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评选对象1.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主要为在校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自主招生本科生。
1.2 研究生:研究生也可以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但需符合相应的评选条件和标准。
1.3 博士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满足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
二、评选标准2.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2.2 学术科研能力:对于研究生和博士生,学术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2.3 综合素质:除了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能力外,综合素质也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考量因素,包括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三、评选程序3.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材料。
3.2 学校初审:学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继续参与评选。
3.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会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4.1 发放时间:国家奖学金通常在学年末或学期末进行发放,以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2 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发放,方便学生使用。
4.3 使用范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合理使用奖学金,包括学习用品、生活费用等。
五、监督管理5.1 定期检查:学校和教育部门会定期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5.2 纠错机制: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 建立档案:学校会建立获奖学生的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信息,以便今后参考。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激励学生、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高校和教育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细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试行)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教发〔2007〕719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必须获得一等校级综合奖学金;5.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
6.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各系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系学办主任担任,资助小组人员中至少有两名学生代表。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资助小组人员中至少有两名学生代表。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监督工作。
第七条评审的基本程序: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学生处每年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的名额下发通知。
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综合测评成绩、如果获得奖学金将如何使用等。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荣誉,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层次的在校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等。
2. 科研成果: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参预的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如志愿活动、社团组织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材料审核:候选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论文发表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
评选委员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4.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综合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5.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6.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国家奖学金。
五、奖励和管理1.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由财政部门确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选结果进行分级奖励。
2. 奖励名额:每一个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确保公平分配。
3. 奖励方式:国家奖学金将以奖学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资助其继续学业和科研工作。
4. 管理和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评选结果的意义1. 荣誉表彰:国家奖学金是对学生优秀表现的肯定和鼓励,是学生学习和科研的动力。
2. 就业竞争力:获得国家奖学金将增加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和升学的机会。
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大学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激励大学生们自主学习和积极提升自我素质而设立的一项奖励,旨在表彰在学业、科研、体育、文艺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并激发更多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精神。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奖学金的制度,制订一份全方位的实施细则是很有必要的。
二、实施对象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对象:各高校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不含援藏援疆定向培养计划类别的学生。
三、评定标准大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应该是基于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两个方面考核的,具体包括:1. 学业成绩方面:每年需要取得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或者在专业中居于前5%的成绩。
2. 综合表现方面:每年在本科教育教学计划中选修科目,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进行选择,具体项目如下:(1)科研:撰写优秀科研论文,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专利申请等等。
(2)体育竞赛:参加校内外体育比赛并获得优异成绩。
(3)文艺竞赛:参加校内外文艺比赛并获得优异成绩。
(4)公益服务:参与或组织学校或社会公益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5)社会实践:在校外实践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并取得相关证明。
四、评定程序1. 评选时间:每学年结束后进行。
2. 申报流程:(1)大学生自愿申报并提交所需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获奖证明等)。
(2)申报阶段各层次审核:院系、学校领导审核。
3. 评选程序:(1)初审:院系负责初审并公示。
(2)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学校指定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公示:评选结果公示7天,公示期内学生可进行申诉。
(4)奖学金管理中心: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中心进行奖金的发放和具体管理。
五、特别情况处理1. 大学生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可以申请延迟提交,但最晚不能超过学期结束后的2周。
2. 对于因病、事变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完成任务的大学生,可申请有关部门确定处理措施。
但是,必须提交书面证明。
六、工作机制为保证国家奖学金制度的公正性、公平性,高校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工作机制。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上取得突出成绩而设立的奖励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明确了评选的标准、流程和要求。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习上取得的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
评选将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学科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2. 学术研究能力:评选将重点考察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等。
3. 综合素质:评选还将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综合素质,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三、评选流程1. 提交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学校初审: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教师、专家等组成,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4. 推荐材料上报:学校将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给上级教育部门。
5. 教育部门评审:教育部门将对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和评审,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
6. 终审公示:教育部门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7. 颁发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评选结果对学生进行奖学金的颁发。
四、申请要求1. 学生必须具备中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学生必须具备优秀的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具有较高的学术潜力和创新能力。
3. 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品质,积极参预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4. 学生必须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奖学金金额及数量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和数量根据学校规模和财力情况而定,普通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档次。
