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商品会计处理及纳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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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的会计处理李玉宝

委托代销的会计处理李玉宝

委托代销的会计处理李玉宝摘要:一、委托代销的会计处理概述二、委托代销的会计分录1.发出商品2.收到代销清单3.收到代销款项三、委托代销业务的税务处理四、委托代销的风险与防范五、总结正文:一、委托代销的会计处理概述委托代销是指企业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销售,并在销售完成后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的一种经营模式。

在委托代销过程中,会计处理尤为重要,它关系到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业务运营的健康性。

二、委托代销的会计分录1.发出商品当企业将商品委托给代销方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2.收到代销清单当企业收到代销方提交的销售清单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代销款项)贷:主营业务收入3.收到代销款项当企业收到代销款项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代销款项)三、委托代销业务的税务处理在税务方面,企业需要按照销售额的约定比例计算代销费用,并在开具发票时按照实际销售额缴纳税款。

同时,企业还需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四、委托代销的风险与防范1.代销方信用风险:企业在选择代销方时,应充分了解其信用状况,避免因代销方信用问题导致货款无法收回。

2.市场风险: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合理评估代销产品的市场前景,以确保代销业务的盈利能力。

3.合同风险:企业与代销方签订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合同纠纷导致业务受阻。

4.货款风险:企业应合理安排货款回收计划,避免因货款回收不及时导致资金链断裂。

五、总结委托代销作为一种有效的销售模式,在为企业带来市场份额和利润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委托、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委托、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委托、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1委托方的会计处理1、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成本价)贷:库存商品2、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结算代销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成本)4、收到结款,同时结算代销费用借:银行存款销售费用(受托方代销费)贷:应收账款2受托方的账务处理委托代销的两种方式1、采取买断方式代销商品。

代销方可以自己制定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与买断价格之间的差额为代销方的利润。

2、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

代销方只能按代销协议确定的代销价格销售代销商品。

1、采用买断方式代销商品分录①、收到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协议价)贷:代销商品款②、实际销售代销商品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受托方的售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③、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协议价)贷:受托代销商品借:代销商品款(协议价)贷:应付账款④、按协议价款项付给委托方借:应付账款(协议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贷:银行存款2、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① 收到受托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售价)贷:受托代销商品款PS: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税额确认受托商品价格入账。

(一般这种方式的售价由委托方提供,全国统一不得变动)② 卖出受托商品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受托代销商品(售价)③委托单位开具借款发票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一委托代销单位同时,按接售价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售价)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售价)④ 计算代销收入借:应付账款一委托代销单位(直接扣除代销费)贷:其他业务收入⑤ 付款时,按实际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借:应付账款一委托代销单位贷:银行存款案例代销商品案例某工业生产厂委托B公司代销服装100件,不含税代销价格为500元/件,成本为200元/件。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代销货物是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一项特殊应税业务。

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活动.即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对代销货物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都由委托方负责。

笔者现从委托双方的角度就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进行分析.一、税法关于代销货物行为的相关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委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委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明显变化,不再仅以是否收到代销清单为标志。

即使未收到代销清单但收到货款或发出代销商品达180天的同样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计算委托代销货物增值税时必须注意最新政策的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因受托代购代销货物收取的手续费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新准则对委托代销行为的会计处理规定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商品销售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

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

收入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4。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5。

相关成本能可靠地计量.企业在账务处理上单独设立相关的科目进行核算,反映已经发生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

委托方将货物转交给他人代销,由于货物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只是改变了存放地点,销售并没有实现,因此,企业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科目的余额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反映。

三、代销货物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委托代销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并就提供代销货物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受托代销的会计处理

受托代销的会计处理

受托代销的会计处理受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销售其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

受托方并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货处理,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资产。

以下是受托代销的主要会计处理步骤:一、取得代销商品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应将其纳入账内核算。

此时,会计分录为: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资料中可能会将“受托代销商品”记入“库存商品”科目,但这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受托代销商品的处理规定。

