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2016年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016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2016年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016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三级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健全制度体系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
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一、适用范围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六)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1.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三、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一)学历经历方面1。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从教以来,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达到50课时以上.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4.从教以来,有2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方面1。
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
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
江西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要求
江西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要求1. 嘿,想当老师的或者已经是老师的朋友们!你们知道江西省教师职称评定不?这就像爬山,一步一步有要求的呢。
首先得有相应的学历,就像盖房子得有稳固的地基。
比如说,你要是想评初级职称,大专学历那得在小学任教3年,本科学历呢,只要1年就成。
这就好比是不同起点的选手,跑向职称评定这个终点的距离不一样。
2. 教学工作那可是评定职称的重头戏啊!就像厨师做菜,得色香味俱全。
在江西,你的教学工作量得达标,你不能说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
我有个朋友,他教学任务老是完不成,结果职称评定的时候就很吃亏。
你得像勤劳的小蜜蜂一样,在教学这块花丛里忙起来,让课堂充满活力,让学生们爱听你的课,这才能在职称评定里加分呢。
3. 教学成果也是个关键因素,这就像是战士的军功章。
在江西省,你要是有公开课获奖,那在职称评定的时候就像给你披上了一件闪闪发光的铠甲。
我认识的一位老师,他的公开课得了省里的奖,在职称评定的时候就一路绿灯。
你得不断努力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把每一次公开课都当成展示自己的舞台。
4. 科研能力也不能落下,这就像是给你的教学大厦添砖加瓦。
在江西评职称,你要是能发表论文,那就像是给你的教学工作做了一个精彩的注解。
比如说,你写了一篇关于教育创新的论文发表在省级刊物上,这就会让评审的人觉得你不仅会教学,还会思考,有自己的教育理念,就像一个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高度的工匠。
5. 师德师风,那可是评定职称的底线,这就像做人的良心一样重要。
在江西省,要是你师德有问题,那就像汽车没了刹车,直接就被排除在职称评定之外了。
我听说有个老师体罚学生,结果别说职称评定了,连工作都差点丢了。
咱们当老师的,得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爱护学生,这是最基本的。
6. 继续教育也不能忽视啊,这就像是汽车要不断加油才能跑得远。
在江西,参加各种教师培训、学习新的教育理念,就像是给自己充电。
我有个同事,他年年参加培训,在职称评定的时候,就因为这个额外加了分呢。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16•【字号】赣府厅发[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6日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为贯彻落实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手段,加快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关于印发《丰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评细则》的通知(丰教字139号)(2016年)(高级)
丰教字〔2016〕139号关于印发《丰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评细则》的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进修学校、幼儿园:现将《丰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城市教育局2016年10月18日丰城市教育局办公室2016年10月18日印发(共印130份)丰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评细则为全面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评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装备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编在岗符合条件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凡参加考评人员必需具备:1、获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获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取得一级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满5年。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各有1次优秀。
一、教学经历(10分)二、工作任务(20分)三、教育教学(35分)四、教研科研(20分)五、示范引领(15分)具备以下条件中的1项(县及县属以下学校教师降低一个层次,即市级降为县级):在乡村学校任教30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除需具备上述学历经历方面和工作任务方面条件外,只需具备上述教育教学方面或教研科研方面或示范引领方面所列条件中的一项。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作者:来源:《江西教育A》2016年第08期编者按:今年是职称改革全面实施后首次职称评审年。
5月,我省出台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新的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在制度层面,有很大突破;在评审标准上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体现了不少新的导向。
但在具体实践中,新政策要落实到位,仍需各地各级评审机构坚持基本原则和根本导向,才能使评审标准不偏离。
为此,本刊全文转载《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并邀请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基层教师从各自角度,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条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在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后,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3.16•【字号】•【施行日期】2016.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现就2016年我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一)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并且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方案〉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5号)精神,对已取得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内),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均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面试,面试仍由各设区市按照以往面试要求组织实施。
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一、前言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是中国社会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教育的发展也一直得到了国家的重视。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各地教育体制和教育方式也在不断探索和实践,其中包括职称制度。
为了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学水平,江西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深化改革,坚持实行职称评审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2.1 职称评审对象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适用于中小学各类公立学校的教师、教研员、实验员,包括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中小学中级职称评审。
2.2 职称评审的时限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每年6月和12月的时间节点进行申报和评审。
2.3 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资格条件、职务条件和职业素养条件。
(1)资格条件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管理学、教育法学等学科学位的;2.本科及以上学历,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为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成果的;3.中专及以上学历,长期从事学科教学工作,教学水平优秀,为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成果的。
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教师资格证书、高师毕业生的;2.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的;3.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学科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任务的。
(2)职务条件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者,应具有高级教师或者副高级职务,或者相当于高级教师、副高级职务的实际工作年限。
申报中小学中级职称者,应具有教师职务,或者相当于教师职务的实际工作年限。
(3)职业素养条件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者,应具备以下职业素养条件:1.遵纪守法,讲究道德修养,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和社会的信任;2.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坚持不懈地为学生的成长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奋斗;3.具备较好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教育教学实践素养,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4.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有推动和践行科研成果的历史和现实表现。
赣人社字〔2016〕243号 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 2016-05-27 ] 来源:[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浏览次数:[ 167 ]赣人社字〔2016〕243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根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为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资格条件(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
农业系列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5〕1号)。
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三)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65号)规定起算。
(五)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
江西省教师职称条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条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在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后,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6版(摘录)2
1.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作为班 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 彰奖励;2.被评为县级以上学科 教学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骨干教 师,或省级以上“双师型”教 师;3.县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 或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 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 上;4.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 的听课数量;2.任现职 赛获得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 以来,至少每学年承担1 以上,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 次校级以上公开课;3. 或综合性竞赛中获县级一等奖或 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研 市级二等奖以上;5.担任市级以 发,能独立指导学生开 上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核 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 心成员或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 践活动等; 室、名校长工作室负责人,或被 评为县级以上名师、名校长;6. 作为命题组核心成员完成过县级 以上试题命制任务,较好地完成 学业(或技能)成绩检测的监测 评价工作。
1.开设过市级以上教学示范课 、观摩研讨课或学术讲座;2. 指导青年教师在本学科教育教 学类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者 省级二等奖以上;
Hale Waihona Puke 在乡村学校任教 30年以上,且现 仍在乡村学校任 教的教师除学历 经历方面和工作 任务方面条件 外,只需教育教 学方面或教科研 方面或示范引领 方面所列条件中 的一项。
