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辅导员工作制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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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辅导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辅导少先队员健康成长和指导开展队活动的学识和能力。
第二条了解少先队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掌握少先队工作基本规律,认真学习和掌握少先队重要文件制度精神和重点品牌活动内涵要求。
第三条熟悉中小学素质教育、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政策和要求,对涉及中小学生的重要法律规章比较了解。
第四条逐步了解掌握少年儿童身心成长的规律,充分尊重少年儿童主体性地位。第五条熟悉所服务学校及其少先队组织的基本情况,了解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熟悉学校少先队工作特色。
第六条与学校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密切配合,通过言传身教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协助带领少先队员开展社会实践,接触大自然,开展丰富多彩的队活动。第七条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充分发挥自己的职业优势、社会资源和个人专长,为所服务学校少先队工作创造更有利条件和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八条对所服务学校少先队员进行个别教育和帮助,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帮助。所有面向少先队员开展的活动都应取得学校少先队辅导员的支持。
第九条平均每月至少组织和参加一次所服务学校少先队活动。具体要做到“五个一”:每学期组织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一次小干部的培训、参加一次主题中队会,同时帮助筹建和指导一个红领巾小社团、帮扶一名后进少先队员。
第十条注重校外辅导员工作的总结思考,每年提交一份工作总结。
为了使校外辅导员能更加明确职责,更好地关心、关爱每一位留守儿童,特制订校外辅导员工作制度:
1、聘请校外辅导员,负责本校留守儿童的校外辅导工作。
2、校外辅导员必须热情、热心、持之以恒地对“留守儿童”进行学习辅导和生活指导。
3、校外辅导员每周与“留守儿童”谈心一次,以了解学习和生活情况。
4、每个双休日,校外辅导员要组织本村庄“留守儿童”集会一次,集中对“留
守儿童”进行辅导,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
5、校外辅导员要经常和托管人保持联系,把“留守儿童”的情况及时通告给托管人。
6、每月校外辅导员要进行沟通、交流,共同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
7、学校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校外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素质。
8、对工作表现好、成绩突出的校外辅导员给予表彰,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