奖学金金额将直接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鼓励他们在学习上的进一步努力。
六、评选结果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在指定的校内和校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种形式。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正文:1. 评选条件1.1 学术成绩优秀:学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异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以及科研项目成果等。
1.2 科研能力:学生需要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竞赛等。
1.3 学术荣誉: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荣誉,如获得学术竞赛奖项、学术会议报告等。
2. 评选程序2.1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项目证明等。
2.2 评审委员会评议: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学术荣誉等方面。
2.3 公示与申诉: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审查。
2.4 最终确定:根据申诉结果,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布。
3. 奖励标准3.1 一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高。
3.2 二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适中。
3.3 三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较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低。
4. 评选原则4.1 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4.2 严格标准:评选标准要严格,确保只有真正具备优秀表现的学生才能获得奖学金。
4.3 多元化评价:评选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表现,避免单一指标评价。
5. 奖学金使用与管理5.1 奖学金使用范围: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金,可以用于学习、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费用。
5.2 奖学金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
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为推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学院评审委员会采取量化评分的形式对学生进行素质综合测评。
素质综合测评是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硕士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分由智育分、科研分与额外奖励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分测评已正式发表在核心以上期刊的科研成果,智育分和科研分的计算分值精确至百分位。
额外奖励分在智育分和科研分上直接累加,不封顶。
硕士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智育分×10%+科研分×90%+额外奖励分。
第二条智育分(占10%)在攻读研究生期间完成应修课程学分,所修课程(不含非学位课)平均分即为智育分。
第三条科研分(占90%)1.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所有科研成果(不含会议论文),必须发表在中文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及以上的学术期刊(不含专刊、增刊、专辑)上,且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第一署名作者单位必须是宁夏大学。
2. 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3. 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已申请但未取得公开号的发明专利和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作为学院评审的参考依据。
4.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或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算科研成果。
5. 计分方法如下:(一)论文分数=权重因子×合作因子。
(二)权重因子计算方法权重因子的数值为:1)在SCI刊物发表的论文,已检索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300,未检索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240;2)在SCIE刊物发表的论文,已检索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200,未检索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160;3)在EI刊物发表的论文,已检索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120,未检索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80;4)在专业类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80,在综合类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60。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大学生而设立的荣誉奖项。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申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 评选对象: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应当在过去一学年内取得优秀的学习成绩,成绩排名在全班或全系(院)范围内位于前10%。
2. 科研成果突出:学生应当在科研项目中有突出的表现,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贡献显著:学生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如志愿服务、社区建设等,并取得显著成绩。
四、评选程序1. 申请阶段:a. 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附上相关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社会服务记录等。
b. 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学校指定的评选办公室。
c. 评选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初步筛选。
2. 评选阶段:a. 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团,由学校内外的知名专家组成。
b. 专家评审团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c. 评审团根据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3. 公示阶段:a. 评选办公室将获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公众监督。
b. 如有异议,公示期内可向评选办公室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4. 颁奖仪式:a. 评选办公室组织颁奖仪式,邀请获奖学生和相关领导参加。
b. 颁奖仪式上,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奖励措施1.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2. 获奖学生将获得学校的表彰和奖励,并享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3. 获奖学生将作为学校的代表参加各类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
六、监督机制1. 评选办公室负责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公示期内,公众可对评选结果进行监督,并提出异议和申诉。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标题: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评选对象1.1 评选对象范围: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一般为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1.2 评选标准:评选对象需要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
1.3 评选资格:评选对象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如无违纪违规记录、无不良学习行为等。
二、评选程序2.1 提名推荐: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提出提名推荐名单,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评选条件和标准。
2.3 终审评选:评选委员会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和颁奖。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考试成绩等。
3.2 科研能力:评选对象需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
3.3 社会实践:评选对象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
四、评选奖励4.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一般由教育部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具体金额。
4.2 荣誉证书: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证书,证明其优秀表现。
4.3 学术交流机会:获奖学生还将有机会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学术视野。
五、评选监督5.1 审查机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5.2 申诉渠道:评选过程中若有争议,评选对象可以通过申诉渠道提出异议,并得到公正处理。
5.3 审查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结语: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激励学生、促进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校和评选机构应严格按照细则执行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业、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大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教育部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以明确评选的程序、标准和要求。
二、评选对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籍学生,包括本科一年级至本科四年级的学生。
评选范围覆盖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的高校。
三、评选标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
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评选时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学年排名、课程难度等因素。
成绩排名越高、学分绩点越高的学生将有更大的机会获得奖学金。
2. 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评选时将考虑学生是否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成果和奖项等情况。
