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洗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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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2.11.03•【分类】其他正文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黄某洗钱案【关键词】洗钱罪跨境洗钱介入侦查资金流向追赃挽损【基本案情】黄某,男,某银行原信贷员,系上游犯罪人员朱某成亲属。

(一)上游犯罪2017年8月至2020年1月间,朱某成等人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成立海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某公司),以合买“体育彩票”为名,通过召开大会、体彩门店宣传、口口相传、微信宣传、授课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宣传该公司配置顶尖专业体育竞彩分析师团队,团队下注方案可以取得高中奖率,以经营期间持续只赢不亏以及高额月收益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

集资款大部分用于发放奖金、支付佣金、本金赎回,以及员工工资、宣传费用等开销。

案发时,朱某成等人集资诈骗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3亿余元。

2022年4月24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朱某成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以偷越国境罪判处朱某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二万元。

朱某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二)洗钱罪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间,黄某为掩饰、隐瞒朱某成非法集资犯罪所得,帮助朱某成联系境外洗钱人员黄某杰(公安机关已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并上网追逃),将朱某成账户内共计2306.7万元资金分散存入黄某杰提供的60余个“傀儡账户”中。

随后,黄某杰所在团伙将上述账户内的资金又分散转至其他二级、三级账户,并以帮助换汇为由,通过境内将人民币转入“换汇客户”的银行账户、境外支付等值外币“对敲”方式,将资金转移至境外。

此后,朱某成为在境内使用资金,又让黄某杰以上述对敲方式转移资金至境内黄某控制的他人银行账户。

黄某指使他人从银行提取现金后交给朱某成及朱某成母亲,从中获取好处费60余万元。

二季度247张反洗钱罚单!首次个人被罚超百万!

二季度247张反洗钱罚单!首次个人被罚超百万!

二季度247张反洗钱罚单!首次个人被罚超百万!-2023年反洗钱监管处罚典型案例分析对义务机构的反洗钱履职进行监督检查,是反洗钱法赋予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职责。

【捷软反洗钱】在统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36家分支机构官方网站第二季度公布的行政处罚数据基础上,从地域维度、行业维度、处罚原因维度、个人处罚维度四个方面分别分析,结合处罚数据,厘清检查重点,为同业朋友提供洗钱风险管理思路。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第二季度共开出410张罚单,总罚款额1.06亿,其他处罚, 163,40%机构, 96, 23%个人,151,37%反洗钱相关处罚,247,60%2023年二季度人民银行处罚数量反洗钱处罚其他处罚机构个人平均处罚金额约2.1万元。

合计反洗钱相关行政处罚金额约9191万元,占人民银行第二季度总处罚金额的86%,由此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处罚的重点领域仍在反洗钱方面。

相较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出的反洗钱罚单总数量上升了约16%,处罚的机构数量上升了约23%,反洗钱罚单数量呈上升趋势。

但第二季度反洗钱处罚金额相比于第一季度的1.2亿有所下降(估计跟去年疫情积攒的处罚一季度密集公布相关)。

2 地域维度第二季度全国范围内反洗钱处罚金额排名前三的省级地域分别是:河南省(郑州中心支行)处罚3家机构,罚金2079万元、个人约7.1万元;安徽省(合肥中心支行)处罚10家机构,罚金1008.万元、个人约27万元;上海市(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处罚1家机构,罚金800万元、个人约9万元。

处罚金额各省分布如下图所示:另外,从图上可以看出,本季度云南、安徽两地监管部门对个人的处罚力度相比其他省市较大。

其中福建第一季度对个人的处罚力度就进入地域前三,第二季度依然上榜。

3 行业维度第二季度全国范围内反洗钱处罚金额行业分布情况如下图:3.1 银行业银行业有90家机构收到反洗钱处罚,处罚金额约5870万。

从第二季度数据统计结果可以看出,银行业作为金融领域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罚单数量明显多于其他行业,仍然是当前监管机构的重点检查对象。

大学生洗钱法律案例分析(3篇)

大学生洗钱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洗钱犯罪活动也呈现出日益猖獗的趋势。

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在拥有丰富知识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诱惑。

本案例将以一起大学生参与洗钱案件为例,分析其法律问题,旨在提高大学生对洗钱犯罪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

二、案例背景2018年,某高校学生小王因家庭经济困难,结识了一名叫李某的男子。

李某声称可以帮小王解决经济问题,并介绍他参与一项“投资理财”项目。

小王在李某的引导下,将学费、生活费等共计10万元人民币转入李某提供的银行账户。

随后,李某以各种理由要求小王继续投入资金,小王无奈之下,再次向李某账户转入5万元。

然而,当小王要求李某归还本金及收益时,却发现账户已被李某转空。

此时,小王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了洗钱犯罪。

三、案件分析1. 洗钱犯罪概述洗钱,是指犯罪分子将非法所得的资金通过各种手段,掩盖其来源、性质和所有权,使其变为看似合法资金的过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用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2. 案例中洗钱行为的认定(1)小王将学费、生活费等资金转入李某账户,属于“提供资金账户”的行为,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2)李某利用小王提供的资金账户,将资金转移、隐匿,以达到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目的,属于洗钱罪中的“转移、隐匿资金”行为。

(3)小王在李某的引导下,将资金投入“投资理财”项目,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李某利用小王提供的资金进行洗钱,构成洗钱罪的共犯。

3. 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1)刑法适用根据我国《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洗钱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案中,小王作为大学生,符合洗钱罪的主体条件。