受托代销商品不是企业的存货,因此不应记入“库存商品”科目。

二、销售代销商品受托方销售代销商品时,根据销售方式的不同,会计处理也会有所不同。

1.以非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售出商品:(1)收到销售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结转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受托代销商品同时,将代销商品款转入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2.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代销商品:(1)收到销售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受托代销商品(此处为冲销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表示商品已售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确认手续费收入时:借:受托代销商品款(手续费部分)贷: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将剩余的代销商品款转入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剩余部分)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三、结算代销商品款受托方与委托方进行结算时,应支付代销商品款。

此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公司名称贷:银行存款四、受托代销商品的列示与披露关于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不列示:认为受托代销商品不属于企业资产,因此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但这种做法可能丢失部分会计信息,特别是对受托代销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

2.在资产负债表的左右两边同时列示:将“受托代销商品”列入资产负债表资产下的“存货”项目(但作为存货的扣除),“代销商品款”则在流动负债下单独设一项目列示。

代销业务怎么会计处理

代销业务怎么会计处理

代销业务怎么会计处理代销业务,是指某些提供⽹上批发服务的⽹站或者能提供批发货源的销售商,与想做⽹店代销的⼈达成协议,为其提供商品图⽚等数据,⽽不是实物,并以代销价格提供给⽹店代销⼈销售。

代销业务怎么进⾏会计处理?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会计处理:税务处理:1、受托⽅不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只收取⼿续费,受托⽅就⼿续费交纳营业税,同时计征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等)。

2、受托⽅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按原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作为代销货物的⼿续费。

计征增值税,就⼿续费交纳营业税。

3、受托⽅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按原价结算,另外收取⼿续费。

计征增值税,就加价和⼿续费交纳营业税。

4、受托⽅销售商品时不开具专⽤发票,⽽由委托⽅直接向购买⽅开具专⽤发票,并由受托⽅转交,受托⽅不垫付任何资⾦,受托⽅仅向委托⽅收取⼿续费,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收取的⼿续费不征增值税,⽽按5%征收营业税。

【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常见⽅法如下:1、企业将⾃⼰⽣产的产品⽤于在建⼯程、管理部门、⾮⽣产性机构、职⼯福利奖励等⽅⾯,是⼀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为,不符合销售成⽴的条件,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按成本转帐。

2、捐赠、赞助、集资、⼴告样品等业务不能同时符合销售成⽴的四个条件,因此,会计上也不作销售处理,⽽按成本转帐。

3、将货物交付他⼈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在规定的时间确定收⼊。

4、将⾃产、委托加⼯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同时符合销售成⽴的四个条件,应计销售收⼊。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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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行为的涉税分析

代销行为的涉税分析

代销⾏为的涉税分析⼀、代销⾏为的涉税分析代销⽅式通常有两种:⼀是视同买断⽅式,⼆是收取⼿续费⽅式。

根据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为视同销售⾏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此不管是收取⼿续费⽅式还是视同买断⽅式的代销⾏为,都负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收取⼿续费⼜是⼀种代理⾏为(属于服务业),还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

⼆、代销⽅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甲公司和⼄公司签订了⼀项代销协议,由⼄公司代销甲公司的产品,该产品成本为800元/件。

现有两种代销⽅式可以选择:⼀是收取⼿续费⽅式,即⼄公司以12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向甲公司收取200元/件的代销⼿续费;⼆是视同买断⽅式,⼄公司每售出⼀件产品,甲公司按1000元/件的协议价收取货款,⼄公司在市场上仍要以1200元/件的价格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差200元/件归⼄公司所有。

若甲公司为⼀般纳税⼈,则甲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为100元/件;若甲公司为⼩规模纳税⼈,则100元/件计⼊产品成本后,使产品成本增⾄900元/件。

以上价款均为不含税价款,且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以下分四种情况对其代销⽅式的选择进⾏纳税筹划。

(⼀)甲公司和⼄公司均为⼀般纳税⼈⽅案⼀:收取⼿续费⽅式。

甲公司增值税=1200×17%-100=104(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4×(7%+3%)=10.4(元);所得税税前利润=1200-800-200-10.4=189.6(元)。

⼄公司增值税=1200×17%-1200×17%=0(元);营业税=200×5%=10(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7%+3%)=1(元);所得税税前利润=200-10-1=189(元)。

