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总物资〔2015〕117号《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目录的通知》201500405
3-石长铁路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站前2标工程指挥部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物资设备部二O一O年四月标工程指挥部2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站前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指挥部部物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而有效的控制成本支出,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函〔2008〕179号)、《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9]193号)等文件以及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石长公司)《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指挥部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站前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制定。
第三条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站前2标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物资设备部门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做到精心编制用料计划、优化采购及时供应;严格验收检验、库区环境整洁;加强物资科学储存保管、树立成本意识;对单项工程进行物资核算;建立项目工程材料消耗台帐,物资管理严格按ISO9001:2000标准进行。
第四条物资管理的目标是:从“零”开始,到“零”结束(即以最低的储备;最少的流动资金;最快的周转速度;最省的消耗费用;取得最好的经济。
效益).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站前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的物资。
第二章物资分类及范围第一条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站前工程建设用物资分为甲供、甲控、自购三类:1、甲供物资: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铁道部或石长公司招标采购供应的物资设备。
其中,由铁道部组织石长公司采购供应的甲供物资简称部管物资,由石长公司自行采购供应的甲供物资简称建管物资。
铁总建设2015年200号 最新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招标文件资料例范本
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使用说明一、《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以下简称《补充文本》)是为满足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总价承包招标需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写的。
招标人根据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数量提出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中不包含甲供材料设备费用,包含一定额度的总承包风险费,除根据合同约定可调费用外,合同总价保持不变。
二、《补充文本》中“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应的内容及格式;“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根据铁路行业特点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并补充了相应附表或附件。
三、《补充文本》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构成完整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只对《补充文本》中的空白部分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进行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内容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其他部分不得修改。
四、《补充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按照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补充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抵触。
六、《补充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前附表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七、《补充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
八、《补充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分为“铁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铁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原则上不允许修改;“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空格由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工程建设标准2014年第4批-国铁科法〔2014〕60号
2014.12.01
施行日期
2015.02.01
文号
国铁科法〔2014〕60号
主题类别
标准化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国家铁路局
2014年12月1日
——结束——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
(工程建设标准2014年第4批)
国铁科法〔2014〕60号
现公布《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行业标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TB 10621-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负责解释,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
铁建设函.199
铁建设函[2007]199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
各铁路局,集装箱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发给你们,请按照
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 06】217号)规定,做好甲供物资设备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建设单位负责的站后甲供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在运输局指导下进行。
客运专线系统集成范围内的物资设备采购按铁道部《铁路
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 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请各单位将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建设管理司。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一) (部物资管理办组织建设单位采购供应)
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二)
(建设单位采购)。
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产品
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产品质量进场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国铁工程监函[2017]74号
【发布部门】国家铁路局
【发布日期】2017.06.05
【实施日期】2017.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产品质量进场验收工作
的通知
(国铁工程监函〔2017〕74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全面质量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产品进场质量进场验收,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产品质量是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和保证,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产品,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铁路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件和设备产品质量管理及进场验收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完善工作措施,规范质量行为。
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总公司管理的更改、小型等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物资是指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内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所必需的物资。
第四条建设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甲供物资和自购物资两类。
其中:总公司采购和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联合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物资统称为自购物资。
第五条建设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其技术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总公司相关标准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建设项目供应需求。
1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指导、监督建设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三,发布、调整甲供物资目录,,四,负责总公司利用外资的建设物资的采购和合同签订工作,,五,审批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组织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联合采购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其物资管理部门是建设物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本单位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二,负责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编制、报送和采购供应工作,,三,负责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审批和采购供应工作,,四,督促、检查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工作,,五,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承担相2应的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建设2007-117号)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质量良好地编制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确保顺利交接和归档,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文件系指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建设项目实体状况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铁路设备养护、维修及破损后修复的依据,是改建、扩建和实施质量保修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铁道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全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等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新增固定资产项目。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竣工文件管理第六条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接管单位档案部门负责协助指导。
建设项目在招、投村和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列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份数、交接时间以及整理归档的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和竣工文件编制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并要配备确保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第八条建设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和项目规模、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文字材料,规定详细的归档范围和内容,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与合同中关于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加强对竣工文件编制和交接的管理,将这项工作纳入施工技术管理、优质工程评比、单位总工程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
施工单位的各级技术管理部门都应有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编制的组织、检查、指导工作,同级档案部门应协助做好这项工作。
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接管单位的档案部门在工程开始组织施工即应介入竣工文件编制工作。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文件中铁程物〔2007〕340号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局集团有限公司:为适应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完善总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推动企业管理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订、发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希遵照执行。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1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推动企业管理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应对铁路建设物资管理模式的转变,适应铁路建设的物资管理控制和采购供应方式的变化,整合成员企业物资管理资源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在铁路建设物资市场竞争中的综合实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的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和铁道部甲供物资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及各二级、三级企业、各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及各二级、三级企业均应加强物资管理部门的建设,强化物资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的控制力度。
第五条经总公司授权,总公司物贸分公司代表总公司负责本办法的编制和修订;负责归口管理总公司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负责总公司授权管理的- 2 -国外物资设备贸易工作。
参加总公司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调查,拟定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方案。
第六条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以及总公司各二级、三级企业的物资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办法,负责制订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办法并发挥专业物资机构的作用,规范下属企业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铁总建设-[2015]-146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标段划分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在保证项目整体安排最优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标段,实现建设项目系统效果最优。
(二)坚持施组优化原则。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安排、工程特点,兼顾行政区域、设计里程分界、土石方调配、材料运输组织,以及大型临时设施、过渡工程和辅助工程施工组织,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均衡利用,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
招标计划审批第二章.
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第八条(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依法成立;
(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施工图已经审核合格;(四)施工图预算已经核备或批准;(五)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毕。建设项目的特殊重点控制工程可以分段实施。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三电”迁改工程(包括第九条“迁改、“对外发包的三电”应优先采取经济补偿方式。迁改等)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可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招标,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已经依法成立;(二)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代建工程一般由代建单位负责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正常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招标人应主动接受国家铁路局等有关政府部门及总公司对铁路建设项目开展的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第七条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合理划分施工标段、设置资格条件和范本中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的内容。招标计划、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签字背书。
中国铁路总公司
日30月4年2015.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
铁总建设2015年200号 最新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招标文件资料例范本
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使用说明一、《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以下简称《补充文本》)是为满足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总价承包招标需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写的。
招标人根据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数量提出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中不包含甲供材料设备费用,包含一定额度的总承包风险费,除根据合同约定可调费用外,合同总价保持不变。
二、《补充文本》中“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应的内容及格式;“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根据铁路行业特点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并补充了相应附表或附件。
三、《补充文本》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构成完整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只对《补充文本》中的空白部分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进行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内容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其他部分不得修改。
四、《补充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按照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补充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抵触。
六、《补充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前附表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七、《补充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
八、《补充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分为“铁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铁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原则上不允许修改;“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空格由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
造价网文件汇编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0〕25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变更索赔文件汇编
文件名称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253号 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 关于调整重大复杂I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33号
关于依法合规做好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通知--监综电[2009]401号 关于细化I类变更设计文件要求的通知--鉴综函[2011]296号 规范变更设计、概算清理行为,依法合规组织铁路建设--工程设计鉴定中心(2011年11月4日)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5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第1号 2007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解释与理解 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皖交基[2008]17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鲁交规化[2008]131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重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交规划[2009]120号 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交通部文件[2011]83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593号) 关于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2]24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的通知 徐明高速公路变更索索赔管理办法 闻垣高速公路变更索索赔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