(2)共同犯罪在本案中,李某作为洗钱罪的实行犯,小王作为共犯,两人共同实施了洗钱行为。

游戏洗钱案例

游戏洗钱案例

游戏洗钱案例游戏洗钱是指利用虚拟游戏平台进行非法资金交易的行为。

这种行为往往会给游戏平台和玩家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可能导致法律问题。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游戏洗钱的实际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现象。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虚拟货币的洗钱案例。

在某款网络游戏中,玩家可以通过游戏内的虚拟货币购买游戏道具和装备。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机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大量虚拟货币,然后将其转化为真实货币。

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出售这些虚拟货币,从而获得非法利润。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游戏平台的经济利益,也给玩家带来了不公平竞争的环境。

其次,还有一些游戏中的赌博行为也成为了洗钱的渠道。

一些游戏内设有赌博功能,玩家可以使用虚拟货币进行赌博。

不法分子利用这一功能,通过操纵游戏结果等手段进行赌博洗钱。

他们可以通过赌博赢得大量虚拟货币,然后将其转化为真实货币。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游戏的公平性,也给玩家带来了经济损失。

此外,一些游戏平台也存在着虚假交易的洗钱行为。

在一些游戏中,玩家可以通过交易获得游戏道具和装备。

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机制,通过虚假交易等手段进行洗钱。

他们可以通过虚假交易获取大量虚拟货币,然后将其转化为真实货币。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游戏平台的经济利益,也给玩家带来了欺骗和损失。

针对以上案例,我们需要加强游戏平台的监管和管理。

首先,游戏平台应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防止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大量虚拟货币。

其次,游戏平台应加强对赌博行为的监管,防止不法分子通过赌博洗钱。

最后,游戏平台应加强对虚假交易的监管,防止不法分子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洗钱。

总的来说,游戏洗钱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给游戏平台和玩家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防止游戏洗钱行为的发生,维护游戏的公平性和健康发展。

希望游戏平台和监管部门能够共同努力,有效打击游戏洗钱行为,为游戏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反诈相关案例

反诈相关案例

反诈相关案例反诈骗是一种重要的社会问题,不断有新的骗术出现。

为了提醒大家提高警惕,下面列举了10个与反诈骗相关的案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防范诈骗。

1. 电信诈骗案例:张某接到了一个自称是公安局的电话,说他涉嫌洗钱,需要转账到指定账户。

经过调查,张某发现这是一起电信诈骗案,及时报警并保护了自己的财产安全。

2. 冒充亲友案例:李某接到了一个自称是亲戚的电话,说需要紧急借款。

李某怀疑是诈骗,通过与亲戚确认后发现确实是骗子冒充亲戚,成功避免了损失。

3. 网络购物诈骗案例: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款手机,但收到的货物与描述不符。

小明通过投诉和申请退款成功解决问题,避免了被骗的风险。

4. 银行卡盗刷案例:王某的银行卡被盗刷了大笔资金,王某立即联系银行冻结了账户,并报警处理,最终追回了被盗的资金。

5. 伪造投资案例:某公司通过伪造投资项目吸引投资者,许诺高额回报。

一些投资者上当受骗,损失惨重。

警方介入后,该公司被查封,投资者得到了相应的补偿。

6. 假冒公检法案例:骗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以调查案件为名,要求被害人转账。

一些人上当受骗,损失了财产。

相关部门通过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了公众的警惕性。

7. 短信诈骗案例:小刚收到一条短信称自己中了大奖,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

小刚怀疑是诈骗,没有回复短信,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成功避免了损失。

8. 上门推销诈骗案例:一些骗子以推销保险或其他产品为名,上门骚扰老年人。

老年人要求对方离开,并报警处理,成功防范了骗局。

9. 虚假求助案例:某人通过社交媒体发起虚假求助,骗取善心人士的捐款。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这是一起诈骗案,将该人抓获并追回了被骗的款项。

10. 假冒网站案例:一些骗子通过制作假冒的购物网站,引诱顾客购买假冒的商品。

一些顾客发现问题后报警,警方查封了该网站并追回了被骗的资金。

以上是10个与反诈骗相关的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大家要保持警惕,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以免成为骗子的受害者。

网络洗钱案例

网络洗钱案例

网络洗钱案例【篇一:网络洗钱案例】案例一 2014 网络大盗利用支付宝洗钱近日,红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高科技手段、依托支付宝交易平台实施的网络盗窃案,案件的被告人及被害人分别居住于三省四地。

因该案犯罪类型较为罕见、犯罪手法花样翻新,故法院将庭审全程开放,并邀请民众现场旁听。

随着庭审的深入,一个个令人瞠目的犯罪事实渐渐被还原出来,犯罪分子精心粉饰的面纱也被当众揭开。

被告人谢某, 1981 年 9 月出生,无职业,福建省龙岩市人。

2012 年 11 月,谢某在网上 qq 群里购买了一个木马程序,该程序如果植入到他人的电脑,就会乘电脑使用者网上购物之际,将其网银上的余额全部转到木马指定的支付宝账号上。

购得木马程序后,谢某从淘宝网站的成交记录查询赤峰买家王娜(化名)的 id(阿里旺旺注册的用户名)及卖家(淘宝网店)的联系电话,继而与卖家打电话,谎称自己是赤峰买家王娜的朋友,王娜买完衣服就下线了,留的地址可能有误,要求重新核对。