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学生将有更大的机会获得奖学金。
3. 社会服务:社会服务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第三个方面。
评选时将考虑学生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以及在社会服务中所展现的能力和贡献。
具备较高的社会服务能力和影响力的学生将有更大的机会获得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和公示四个环节。
1. 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社会服务记录等。
申请表和材料需经学生本人和导员签字确认后,提交至学校相关部门。
2. 初审:学校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学生的申请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
初审合格的学生将进入下一轮复审。
3. 复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复审,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复审合格的学生将成为候选人,进入下一轮公示环节。
4. 公示:学校将在指定的时间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评选对象二、评选条件1.学业成绩卓越。
学生在全体学生中处于前列,成绩优秀,没有任何挂科或补考的情况。
2.课外活动表现突出。
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团、俱乐部等活动,并在其中具有较高的成绩和突出表现。
3.科研创新能力。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科研实践,参与各类竞赛,并取得优异的成绩或发表过重要论文。
4.社会实践和服务能力。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并表现出较高的责任感和服务能力。
5.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需要包括师生评价,学业成绩以及课外活动等方面。
三、评选程序1.提名推荐。
学校根据规定的条件和评选指标,向有资格的学生进行提名和推荐。
提名需要根据学生的成绩单、课外活动记录和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评估,并由校级评选委员会进行初步筛选。
2.评选审核。
校级评选委员会对初步筛选出的学生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并综合考虑学生的个人特长和特点。
3.省级评选。
校级评选委员会将评选获奖名单报送省级评选委员会,省级评选委员会再次对学生进行评估,并有权增减或修改获奖名单。
4.国家级评选。
由省级评选委员会将评选获奖名单报送国家级评选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和评选。
四、评选原则1.公正公开。
评选过程应当公正、公开、公平,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都将严重影响评选结果。
2.独立评审。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准和专业能力,并独立进行评审,杜绝个人偏见和利益冲突。
3.多层次评选。
评选应当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层次进行,确保评选过程科学严谨,结果客观准确。
4.综合评估。
评选应当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避免只看中单一指标。
五、评选结果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进行公布,并授予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
同时,评选结果应当记录在学生的个人成绩档案中,作为以后求职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荣誉。
为了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本科生,年级在一至四年级之间。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术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如平均绩点(GPA)不低于3.5。
2. 科研创新:学生需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团活动等。
4.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能力、实践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评估其学术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
4. 学校终评: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学生的各项素质,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获奖公示:学校将获奖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反馈。
五、奖励措施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和学校的奖励政策确定,一般包括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
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有资格参加相关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3. 证书颁发:学校将颁发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证书,以资鼓励和表彰。
六、监督与申诉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奖学金评选的监督机制,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2. 申诉程序:学生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委员会进行复核。
七、其他事项1. 评选周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周期一般为一学年。
2. 评选结果公示: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公示评选结果,并及时将获奖名单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和规范,制定了本细则,明确了评选的对象、资格、程序和标准。
二、评选对象1. 本细则适用于全国各高校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2.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中国国籍,并且在学校注册为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
3.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优秀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选资格1. 评选对象必须在学校的学业成绩排名前10%以内。
2. 评选对象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科研、学术和社会服务活动,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3. 评选对象必须无违纪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制定评选方案,并公布评选的流程和时间表。
2. 评选工作由学校设立的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
3. 评选工作包括学生自荐、学校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评选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4. 评选结果经评选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奖学金评选机构备案。
五、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评选对象的学业成绩必须优秀,包括学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
2. 科研成果: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包括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情况等。
3. 社会服务:评选对象必须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服务活动,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4. 综合素质:评选对象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团队合作能力、领导才能等综合素质。
六、奖励措施1.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获得一定的奖学金资助,资助金额根据评选结果和国家政策确定。
2.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并在学校和社会上得到表彰和宣传。
3. 获奖学生将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类学术、科研和就业机会。
七、监督和申诉1. 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评选委员会提出申诉,评选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五个部份,包括评选条件、评选流程、评选标准、评选结果公示和奖学金发放。
一、评选条件:1.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秀成绩,成绩排名在全班或者全年级前列。
1.2 奖励活动参预度高:学生积极参预学校组织的各类奖励活动,如科技创新竞赛、社会实践等。
1.3 素质全面发展:学生在学术、体育、艺术等方面都有出色的表现,展现了全面的素质。
二、评选流程:2.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参预活动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2 学校推荐:学校将候选人名单上报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学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2.3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评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学科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3.2 奖励活动参预度:学生积极参预各类奖励活动的情况,包括参预的活动数量和质量。
3.3 素质全面发展:学生在学术、体育、艺术等方面的表现,展现了全面的素质。
四、评选结果公示:4.1 学校公示:学校将评选结果公示在校园内,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评选结果。
4.2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评选结果公示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发布。
五、奖学金发放:5.1 奖学金金额确定:根据评选结果,确定奖学金的金额,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级。
5.2 奖学金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学校直接发放给学生,确保奖金的安全和准确发放。
5.3 奖学金使用规定:学生获得奖学金后,需按照规定使用,可以用于学习用品购买、学术研究支持等。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确保了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而设立的奖学金。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细则,明确评选的标准和程序。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优异:学生在学校的各项学科成绩排名在前10%之内。
2. 学术研究能力:学生在学术研究方面有突出表现,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3. 学术竞赛成绩:学生在学术竞赛中获得奖项,如国家级、省级学术竞赛等。
4. 社会实践能力: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表现出色,如参与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项目等。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学校推荐:学校将候选人名单推荐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规范。
