及金融业务。

因此,他的行为不构成未经批准吸收公众存款。

2.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我的当事人并未吸收任何公众存款。

他提供的咨询服务,是基于客户的自愿支付,而非吸收存款。

此外,他的行为也没有任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 扰乱金融秩序
我的当事人并未进行任何金融活动,他的业务活动并未对金融秩序造成任何影响。

因此,他的行为也不构成扰乱金融秩序。

三、结论
综上所述,我的当事人并未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他的行为不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因此,我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我的当事人无罪。

谢谢。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
[您的职业]
[日期]。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辩护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辩护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辩护词尊敬的法官:我代表被告在此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行辩护。

在此,我们衷心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公平地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以下是我们的主要辩护观点:一、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定性1. 被告承认在案件中所涉及的行为,但坚决否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

被告认为,其在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并未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且在资金使用上并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我们认为,被告的行为并不符合这一法律定义,因为在整个过程中,被告并未扰乱金融秩序,也未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关于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1. 被告在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并未故意虚构项目、隐瞒事实,也没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

相反,被告是为了完成项目投资,才采取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

2. 被告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三、关于被告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1. 被告的行为并未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在案件中,所有投资者均表示已获得合同约定的收益,且被告至今未有违约行为。

2. 被告的行为并未扰乱金融秩序。

在整个过程中,被告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未对金融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四、关于被告的处罚1. 我们认为,被告的行为情节轻微,未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故请求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2. 同时,被告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因此,我们请求法庭在判决时,充分考虑被告的悔罪表现。

综上所述,我们请求法庭依法审理本案,公正、公平地作出判决。

在此,我们再次感谢法庭对本案的关注和审理。

辩护人:(签名)[[今天日期]]。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尊敬的各位出庭观察人员:首先,我代表被告在本案中列席,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辩护。

在此,我愿意就被告的行为提出以下几点抗辩理由,希望法庭能够对被告给予公正的判断。

首先,我们要重申的是,被告并未有意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项涉及金融领域的严重犯罪,其犯罪要件包括主观故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而被告并未有意通过非法手段吸收他人的存款。

事实上,被告是出于经济困难的境况下才进行资金的集资活动,希望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个人和企业的财务困难。

被告并没有故意违背法律、欺骗公众或者欺诈他人,其行为并无故意犯罪的主观动机。

其次,被告并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违背国家法律规定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有持续组织的非法吸收行为;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

然而,被告所进行的资金集资活动并不违背国家法律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被告也没有进行长时间的、有组织性的非法吸收行为。

此外,在本案中非法吸收的资金并不属于特别巨大的范畴,并未对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最后,被告在案发过程中积极退还债务,已经主动采取了一系列补救措施。

被告出于对于资金集资活动的合法性的判断错误,并非是出于故意犯罪的目的。

一旦被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便立即停止了上述行为,并积极主动采取了各种措施退还吸收的存款,与相关交易方进行沟通解决纠纷。

这一系列行为反映了被告对于错误行为的认识,并表明了被告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决心。

在此,我再次强调被告并未有意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

在最后,我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对于被告的无罪辩护提出支持。

谢谢!。

我的无罪辩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我的无罪辩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我的无罪辩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概述
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或者使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罪行事实
我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我对此完全无辜。

以下是我辩词的关键点:
1. 缺乏违法意图:我作为一名合法的金融从业者,我从未有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在吸收公众存款时,我始终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合法操作。

2.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我在吸收公众存款时,始终遵循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我从未超越法律规定,未经批准吸收存款。