卖家未作核实即将王娜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发给了谢某。

谢某又给王娜打电话,问她是否在淘宝网店买了衣服,王娜在电话里予以肯定。

谢某随即谎称自己是该淘宝网店的店长,现在支付宝升级,买衣服的订单显示不出来,未能支付成功,现在需把货款退回后再重新支付。

王娜同意,谢某告诉其需要支付 1 元钱的激活费用,还故意将激活过程复杂化。

因王娜不会操作,谢某提出将其加为 qq 好友,通过 qq 进行远程协助。

二人互为 qq 好友后,谢某通过 qq 将木马程序植入到王娜的电脑。

就这样,当谢某远程操作王娜的电脑向支付宝账户支付 1 元钱激活费的时候,王娜网银卡上的余额 285650 元已经全部支付到谢某利用木马绑定的支付宝账号上。

窃取了王娜的巨额款项后,虽然木马绑定的支付宝账户是用假身份证注册的,但是谢某并未急于取现,因为他知道,如果自己直接从那个账户上取钱,无异于自投罗网。

为了更好的逃避打击,他开始实施下一步计划洗钱。

洗钱逃避法律责任的案例(3篇)

洗钱逃避法律责任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犯罪分子也趁机涉足金融领域,利用金融手段进行洗钱活动。

洗钱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还侵害了国家利益和公民的财产安全。

本案例将揭示一起洗钱逃避法律责任的事件,以警示人们提高警惕,共同维护金融安全。

二、案例经过(一)犯罪分子背景甲,男,30岁,无业。

乙,男,35岁,个体商人。

两人相识于一次赌博活动中,因共同的利益而结为朋友。

甲了解到乙在经营一家贸易公司,便向乙提出了一个“合作”计划。

(二)洗钱计划1. 甲利用乙的贸易公司,将犯罪所得资金转入乙公司账户。

2. 乙将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工资等正当用途,掩盖资金来源。

3. 乙将部分资金转给甲,甲再将资金用于赌博、毒品等非法活动。

(三)洗钱过程1. 甲将犯罪所得资金分批次转入乙公司账户,每次转账金额较小,以规避监管。

2. 乙在收到资金后,将部分资金用于公司经营,购买原材料、支付工资等。

3. 乙将部分资金转给甲,甲再将资金用于赌博、毒品等非法活动。

4. 在洗钱过程中,甲乙两人密切配合,互相提供信息,确保洗钱活动顺利进行。

三、逃避法律责任1. 伪装身份:甲在洗钱过程中,多次使用假身份证、假护照等伪造身份,以掩盖真实身份。

2. 分散资金:甲乙两人将洗钱资金分散到多个账户,降低被查获风险。

3. 隐藏交易:甲乙两人尽量使用现金交易,减少银行记录,降低被追踪风险。

4. 恐吓威胁:甲对涉及洗钱活动的相关人员实施恐吓、威胁,迫使其保守秘密。

四、法律制裁在警方调查过程中,甲乙两人意识到罪行败露,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然而,正义终究不会缺席。

警方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后,对甲乙两人进行了逮捕。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甲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乙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两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5年。

五、案例启示1. 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

民众要加强对洗钱活动的认识,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

2. 积极举报,共同打击犯罪。

反洗钱风险防控案例

反洗钱风险防控案例

反洗钱风险防控案例案例一利用多个对公账户为网诈洗钱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份“曾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一审判决书”显示,北京一男子曾某因参与组织他人开办个体对公账户为电诈犯罪“洗钱”。

曾某某于2021年6月至8月,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参与组织他人开办个体对公账户并出售,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曾某某参与组织开办、介绍出售的8个对公账户关联全国范围内电信诈骗案件60余起,涉案资金600余万元。

曾某某为谋私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8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二协助非法集资人员转移资金2016年,陈某以投资项目为名,与投资人签订协议书,承诺到期按照投资金额7%至14%的年收益率还本付息。

李某作为陈某控制的安徽某教育集团行政主管,按照陈某要求将所吸收的资金转至陈某公司项目账户,再转至陈某私人账户后,再借旅游、留学生学费支出之名陆续汇往境外陈某的指定账户。

2019年,检察机关对非法集资犯罪和洗钱犯罪一体审查,以陈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李某涉嫌洗钱罪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认定李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例三大学生“跑分”洗钱金堂县公安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专班负责人胡猛介绍,通过研判分析,在校大学生小宇的账户存在资金异常情况,具体为:新办的数张银行卡在短时间内多次转账10余万元,“作为一个在校大学生,这样的资金流动不太符合常理。

”警方深挖发现,小宇通过网络认识的网店店主实为诈骗团伙,利用小宇的这些银行卡进行“跑分”转账。

4月11日,小宇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挡获,现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些‘跑分’兼职,实为帮助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的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犯罪,参与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诈骗真实案例

网络诈骗真实案例

网络诈骗真实案例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网络诈骗手法层出不穷,且往往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让人难以防范。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真实的网络诈骗案例,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一,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小明是一名大学生,某天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关于投资理财的推广信息,对方宣称只要投资一万元,就能够获得每月数倍的回报。

小明心动了,他通过微信加了对方的好友,并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咨询。

对方还给小明发送了一些所谓的投资方案和收益证明。

小明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蒙蔽,最终决定投资了一万元。

然而,当小明要求对方给他支付回报时,对方却突然拉黑了小明的微信,小明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案例二,网络购物诈骗。

