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德育辅导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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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县第四中学校外德育辅导员制度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学校根据工作的需要,选聘一批热心教育、关心青少年成长的人士担任校外辅导员。

一.选聘范围

1.各行各业的优秀团员和青年;

2.离退休干部,关心下一代协会成员;

3.具有一技之长(如法律法规)的社会志愿人士;

4.家长代表;

5.各级领导人员;

6.部队解放军、消防官兵、公安干警;

7.社区热心人士。

二.工作职责

1.不定期就安全、卫生、思想道德、优良传统教育等召开专题讲座;

2.带领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接触社会、接触生产、接触英雄、模范和先进人物;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担任文体、科技、法律等兴趣小组指导员;

3.按时参加学校重大活动,同校内教师共同制定活动方案,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4.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为活跃中学生校园生活创造条件;5.对共青团员进行个别教育、帮助。

6.同学校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努力形成共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抚宁县第四中学

2012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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