3. 数额较大的问题:指控中提到了数额较大的要求。

然而,我吸收的存款金额并不超过合理的范围,与我从事的金融业务相符。

我从未以非法手段获取大量存款。

4. 证据不足:检方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我的有罪。

他们没有提供确凿的证据来支持指控,仅凭猜测和假设。

根据法律原则,我应该被视为无罪。

辩护观点
基于上述事实和辩词要点,我提出以下辩护观点:
1. 我是合法从业者,从未有意违法。

2. 我遵循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未经批准吸收存款。

3. 存款金额并不超过合理范围,与我从事的金融业务相符。

4. 检方未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我的有罪。

结论
根据以上辩词和辩护观点,我坚信自己无罪。

我从未有意违反法律,始终遵循规定进行合法操作。

我请求法庭公正地审理此案,对我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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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words)。

公众存款非法吸收罪辩护陈述

公众存款非法吸收罪辩护陈述

公众存款非法吸收罪辩护陈述
背景介绍
尊敬的法官,我代表被告在本案中进行辩护。

本案涉及公众存
款非法吸收罪,我将在以下几个方面陈述我方的观点和辩护理由。

证据分析
我们首先对起诉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仔细分析。

然而,我们发
现起诉方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被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证据不明确,缺乏直接证据来证明被告有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证人证言
我们呼吁法庭对证人证言进行进一步审查。

在本案中,起诉方
所提供的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和不一致之处。

这使得证人证言的可信
度受到质疑。

我们要求法庭对证人进行进一步的追问和交叉询问,
以确认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法律解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必须具备明确的故意和目的,才能构
成公众存款非法吸收罪。

在本案中,被告没有明确的故意和目的非
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我们坚信被告只是在开展正常的商业活动中,与客户进行资金往来,并不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合法经营
被告是一家合法注册的企业,一直以来都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经
营活动。

被告从未有过违法行为的记录,也从未有过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的行为。

我们坚信被告是一家诚信经营的企业,不存在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的动机和行为。

无罪辩护
根据我们对证据的分析和法律解释,以及被告过去的经营记录,我们认为被告无罪,应当被无罪释放。

我们请求法庭对我们的辩护
陈述进行认真考虑,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感谢法庭的聆听。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发言稿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发言稿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请各位注意,本文中不在文中重复使用相同的标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以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归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的行为。

这是一种危害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通过虚构理财项目、高额回报等手段吸引公众存款的行为,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些犯罪分子常常利用人们对高收益、低风险的财富诱惑,通过各种宣传手段迷惑公众,进而诱导他们将资金交付给自己。

他们往往以大肆承诺高额回报、夸大财务实力为手段,吸引公众的注资,实施非法占有行为。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危害性。

一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

受害者投入资金后,很难如期获得回报,甚至可能本金付之一炬,给他们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另一方面,这种罪行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破坏了金融体系的信用基础,对整个社会经济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最后,我们要重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打击与预防。

对于犯罪行为,我们不能等其发生之后再去惩治,而应采取预防为主的方法,给予公众更多的合法渠道和信息透明度,减少受害者的发生。

此外,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落地,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与纠正力度,形成对潜在犯罪分子的震慑效应。

在总结时,我们应该认识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公众和金融市场带来的严重危害。

只有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增加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才能更好地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以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

谢谢大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报案材料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报案材料范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报案材料范文尊敬的[报案机关名称]:您好!我叫[你的姓名],身份证号是[具体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为[手机号码]。

今天我来报案,要举报[被举报公司名称或者个人姓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这事儿就像一场大骗局,把我们这些老百姓坑得够呛,下面我就详细说说这事儿。

