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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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法律案例(3篇)

家暴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女方):张某,女,30岁,某市居民。

被告(男方):李某,男,32岁,张某丈夫。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0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

婚后,李某多次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辱骂、限制人身自由等。

张某不堪忍受,于2021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被告李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二、法院审理(一)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张某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状及相关证据,法院依法受理。

2. 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张某及李某均出庭参加诉讼。

3. 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被告李某对原告张某实施了家庭暴力,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2)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判决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原告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

(5)判决离婚后,双方子女由原告张某抚养,被告李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

(二)判决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三、法律思考(一)家暴问题的严重性本案中,被告李某对原告张某实施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张某的人身权益,还严重影响了张某及其子女的正常生活。

这反映出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重视。

(二)法律对家暴行为的制裁本案中,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家暴行为的制裁力度。

家庭暴力的案例

家庭暴力的案例

家庭暴力的案例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身体、心理、经济或性方面的暴力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也对整个家庭产生了负面影响。

下面,我将通过几个真实的案例来探讨家庭暴力的现象及其影响。

案例一,小明的家庭。

小明是一个十岁的男孩,他的父亲经常对他进行体罚,甚至有时会用皮带抽打他。

这些体罚让小明变得胆怯、内向,甚至影响了他的学习和社交能力。

他变得不愿意与人交流,对外界变得封闭。

这种家庭暴力不仅对小明本人造成了伤害,也对整个家庭的和谐产生了负面影响。

案例二,小红的家庭。

小红的母亲经常遭受父亲的暴力行为,她在家中被打骂,甚至受到了生命威胁。

这种家庭暴力让小红感到恐惧和无助,她的心理健康受到了严重影响。

她变得沉默寡言,对人变得警惕,甚至出现了抑郁情绪。

这种家庭暴力不仅对小红的母亲造成了身心伤害,也对小红及其家庭产生了严重影响。

案例三,小军的家庭。

小军是一个大学生,他的女友经常对他进行言语上的暴力,她会用侮辱性的语言来伤害小军,甚至有时会对他进行肢体上的攻击。

这种家庭暴力让小军感到羞愧和无助,他变得自卑、消极,甚至出现了焦虑和抑郁情绪。

这种家庭暴力不仅对小军本人造成了伤害,也对他的学业和人际关系产生了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了身心伤害,也对整个家庭产生了负面影响。

我们应该重视家庭暴力问题,加强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建立和谐、健康的家庭关系,共同营造一个和平、温暖的家庭氛围。

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可以减少甚至消除家庭暴力的发生,让每个家庭都成为温馨的港湾。

[法律] 子女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

[法律] 子女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

子女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
--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郑某系母子关系。

2022年6月,郑某前往陈某居住的房屋,以暴力威胁向陈某索要钱款,陈某拨打“110”报警。

2022年9月,郑某再次到陈某住处向陈某索要钱款,并对陈某进行辱骂和殴打,在陈某答应给予2万元的前提下才允许其离开住所。

为避免进一步被威胁和伤害,陈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裁判理由及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某已七十高龄,本应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但郑某作为子女非但没有好好孝敬申请人,而是多次使用辱骂、威胁、殴打的手段向申请人索要钱财,给申请人的身心造成了巨大打击,申请人无法正常生活。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郑某殴打、威胁申请人陈某;二、禁止被申请人郑某以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骚扰申请人陈某;三、禁止被申请人郑某前往申请人陈某居住的房屋。

(三)典型意义
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本案中,郑某作为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但没有孝敬母亲,反而以殴打、
威胁方式索要钱财,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有悖于人伦,法院应对该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

同时,本案申请人作为年逾七旬的老人,无论是保留证据能力还是自由行动能力均有一定局限性,人民法院充分考虑这一特殊情况,发挥司法能动性,与当地公安、街道联动合作,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为及时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织起了一张安全网。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家暴十大案例不得不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家暴十大案例不得不看!!!

