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抗生素厂环境保护信息公示内容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04•【字号】辽环函〔2022〕79号•【施行日期】202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辽宁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有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确定了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书面通知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纳入名单企业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企业相关信息;2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2年内,清洁生产方案全部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
三、咨询机构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时,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指导企业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杜绝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行为。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对清洁生产审核文件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规定的企业、咨询机构,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开曝光。
附件: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7月4日附件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辽宁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参考)【模板】
美国热电
43i
紫外荧光法
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2机组NOx
美国热电
42i
化学发光法
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2机组烟尘
上海北分
SBF-800
抽取式前散射
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排放口数量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排放口位置
排放
方式
主要/特征污染
物名称
排放
浓度
排放
总量
核定的排放总量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超标
情况
排污口
1
厂界
连续
COD
50
氨氮
10
大气污染物
排放口数量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排放口位置
排放
方式
主要/特征污染
物名称
排放
浓度
排放
总量
核定的排放总量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超标
情况
排污口
1
厂区
连续
SO2
57
699
200
达标
烟尘
21
253
30
达标
NOx
152
1918
200
达标
排污口
2
固体废物
废物名称
是否危险废物
处理处置方式
处理处置量
粉煤灰
否
建材利用
30.8万吨/年
石膏
否
建材利用
生态环境部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通过验收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通过验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1.01.17
•【文号】环科财函〔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1.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工程技术中心
通过验收的通知
环科财函〔2021〕3号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组对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基本信息见附件)进行了验收审核,经研究,同意其通过验收。
请你单位在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达到预期目标基础上,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产学研用结合,突出核心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加强对行业的辐射和带动,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中心对国家环境管理和环境治理的技术支撑作用。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基本信息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月17日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基本信息
序号名称工程技术中心主任依托单位
1
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
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沈云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辽宁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模板】
正常
喷淋式脱硫塔
48800m3/h
正常
酸气净化塔
1.1万m3/h
正常
固体废物
噪声
隔声罩
减噪25dB
正常
消声器
减噪25dB
正常
其他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单位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批复文号
竣工验收单位
竣工验收时间
3000T
七水硫酸锌
10000T
二、排污信息
水污染物
排放口数量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排放口位置
排放
方式
主要/特征污染
物名称
排放
浓度
排放
总量
核定的排放总量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超标
情况
排污口
1
排污口
2
大气污染物
排放口数量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排放口位置
排放
方式
主要/特征污染
物名称
排放
浓度
排放
总量
核定的排放总量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超标
情况
排污口
1
冶炼废气
二氧化硫
639
11.54
850
0
烟尘
53.2
0.96
100
0
排污口
2
锅炉
烟囱
二氧化硫
433.7
13.2
900
0
烟尘
98.9
2.9
200
0
固体废物
废物名称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大气污染减排设施和国控大气污染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大气污染减排设施和国控大气污染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大气污染减排设施和国控大气污染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市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相关单位,相关污染源企业: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8号)有关要求,市环保局制定了《沈阳市加强大气污染减排设施和国控大气污染源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沈阳市加强大气污染减排设施和国控大气污染源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大气污染源管理,保证污染减排设施的良好运行,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减排设施运行监管,凸显污染减排环境效益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源监管体系,创新管理模式,全面落实“3*6+1管理模式”,着力提高重点污染源的管理水平,确保污染减排设施的良好运行,切实发挥其减排效用,保障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同步实现。
二、工作目标通过健全企业管理制度,落实环保报告制度,完善在线监测系统,实行月监察和季核查制度,加强综合管理措施的落实,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提高设施投运率和净化效率等措施,确保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排放,满足国家污染减排核查要求。
三、重点监管范围本方案的重点监管污染源包括全市国控大气污染源和建有国家认可减排设施的企事业单位。