1.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过独创性 的论著1篇以上(教研人员2篇); 2.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 三)2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教研人员需主持完成过省级以上 课题);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 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 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 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教研人员 需主持编写);4.从事技术创新、 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 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发明 专利制授权。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赣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赣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2•【字号】赣市府办发〔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赣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6〕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赣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2日赣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2016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2016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16〕15 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2016年5月3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2016年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016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2016年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016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三级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健全制度体系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九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6〕27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九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九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6〕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
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
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
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19号)精神,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手段、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全面最新-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doc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新鲜出炉。
小编了解到,早在2012年,作为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我省就已部署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新余、上饶、吉安三地列为试点城市。
2013年7月,我省首批31名中小学教师被评为正高级职称,享受等同于大学教授的相关政策。
《评审办法》对评审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时对教师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进行严格要求。
对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要求从教以来必须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交流任教经历。
下面小编奉上全文建议亲们收藏哦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江西:中小学教师评高级须在乡村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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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小学教师评高级须在乡村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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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2016年第23期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一改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将论文改为选项条件,同时降低对论文的数量要求,把公开课作为申报各层级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
对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中小学教师,必须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交流任教经历;参评正高职称,则必须有3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对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课题、论文等不作刚性要求。
在乡村学校任教30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或在乡村学校任教20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称时,只需要具备教育教学或教研科研或示范引领方面任意一项条件。
该倾斜政策旨在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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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条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在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后,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设区市正高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排序推荐。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
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中级教师职称评审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根据需要组建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委员应由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和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任教、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同行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应采取材料评议与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相结合的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差额评审,通过投票表决,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第十四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职称层级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评审通过人员,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其中正高级教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中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考核认定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执行,在学校有相应教师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
二、三级教师职称全部实行考核认定。
第十七条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件: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一、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西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装备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各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五)学生(家长)评教优秀率达到75%以上(正高级教师85%)。
(六)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七)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1.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一)学历经历方面1.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教以来,有3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
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4.从教以来,有2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工作任务方面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其中校领导授(听)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教研人员应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听课量和评课量。
2.任现职以来,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其中至少有1次市级以上公开课)。
3.任现职以来,至少开设过一门选修课程或主持开发一门地方、校本课程并在校级以上使用一年以上。
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
(职业中学专业教师系统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实验实训指导任务)。
(三)教育教学方面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乡村教师具备两项):1.获得省特级教师或其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2.被评为省级学科带头人。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4.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承担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5.担任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负责人;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
6.所领导的学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7.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作为命题组长完成过市级或作为命题组核心成员完成过省级试题命制任务,并较好地完成学业(或技能)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8.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四)教研科研方面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或一定区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
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乡村教师具备一项、教研人员需具备三项):1.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合2部(篇)(教研人员合4部(篇))。
2.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1次(教研人员需2次)。
3.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排名前三)2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教研人员需主持完成2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4.主编的地方、校本课程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5.主持校级以上课题改革实验,并在县级以上进行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
6.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2项发明专利授权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示范引领方面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开设过省级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好评。
2.指导青年教师在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3.担任过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委员。
四、高级教师具体条件(一)学历经历方面1.获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获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取得一级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满5年。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教以来,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
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4.从教以来,有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以上。
(二)工作任务方面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其中校领导授(听)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教研人员应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听课量和评课量。
2.任现职以来,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
3.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研发,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
(职业中学专业教师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实验实训指导任务)。
(三)教育教学方面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乡村教师具备一项):1.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2.被评为县级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省级以上“双师型”教师。
3.获得县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4.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得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