江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家暴十大案例 不得不看!!!【导读】:2014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干预家庭暴力有关情况。

同时,最高院随会还发布了10宗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

以下是案例全文:目 录1、女童罗某某诉罗某抚养权纠纷案2、郑某丽诉倪某斌离婚纠纷案3、陈某转诉张某强离婚纠纷案4、李某娥诉罗某超离婚纠纷案5、郝某某诉郝某华赡养纠纷案6、钟某芳申请诉后人身安全保护案7、邓荣萍故意伤害案8、汤翠连故意杀人案9、肖正喜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10、薛某凤故意杀人案案例1 : 女童罗某某诉罗某抚养权纠纷案--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止儿童虐待(一)基本案情2007年,原告余某某与被告罗某离婚,婚生女孩罗某某(2001年12月26日出生)由被告罗某抚养。

2011年12月28日,原告向法院诉称,被告长期在外打工,女儿罗某某与祖母和大伯共同生活期间,罗某某经常遭受殴打和辱骂,且罗某某与离异的大伯同住一室,随时可能遭受性侵犯。

原告向法院提供了女儿的伤情鉴定书及其要求与母亲共同生活的书信等证据,并请求法院判令变更女儿罗某某由原告抚养。

诉讼过程中,罗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二)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罗某某在与被申请人余某金、罗某衡共同生活期间多次无故遭受殴打,且有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为证。

申请人罗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余某金、罗某衡殴打、威胁、辱骂、骚扰、跟踪申请人罗某某,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

之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变更了抚养权,此案在一周内结案,未成年人罗某某在最短的时间摆脱了家庭暴力。

案例2:郑某丽诉倪某斌离婚纠纷案--威胁作为一种家庭暴力手段的司法认定(一)基本案情原告郑某丽与被告倪某斌于2009年2月11日登记结婚,2010年5月7日生育儿子倪某某。

在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被告经常击打一个用白布包裹的篮球,上面写着“我要打死、打死郑某丽”的字句。

关于家庭暴力的案例

关于家庭暴力的案例

原告:杨*亮,男。

被告:何*娟,女。

委托代理人:胡*林、叶-妆。

1996年11月份,原告杨*亮与被告何*娟相互认识。

1999年11月11日,双方登记结婚。

2000年10月9日生育女儿杨只只。

婚后原告杨*亮与被告何*娟没有共同财产。

被告生育小孩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有几次原告杨*亮还使用暴力殴打被告何*娟。

2003年7月6日起原告杨*亮与被告何*娟双方分居生活。

原告杨*亮诉称:双方结婚以来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多次争吵,也多次调和未果,以致矛盾日趋激烈,造成夫妻感情严重破裂,无法在一起继续生活。

自2003年8月分居,至今已有1年多。

现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女儿杨××由原告抚养,女儿满18岁前的抚养费及其他费用由双方负责承担,其承担比例由法院裁定;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双方所有的债权债务由各方自行解决。

被告何*娟辩称:一、被告于1999年11月与原告结婚以来,经常因家庭琐事遭原告暴力殴打,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分居至今。

被告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要求原告依法承担过错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二、双方婚生子女杨××依法应随被告生活。

被告有许多便利条件抚养孩子长大成人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

三、原告应承担分居期间被告及其女儿杨××母女俩的生活开支和被告的个人债务。

【审判】法院认为,原告杨*亮和被告何*娟在庭审时均表示自愿离婚,且原告杨*亮多次使用暴力殴打被告何*娟,导致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且双方从2003年7月6日起分居至今。

对原告杨*亮要求解除与被告何*娟婚姻关系,本院应予以支持。

在庭审时,原告杨*亮和被告何*娟经法庭调解,同意双方离婚后由被告何*娟抚养女孩杨××,且原告杨*亮每月支付女孩抚养费人民币300元直至杨××年满18周岁独立生活为止,对此本院予以支持。

另原、被告双方生育的女孩杨××在上幼儿园期间的报名费、伙食费、保育费共3805元人民币及其生病期间的医药费共407元人民币,在法庭调解时,原告杨*亮均愿意负担,对此本院予以支持。