目前,全市重点监管污染源为25家(见附表1)。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沈阳东进化工产业有限公司和沈阳抗生素厂两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沈阳东进化工产业有限公司和沈阳抗生素厂两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3.24
•【文号】环办环监函[2016]551号
•【施行日期】2016.03.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察
正文
关于解除沈阳东进化工产业有限公司和沈阳抗生素厂两起环
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环办环监函[2016]551号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我部《关于2011年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环办〔2011〕142号)和《关于2013年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医药制造企业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环办〔2013〕115号)要求,你厅督促相关地方和企业积极开展整治,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申请。
我部组织对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目前,沈阳东进化工产业有限公司和沈阳抗生素厂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经研究,现决定对以上两起案件解除挂牌督办。
请你厅继续加强督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相关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沈阳抗生素厂加快调试自备电厂2号和3号锅炉的在线监控设施,按计划完成设备验收工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3月24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6.27•【字号】•【施行日期】201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省物价局等6部门印发的《辽宁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省厅组织对2017年年底前我厅起草和印发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了清理,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辽宁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等3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定》(辽环发〔2014〕27号)中的《辽宁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相关章节和条款进行修改。
其中,第一条删去“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以下简称‘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第二条删去“《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以及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第三条删去“申请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固体废物的,由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申请”;第四条删去“《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监督管理情况表”;第五条第一句修改为“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进行代收”,删去“监督管理情况表”;删去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二句修改为“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并将纸质报表盖章提交给所在地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删去第十七条、附件1和附件3。
二、对《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环发〔2016〕8号)予以废止。
三、对《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17〕121号)设置2年的实施期限。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0.03.11•【字号】沈环保[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环保〔2010〕28号)各县(市)环保局、环保分局:为加强我市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特制定《沈阳市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沈阳市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重违法排污企业有效整改,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确保环境监察“3×6+1”执法模式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对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是指由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的限期整改。
限期整改要做到责任清晰明确、方案具体可行、整改完全彻底、反馈及时准确、验收认真严格。
第三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下列企业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1.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超标外排的;2.私设暗道偷排废水的;3.违法超标2次及以上的或超标1倍及以上的排放水污染物的;4.因管理不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5.擅自建设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项目的;6.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的;7.拒缴、拖欠排污费,情节严重的;8.逾期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9.造成重大环境信访的;10.国家、省环保部门及市政府批办的环境违法的;11.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的。
第四条对被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企业,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采取综合措施进行全面整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全省国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情况的通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全省国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10.23•【字号】辽环函〔2016〕284号•【施行日期】2016.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全省国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情况的通报各市及绥中、昌图县环境保护局: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号)、《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号)和《辽宁省环保厅关于继续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15〕25号)要求,省环保厅对2016年第三季度全省国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以下简称“传输有效率”)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三季度,我省共考核309家国控企业514个监控点位,传输有效率为95.04%,同比增长9.35%。
其中,传输有效率前三名的市为阜新市、朝阳市、铁岭市。
详细情况见附表1。
传输有效率低于75%的国控企业有16家,其中传输有效率为0%的企业共4家。
详细情况见附表2。
二、存在问题(一)个别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进展缓慢截至9月份,共有4家国控企业未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联网验收工作,严重影响全省传输有效率考核结果。