一、案发经过。

# (一)怎么被吸引的。

大概在[具体时间,例如20XX年X月]的时候,我经朋友介绍知道了[被举报方名称]。

当时朋友说得可好了,说这个[被举报方是公司就说公司业务,如果是个人就说个人相关事情]可赚钱了,就像发现了一个宝藏一样。

他们到处宣传说自己有一个特别厉害的投资项目,这个项目听起来就像天上掉馅饼一样诱人。

比如说,他们声称投资[具体金额],每个月就能得到[具体回报率]的高额回报,而且还说这个投资非常安全,有各种听起来很靠谱的保障。

我当时就有点心动了,毕竟谁不想让自己的钱生钱呢?就像看到了一个装满钱的口袋,就差伸手去拿了。

# (二)具体参与过程。

在这种巨大的诱惑下,我就开始和他们深入接触了。

他们的工作人员特别热情,就像饥饿的人看到面包一样,围着我不停地介绍这个项目。

我问了很多问题,他们都回答得头头是道,现在想想,那些都是骗人的鬼话。

他们说这个项目是和[编造的高大上合作方,如果有就写真实的]合作的,有很强的实力背景。

然后我就像着了魔一样,在[参与时间],我把自己辛辛苦苦积攒的[具体金额]元钱投了进去。

他们还很正式地给我签了一份合同,当时我还觉得挺靠谱的,就像拿到了一张通往财富的门票。

# (三)发现不对劲。

可是过了一段时间,我就发现有点不对劲了。

按照合同约定,我应该能按时收到利息的,但是钱却迟迟没有到账。

我就给他们打电话,刚开始他们还找各种借口,比如说资金周转有点慢啦,银行那边出了点小问题啦,就像一个调皮的孩子在找各种理由逃避责任。

但是随着时间越来越长,我就越来越觉得事情不对劲儿,这就像闻到了一股臭味,知道有东西烂掉了一样。

吴祖辉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书

吴祖辉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书

吴祖辉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书
(标题)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祖辉犯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庭审终结,现予
以判决如下:
一、案件事实和证据
被告人吴祖辉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金融服务,被告人吴祖辉利用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组织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大量公众投资者。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祖辉实
际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并非法占有使用。

以下为相关证据:
1.证人证言:多名投资者作证,证实他们曾向被告人吴祖辉所在公司
投资。

2.银行转账记录:银行提供的资金流向记录表明,大量资金流向了被
告人所在的公司账户。

3.公司账目:调查人员在被告人所在公司查获的账目材料证实被告人
非法占有投资款项。

据此,法庭认定被告人吴祖辉受理了公众存款,并非法侵占了投资人
的款项。

二、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被告人吴祖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非法集资活动,吸收了大量公
众存款,涉案金额巨大,并且其行为已经构成吸收公众存款罪。

三、量刑建议
被告人吴祖辉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利用其职务之便,违法吸收公众存款并非法占有,其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予以严惩。

同时,考虑到其在案发后积极退还一部分受害人投资款的行为,可以适度从轻处罚。

四、判决如下
对被告人吴祖辉犯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X万元。

对其非法占有的涉案款项予以追缴,并及时退还给受害人。

以上即为判决结果。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陪审员:XXX。

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乐税智库文档司法案例策划 乐税网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标 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代客理财申购,征收集资款【案 由】刑事案由【法 院】基层法院【地 域】湖北省【裁判时间】2015-09-02【审判程序】一审【裁判单位】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文书种类】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曾用名张伟,原系哈尔滨胜隆投资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负责人。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6月18日被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十堰市看守所。

辩护人尤某,系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以十茅检公诉刑诉(2015)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朱新祥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郑军、人民陪审员曾新彩参加的合议庭,于2015年3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龚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及辩护人尤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自2011年9月份,被告人张某化名张伟伙同战力伟、原某、杨某(均已判刑)等人在我市维也纳商业广场17楼租房设立哈尔滨胜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招聘、培训员工,采用组织业务人员在公共场所向社会不特定的中老年人群散发宣传单、开展宣讲活动;邀请客户聚餐、郊游、抽奖;赠送大米、食用油等手段,宣传该公司是以投资期货为主,投资房地产、林场、酒厂、度假村为辅的实力雄厚、有较强盈利能力的公司,宣传该公司以客户到该公司投资12个月可获取投资额25%至36%预期收益的方式代客理财,吸引社会公众到该公司投资。