⽅案⼆:视同买断⽅式。

甲公司增值税=1000×17%-100=70(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0×(7%+3%)=7(元);所得税税前利润=1000-800-7=193(元)。

【老会计经验】企业代销业务的涉税分析与会计处理

【老会计经验】企业代销业务的涉税分析与会计处理

【老会计经验】企业代销业务的涉税分析与会计处理随着企业改革、改制的深入进行,经营模式呈多元化,受托代销商品业务成为目前商品流通企业普遍存在并受到广泛重视的特殊销售业务。

所谓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双方通常签订代销协议,载明代销商品名称、数量、价格、手续费、结算时间、结算方式等。

代销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收取手续费形式。

受托方必须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收入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按协议要求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二是加价销售形式。

受托方在双方协议价格的基础上,自行加价进行销售,按协议价收取的代销款归委托方所有,实际收取的价款与按协议价收取的代销款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根据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所得收入征收增值税;而受托代销货物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

委托代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受托方销货清单的当日,会计处理为: 1、委托方发出代销商品时,因商品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故不作销售处理,只在“库存商品”账户的二级明细科目“委托代销商品”中进行核算。

2、销售实现须以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及货款为依据,通过“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进行核算,手续费支出则记入“经营费用”。

受托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为:一、买断代销方式账务处理 1、收到商品时,按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

2 、实际销售时,按实际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3、结转销售成本时,按协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4、交付代销清单,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发票注明的价款和税金,借记“代销商品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5、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委托方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摘要】本文旨在探讨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

在代购行为涉税分析中,我们将分析代购者应承担的税负,以及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在代销行为涉税分析中,我们将探讨代销者与税务机构之间的税收关系。

在代购代销税收筹划策略部分,我们将提出相应的筹划建议,以降低税收风险。

我们将探讨税收风险防范措施和税收合规建议,帮助代购、代销者合法合规经营。

结论部分将总结代购、代销行为对税收的影响,强调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并展望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分析,希望读者能对代购、代销行为在税收方面的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能够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和风险防范。

【关键词】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税收筹划、策略、风险、防范、合规、建议、影响、重要性、研究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代购、代销行为是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在数字化、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代购、代销渠道获得商品。

代购、代销行为涉及到复杂的税收问题,由于其跨境性质和网络化特点,涉税问题较为复杂,往往容易引发税收风险。

对代购、代销行为涉税问题进行研究,加强税收筹划和风险防范意义重大。

当前,国内外对代购、代销行为的税收政策和规定尚不完善,各地对这类行为的监管标准和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和个人在开展代购、代销活动时普遍存在税收合规难题。

有必要对代购、代销行为涉税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税收合规的重要性,并提出针对性的税收筹划建议,以提升税收管理效率,保障税收稳定和公平。

1.2 研究意义代购、代销行为在近年来逐渐成为热门话题,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

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带来了诸多的税收问题,涉税性质尤为复杂。

而对于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这一领域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代购、代销行为的兴起与发展对于税收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传统的税收政策往往无法完全适应新兴商业模式的发展,针对代购、代销行为的税收政策亟待完善和调整。

代销商品会计处理及纳税分析

代销商品会计处理及纳税分析

50 0
50 0
件, 该商品成 本6 元/ , 0 件 增值税税率 1%。 7 甲企业收到 乙企业 开来 的代销清单 时开具增值 税专用 发票 , 明: l 注 售价 万元 , 增值 税额
10 元 。 7 0 乙企 业按每件 10 0 元销售给顾客 , 甲企 业按售价 的1 %支 0
( ) 二 纳税 分析 乙企业各项税费及税收负担率计算为 : 应纳的增值税= 0 ×10×1%一 0 10 0 7 10×10 7 0 0 1%= X
续费征收 营业税 。
() 2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 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贷: 主营业务收入
() 3 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60 00
10 0 0 0
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0 70
[ ] 例2 甲企业 委托乙企业销售A 品1o , 商 o 件 协议价 10 件 , 0 元/ 该 商品成本6 元/ , 0 件 增值税 税率 1%。 7 甲乙协议约定采 用视 同买 断代销方式 ,甲企业 收到乙企业开来代销清单 时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 , 发票注 明: 10 0 , 售价 00 元 增值税额 10 元 。 7 0 乙企业实际销售 时开具增值税发 票注明: 10 0 , 售价 10 元 增值税为 17 元。 80
10 0 0 0 10 0 00
于满足所有条件后确认 , 因而会计处理简单明了 ; 而对于受 托方 而 言, 其会计及纳税 处理 因不 同的代销方式呈现很 大的差异 , 具体分
析如下 :