其中,沈阳市2家,分别为沈阳热电厂、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锦州市1家,为凌海市益民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市1家,为朝阳宏文热电有限公司。
(二)有效性审核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市局有效性审核工作不及时,个别企业自动监控设施数据有效性审核未通过或有效期不衔接,传输有效率偏低。
据环保部网站统计,三季度我省68%的无效数据是由于未开展有效性审核或有效性审核未通过造成的,有效性审核工作存在不足,成为影响我省数据有效率的主要因素之一。
张铭岩、沈阳抗生素厂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铭岩、沈阳抗生素厂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2【案件字号】(2019)辽01民终1275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石瑷丹李娜李晓颖【审理法官】石瑷丹李娜李晓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铭岩;沈阳抗生素厂【当事人】张铭岩沈阳抗生素厂【当事人-个人】张铭岩【当事人-公司】沈阳抗生素厂【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张铭岩【被告】沈阳抗生素厂【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权责关键词】合同证据不足证据交换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上诉人张铭岩与被上诉人沈阳抗生素厂均陈述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为1998年12月20日,上诉人也承认其此后未再到被上诉人处上班,后又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办理了退休手续。
上诉人于2018年9月4日申请仲裁,主张被上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自行缴纳的保险费用、滞纳金、生活费等,已经超过法定的仲裁申请期限,且被上诉人在一审期间提出了时效抗辩,故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上述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关于上诉人提出的其多年上访主张权利,仲裁时效中断的主张,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曾在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故对上诉人该项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辽宁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参考)【模板】
主要/特征污染
物名称
排放
浓度
排放
总量
核定的排放总量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超标
情况
排污口
1
厂区锅炉10米内
处理后排放
SO2
586mg/m³
663t/a
663t/a
400mg/m³
NOx
166.3
mg/m³
122t/a
122t/a
400mg/m³
无
排污口
2
固体废物
废物名称
是否危险废物
处理处置方式
防治污染设施名称
投运时间
处理能力
运行情况
水污染物
污水处理站
2011年
4500t/d
正常
大气污染物
湿法脱硫除尘
2013年
1.85t/d
正常
固体废物
炉渣制砖
9t/d
正常
制作再生塑料机
2015年
2.5t/d
正常
噪声
其他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一、企业概况
XX市洪阳纸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82年,是辽宁地区造纸行业骨干企业,坐落在风景秀丽的鸭绿江湖畔,XX市前阳经济开发区内。公司占地面积6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500平方米。公司现有职工380余人,其中各类工程、技术人才30余人。公司目前拥有一条2800自动化生产流水线,一条2600自动化生产流水线,年生产能力6万吨。公司主要产品:瓦楞原纸。成为丹东地区造纸行业龙头企业。
方式
主要/特征污染
物名称
排放
浓度
排放
沈阳昆明湖街原料药环评公示
沈阳昆明湖街原料药环评公示
摘要:
一、沈阳昆明湖街原料药环评公示背景
二、环评公示的主要内容
三、环评公示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的影响
四、公众参与及反馈
五、结论与展望
正文:
沈阳昆明湖街原料药环评公示是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对沈阳昆明湖街原料药项目进行的环评工作。
目的是评估该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环评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工程规模、主要生产设备及工艺、产品方案、环保设施等。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评估,可以全面了解项目的环保状况,并为相关部门和公众提供参考。
环评公示显示,沈阳昆明湖街原料药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但在突发情况下,如火灾、泄漏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为了降低这些影响,项目方将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如设置防火间距、安装泄漏报警装置等。
公众参与是环评公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众可以通过公示了解项目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评公示期间,项目方将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对环评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同时,环保部门也将对环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
规。
总之,沈阳昆明湖街原料药环评公示旨在保障项目与环境的和谐共生。
通过环评工作,我们可以预见项目在环保方面的努力,但仍需关注其未来实际运行情况。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企业黄红牌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辽环发〔2017〕69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企业黄红牌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企业黄红牌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辽环发〔2017〕69号各市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关于公布水污染企业环境保护黄红牌名单的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辽宁省水污染企业黄红牌公示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8月31日辽宁省水污染企业黄红牌公示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关于公布水污染企业环境保护黄红牌名单的要求,加强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结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辽宁省内水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企业纳入黄红牌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的管理。
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明确具体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水污染企业黄红牌公示制度。
第四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纳入黄牌企业名单:(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水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五)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六)因突发事件造成水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清单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清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1.12.14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清单