截止2012年5月27日,累计吸收蔡某乙、吴某乙、陈贵安、朱学才、邓本旺、冯治强、龚某乙、官敬华、官守堰、郭秀琴、郭应诚、郭照森、郝荣香、郝某、何国荣、胡飞侠、孙哲学、孙志远、胡幼群、季承福、江恩秀、江胜杰、江世荣、姜乐书、焦风英、李春秀、李金娣、李明珠、李遂英、李心田、李兴贵、梁胜荣、林建、林杰、林玲、刘隆仙、刘其秀、刘先荣、刘秀成、吕雅清、罗萍、罗正阳、马翠兰、马汉炳、张秀英、马英、马某、孟新武、彭玉萍、邱学琴、宋淑芹、孙桂芳、杨舜田、孙玉春、谭光玉、田文彩、王东成、王明英、王锡章、王宇贵、王志凤、王钟鳞、魏章玺、吴宏宪、谢东花、熊惠芳、熊家富、熊久云、熊万和、徐德明、徐泉法、徐文亮、晏春芳、杨启珍、杨学文、杨耀华、杨元祥、余某、余艳秋、徐孝兰、岳华莉、岳华敏、岳永周、张富贵、张礼、张龙英、张荣钦、张营训、赵春欣、赵方同、赵建涛、赵立明、赵祥雍、郑百川、邹明娇等90余人投资款7064000元,采取用后期集资款兑付前期集资红利的方式,累计支付红利469081.10元,现有700余万元集资款本金无法偿还,已给前述被害人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653万余元。

公众存款非法吸收罪无罪辩词

公众存款非法吸收罪无罪辩词

公众存款非法吸收罪无罪辩词尊敬的法官:我谨代表被告方,就本次公众存款非法吸收罪指控提出无罪辩词,现将案件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阐述如下:一、案件事实1. 被告人在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被告人并未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被告人所吸收的存款均是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如银行转账、现金存款等。

在吸收存款过程中,被告人向存款人提供了详细的存款协议,明确了存款利率、期限等相关事项,确保了存款人的权益。

2. 被告人所吸收的公众存款是否用于合法用途?被告人所吸收的公众存款均用于了合法的投资项目,如房地产、金融市场等。

在投资过程中,被告人充分考虑了风险控制,确保了存款的安全。

3. 被告人是否存在虚构投资项目、夸大投资回报等欺诈行为?被告人并未虚构投资项目、夸大投资回报等欺诈行为。

在向存款人介绍投资项目时,被告人如实介绍了项目的风险和收益,不存在欺诈行为。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人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四条:商业银行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但并未禁止其他合法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

被告人并非商业银行,其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三、结论综上所述,被告人并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所吸收的公众存款均用于合法投资,且在吸收存款过程中充分保障了存款人的权益。

因此,我们恳请法庭依法判决被告人无罪。

此致敬礼!辩护人:[辩护人姓名][辩护人职务][辩护人联系方式] [日期]。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罪证明的辩护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罪证明的辩护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罪证明的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
我代表被告,就本案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辩护。

我将提出证据证明被告无罪,并解释为何这一指控不成立。

首先,我们要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件:
1. 非法吸收:被告必须以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合法程序或未获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从公众获取资金。

2. 公众存款:被告吸收的资金必须来自于公众,即广大群众的存款或资金。

3. 数额较大:被告吸收的资金数额必须较大,超过法定标准。

然而,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我将提供以下证据证明被告无罪:
1. 合法手段:被告在吸收公众存款时使用的是合法手段。

他们
通过正当渠道与公众进行合作,并且所有资金交易均遵守法律法规。

2. 非公众存款:被告吸收的资金并非来自广大群众,而是经过
充分授权和明确合同约定的特定个人或实体。

这些存款不符合“公
众存款”的定义,因此不应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 数额不大:被告吸收的资金数额并不超过法定标准。

根据相
关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较大标准通常是指达到一定金
额的情况,而本案中的金额并未超过该标准。