() 7 收到 甲企业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 10 70 贷: 应付账款一 甲企业 10 70
为: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委托代销账务处理分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委托代销账务处理分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委托代销账务处理分录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可以选择委托代销来推广和销售其产品或服务。

委托代销是指当小企业将其产品交给代理商进行销售时,代理商负责推广、销售、交付和收款,并按约定提成给小企业。

在委托代销账务处理中,小企业需要记录的分录包括代销商品的销售和代理商的佣金支付。

以下是一些可能出现的具体分录情况。

1.委托代销商品的进货为了推广销售商品,小企业首先需要从供应商处进货。

假设小企业从供应商处进货1000元的商品,会计分录如下:库存商品(或采购)账户1000应付账款(或现金)账户10002.代理商销售商品代理商接收到委托的商品后进行销售,当有商品售出时,代理商需要向小企业报告销售情况,并支付销售金额的一部分给小企业。

以代理商销售100元商品为例,小企业需要记录的分录如下:应收销售款(或现金)账户100销售收入账户1003.代理商佣金支付代理商根据委托协议约定向小企业支付佣金。

假设佣金比例为10%,根据代理商销售100元的商品,佣金应为10元,小企业记录的分录如下:佣金支出账户10应收佣金款账户104.小企业收回未售出的商品如果代理商无法销售掉或归还未售出的商品,小企业需要将商品从代理商处收回。

应收账款(或现金)账户200库存商品账户200以上是委托代销账务处理分录的一些基本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涉及到更多的分录和不同的科目,因此,小企业在处理委托代销账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算和记录。

此外,小企业还应保留与代理商之间的委托协议、货物交接单、收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备将来核对账务和纠纷解决之用。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作者:韩爱国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第4期韩爱国委托代销业务是指委托方按代销合同要求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委托受托方对外销售的一种经济行为。

对于委托代销业务在会计上的规定比较明确,但在税法中的规定却有值得探讨之处。

一、会计准则对委托代销的相关规定会计准则对委托代销分为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和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两种情况。

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在视同买断代销方式下,企业应当按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在视同买断代销方式下,如果受托方没有退货的权利,则会计处理与普通销售没有区别,应当在发出商品、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

如果受托方拥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利,则在发出商品时,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所以不能确认收入。

委托方应当在发出商品时将其实际成本计入“发出商品”账户,待退货期满或收到受托方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商品售出后将商品价款交付委托方,并向委托方只收取手续费。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不开具销售发票,也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同时,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二、税法中有关委托代销的相关规定1.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1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委托代销的账务处理

委托代销的账务处理

委托代销的账务处理
到委托代销的账务处理
一、定义
委托代销是指,由一方委托另一方代理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其中,委托方负责提供商品或服务,而代理方负责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负责最终收款。

二、账务处理
1、在委托代销的账务处理中,首先要记录收款情况,在收款时,如果是客户支付现金时,需要记录现金日记账,对应来款项,如果是收取客户的支票,需要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中记录,如果是客户付款转账,要在多方现金余额日记账中进行转帐记录。

2、在委托代销协议中,代理方向客户收取的金额,余额应归代理方所有,收款时应反映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向财务报销。

3、在委托代销协议中,代理方向客户收取的金额,余额应归委托方所有,收款时应反映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再按照结算规定,结算给委托方。

4、委托代销结算时,从银行存款日记账中查询收款情况,确定代理方收款之和,再根据约定条件,结算给委托方金额,结算时可反映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中,或在预付款日记账中记载,以及应付账款明细账户中进行记载。