小红在某电商平台上看中了一款限量版的手表,价格虽然偏高,但小红还是心动不已。

她通过客服了解到,只要通过支付宝进行付款,就能够享受到优惠价格。

小红按照客服提供的支付宝账号进行了付款,然而等待了数天,她却一直没有收到手表。

小红再次联系客服时,却发现对方已经将她拉黑,她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案例三,网络电话诈骗。

老张接到了一个自称是公安局民警的电话,对方称老张涉嫌洗钱犯罪,需要老张配合调查。

对方声称为了保护老张的财产安全,要求老张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移到指定账户上。

面对对方的恐吓和威胁,老张心生恐惧,最终将自己的存款转账给了对方。

直到事后,老张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网络诈骗案件,它们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为了避免自己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我们需要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不盲目相信网上的所谓投资理财项目,不随意泄露个人隐私信息,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随意转账汇款等。

只有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才能够有效地避免网络诈骗的发生。

总之,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了一个全民关注的社会问题,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

网络洗钱案例

网络洗钱案例

案例分析:
谭某等人走私及洗钱的主要手法和过程。谭某等人的走私洗钱过程中和手段非常独特, 主要包 括如下几个步骤: 1. 物色走私物品物品的收接人。谭某通过亲友等关系在镇江、上海等地物色包裹收件人,将收 件人姓名、地址等信息告知谭某W。 2. 采购、邮寄走私物品。谭W及其妻子在美国采购心脏支架等医疗器械,利用小额包裹快递给 谭某物色的走私物品收件人。 3. 汇集、转移走私物品。谭某获得包裹邮出的消息后,立即通知收件人将包裹快寄到镇江,由 他收集转移递到北京景仕福公司。 4. 销售走私物品,分割走私赃款。陈某收到谭某的包裹后,即对医疗器械进行拼装、销售,后 根据约定将其中部分走私赃款通过邮政汇兑,银行卡异地转账等方式分散给镇江的谭某。 5. 归集、隐匿走私赃款。谭某收到陈某的汇款后,随即从邮政局和银行卡账户上大量提取现金, 以为本行吸收存款或代存款的名义存入借用亲属身份证事先办理的银行卡账户中。 6. 寻找境外汇款信息,确定走私赃款的去向。谭W及其妻子利用在境外行医之便,在境外华人、 华侨、留学生人群中收集需要向国内亲友汇款人信息,约定“先汇人名币,如取美元”,并向谭 某发出汇款指令。 7. 利用地下汇款对冲走私赃款,谭某接到谭W的指令后,将款项汇给指定的国内收款人,并告 知收款人与境外汇款人核实,同时向谭W反馈走私转移的信息。 8. 在境外截留美元。国内人民币收款人将信息告知境外汇款人,谭W及其妻子按照事先约定向 境外汇款人收取美元。事实上,谭某等人就利用境内外收付款人的跨境汇款需求讲走私赃款“转 移”到了境外。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犯谭某,江苏镇江人,1967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原系某银行镇江分行城 东支行客户服务部主任。2005年12月至2007年 4月间,谭某与其兄谭W(美籍华人,在美尚未 归案)、北京景仕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陈某通谋,利用快件渠道采取伪报品名、瞒报价 格、分散邮寄中转等手段,从美国将价值人民币 1112.11余万元的心脏支架等医疗器械以323个 包裹载运走私入境,利用在银行工作和有利条件, 采用邮政汇兑、提取现金、借他人银行卡转账、 境内外对冲等手段,接收和转移走资金达 1100.85万元,直接构成洗钱罪的洗钱数额为 78.62万元。

洗钱罪法律适用的案例(3篇)

洗钱罪法律适用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犯罪案件也呈现出上升趋势。

洗钱罪作为一种常见的金融犯罪,对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案涉及某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协助他人洗钱,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案件经过(一)案件起因某银行员工张某,在担任该行柜员期间,结识了不法分子李某。

李某为了掩盖其非法所得,希望通过张某协助将其资金进行洗钱。

张某在利益的驱动下,同意了李某的请求。

(二)案件发展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李某的指示下,通过伪造客户身份信息、虚构交易等方式,将李某的资金从其账户转入其他账户。

在洗钱过程中,张某共协助李某洗钱1000余万元。

(三)案件发现2018年,我国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特大网络赌博案件中,发现李某涉嫌洗钱犯罪。

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张某与李某有密切联系,且有洗钱行为。

随后,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了调查。

(四)案件审理2019年,张某被检察机关以洗钱罪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悔罪。

三、法律适用(一)洗钱罪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1. 提供资金账户的;2.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二)洗钱罪的适用在本案中,张某明知李某的资金来源可能涉嫌犯罪,仍利用职务便利,协助李某将资金进行洗钱,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反洗钱典型案例

反洗钱典型案例

反洗钱典型案例评析案例1:汪某毒赃洗钱案案情摘要:区W是旅居加拿大的毒枭,区L是其姐姐,两人企图将从事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

2002年8月,汪某伙同区W、区L,以区氏姐弟拥有的港币500多万元(其中大部分为区W毒品犯罪所得)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购得某市某木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在此过程中汪某还协助区W运送毒赃支付收购款。

获得控股权后,区氏姐弟将该木业公司更名,由区L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管理公司财务。

区W安排汪某挂名出任该公司董事长,除每月领取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工资外,还送给汪某一辆奔驰越野汽车。

此后,区氏姐弟以经营木业为名,采用制造亏损账目、在多家银行开立私人账户转移资金等手段,企图将区W 的毒品犯罪所得转变为表面合法的收益。

经法院审判认定,汪某受同案人指使,为获得不法利益,明知资金是同案人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仍伙同他人采取以毒赃收购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方式,掩饰、隐瞒该违法所得的非法性质及来源,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法院依法宣判汪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没收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奔驰越野汽车一辆。