综上所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我认为被告无罪。

他们在
吸收资金时使用了合法手段,所涉及的存款并非公众存款,并且数
额不大。

因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指控不成立。

衷心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正确的
判决。

谢谢。

公众存款非法吸收案件辩护词

公众存款非法吸收案件辩护词

公众存款非法吸收案件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
大家好,我是{辩护律师姓名},代表{被告姓名}在此为其辩护。

本案涉及公众存款非法吸收的指控,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1. 证据不足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起诉方在此案中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支
持对被告的指控。

在一个法律程序中,被告人只能在有充分证据证
明其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被定罪。

然而,起诉方提供的证据并不能明
确地证明被告非法吸收了公众存款。

因此,我要求法庭对起诉方提
供的证据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并要求撤销对被告的指控。

2. 证据真实性质疑
其次,我要对起诉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在本案中,起诉方所提供的证据是否经过充分的调查和验证,是否能够被确认
为真实有效的证据,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审查。

如果证据的真
实性存在任何疑点,法庭应该对其进行排除,并不予采纳。

3. 法律适用问题
最后,我要指出的是,本案中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并不明确。

公众存款非法吸收的定义和要件并不清晰,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
界定。

因此,在此案中判断被告是否犯罪存在着法律适用的问题。

我要求法庭对相关法律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并在判断被告是
否犯罪时采取慎重的态度。

综上所述,我要求法庭对本案进行公正、客观的审理,并根据
事实和法律判断被告是否有罪。

我相信,在进一步审查证据、质疑
证据真实性、澄清法律适用问题的情况下,法庭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谢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开庭笔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开庭笔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开庭笔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开庭笔录时间: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17日上午8点30分至17点50分地点: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六楼(公开审理大法庭)案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人: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徐丽莉、杨胜兰检察官及助理等6人被告人:王平等30人(杨伟刚为第23号被告人)。

辩护人:舒丹律师等50多人。

审判员:吴珊榕(女审判长)年凯、吴丰敏书记员:罗静(女)等4人审:事先已经召开二次庭前会议,有关核实身份、申请回避等程序性问题没有提出异议,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吴珊榕(女)年凯、吴丰敏,出庭人员名单,本庭直接进入调查阶阶段。

现在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分别宣读起诉书、追加起诉决定书、变更起诉决定书。

审:请公诉人明确犯罪总金额?公:犯罪总金额4,664,760,030,01元;归还客户本金为2604,113,530.00元酒托女的犯罪金额为__.95元;为归还客户本金为2,060,646,500.01元审:庭前会议已经明确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罪名有异议的提出来,有没有?下面一片沉默,无人应答。

审:我现在逐一询问,叫到谁,谁举手答应。

按照事前的规定,以起诉书排列的被告人的次序编号,辩护人与之相对应。

被告人的前、后均粘贴醒目的号码。

座位也是编号的,按号入座。

审判长从第1号一一点名询问到最后30号,第23号被告人及辩护人无异议,大多数回答是无异议,有少数回答有异议,审判长下令全部被告人退庭,进行个别询问。

第一个个别询问的是1号被告人王平。

审:你有什么异议,请提出来。

王:我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是在国家准许的范围类从事金融经营,只是由于公司资金链发生问题无法正常经营。

辨:我只问一个问题,公司的相关的具体经营行为你是否都知道?吴:不知道,都是下面的人各自做自己的业务。

公:公司的负责人是谁?王:是我。

公:公司的经营方针是你决定的吗?王:有的是,有的不是,有些是公示董事会决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记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记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记录一、案件背景被控告人(以下简称“被告”)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XX年XX月XX日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现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

二、辩护人基本信息- 辩护人:XX律师- 执业机构:XX律师事务所- 联系XXXX-XXXXXXX三、辩护意见3.1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性辩护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而被告的行为并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被告所进行的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均是在合法的工商注册范围内进行,其业务模式、经营范围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其次,被告在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均遵循了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了约定的利息,未出现违约行为。