4. 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审: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5. 奖学金发放: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并按照规定的金额进行发放。
四、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五、奖学金使用要求获奖学生需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奖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研讨会、参与国际交流等。
六、评选工作监督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七、附则1. 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2. 对于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所有。
以上是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
通过明确的评选标准和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获奖学生需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奖学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最高荣誉之一,旨在表彰和奖励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明确评选标准和程序。
二、评选标准1. 学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学业排名等指标,综合评估学生的学习表现。
2. 科研能力:考察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预度、研究成果、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
3. 学术创新:评估学生在学术竞赛、创新项目等方面的成果和贡献。
4. 社会服务: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参预度和影响力。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评选工作,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进行初评。
2. 材料审核:初评合格的学生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学术创新项目证明、社会服务记录等。
3. 专家评审: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评估。
4. 公示和申诉:评审结果公示一定时间后,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
5. 最终评选:根据专家评审和申诉复核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奖学金等级和金额国家奖学金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
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所获奖学金等级和学校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金额在5000元至30000元之间。
五、奖学金使用和管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的费用。
学校应建立奖学金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六、奖学金评选的重要性国家奖学金评选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肯定和激励,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
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七、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确保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宁夏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宁夏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Item/407.asp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宁夏大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教发〔2007〕71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宁夏大学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宁夏大学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必须获得一等校级综合奖学金;5.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资助小组人员中至少有两名学生代表。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也需有两名学生代表。
第七条评审的基本程序:1.学院评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的名额,下发通知。
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宁夏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并将初评名单在本院公示一周后,将确定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试行)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教发〔2007〕71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学院分为2000元和4000元两档。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六)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七)学习成绩良好,上学年内不及格课程(任意选修课除外)不得多于一门,且历年累计不及格课程不得多于四门(任意选修课除外)的同学只可申请2000元档;(八)国家助学金以上学年学科成绩计算,以每年学期初(9月份)教务处出具的原始学生成绩单为依据进行评定;(九)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十)同等条件下,在文艺、体育及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优先评选。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优先资助对象:(一)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二)单亲家庭且家庭无稳定收入;(三)家庭主要成员为残疾人或家人中有重、恶、大疾病在身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四)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学生本人突遭变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造成经济困难者;(五)家庭经济困难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六)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特困生;(七)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八)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俭朴的学生(同等贫困度时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在前的优先。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教育部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旨在表彰在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方面表现优秀的大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教育部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申请者须为中国公民,具备合法的学籍和学习状态;2. 申请者须为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3. 申请者须具备良好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申请者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须达到一定标准,并经过学院或系的审核确认;2. 综合素质:申请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拥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具备一定的文体艺术特长等。
四、评选程序1. 申请:申请者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奖励证书等;2. 学院审核: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按照学校制定的评选标准进行评估;3. 学校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照评选标准进行打分;4. 教育部评审:学校将推荐评审合格的申请者名单提交给教育部,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名单进行最终评审;5. 公示和颁奖:评审结束后,学校将公示评选结果,并举行颁奖典礼,将奖学金颁发给获奖学生。
五、评选结果1. 一等奖学金:评选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5%;2. 二等奖学金:评选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0%;3. 三等奖学金:评选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5%;4. 获奖学生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
六、申诉与监督1. 申诉:申请者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核实;2. 监督:学生代表、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或教育部进行举报和投诉,学校和教育部将进行调查处理。
七、奖学金使用要求1. 获奖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使用奖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等;2. 获奖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对奖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报告。
宁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宁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科〔2019〕3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统一管理。
第三条资助标准:(一)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0元;(二)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第四条发放办法:(一)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每年发放10个月。
(二)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由研究生院造册后每月统一报送计划财务处。
(三)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访学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的,从学籍开始异动的当月起,停发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对保留学籍期间的助学金,学校不予补发;由于支教、疾病等原因办理休学的,从学籍开始异动的当月起,停发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按正常学制发放助学金。