三、结论
委托代销的账务处理要求认真准确,首先要记录收款情况,确定
代理方收款之和,再根据约定条件,结算给委托方金额,可反映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中,或在预付款日记账中记载,以及应付账款明细账户中进行记载。

代销商品会计如何处理

代销商品会计如何处理

代销商品会计如何处理按照受托⽅是否能够有权利⾃⾏决定代销商品售价,代销商品存在着两种⽅式:第⼀种为视同买断⽅式,第⼆种为收取⼿续费⽅式。

那么针对这两种⽅式的代销商品应该作何处理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视同买断⽅式视同买断⽅式代销商品,是指委托⽅和受托⽅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所有。

如果受托⽅有权利⾃定代销商品售价,则视同买断⽅式代销商品。

在该种⽅式下,委托⽅和受托⽅均确认收⼊。

根据代销商品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视同买断⽅式⼜包括两种情况,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受托⽅与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给受托⽅。

如甲公司委托⼄公司销售其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

代销协议约定,⼄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论是否能够卖出或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关。

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

在此种⽅式下,因为代销协议中约定,商品是否能够卖出或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关,这与甲公司将商品直接销售给⼄公司没有实质区别,风险和报酬已经完全转移,甲公司(委托⽅)在交付商品时应当确认相关的收⼊,⼄公司(受托⽅)应当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公司(受托⽅)在销售出代销商品时,确认收⼊。

如果代销协议中约定,⼄公司如果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甲公司,或者⼄公司因受托⽅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甲公司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代销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公司,因此甲公司不能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公司也不能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只有在代销商品销售后,⼄公司(受托⽅)才确认收⼊,并向委托⽅开具代销清单;甲公司(委托⽅)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

(⼆)收取⼿续费⽅式⽀付⼿续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和受托⽅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根据代销商品数量向受托⽅⽀付⼿续费的销售⽅式。

代销帐务处理

代销帐务处理

代销帐务处理代销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一项特殊业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代销商品活动日益频繁,但商品代销方式不同,其收入的会计处理也有所区别。

目前其核算存在不同的看法,一是委托方确认销售收入的时点问题,二是受托方需缴纳哪些税收问题。

这些容易造成会计和税收风险。

为此,在这里与大家讨论代销收入的会计与税收核算。

一、代销的含义及分类(一)代销的含义。

所谓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报酬的经营活动。

(二)代销的分类。

1、视同买断方式。

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视同买断方式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第二种情况是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损失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

2、收取手续费方式。

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这种方式与视同买断方式相比,主要特点是,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

3、视同买断+收取手续费方式。

即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同时委托方根据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二、代销收入的相关税收规定(一)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应视为销售征收增值税。

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二)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对代销货物征税并不针对货物有偿转让,而对提供代销劳务征税,即对代销收取的手续费征收服务业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第一篇: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受托方一般不核算销售收入,只将代销手续费收入及其应缴纳的营业税,通过“代购代销收入”账户核算,但税法规定代销商品应作为应税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如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就要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 某商品零售企业接受代销B商品600件,委托方规定代销价为60元/件(含税),代销手续费为不含税代销额的5%,增值税税率为17%,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5%.收到代销商品时(按含税代销价):借:受托代销商品——××部、组(B商品)36000贷:代销商品款 36000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时(本月20日代销商品全部售出,向委托单位报送代销清单,并向委托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计算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并调整应付账款和注销代销商品款和委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销项税额=600×60÷(1+17%)×17%=5231(元)或600×60×14.53%=5231(元)借:银行存款 36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31应付账款 30769借:代销商品款 36000贷:受托代销商品 36000收到委托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31贷:应付账款 5231开具代销手续费收入普通发票时:代销手续费收入=30769×5%=1538(元)借:应付账款 1538贷:代购代销收入 1538划转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代销价款时:借:应付账款 34462贷:银行存款 34462计算并结转代销手续费收入应纳的营业税时:借:代购代销收入 76.9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76.90零售企业商品品种繁多,业务繁忙,企业不可能把每一笔销货款都按自营和代销商品分开登记,更不可能在每天营业终了时,对代销商品进行盘点,以存计销。