最后,被告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了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不存在非法占有、挥霍资金的行为。

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2 关于资金的去向辩护人注意到,起诉书并未指控被告将吸收的公众存款用于非法用途,如赌博、吸毒等。

被告所吸收的资金,均用于了合法的经营活动。

虽然目前部分资金因市场风险而无法收回,但这并不能证明被告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

3.3 关于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辩护人认为,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应当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

被告在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已尽到了告知义务,投资者应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

四、证据清单1. 被告的工商注册资料2. 被告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协议3. 被告的银行流水4. 投资者的证言5. 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五、结论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原创】刑事案件第一次会见笔录模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例)

【原创】刑事案件第一次会见笔录模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例)

会见笔录委托人 XXXXXXX 承办律师 XXXX XXXX律师事务所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日期 2015年8月26日刑事案件会见笔录侦查阶段第1次时间:时分至时分会见地点:看守所第律师会见室会见律师:XXXXXX 四川XX 律师事务所律师记录人:XXX 四川XX 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场侦查人员:无侦查人员工作单位:无被会见人:XXX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1.我们是四川XX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XXX 、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XX 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听清楚了吗?答: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你过目。

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们两位律师的基本情况。

我是XXX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有XXX年办理刑事案件的执业经历,代理过比较多的这类案件。

另一位也是非常优秀的刑事律师XXXX 是我团队的主要办案人员,非常优秀。

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们两位律师为你提供辩护?答: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次见到律师,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

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

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

听清楚了吗?答: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答:_________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答: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答:__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答: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答:五、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原创】刑事案件第一次会见笔录模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例)

【原创】刑事案件第一次会见笔录模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例)

会见笔录委托人 XXXXXXX 承办律师 XXXX XXXX律师事务所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日期 2015年8月26日刑事案件会见笔录侦查阶段第1次时间:时分至时分会见地点:看守所第律师会见室会见律师:XXXXXX 四川XX 律师事务所律师记录人:XXX 四川XX 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场侦查人员:无侦查人员工作单位:无被会见人:XXX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1.我们是四川XX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XXX 、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XX 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听清楚了吗?答: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你过目。

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们两位律师的基本情况。

我是XXX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有XXX年办理刑事案件的执业经历,代理过比较多的这类案件。

另一位也是非常优秀的刑事律师XXXX 是我团队的主要办案人员,非常优秀。

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们两位律师为你提供辩护?答: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次见到律师,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

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

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

听清楚了吗?答: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答:_________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答: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答:__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答: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答:五、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乐至罗素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文书

乐至罗素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文书

乐至罗素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文书请求情况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XX于2014年至2018年间,在XXXX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任业务员期间,以投资养生养老产业项目为名,承诺高息返利,以发宣传单、口口相传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金某某、李某1、李某2等多人资金,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2020年11月3日,被告人XXX经电话传唤后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主动交纳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1.8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X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观点庭审中,被告人X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将家属代其交纳的31.89万元全部退赔给各投资人。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XXX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属于从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理。

案件事实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XXX在X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任业务员期间,以投资养生养老产业项目为名,承诺高息返利,以发宣传单、口口相传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金某某、李某1、李某2等多人资金,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2020年11月3日,被告人XXX 经电话传唤后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主动交纳违法所得等款项共计人民币31.89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被告人XXX的供述,投资人刘某某、金某某、李某1、李某2、欧某某、邱某某、司某某、王某1、王某2、王某3、吴某某、徐某某、张某1、张某2、赵某某的证言,到案经过,调取证据清单,投资协议,收据,银行交易明细,POS机交易明细,工商信息查询结果,审计报告及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被告人X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

罗明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刑事裁定书

罗明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刑事裁定书

罗明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刑事裁定书一、引言罗明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过一审判决后,现已进行二审裁定。

