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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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员及监督员
工作职责
为切实做好我镇食品卫生工作,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管理,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在我镇发生,保护全镇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镇制定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员(各村村主任、各组组长)和食品卫生监督员(各村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一、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工作职责:
(一)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员(各村村主任、各组组长)职责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群体性聚餐活动申报制度。本村凡有举办单餐50人以上聚餐活动的家庭和个人(含老年协会),本村组卫生监督信息员(各村主任、各组组长)必须督促其在举办日三天前(丧事即日内)向本村食品卫生监督员(各村乡村医生)申报,申报程序如下:
举办者填制一式两份《群体性聚餐申请书》,如实申报聚餐地点、就餐人数、承办厨工姓名等情况,组长先签出审查意见报村主任签字盖章完善手续后,一份报给本村食品卫生监督员(各村乡村医生),另一份报寺前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赵晓娟同志(寺前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乡村医生现场审查指导聚餐卫生,经检查合格后填制《审批表》。各村组卫生监督信息员
(各村主任、各组组长)必须积极配合乡村医生现场监督工作,要求举办者如实提供食谱及原材料名单,厨工出示《厨工证》和《健康证》。
2、严格按《农村厨工卫生管理规范》落实厨工培训、管理和监督,规范厨工行为。
3、如发生食物(药物)中毒或疑似食物(药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等事故时,监督信息员应在知情后立即向市食安办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且对可疑食品(药品)留样备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发现有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二)食品卫生监督员(各村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接到举办者递交的《群体性聚餐申请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审查监督。
审查现场卫生条件是否合格;
审查厨工是否具备《厨工证》和《健康证》;
审查原料、菜单和水源是否符合规定。群体性聚餐要求不得提供凉拌菜,原材料中不得有皮蛋、野生菌、变绿发芽土豆和直接入口食品(卤鸭、卤肉等)等,原材料应新鲜无腐烂,现购现做,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食品制作结束到食用超过2小时,必须重新加热处理,不得食用隔夜食品,四季豆必须熟透。
现场审查合格后,举办者方可举办聚餐活动。同时卫生监督员完善《群体性聚餐现场卫生审批表》,宴席不散不离场。
二、其他基本职责
1、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信息员在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导下工作,信息员应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监管的方针、政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基本知识。
2、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信息员要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群众对食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反映,收集有关统计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质监局汇报。
3、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信息员要对非法经营、制售假劣食品的行为及时进行监督举报。
4、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信息员要配合、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取缔、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制止暴力抗法事件,维护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生产秩序。
5、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信息员要监督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并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对食品监管部门工作的评价和建议。
6、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信息员应模范遵守食品生产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不得向任何人泄
露有关食品安全检查和当事人的秘密,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吃请,收受礼品、礼金。
请各村村委会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员(各村村主任、各组组长)、食品卫生监督员(各村乡村医生)严格执行以上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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