因此,对代销商品和自营商品在销售时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待代销商品全部销售或月终时,则由各部、组填报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应付账款。

【税会实务】浅谈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浅谈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浅谈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摘要】新收入准则对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的确认时间作出了新的规定,本文就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下的会计处理作一论述。

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企业为了扩大产品的销售量,提高企业的销售收入,增加企业利润,采取代销的方式进行商品销售。

在这项业务中会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务处理。

由于该销售方式比较复杂,财会人员在会计处理上容易混淆。

在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下,可以对双方的处理方法作如下分析。

一、视同买断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收入,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但其销项税额应按实际售价与增值税税率的乘积计算得出,并开具相应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如果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协议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则此差价构成了代销商品的手续费,对此差价(不包括增值税)仍应再征收营业税。

可见,对这部分差价收入不仅要征收增值税还要征收营业税。

例1: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按协议价200元/件结算。

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税率17%。

B企业实际售价为240元/件,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B企业销售了全部甲商品,并向A企业开具了代销清单(营业税税率5%)。

(一)A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1.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 4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20 000×17%)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000贷:库存商品12 0002.收到B企业汇来的价款时:借:银行存款23 400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 400(二)B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关于代销的会计处理

关于代销的会计处理

关于代销的会计处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各样的营销方式屡见不鲜,其中,就有叫做代销的方式。

所谓的代销,指的是企业将自己的货物交付他人,委托对方替他销售。

这是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的有效途径。

因受委托方对外销售价格的不同,代销分为两种:视同销售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

自销是将货物视为己有,销售时可以按自己的定价销售,而按对方的定价把货款汇给对方,一般地,委托方的定价低于受托方定的销售价,从而受托方收取进货和销货的差价。

而收取手续费则是按委托方制定的价格销售,从中销售收入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将余款汇给委托方。

会计考试书上关于代销的会计处理比较难记。

我将自己的一点想法写出来,可能有用。

要想弄通弄懂代销的会计核算,必须明白销售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以及增值税的原理。

下面先就这两个问题阐述一下,然后,我们就可以自然而然地得出代销的会计分录。

我们知道,销售收入的确认有几条标准,即是:1.和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转嫁给对方。

只有将和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对方,销售方才算完成销售,才能确认销售收入。

代销方式下,受托方销售前,委托方依然是商品的所有者,只有当代销货物被销售时,委托方才能确认销售;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出去时,也才能确认收入。

2.销售方不再保留和货物有关的权利,如继续管理权。

代销方式下,只有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出去,不再保留和商品有关的权利,才能确认收入,同样,只有代销方将商品销售出去,委托方不再保留对受托方的与商品有关的权利,委托方才能按代销清单入账。

3.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只有确定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

否则,是没有意义的。

4.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代销方式中,代销方视同销售的成本就是委托方委托销售时,发出商品的成本,收取手续费方式下,代销方的成本也是委托方发出商品的陈本。

代销方的收入,要区分不同情况。

视同销售情况下,代销方的收入是自己定价下的销售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代销方的收入只是收取的手续费。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代购代销行为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

然而,这种商业活动涉及到税收方面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和税务分析。

代购代销行为是指个人或机构代为购买或销售商品,获取差价或佣金的行为。

从税收角度来看,代购代销行为涉及到两个方面的税收问题:消费税和所得税。

首先是消费税。

消费税是政府对商品和劳务的销售和使用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代购代销行为中,代购者通过跨境购买商品,并代为销售给国内消费者,那么这个商品的价值可以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对于代购者而言,他们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税法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此外,代购者还需要了解和掌握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消费税政策,以便合理规避税收风险。

其次是所得税。

在代购代销行为中,代购者通过购买商品并转卖获得差价或佣金,这个差价或佣金属于其所得的一部分。

代购者需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规定,以及涉及商品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此外,代购者还需要关注跨境支付和外汇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合规缴税。

针对代购代销行为的税收筹划,代购者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理运用税收政策。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差异较大,代购者可以通过运用不同国家或地区税收政策的优势,合理规避税收风险。