本文将结合该裁定书的内容,深入探讨该案件的背景、原因、影响以及个人观点。

二、案件背景1.案件概述根据二审裁定书显示,案件发生于2020年,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罗明浩以高息招揽存款的方式,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资金。

然而,他未能兑现承诺的高额回报,导致部分投资者无法及时收回本金和利息。

2.社会影响这起案件不仅给受害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对社会信任和金融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受到影响,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也日益加强。

三、案件分析1.罪行认定从裁定书中可以看出,法院通过大量的证据和证人证言,对罗明浩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进行了全面认定。

他利用各种方式向公众承诺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存款,却未能按时兑现,致使投资者权益受损。

2.刑罚裁定在裁定书中,法院对罗明浩的刑罚进行了量刑和裁定。

考虑到罪行的严重性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相应的判决,使得罗明浩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四、个人观点从本案裁定书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我深切认识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严重性。

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一个稳定、有序的环境,而类似罗明浩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众利益的保护。

我也希望公众能够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避免成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

五、总结通过对罗明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刑事裁定书的深入分析,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非法集资行为的危害。

法律的公正裁决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积极的信号,即对于金融领域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希望通过这样的案例,能够有效地震慑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并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众的权益。

六、参考文献《罗明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刑事裁定书》,XX法院,2021年。

在这篇文章中,我通过对罗明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刑事裁定书的分析,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和深入的探讨。

我也共享了我对这个案件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答辩状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答辩状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涉案人员(姓名),我以此回函作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答辩状。

在此首先向法庭表示我的诚意,同时也对贵庭能够给予公正的审判表示感激。

尊敬的法官,我对所涉及的指控予以否认。

我从事的是合法的商业活动,任何所谓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纯属无稽之谈。

我从未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存款,更不曾有过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事实上,我始终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对于公众存款的管理和使用一直十分慎重和谨慎。

我理解公众存款的重要性,也深知对公众资金的合法利用责任重大。

在涉案期间,我始终秉持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我时刻保持与投资者的沟通联系,并充分尊重和保护他们的利益。

所有的资金流转都在合法和合规的范围内进行,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尊敬的法官,对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指控,我有几点辩解。

首先,我与投资者之间存在明确的合同关系,所有的资金交易都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

我通过详细的合同条款和书面协议,向每位投资者阐明了风险和回报,并得到了他们的充分授权和理解。

其次,在资金运作的过程中,我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确保公众存款的安全管理和正当利用,维护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投资者的每一笔出资,我都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记录和及时的通报。

通过合法的财务手段,我保证了资金的透明度和合规性,使每一位投资者都能够了解他们的权益状况。

在经营过程中,我始终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合作,接受他们的审计和监督。

这一切的措施都表明我对公众存款的唯一目标就是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取合法的回报。

尊敬的法官,由于这是一个复杂的案件,涉及到了大量的证据和细节,我请求法庭给予充分的审理时间,以保证对案件的全面、公正、正当的审理。

在此同时,我郑重承诺,将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完全合作,积极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我的清白,并充分尊重法庭的判决。

此致涉案人员(姓名)。

海淀区非吸案件法律文书(3篇)

