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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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
指标解释(2020年版)
一、公益性指标
(一)对口支援任务完成率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定义】
下派对口支援人员总人数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支援任务数的比例。
【计算方法】
对口支援任务完成率=下派对口支援总人员数/下达支援任务数
【指标说明】
(1)分子:下派对口支援人员总人数为下派贫困地区和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民营医院支援人员总人数。
(2)分母:下达支援任务数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支援单位应派对口支援人员人数。
【指标意义】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再次调整部分三级医院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对口关系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109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打造一支愿承担有能力可支撑
的本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意见》(川卫发〔2017〕172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
口支援“传帮带”工作助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122号)等文件精神,各有关三级医院均应积极参与对口支援,认真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支援任务,提升受援地区和单位能力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
【指标导向】逐步提高。
【数据来源】省城乡医疗对口支援管理办公室备案数据。
【指标解释】省级卫生健康委。
(二)援外医疗任务人次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计量单位】人次
【指标定义】
年度医院选派援外医疗队员人次。
【计算方法】
当年选派援外医疗队员人数(含参加集中培训人数)。
【指标说明】
按照派遣任务计划选派援外医疗队员情况相关数据。
【指标意义】
根据《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2018〕1号)和《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卫发〔2019〕42号)精神,充分发挥卫生援外在我国外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将援外医疗任务人次纳入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有助于激励
三级公立医院宣传动员并推荐优秀医务人员参与援外医疗队,同时肯定三级公立医院在援外工作方面的贡献。
【指标导向】监测比较。
【数据来源】医院填报。
【指标解释】省级卫生健康委。
(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任务和重大医疗保障任务次数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计量单位】次数
【指标定义】
参与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机关或部门直接指派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任务和重大医疗卫生保障任务等工作情况。
【计算方法】
医院上报省部级及以上机关或部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重大医疗保障任务相关数据。
【指标说明】
引导医院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和重大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突发事件包括抗震救灾、抗洪救险等自然灾害,或大型事故、恐怖袭击、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重大任务包括由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机关或部门直接指派的大型会议、重大活动。
【指标意义】
医院承担应急救援和重大医疗保障工作,是医院提高应急能力和综合救治能力的实践机会,有利于提升医务人员业务水平、服务能力,有助于增强医务人员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协作意识及安全意识,为展现医院技术实力、优势和树立医务人员良好形象提供
了平台。医院应抓住承担大型会议活动医疗卫生保障任务的机会,查找不足,积累经验,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以不断提高应急综合管理、应急处置和协调联动能力为目标,建立健全适用于自身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管理模式。
【指标导向】监测比较。
【数据来源】医院填报。
【指标解释】省级卫生健康委。
二、公共卫生指标
(四)法定传染病调查报告率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定义】
抽查法定传染病实际报告例数占抽查总数的比例。
【计算方法】
法定传染病调查报告率=抽查已诊断的法定传染病病例中法定传染病报告数/抽查已诊断的法定传染病病例数*100%
【指标说明】
(1)分子:指将抽查传染病病例与国家《传染病监测系统》录入的报告卡进行核对,系统内有记录,视为报告。
(2)分母:按首诊医生负责制原则,随机抽查当年该医院诊断的法定传染病病例,抽查病例数不低于20例。
【指标意义】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19年四川
省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与疾控信息工作评估及全国传染病报告调查结果省级复核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所有医疗机构发现法定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不得隐瞒、谎报传染病疫情。
【指标导向】法定传染病调查报告率>95%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督导或评估数据。
【指标解释】省级卫生健康委。
(五)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心理治疗门诊设置情况
【指标属性】定性指标
【计量单位】无
【指标定义】
三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心理治疗门诊,包括诊疗范围增加精神科诊疗范围,至少有1名精神科执业医师从事相关工作,至少有一间专门的精神科普通诊室。
【计算方法】
查阅注册诊疗范围的执业许可证,精神科执业医师的职业资格证。
【指标说明】
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心理治疗门诊,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3〕36号)和《关于加快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和执业人员注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