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模式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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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模式优势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是由法人机构受托人发起设立,事先指定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并共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制度和流程,同时为多个企业委托人提供一揽子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在运营模式上采用标准化管理,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集中管理、集合投资,发挥企业年金资产的规模效应,是针对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相对合适的选择。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具有很强的生命力,这在国内外的实践当中都得到了检验。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除了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还受到企业、职工、运营机构、监管部门的欢迎,原因主要有:

一、流程简便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建立流程已经十分成熟,较之单一计划的建立更为简单便捷,节约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的时间和成本。

首先,集合计划的合同是在人社部备案后的制式合同,其他三方管理合同已经签订完成,委托人只需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即可,省去了合同谈判过程以及和其他三方管理人签订合同的时间。并且,企业签订的集合计划合同不必再向人社部门报备,能省下至少15天的报备时间以及为准备报备材料的人力成本。

再次,集合计划大多数已经运营多年,投资组合均是配置成熟的产品,企业只需根据需求选择投资组合即可,较之单一计划,不用再

进行账户申立,也不会有新投资组合的建仓过程(一般为3个月左右,为投资组合进行产品选择、配置、购买的过程,大部分组合建仓期收益率会低于成熟组合的同期收益甚至出现短期亏损),企业资金一进入集合计划即可享受到组合成熟资产配置所带来的收益。

最后,在正常运营操作中,由于集合计划已经运营多年,四个管理人早年前便签订了流程备忘录,并根据政策要求和市场需求进行了多年的发展调整,对于集合计划的管理而言已经是十分顺畅便利的状态,新建年金的企业加入集合计划,已经享受了管理人磨合成功后的工作成果,对于年金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更加规范。

二、成本分摊

企业年金除了四个管理人的管理费用户之外,还需要承担计划开户、交易费、印花税费、律师费用、审计费等其他费用。例如审计费用视具体的审计内容、资金规模以及不同级别的会计师事务所而确定,该项费用一般为计划财产的万分之三到千分之一。

集合计划:成本相对较低,交易、审计费等其他费用由加入集合计划的企业共同承担。

单一计划:成本相对较高,审计、开户等其他费用同集合计划一样收取,由单一企业承担。

三、组合配置灵活度(包括市场和品种参与度)

随着金融投资的发展,很多投资渠道存在一定的投资规模“门槛”,例如组合进行网下打新获益,根据参与网下打新规定,要求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因此规模较小的年金计划无法参与网下打新获益。

集合计划: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积累规模巨大,从而提升了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的市场谈判地位,能够灵活配置资金。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因为其规模优势,能参与所有的市场和投资品种,可以获取一些小规模基金不可能投资的机会,从而提高集合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同时充分分散风险。

单一计划:资金量如果不够大,往往丧失参与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机会,将无法达到理想的分散效果。

四、流动性

集合计划:当有待遇支付需要一次性支付且数额较大时,或者单个企业年金计划进出对集合计划整体基金净值影响不大,流动性较好。

单一计划:当有待遇支付需要一次性支付且数额较大时对年金的变现造成压力,或者年金计划转移时存在整体年金基金同时变现的压力,流动性较差。

五、投资个性化设计

集合计划:无法满足单一企业的个性化需求,但是可以挺过丰富产品线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单一计划:可根据客户需要进行个性化设计,但在法规明确的投资限制下空间不大。

综上所述,集合计划相较于单一计划更具优势的管理模式,费用

更低,配置更为灵活,是对于资金规模小于2000万的中小企业年金计划更适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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