1.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的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拟订工业污染控制政策。
2. 负责构建工业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各区、县(市)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推动各区、县(市)积极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和项目,结合实际淘汰落后产能。
3. 负责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
负责指导、推进城市建成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4. 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工业源清单并及时更新;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指导有关区、县(市)政府编制限产业企业"一厂一策"的限产操作方案。
5. 负责组织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14日。
沈阳昆明湖街原料药环评公示
沈阳昆明湖街原料药环评公示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沈阳昆明湖街原料药环评公示的背景和目的
2.公示的内容和相关信息
3.环评的必要性和意义
4.公众参与环评的重要性
正文
近日,沈阳昆明湖街原料药环评公示引起了广泛关注。
环评公示是为了让公众了解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并征求公众意见。
本文将从公示的背景和目的、公示的内容和相关信息、环评的必要性和意义、公众参与环评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沈阳昆明湖街原料药环评公示的背景和目的是为了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以确保项目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公示的内容和相关信息主要包括项目概况、环境影响分析、环评结论等,这些信息对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和表达意见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环评的必要性和意义在于,通过对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预防环境问题,确保项目在环保的前提下进行。
同时,环评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促使其采取更加环保的生产方式。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环评可以作为决策依据,以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的稳定和改善。
最后,公众参与环评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公众参与可以提高环评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让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此外,公众参与有助于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
总之,沈阳昆明湖街原料药环评公示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需要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落实环保部约谈要求的督办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落实环保部约谈要求的督办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9.09•【字号】辽环函〔2015〕262号•【施行日期】2015.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落实环保部约谈要求的督办函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按照2014年12月30日环保部约谈你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沈阳抗生素厂和沈阳东进化工产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环保部挂牌督办整改要求;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42家陶瓷企业的整改情况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上报环保部。
经我厅调查,以上工作均未按环保部要求完成。
为加快落实环保部约谈要求,请你局认真履行属地环境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做好以下工作:1、督促沈阳抗生素厂完成挂牌督办整改要求。
重点落实:自备电厂整体环保验收工作;自备电厂1号、2号、3号锅炉烟气达标改造工作,在排放口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上传有效数据;在废水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上传有效数据;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足额缴纳欠缴排污费。
以上工作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
2、督促沈阳东进化工产业有限公司完成挂牌督办整改要求。
重点落实: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废盐酸按规定安全处置;完成新厂区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工作,并保障新、老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以上工作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
3、建议市政府立即将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陶瓷产业集群整治情况上报环保部,并监督42家陶瓷企业除尘脱硫设施正常运转,确保达标排放。
4、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挂牌督办情况,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产生的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
5、责成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蒲河分局、新民市和法库县环境保护局加大对以上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1.29•【字号】辽环函〔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各市及绥中、昌图县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4〕116号),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1.自2015年1月起,按照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开展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请认真组织核对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基本信息,在2月5日下班以前将存在行政区代码、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错误的企业名单报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详见附表,纸质版1份,需加盖市局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依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开本级及下级完成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通过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和未开展监督性监测的原因,信息至少在网站保存一年。
3.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在完成监测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性监测报告报送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个季度内开展多次监督性监测的,应上报全部监测数据,不得选择性报送监测数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获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