例如,在选择代购商品时,可以优先考虑免税商品或低税率商品;在选择代销渠道时,可以选择税率较低的地区进行销售。

其次,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有些国家或地区为了吸引跨境电商和代购行业发展,会提供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代购者可以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合理运用,以减少税收负担。

例如,可以申请享受税收减免或退税政策。

再次,合理运用跨境支付和外汇政策。

代购代销行为涉及到跨境购汇和跨境支付,代购者可以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外汇政策和跨境支付规定,以确保合规操作,并降低相关税务风险。

例如,可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渠道,以降低相关手续费用和汇率损失。

最后,建立合规的税务管理体系。

代销产品账务处理流程

代销产品账务处理流程

代销产品账务处理流程
嘿,咱今天就来讲讲代销产品账务处理流程哈。

就说我上次帮朋友代销一批小饰品吧。

朋友把那些亮晶晶的小饰品交给我,哎呀,那可真是一堆可爱的玩意儿呢。

我就开始了我的代销之旅啦。

首先呢,我得把这些小饰品登记入账呀,就像给它们上户口一样,记录清楚数量、款式啥的。

然后呢,每次卖出去一件,我就得赶紧记上一笔,这可不能马虎,不然回头算不清楚账,我和朋友都得头疼咯。

比如说,有个小姐姐来买了一个漂亮的发夹,我就得在账上记下来,卖了多少钱,成本是多少,利润是多少。

这就好像我是个小掌柜,得把账算得明明白白的。

有时候卖得好,我心里就美滋滋的,感觉自己特有成就感;要是卖得不太好呢,我也会有点小着急,想着怎么能把这些小饰品推销出去。

等这批小饰品都卖完了呀,我还得和朋友对账呢,把账单一笔一笔地核对清楚,看看有没有错漏的地方。

这就像是一场考试,得认真对待,可不能出岔子。

总之呢,代销产品的账务处理流程虽然有点繁琐,但只要认真对待,就像我对待那些小饰品一样,还是能做好滴!哈哈,这就是我关于代销产品账务处理流程的小经历啦。

不同代销方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分析

不同代销方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分析

贷 : 存商 品 库
理 同例 1 。
2B公 司 的会 计处 理为 : .
800 0
A公 司收到代 销 清单 时 , 合收 入 的确认 条件 , 计处 符 会
收到商 品 时 : 借 : 托代 销商 品 受 贷: 受托 代销 商 品款
实际销 售 时 :
l 0 00 0
1 0 00 O
方 纳 税 义务 的发 生 时 间 与 委托 方 确 认 会计 收入 的时 间 相
同。 均为 收到受 托方 开 具的代 销 清单 时 。
例 1A、 司均 为增 值税 一般 纳税 人 。A公 司委 托 B : B公
收 到代销 清单 时再 确认 本企 业 的销售 收人 。伴 随着代 销清
单 的开具 , 双方产 生增 值税 的纳 税义 务 。 例 2 承例 1 假设 代销协 议 约定 , 司将 以 10元/ : , B公 2 件 的价格 销售 A公 司 的产 品 , B公 司 可将 未代 销 售 出 的商 品
( ) 一 符合 销 售 商 品收 入确 认 条件 的视 同买断 如 果代 销协 议 明确标 明受托 方 在取 得 代销 商 品后 , 无
论 是 否 能够 售 出 、 否 获 利均 与 委 托 方 无关 , 该 代 销 方 是 则
式 与 委托 方将 商 品直 接销 售 给受 托 方没 有 实质 性 区别 , 符 合 条件 时委 托方 即可 确认 相关销 售商 品收 入 。此代 销行 为 视 同销售 , 托 方 和 代 销方 均 负 有 增 值税 纳 税 义 务 , 托 委 受
不 同代 销 方 式 的会 计 与
●崔 婕 / 文
处 理 方法分 析
全些查生 丝萱 堡主
甚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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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商品会计处理及纳税分析
目前,代销商品主要有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及混合销售三种方式。

对于委托方企业而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收入应该于满足所有条件后确认,因而会计处理简单明了;而对于受托方而言,其会计及纳税处理因不同的代销方式呈现很大的差异,具体
分析如下:
一、收取手续费
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商品清单时确认。