案例评析一、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企业投资和贸易清洗毒赃的洗钱案件区氏姐弟在汪某协助下,用毒赃收购企业,通过实业投资方式使毒赃有了“投资款”的合法形式,为下一步清洗创造了条件。

在木材企业“日常贸易”的掩护下,进行大量提现和转账交易,完成资金转移。

通过虚报公司亏损,一方面降低洗钱成本,另一方面以追加投资弥补亏损的名义继续向公司注入毒赃。

具体手法如下:(一)利用现金走私和地下钱庄完成资金跨境转移区W将贩毒所得以现金走私的形式从加拿大带入香港,并将部分毒赃兑换为港币,然后通过地下钱庄等渠道将巨额现金从香港转移到该市,款项包括500万元港币、30万加拿大元和10万美元。

另外,通过地下钱庄将其在国内获取的人民币非法收入转移到加拿大,同时进行港币与人民币的兑换以维持日常费用开支和再投资。

(二)设立公司、虚构贸易转换资金形式区氏姐弟利用毒资在国内投资于兼营制造和贸易的公司,以公司实体为依托,虚构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贸易行为,与虚假买家进行木材生意,完成了大量的提现和转账交易,直到资金流与正常的木材经营不能明显地发生关联。

反洗钱案例

反洗钱案例

反洗钱案例:一、案例案例一: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2006年4月,上海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线索并破获了新加坡人罗某从事地下钱庄洗钱活动的重大案件,该案是历年来上海地区破获的最大规模地下钱庄洗钱案件,是洗钱法施行后首例洗钱案。

1、基本案情经查,罗某(新加坡籍)等人自2004年起受新加坡某汇款、钱币兑换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某汇兑公司)老板巫某的委派,前往上海开展跨境汇兑业务。

罗某先后以本人以及李某、陈某、冯某、莫某等人名义分别在10多家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

罗某等人作为派出人员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从事两地汇兑业务,根据新加坡某汇兑公司的业务指令,利用各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电话银行、通存通兑等方式,向新加坡汇款客户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或者收取国内需要向新加坡汇款客户的人民币,然后由新加坡某汇兑公司在境外收付相应外币.2005年起,新加坡某汇兑公司又在苏州、东莞两地先后设立类似机构,客户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集中于上海、广东、福建等地。

2004年至2006年4月案发,该地下钱庄在上海、苏州两地交易金额达到53.54亿元。

2006年4、5月,上海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罗某、李某、冯某以及莫某等四人实施抓捕并刑事拘留,冻结人民币账户56个,冻结资金690余万元.2006年11月1日,该案侦查终结.2007年5月18日,上海市检察院一分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罗某等人提起公诉。

6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8月6日,一审判决主犯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驱逐出境。

莫某、李某和陈某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三年和九年,并处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四名罪犯均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7年10月1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反洗钱调查过程(一)、可疑交易的收集与归纳2005年11月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反洗钱部门连续收到某银行上海分行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称罗某等4人在其分支行进行可疑交易活动。

洗钱套路案例

洗钱套路案例

洗钱套路案例
嘿,你可知道洗钱有多可恨吗?那些不法分子的套路啊,简直让人咬牙切齿!
就说有个例子吧,小李本来是个老实本分的上班族。

有一天,他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说是有笔巨额遗产要留给他,只要他交点手续费就行。

小李一开始还挺怀疑的,但在对方的花言巧语下,脑子一热就把钱转过去了,这不就是陷入了洗钱的陷阱嘛!你说气不气人!
还有呢,有些不法分子会利用网络交友来洗钱。

他们装作高富帅或者白富美,和别人谈恋爱,然后让对方帮忙转账什么的。

就像小红,她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帅气多金的“男友”,那“男友”对她甜言蜜语,哄得她晕头转向,结果稀里糊涂就帮着转了一大笔钱,到最后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哎呀,这得多冤啊!
再看看那些开虚假店铺的。

他们表面上是正常做生意,实际上是在暗中洗钱。

顾客买的东西根本不存在,只是钱在那里转来转去,最后就进了不法分子的腰包,这手段可真够阴险的啊!你想想,那些靠正经经营的店家得多倒霉,被他们这么一搅和。

这些洗钱套路真的是防不胜防啊!我们可得多长几个心眼,不能轻易就掉进了他们的圈套。

绝对不能让这些坏家伙得逞,要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别给他们可乘之机。

要是人人都能提高警惕,那他们的阴谋就没法得逞了,这个世界不就更美好了嘛!。

银行反洗钱案例介绍

银行反洗钱案例介绍

银行反洗钱案例介绍近年来,随着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和全球金融交易的迅速增加,银行反洗钱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必须加强对洗钱行为的检测和打击,同时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评估,以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公众利益。

本文将通过介绍两个典型的银行反洗钱案例,分析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作用和挑战,以期为银行反洗钱工作提供有益的启示。

案例一:某银行的内部洗钱团伙案例一发生在某大型银行,一位名叫李明的银行职员被揭发涉嫌洗钱罪。

调查发现,李明与几名同事合谋,通过伪造银行文件、买卖境外资产等手段,将巨额黑钱从境内转移到境外,再通过复杂网络转账等方式洗清资金来源。

此案示范了银行内部洗钱团伙的犯罪手法以及其对银行的巨大危害。

首先,李明等人利用其在银行的职务和权限,获取了许多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财务资料。