二、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1.自2015年1月1日起,2015年新增加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要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请及时组织开展新增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进行备案,填报“辽宁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和“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调度管理系统”信息。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宁金信生化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结晶葡萄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宁金信生化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结晶葡萄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12.20•【字号】辽环函〔2013〕482号•【施行日期】2013.12.20•【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宁金信生化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结晶葡萄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环函〔2013〕482号关于辽宁金信生化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结晶葡萄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宁金信生化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辽宁金信生化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结晶葡萄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厅2013年12月6日厅务会议讨论,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厂址位于铁岭市开原市城区北部、辽宁金信生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该项目以公司在建的6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装置产出的淀粉乳为原料,通过液化糖化、过滤脱色、浓缩结晶、分离干燥等工艺处理,生产结晶葡萄糖20万吨/年、葡萄糖母液3.8万吨/年,同时对储运、公用、辅助和环保工程进行配套改扩建,以满足该项目的建设要求。
项目总投资3855.3万美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因此,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落实该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
2、严格落实节水与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
该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清净下水混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开原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沈阳抗生素厂环境保护信息公示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沈阳抗生素厂是1998年转制的集制药、发电、供热为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
厂区位于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
工厂占地面积4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企业现有员工1300余人,其中25%是大专以上学历,工程技术人员119人,企业领导核心都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精通相关专业技术的专家。
企业主要产品为利福平原料药、发电和供暖。
工厂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领先的生产工艺,具备高科技含量的检测手段。
工厂管理有序,并以诚实守信,热情服务,与国内和欧美、东南亚、俄罗斯等国和地区建立了亲密的商务联系,赢得了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广泛赞誉。
企业以保护环境,造福人类为已任,努力打造环境友好企业形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遵守国家和地区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保义务、严格执行国家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工厂的责任。
执行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利福平合成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02年获得沈阳环保局批准,即将通过验收。
按照环保主管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要求,执行了排污申报制度,并交纳排污费。
3、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工厂现有废水排放口两个,一个是工厂总排放口,主要排放的是电厂排水、制药排水、全厂生活排水,主要污染物化学耗氧量,排放浓度平均为94mg/l,PH为7.4,悬浮物浓度平均为87mg/l,该排放口平均每日排水量约为1300吨;另一排水口氧化塘排放口,主要排放的是制药生产污水,经过工厂污水处理设
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排水,其污染物为化学耗氧量,排放浓度为184mg/l,色度为200倍(稀释倍数法),该排放口日均排水量约为1300吨。
工厂热电厂现有一烟囱,其排放的废气为锅炉燃烧排放的烟气,其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
工厂正在进行除尘改造,预计2006年8月,工程全部完工。
工厂固体废弃物为热电厂产生的粉煤灰、炉渣。
这种粉煤灰、炉渣是水泥生产很好的原料,经工厂多方努力工作寻求合作伙伴,目前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百分之百的综合利用。
4、污染控制措施及企业环境对策
工厂环保工作由厂长负责,加强管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环保机构和各种规章制度建全。
我厂热电厂原有三台65吨锅炉,用于发电和制药生产用汽,1#炉配有三电场BDX-30静电除尘器,2#炉、3#炉分别配有两电场BDX-30静电除尘器,由于国家于2005年提高了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致使工厂运行原有除尘器难以达到烟尘排放标准,为此工厂提出改造方案,对原有除尘器系统、输灰系统和灰库进行改造,即在原有静电除尘系统的基础上增加电场,使每台炉都配有四电场,新建一座600m3粗灰库和一座200m3细灰库,同时每台炉配备了先进的输灰系统。
该项目已于05年8月开始施工,目前两座灰库和配套的输灰系统都已投入正常使用,2#炉静电除尘器已改造完毕,并已投入试运行,并且已收到良好效果,其它工程也将陆续开工建设,我们将尽早使除尘改造项目完工,达到预期效果。
5、污染事故防范及对策预案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为了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工厂制定了《沈阳抗生素厂突发环境污染事
件应急预案》,并由工厂归口部门组织了应急演练,使员工对工作环境易发的事故及应急对策有了了解和掌握。
对重点环境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演练,做到有的放矢,切合实际。
6、污染治理计划及本年度实施情况
继续实施热电厂除尘改造项目,使锅炉排放烟气全部达标。
寻求技术进步,与东北大学等大专院校共同合作,探索污水治理的新技术、新工艺。
7、清洁生产
2005年利福平原料药中间体利福霉素S-Na的生产过程实施了清洁生产审计,并通过了沈阳市清洁生产办公室的验收。
本年度继续实施清洁生产,有效降低产品物耗能耗,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计划。
继续深入开展“三废”的综合利用,提高工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8、工厂环境友好程度
为了在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双赢,树立改进企业环境形象,工厂正在按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运行。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正在认证过程当中,并通过了第一阶段审核。
随着工厂环保工作不断改进,工厂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截止到目前为止,工厂还没接到周边单位和个人有关我厂环境污染的投诉和信访。
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工厂的发展和环保事业,去努力工作。
沈阳抗生素厂
200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