海淀区非吸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一)案件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非吸案件(二)原告:[原告姓名或单位名称](三)被告:[被告姓名或单位名称](四)案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五)案件来源:[案件来源说明,如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等]二、案件事实(一)被告基本情况:[简要介绍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二)犯罪事实: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起因:[详细描述被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起因,包括动机、目的等]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过程:[详细描述被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具体过程,包括方式、手段、时间、地点、涉及人数、金额等]- 方式:[例如,通过网络平台、实体店、口头承诺等方式]- 手段:[例如,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投资项目、利用他人名义吸收资金等]- 时间:[例如,从[开始时间]至[结束时间]期间]- 地点:[例如,在[具体地点]进行]- 涉及人数:[例如,涉及[具体人数]人]- 金额:[例如,涉及金额为[具体金额]元]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结果:[描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的后果,包括对受害者的影响、对社会秩序的影响等](三)被告辩解:[如有,详细记录被告及其辩护人对犯罪事实的辩解和陈述]三、证据材料(一)物证:[列举案件中的物证,如现金、银行卡、合同、协议、录音录像等](二)书证:[列举案件中的书证,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三)证人证言:[列举案件中的证人证言,包括受害者的陈述、知情人提供的证言等](四)鉴定意见:[如有,列举鉴定意见,如对资金流向的鉴定、对被告心理状态的鉴定等](五)勘验、检查笔录:[如有,列举勘验、检查笔录,如现场勘验笔录、身体检查笔录等]四、法律依据(一)刑法相关规定:[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条款](二)司法解释:[引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三)其他法律法规:[引用其他可能适用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五、诉讼请求1. 判决被告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 判令被告退还非法吸收的资金;3. 判令被告赔偿受害者损失;4.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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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开庭笔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开庭笔录
时间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17日上午8点30分至17点50分
地点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六楼(公开审理大法庭)
案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公诉人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徐丽莉、杨胜兰检察官及助理等6人
被告人王平等30人(杨伟刚为第23号被告人)。

辩护人舒丹律师等50多人。

审判员吴珊榕(女审判长)年凯、吴丰敏
书记员罗静(女)等4人
审事先已经召开二次庭前会议,有关核实身份、申请回避等程序性问题没有提出异议,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吴珊榕(女)年凯、吴丰敏,出庭人员名单,本庭直接进入调查阶阶段。

现在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分别宣读起诉书、追加起诉决定书、变更起诉决定书。

审请公诉人明确犯罪总金额?
公犯罪总金额4,664,760,030,01元;归还客户本金为2604,113,530.00元酒托女的犯罪金额为2182395元;为归还客户本金为2,060,646,500.01元
审庭前会议已经明确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罪名有异议的提出来,有没有?
下面一片沉默,无人应答。

审我现在逐一询问,叫到谁,谁举手答应。

按照事前的规定,以起诉书排列的被告人的次序编号,辩护人与之相对应。

被告人的前、后均粘贴醒目的号码。

座位也是编号的,按号入座。

审判长从第1号一一点名询问到最后30号,第23号被告人及辩护人无异议,大多数回答是无异议,有少数回答有异议,审判长下令全部被告人退庭,进行个别询问。

第一个个别询问的是1号被告人王平。

审你有什么异议,请提出来。

王我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是在国家准许的范围类从事金融经营,只是由于公司资金链发生问题无法正常经营。

辨我只问一个问题,公司的相关的具体经营行为你是否都知道?
吴不知道,都是下面的人各自做自己的业务。

公公司的负责人是谁?
王是我。

公公司的经营方针是你决定的吗?
王有的是,有的不是,有些是公示董事会决定。

第二个个别询问的是3号被告人徐波。

审你有什么异议,请提出来。

徐沉默不语。

审请书记员记录下来,沉默。

审你有没有固定工资,底薪?
徐有底薪。

审公司老板是谁?
徐王平。

审你认不认识他们?
蒋认识,1号就王平。

第三个个别询问的是7号被告人黄伟。

第四个个别询问的是9号被告人肖凯。

第五个个别询问的是11号被告人样瑞闹。

第六个个别询问的是13号被告人孙俊。

个别询问完毕,全部被告人又全部回到法庭。

进入举证质证阶段。

审举证、质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展开,无争议的,可以不说,有争议的要举证。

公诉人按照起诉书被告人的顺序,依次是王平、王松、徐波、李丽等30人、“逐次宣读证据目录,1,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2,受害人的陈述;3,证人证言;4,银行转账帐单、5,现场勘查笔录;6,司法鉴定意见书;7,抓获经过;8,投资合同和报案材料。

每宣读一组证据,审判长就逐一询问被告人、辩护人的质证意见。

公诉人举证质证完毕后,审判长就要求被告人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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