这些信息成为他们实施洗钱行为的重要资料。

而为了掩盖轨迹,他们还采取了伪造文件、虚构交易、设置假账户等手段进行洗钱活动。

然而,银行内部洗钱团伙的犯罪行为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长期犯罪行为的结果。

在此过程中,银行的监管和审核机制出现了明显的漏洞。

例如,银行并未及时发现并分析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模式和异常资金流动。

此外,银行职员的背景调查和监督管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个别职员的可疑行为。

案例二:某银行与跨国犯罪网络的合谋案例二发生在某银行与一跨国犯罪网络合作的案件中。

这个犯罪网络通过操纵股票交易、大规模洗钱等手段,将非法获得的资金注入银行系统。

而银行为了获取巨额的佣金和利益,选择对这些资金流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直接参与和协助其进行洗钱活动。

这个案例凸显了银行的合规风险和道德风险。

银行管理层的贪婪和不道德行为,导致其被利用成为非法活动的渠道。

银行为了获取与犯罪网络合作所带来的收益,对洗钱行为过于宽容。

而这种宽容必然会引发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和风险,进一步受损公众信任。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可以看出,银行反洗钱工作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网络洗钱案例

网络洗钱案例

网络洗钱案例【篇一:网络洗钱案例】案例一 2014 网络大盗利用支付宝洗钱近日,红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高科技手段、依托支付宝交易平台实施的网络盗窃案,案件的被告人及被害人分别居住于三省四地。

因该案犯罪类型较为罕见、犯罪手法花样翻新,故法院将庭审全程开放,并邀请民众现场旁听。

随着庭审的深入,一个个令人瞠目的犯罪事实渐渐被还原出来,犯罪分子精心粉饰的面纱也被当众揭开。

被告人谢某, 1981 年 9 月出生,无职业,福建省龙岩市人。

2012 年 11 月,谢某在网上 qq 群里购买了一个木马程序,该程序如果植入到他人的电脑,就会乘电脑使用者网上购物之际,将其网银上的余额全部转到木马指定的支付宝账号上。

购得木马程序后,谢某从淘宝网站的成交记录查询赤峰买家王娜(化名)的 id(阿里旺旺注册的用户名)及卖家(淘宝网店)的联系电话,继而与卖家打电话,谎称自己是赤峰买家王娜的朋友,王娜买完衣服就下线了,留的地址可能有误,要求重新核对。

卖家未作核实即将王娜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发给了谢某。

谢某又给王娜打电话,问她是否在淘宝网店买了衣服,王娜在电话里予以肯定。

谢某随即谎称自己是该淘宝网店的店长,现在支付宝升级,买衣服的订单显示不出来,未能支付成功,现在需把货款退回后再重新支付。

王娜同意,谢某告诉其需要支付 1 元钱的激活费用,还故意将激活过程复杂化。

因王娜不会操作,谢某提出将其加为 qq 好友,通过 qq 进行远程协助。

二人互为 qq 好友后,谢某通过 qq 将木马程序植入到王娜的电脑。

就这样,当谢某远程操作王娜的电脑向支付宝账户支付 1 元钱激活费的时候,王娜网银卡上的余额 285650 元已经全部支付到谢某利用木马绑定的支付宝账号上。

窃取了王娜的巨额款项后,虽然木马绑定的支付宝账户是用假身份证注册的,但是谢某并未急于取现,因为他知道,如果自己直接从那个账户上取钱,无异于自投罗网。

为了更好的逃避打击,他开始实施下一步计划洗钱。

最新洗钱案例

最新洗钱案例

最新洗钱案例洗钱是一种非法活动,指的是将非法资金或黑钱通过一系列的操作,使其变成合法来源的资金。

近年来,由于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和金融机构监管的不严,洗钱案件频频出现。

最近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洗钱案例发生在亚洲某国家。

据报道,一家名为“泰盛国际”的私人投资公司被曝涉嫌大规模洗钱。

该公司声称可以为客户提供高额回报的投资机会,并建议客户将资金汇入公司指定的海外账户。

然而,调查人员发现,这些资金并未如约投入所谓的投资项目中,而是通过复杂的交易网络被转移到其他地方,以此掩盖非法资金的来源。

此案件的核心人物是该公司的创始人及一些高管,他们巧妙地通过虚构交易和伪造文件,使得资金的流向困难以查明。

调查机构发现,该公司在国内外多家银行开设了数十个账户,利用这些账户进行资金转移,以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

更可怕的是,他们还涉及到国际腐败网络,与其他国家的官员勾结,通过行贿手段获得更多的便利。

据估计,该公司洗钱金额超过2亿美元,涉及的客户多达上千人。

这些客户来自各个阶层和行业,包括政府官员、企业家、富豪等。

他们本来希望通过投资获得丰厚的回报,却陷入了洗钱活动的陷阱中。

在此案曝光后,亚洲各国的监管机构纷纷展开调查,冻结了涉案公司和个人的银行账户。

相关的资金被追回,但仍有部分资金流失。

调查机构表示,他们将继续深入调查,并追查可能的其他犯罪行为。

这起洗钱案例再次告诉我们,洗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金融秩序,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要加强金融监管,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可疑交易进行监测和报告,减少洗钱活动的发生。

同时,也要提高公众对洗钱犯罪的认识,加强法律教育,打击洗钱活动的合法来源。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洗钱犯罪的蔓延,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近年反洗钱法律案例汇总(3篇)

