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高风险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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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高风险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沈环保[2011]16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1.01.30
【实施日期】2011.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高风险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
(沈环保〔2011〕16号)
各县(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
当前,国内环境安全形势严峻,特别是近期,铅冶(熔)炼、糠醛等行业企业环境安全问题频发。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认真履行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责,现就加强石油加工炼焦、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熔炼等高风险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于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验收,长期违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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