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手续费收入。

[例1]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1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品成本60元/件,增值税税率17%。

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1万元,增值税额1700元。

乙企业按每件100元销售给顾客,甲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乙企业手续费时,即向买方开出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A商品售价1万元,增值税额1700元,甲企业在收到乙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
时,向乙企业开具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一)会计处理
委托方甲企业及受托方乙企业会计处理分别为:
甲企业会计处理
(1)委托方将货物交付给受托方时
借: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6000
贷:库存商品60000
(2)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1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
贷: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6000
(4)收到乙公司货款
借:银行存款10700
销售费用1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
乙企业的会计处理
(5)收到A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
(6)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应付账款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1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
(7)收到甲企业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1700 (8)归还甲企业货款并扣除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11700
贷:银行存款10700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1000
(9)计算并确定应交的营业税
借:其他业务成本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
(二)纳税分析
乙企业各项税费及税收负担率计算为:
应纳的增值税=100×100×17%-100×100×17%=0
应纳的营业税=100×100×10%×5%=50(元)
代销商品所带来的所得税负担=[100×100×10%-50]×25%=237.5(元)
代销商品获净利润:[100×100×10%-50]-237.5=712.5(元)
代销商品所获净利润的税收负担率=(0+50+237.5)÷712.5×100%=40.35%
二、视同买断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入商品处理。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的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

委托方按代销清单确认收入。

因此,应就受托方的销售差价计征增值税,同时还应就差价这部分手续费
征收营业税。

[例2]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100件,协议价100元/件,该商品成本60元/件,增值税税率17%。

甲乙协议约定采用视同买断代销方式,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售价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

乙企业实际销售时开
具增值税发票注明:售价11000元,增值税为1870元。

(一)会计处理
委托方甲企业及受托方乙企业会计处理分别为:
甲企业会计处理:
(1)委托方将货物交付给受托方时
借: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6000
贷:库存商品6000
(2)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
贷:发H{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6000
(4)收到乙公司货款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
乙企业的会计处理
(5)收到A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
(6)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2870
贷:主营业务收入1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
(7)收到甲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11700
(8)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甲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1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二)纳税分析
乙企业各项税费及税收负担率计算为:
应纳增值税=110×100×17%-100×100×17%=170(元)应纳营业税=(110-100)×100×5%=50(元)
代销商品所带来的所得税负担
=[(110-100)×100-50]×25%=237.5(元)
代销商品获净利润=[(110-100)×100-50]-237.5=712.5(元)
代销商品所获净利润税收负担率
=(170+50+237.5)÷712.5×100%=64.21%
三、混合代销
在混合销售方式下,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另外收取手续费。

因此,对受托方来说,应就其实际销售价格与协议价格之间的差额计征增值税;还应对其收取的手续费和商品差价征收营业税。

[例3]将例1、例2相结合,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1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品成本60元,件,增值税税率17%,甲企业按售价的5%支付乙企业手续费。

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

乙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0500元,增值税为1785元。

(一)会计处理
委托方甲企业及受托方乙企业会计处理分别为:
甲企业的会计处理:
(1)委托方将货物交付给受托方时
借: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6000
贷:库存商品6000
(2)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
贷: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6000
(4)收到乙公司货款并支付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10700
销售费用1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
乙企业的会计处理
(5)收到A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
(6)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2285
贷:主营业务收入10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85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
(7)收到甲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11700
(8)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甲企业并收取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11700
贷:银行存款11200
其他业务收入500
(二)纳税分析
各项税费及税收负担率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105×100×17%-100×100×17%=85(元)
应纳营业税:[(105-100)×100+100×100×5%]×5%=50(元)
代销商品所带来的所得税负担=[(105-100)×100+100×100×5%-50]×25%=237.5(元)
代销商品所获取的净利润=(500+500-50)-237.5=712.5(元)
代销商品所获净利润的税收负担率=(85+50+237.5)÷712.5×100%=52.28%
三种代销方式下的纳税分析如表1。

可以看出,三者主要区别在于增值税负担不同。

从税收角度看,受托方采用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明显好于其他两种代销方式。

因此,对于受托方而言,一般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是较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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