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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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职业危害,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项目参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基础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安全管理体现“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
第三条强化全员安全教育,提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大力消除事故隐患,形成全员参与、一岗双责,全过程控制的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局面,创建“平安工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和所辖各劳务队伍。
二、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检查
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
(1)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险性事件,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包括与生产有关的生活、交通、消防等);
(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六条项目每月由安全部牵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根据安全管理制度中奖罚措施进行通报、奖罚。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落实各级人员、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项目部由安全部门组织各部室编写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危险源分析、应急预案的编写和演练等工作,各部门、劳务队伍要积极配合。
第九条劳务工人和劳务队伍负责人、劳务队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部员工和部室负责人、部室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公司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定期参加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发现危险及时上报。
四、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十条对外部劳务必须实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选用劳务队伍时,应对其有关资质和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劳务承包方。在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二、项目部对招用的零散劳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对其纳入全员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录用具有资质的劳务队伍,应在以下方面进行供方评价和设备人员等施工能力的验证:劳务队伍的评价(营业执照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法人委托书、相同工程的施工业绩);劳务队伍的人员组成状况(技术人员、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劳务队伍的自带设备的管理(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安全检测证明、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日常维修记录);劳务队伍的安全管理体系;劳务队伍的关键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劳务合同的规范化管理等。必须按自己的队伍和员工一
样实施对劳务队伍和零散劳务的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为劳务队伍工人和零散劳务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二条外部劳务的日常管理
一、项目部应对工程劳务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并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协调管理。
二、督促劳务队伍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劳务队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督促劳务队伍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积极参与各种安全竞赛和创建项目“平安工地”活动。
五、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是项目的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项目主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是安全工作的基础与重点,安全管理的重点应放在现场。
第十四条项目安全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实施覆盖作业层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项目特点和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和应急预案,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奖惩机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保持安全监控网络和信息网络的有效运行。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安全部长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部长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按照项目办、公司及国家法规要求设置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第十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易燃易爆物品,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防止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根据施工特点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必要时应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加强对防尘、消防安全的治理与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部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特种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检测,并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按照国家和相关行业的各类施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做好施工作业的安全控制。
第十九条项目部车辆司机等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严格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搞好车辆维修保养与驾驶员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和施工过程,要建立项目部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条靠近公路、河道、地下管线施工时,必须由项目安全部会同有关地方部门设置安全警示、上报安全方案,待方案批复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告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积极配合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展开事故调查。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录像。
六、安全费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按照业主要求制定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办法,并根据项目实际编制总计划及月度计划,投入必要的安全防护费用和劳动保护费用;确保安全施工的顺利进行。
七、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总工、副经理必须持有交通部B证,安全专职人员持有C证件,并按照要求进行培训。
第二十五条项目安全部会同计划、办公室等部门对全部到场人员进行登记,并复印身份证。
第二十六条新进场人员必须接受项目安全部有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培训后进行考试,不合格人员一律清退。
第二十七条特殊管理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照要求进行针对行的教育和培训。
八、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八条项目安全部负责编写应急预案,并根据施工进度和存在的风险组织演练,原则上每年演练一次。
九、风险管理及专项安全方案
第二十九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安全部门对项目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确定重大危险,制定预防措施和管理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