近年反洗钱法律案例汇总(3篇)

第1篇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日益开放和复杂化,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简称AML)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我国在反洗钱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同时,也查处了一系列重大反洗钱案件。

以下是近年来的部分典型反洗钱法律案例汇总。

一、中国银行反洗钱案件1. 案例背景2014年,中国银行(香港)分行被香港廉政公署调查,涉嫌违反香港反洗钱法律。

经调查,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为多名涉嫌洗钱的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美元。

2. 案件处理香港廉政公署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上报可疑交易等。

2015年,中国银行(香港)分行被香港廉政公署罚款1.5亿港元。

3. 案件影响此案引起了国内外对反洗钱工作的广泛关注,中国银行也借此机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反洗钱制度。

二、工商银行反洗钱案件1. 案例背景2016年,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1500万元,原因是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该行未能有效识别和报告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

2. 案件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上报可疑交易等。

2016年,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1500万元。

3. 案件影响此案进一步提醒金融机构加强反洗钱工作,提高合规意识。

三、兴业银行反洗钱案件1. 案例背景2017年,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300万元,原因是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该行未能有效识别和报告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

2. 案件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上报可疑交易等。

2017年,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300万元。

3. 案件影响此案再次强调金融机构应加强反洗钱工作,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金融科技行业常见“洗钱”手法及案例

金融科技行业常见“洗钱”手法及案例

金融科技行业常见“洗钱”手法及案例洗钱是一种将非法获得的资金通过合法渠道隐藏和转移的行为。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洗钱手法也在不断演变和创新。

本文将介绍金融科技行业常见的洗钱手法及相关案例。

1. 虚拟货币洗钱虚拟货币是一种数字化的资产,由于其匿名性和便利性,被洗钱犯罪分子广泛使用。

他们通过,将非法资金转化为虚拟货币,再通过多次交易和混淆手段,使其来源难以追溯。

案例:2016年,一家所被曝光为洗钱活动提供服务。

该交易所通过帮助客户进行大额,将其非法资金转移并掩盖了资金来源。

2. 网络支付洗钱互联网支付的广泛应用给洗钱犯罪带来了便利。

犯罪分子可以通过虚假交易、虚构服务等方式,将非法资金伪装成合法收入。

案例:2018年,一家虚构的在线企业被揭发为洗钱工具。

犯罪分子通过该平台发布虚假服务,然后使用虚构的用户账户进行支付,将非法资金转移并掩盖了来源。

3. 云支付洗钱云支付是一种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快速支付方式。

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多个云支付账户之间的转账和交易,将非法资金转移并掩盖其真实来源。

