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审后车库地坪及管理系统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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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胜中央广场

负三层车库地坪及智能化管理系统工程

工程名称:泽胜中央广场负三层车库地坪及智能化管理系统工程工程地点:涪陵区高笋塘

合同编号:

施工等级:合格

发包单位:重庆泽胜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重庆市源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20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价款

四、合同工期

五、合同解释顺序

六、甲乙双方人员及其职责

七、甲乙双方责任

八、工程质量要求与质量保证

九、工地现场管理

十、工程监理

十一、付款方式

十二、工程变更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

十四、竣工结算

十五、保修条款

十六、违约责任

十七、安全施工

十八、不可抗力

十九、合同争议解决

二十、其他

合同文本

甲方(发包方):重庆泽胜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重庆市源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1、甲方系本项目开发商,委托乙方负责泽胜中央广场负三层车库地坪及智能化管理系统工程的供

货、施工、维护和保修等工作。

2、乙方系泽胜中央广场负三层车库地坪及智能化管理系统工程的承包商,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

依据甲丙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格,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上述工作,如有错项、漏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工程当地有关规

定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现状、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承包范围、工地周边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外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施工期间的气候影响、甲方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设计及工程变更、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工程管理、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因素。

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于 2012 年 10 月日在重庆泽胜地产有限公司会议室签署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泽胜中央广场负三层车库地坪及智能化管理系统工程

1.2. 工程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高笋塘

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承包范围

泽胜商业步行街负三层车库地坪及智能化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图内负三层车库入口起至出口止的车库地坪、智能化管理系统、照明配电等全部工程。

2、负三层车库地坪采用环氧树脂自流平,厚度为1.5㎜~2㎜(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后)。

包括但不限于车库出入口坡道自流平防滑处理、车道线、防撞角、拦车器、减速垫、标志牌等。3、负三层车库智能化管理系统中入口设备含自动发卡机、中距离读卡机、中文电子显示屏、路闸、车辆超声波感应器、彩色摄像机等,出口设备含中距离读卡机、路闸等实现车辆出场时的验卡、车辆图像双比功能。(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后)

4、负三层车库自电井照明配电箱(含配电箱)的照明日光灯、电缆线、桥架、线管、导视等所有材料。

5、以上所含全部工程材料的采购、检验、加工、垂直水平运输费、二次搬运、安装、吊装、施工、验收合格、成品保护、协调配合、安全措施费、质量保修、保管、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工作即交钥匙工程。

注:材料品牌必须满足国家、行业规范及消防要求的规定;

环氧树脂自流平采用国标2006地坪标准,材料品牌:华阳、耐石固、丑小鸭、多乐士、秀泊、立邦

车库管理系统材料品牌:东安、捷顺、中矿

电线电缆材料品牌:如特变电工、南方、鸽牌、科宝、泰山、川东、长征、以勒;控制开关选用ABB、倍诺德、人民电器、西门子、施耐德、长征。

三、合同价款

1、工程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2、本合同总价包干价款人民币:

(小写):116.00万元(大写):壹佰壹拾陆万元整

2.1、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总价组成详见:1.合同附件:合同造价清单(最终投标价=合

同造价清单按中标价同比例下浮组成)

3、综合包干总价包括自施工准备开始到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完工后场清为止。包括但不

限于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材料费(含相应的辅材等)、制作费、安装费、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泽胜中央广场负三层车库地坪及智能化管理系统

工程的全部工程费用,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风险费用。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本工程报价中包含了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措施及辅助材料项目相关的费

用以及材料变动、涨价等因素。除非甲方合同目的变更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索取任何

费用。

4、合同价款说明

1.1.1.本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等资料和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并

经甲方确认、双方协商一致后的报价。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该工程合同造价不作任何调整。

5、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计价原则

5.1工程变更原则:在本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乙方没有施工和没有采购(或已采购但今后施工时还可以利用)时,甲方进行设计图调整的,不列入变更签证范围,只作为设计技术性文件使用,不作任何价差调整;乙方已施工或已采购(但今后施工时不可以利用)时,甲方进行设计图调整的,才列入变更签证范围,同时变更工程量计算方式:招标施工图用量-竣工图用量=变更工程量;变更计价计费标准:首先参照乙方投标提供的综合单价进行计价(综合单价按照投标时总价与中标价差额同比例下浮),其次是不能参照投标单位投标提供的综合单价计价的,按照甲方核定为准,总价下浮20%结算,因招标单位原因需投标单位协助的零时工工资按100元/工日包干(含税金)。

6、结算方式:工程量依据有效的工程竣工图、技术变更、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

四、合同工期

1.工期

1.1. 计划 2012 年 9 月 29 日进场; 2012 年 11 月 7 日竣工;总工期40 日历天

1.2. 工期说明

2.开工时间若有变化以甲方进场通知时间为准,但总工期天数不变;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场时间安排制作加工,本合同项下竣工日期为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监理方验收合格并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

3.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而影响工程进度时,工期可相应顺延,乙方不得因以上工期顺延提出费用索赔。

4.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时,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导致工程竣工时间延后,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壹万元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乙两方造成的损失。

5.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工期延误超过7天,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天内撤场,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场施工,所发生的施工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该费用总额15%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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