(四)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基本学习期限已满、未能如期毕业的延期毕业研究生,将不再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研究生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者,从批准当月起停发助学金。
(六)因个人原因需调出人事档案的研究生,从调出的当月起停发助学金。
(七)因个人原因人事档案未在规定时间转入我校者,按其转入档案的下月起开始发放助学金,对档案转入前的助学金学校不予补发。
第五条其他:(一)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宁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同时废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夏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1:宁夏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宁夏大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教发〔2007〕71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宁夏大学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宁夏大学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必须获得一等校级综合奖学金;5.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资助小组人员中至少有两名学生代表。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也需有两名学生代表。
第七条评审的基本程序:1.学院评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的名额,下发通知。
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宁夏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并将初评名单在本院公示一周后,将确定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评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对初审名单进行复审,并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含各校区)范围内公示5天。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规定将确定的名单和有关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八条按教育部批准的获奖学生名单,学校接到款项后,由学生处会同计财处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对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委员会实行全程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对评审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由校纪检委、监察审计处、学生处进行调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严肃处理:1.学生本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其他项目奖学金的评选资格,视情况取消今后几年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校纪处分;2.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给获奖学生,各部门、学院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宁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宁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教发〔2007〕71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宁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四条宁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必须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校级综合奖学金;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7.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五条宁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七条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资助小组人员中至少有两名学生代表。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也需有两名学生代表。
第八条评审的基本程序:1.学院评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的名额,下发通知。
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宁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并将初评名单在本院公示一周后,将确定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评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对初审名单进行复审,并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含各校区)范围内公示5天。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规定的日期,将确定名单和有关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条按教育部批准的获奖学生名单,学校接到款项后,由学生处会同计财处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委员会实行全程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对评审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由校纪检委、监察审计处、学生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给获奖学生,各部门、学院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宁夏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加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成立宁夏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委员会,各学院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委员会。
第二条宁夏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委员会和各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委员会,在宁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学校、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各类校外资助等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条学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在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下,通过履行监督职能,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下进行,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保证使真正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主体为学生代表。
两级监督委员会均设主任一名,学校的监督委员会主任由监察审计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纪检委一名副书记及学生处一名副处长担任,每个学院选派一名学生代表担任委员;学院的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一名教师代表和一名学生代表担任,原则上每个年级(或每个专业)选派一名学生代表担任委员。
第五条学校、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聘任,学生委员不能连任。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协助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的规章制度;2.对各类学生资助工作的申请、评审、管理以及实施等进行监督;3.指导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委员会工作;4.受理与学生资助工作有关的投诉和举报,并做出处理,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5.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对学院的各类学生资助工作的申请、评审、管理以及实施等进行监督;2.受理与学生资助工作有关的投诉和举报,并做出处理;如处理不了,应及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委员会;3.及时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工作指导。
第八条学校、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学校的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学院的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第三章委员第九条学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委员会委员应热心学生资助监督工作;第十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义务:1.自觉遵守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2.在职责范围内自觉履行监督职能;3.听取、收集并及时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权利:1.对监督委员会重要工作决定或决议行使表决权;2.对学生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提出质询;3.对有损学生资助工作声誉的行为提出批评;4.受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对各类学生资助申请、评审与管理进行监督;5.享受学校及学院赋予的相关待遇,学生委员可享受学生干部应享有的综合测评加分。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二条会议制度。
监督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由主任根据学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需要确定会议的次数。
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监督委员会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规章制度、研究部署重要的监督工作、研究投诉和举报的处理及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通报和报告制度。
将监督委员会例会做出的决议,受理投诉和举报、处理情况和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定期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投诉和举报处理制度。
监督委员会受理任何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申请、评审、管理以及实施工作的实名投诉和举报。
监督委员会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度恰当、程序完备的原则,对投诉和举报进行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
监督委员会调查核实投诉和举报,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宁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