案例:2017年,一起网络诈骗案件中曝光了云支付的洗钱行为。

犯罪分子通过创建多个云支付账户,将受害人的款项转入其中,并通过多次转账和交易将资金分散,使其来源难以追溯。

4. 虚拟身份洗钱犯罪分子可以通过虚拟身份,使用虚假的个人信息和账户进行洗钱活动。

他们可以创建多个虚拟身份,通过这些身份进行各种交易,使其真实身份和非法资金之间的联系难以追溯。

案例:2019年,一名犯罪分子使用偷来的身份信息和虚拟账户进行洗钱活动。

他通过创建多个虚拟身份和账户,并进行多次转账,将非法资金隐藏起来,使其难以被追踪。

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给洗钱行为提供了更多机会和挑战。

监管部门和企业应加强对于洗钱手法的了解和防范,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保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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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案犯谭某,江苏镇江人,1967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原系某银行镇江分行城 东支行客户服务部主任。2005年12月至2007年 4月间,谭某与其兄谭W(美籍华人,在美尚未 归案)、北京景仕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陈某通谋,利用快件渠道采取伪报品名、瞒报价 格、分散邮寄中转等手段,从美国将价值人民币 1112.11余万元的心脏支架等医疗器械以323个 包裹载运走私入境,利用在银行工作和有利条件, 采用邮政汇兑、提取现金、借他人银行卡转账、
境内外对冲等手段,接收和转移走资金达 1100.85万元,直接构成洗钱罪的洗钱数额为
78.62万元。
案例分析:
谭某等人走私及洗钱的主要手法和过程。谭某等人的走私洗钱过程中和手段非常独特, 主要包 括如下几个步骤: 1. 物色走私物品物品的收接人。谭某通过亲友等关系在镇江、上海等地物色包裹收件人,将收 件人姓名、地址等信息告知谭某W。 2. 采购、邮寄走私物品。谭W及其妻子在美国采购心脏支架等医疗器械,利用小额包裹快递给 谭某物色的走私物品收件人。 3. 汇集、转移走私物品。谭某获得包裹邮出的消息后,立即通知收件人将包裹快寄到镇江,由 他收集转移递到北京景仕福公司。 4. 销售走私物品,分割走私赃款。陈某收到谭某的包裹后,即对医疗器械进行拼装、销售,后 根据约定将其中部分走私赃款通过邮政汇兑,银行卡异地转账等方式分散给镇江的谭某。 5. 归集、隐匿走私赃款。谭某收到陈某的汇款后,随即从邮政局和银行卡账户上大量提取现金, 以为本行吸收存款或代存款的名义存入借用亲属身份证事先办理的银行卡账户中。 6. 寻找境外汇款信息,确定走私赃款的去向。谭W及其妻子利用在境外行医之便,在境外华人、 华侨、留学生人群中收集需要向国内亲友汇款人信息,约定“先汇人名币,如取美元”,并向谭 某发出汇款指令。 7. 利用地下汇款对冲走私赃款,谭某接到谭W的指令后,将款项汇给指定的国内收款人,并告 知收款人与境外汇款人核实,同时向谭W反馈走私转移的信息。 8. 在境外截留美元。国内人民币收款人将信息告知境外汇款人,谭W及其妻子按照事先约定向 境外汇款人收取美元。事实上,谭某等人就利用境内外收付款人的跨境汇款需求讲走私赃款“转 移”到了境外。
镇江海关立即到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请求支援,要求协查和谭某 有关联谭某的账户交易信息,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随即向南京分 行报告,南京分行立即启动反洗钱调查,同时向人民银行总行报告, 请求对异地账户信息进行协查。在总行统一部署下,北京、上海、浙 江、湖南、广东、福建、青海等地人民银行的协查信息在15日内全部 反馈给镇江海关,缉私人员根据人民银行提供的谭某银行账户的资金 流向,终于牵出另一犯罪嫌疑人——在北京经营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 陈某。 历时4个多月,缉私人员摸清了整个案件的脉络各主要涉案人员的身 份和动向,并等待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最佳时机。恰巧,此时专案组得 到情报,谭某嫂子饶某于2006年4月4日从美国回国,并于4月11日从 上海返美。机不可失,专案组果断决策,立刻派办案人员奔赴北京、 上海、南京、镇江等地,在抓获饶某的同时,展开对其他涉案人员的 抓捕行动。4月11日下午4点半左右守候在上海浦东机场的监控人员报 告,犯罪嫌疑人饶某已抵达机场。5点20分左右,在机场边防检查人 员的配合下,饶某被守候在机场的办案人员抓获。与此同时,北京、 南京、镇江缉私人员分别展开行动,犯罪嫌疑人陈某、杨某、谭某等 一一落网,缉私人员同时在上述嫌疑人住所和公司等地搜查到了大量 的证据资料和尚未拆封的进口医疗器械包裹。
(一) 谭某洗钱的犯罪主要特点。本案的最大特点是,谭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
利用银行业务经验,逃避反洗钱监管,大肆进行洗钱活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 1. 明知故犯。谭某在任某银行镇江分行城东支行客户服务部主任期间,成为该行 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并在2006年该行银行江苏省分行组织的反洗钱业务知识考 试中得96分,在江苏瞎区并列第一。他学习反洗钱法律制度,通过一系列操作逃 避反洗钱监管,从而归集、隐匿、走私赃款。 2. 利用工作之便掩饰、隐瞒走私赃款。谭某利用在银行工作之便,先后使用5张 银行卡为作案工具,分别用于归集、隐匿、转移走私赃款。 3. 逃避反洗钱监测和现金管理。作案期间,由于邮政汇兑系统居民个人汇款尚未 纳入反洗钱监测范围,谭某就主要通过邮政汇兑途径接收来自陈某的走私赃款。同 时,还专门借用亲属之名开设多个银行卡存入现金,并交替使用,尽量避免因频繁 交易而被银行发现。此外,由于当时邮政局的现金支取没有严格的提前预约、登记、 报告制度,汇入款项取道邮政汇兑系统支取现金比较方便,谭某就借以逃避银行现 金管理。 4. 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强,谭某很少使用同一张银行卡完成洗钱的全部流程, 而是采用跨行开卡、交叉使用、大量提存现金的手段,将完整人洗钱链条切断。同 时,为了避免别人的怀疑,他极少使用本名银行卡汇款。此外,在转移走私赃款的 洗钱活动中,他一人包办、秘密操作,从不与其他人多接触。
网络洗钱案例
中国洗钱犯罪走私洗钱案例
江苏镇江谭某等人走私洗钱案 2007年12月7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某等人走私及洗钱案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宣判,被 告人谭某犯走私罪和洗钱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5 万元。此案是我国首例银行工作人员参与走私并进行洗钱的判例,也是人民银行 充分发挥反洗钱的工作职能、配合侦查机关、司法机关打击洗钱犯罪的成功典范。 案情回顾: 2007年1月,江苏省镇江市市民夏某来到南京海关下属的镇江海关。原来,夏某 不久前莫名其妙的收到了一个美国寄来的快递包裹,细心的他找人翻译了包裹内 物品的英文说明书,得知这些物品都是一些儿昂贵的外科医疗器械。美国寄来的 包裹、价格昂贵的医疗器械、朋友帮忙收件„„当夏某将其疑问向海关缉私警察细 说后,敏锐的缉私人员立刻感到其中或的隐情。我国对医疗器械的进口监管的非 常严格,只有具有资质和许可的单位才能进口医疗器械,通过邮寄进镜的医疗器 械显然有些蹊跷。 缉私人员通过调查进一步了解到,这个包裹是一个姓谭的人以夏先生的名义收取 的。于是,缉私人员决定以快递公司的名及谭某为突破口,展开秘密调查。辑私 人员通过跟踪调查发现,谭某经常到银行或者邮政局汇款,并且汇入不同的银行 账号;而谭某的妻子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对医疗器械相关规定比较了解, 且谭某的哥哥以前是国内医院的外科医生,现在和妻子定居美国。根据快递公司 人员提供的美国进境的包裹单,缉私人员又惊奇的发现,境外寄货方正是谭某在 美国的哥哥和嫂子。而谭某的妻子、表姐以及其他亲戚也在帮他收集境外寄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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