反家庭暴力法律案例(3篇)

反家庭暴力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某(女,35岁)与王某(男,40岁)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李某某发现王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包括殴打、辱骂、限制人身自由等。

李某某多次尝试与王某沟通,但王某态度恶劣,暴力行为愈发严重。

2019年,李某某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随后,李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王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事实1. 王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本案中,王某对李某某实施殴打、辱骂等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

2. 李某某遭受家庭暴力。

李某某在婚后多次遭受王某的殴打、辱骂,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李某某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

3. 王某未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家庭暴力行为。

在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后,王某并未改正其家庭暴力行为,反而变本加厉,导致李某某无法忍受。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对家庭暴力行为实施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法院判决1. 确认王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判决李某某与王某离婚。

3. 判决王某支付李某某精神损害赔偿金。

4. 判决王某支付李某某离婚案件诉讼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反家庭暴力法律案例。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应当严格依法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家庭暴力行为。

1. 本案中,法院依法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1.案例一:家暴导致婚姻破裂李某和王某结婚七年,他们育有一子。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开始经常对王某进行家庭暴力行为。

王某在婚后多次向亲友倾诉,并且报警寻求帮助。

最终,王某一次被李某殴打后选择了离婚,提起了家庭暴力诉讼。

2.案例二:家庭经济矛盾引发离婚张某和陈某已婚五年,两人之间日益增加的经济压力导致了他们之间的矛盾。

张某事业上的失败让他变得沮丧不堪,陈某也因此承担起了家庭的经济责任,这引发了两人之间的种种争吵。

最终,张某提起了离婚诉讼,希望解除婚姻关系。

3.案例三:婚外情导致家庭破裂刘某和赵某婚后不久,刘某因工作的原因与他人发生了婚外情。

起初,赵某对此并不知情,但后来通过酒店账单等证据,她发现了丈夫的不忠行为。

赵某提出了离婚,要求刘某承担婚姻不忠的责任,并分割财产。

4.案例四:家务分配不公引发矛盾王某和杨某结婚十年,两人一直都在忙于自己的工作,家务大多由杨某一个人承担。

渐渐地,杨某开始感到心理不平衡,他觉得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

最终,他们爆发了激烈的争吵,杨某选择了提出离婚。

5.案例五:婆媳关系恶劣导致离婚赵某和王某的婚姻在最初两年内非常美满,但是当赵某的母亲搬入同住后,婆媳关系恶化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

赵某的母亲不断干涉他们夫妻的生活,随之而来的是双方之间的长时间争吵。

最终,赵某选择了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6.案例六:双方对子女教育观念不合导致矛盾李某和赵某在教育孩子的观念上存在巨大分歧,李某更注重学业成绩,而赵某更看重孩子的兴趣发展。

两人为此频繁争吵,并试图逼迫对方接受自己的观念。

最终,这种矛盾导致两人决定走上离婚的道路。

7.案例七:婚前财产纠纷引发离婚王某和张某在结婚前将自己的财产进行了明确的分割,双方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

然而,在婚后,王某发现张某暗中转移了一部分财产给自己的家人,并开始质疑婚姻的诚信。

最终,双方对财产纠纷无法达成共识,决定离婚。

8.案例八:职业发展阻碍婚姻稳定刘某和李某在事业上都非常有野心,他们为了追求自己的职业发展忽略了彼此之间的相互支持。

儿童家暴法律案例(3篇)

儿童家暴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例背景:小明,一个活泼可爱的7岁男孩,在邻居眼中是个乖巧懂事的孩子。

然而,在他那看似幸福的家庭背后,却隐藏着一个鲜为人知的秘密——家庭暴力。

小明的父亲,由于工作压力和生活琐事的积累,逐渐对小明和他的母亲产生了愤怒和暴力倾向。

这种家庭暴力不仅对小明造成了身心伤害,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案例经过:1. 家庭暴力初现端倪:小明的父亲在酒后常常对母亲和儿子发泄情绪,起初只是口头争吵,后来逐渐升级为肢体冲突。

小明目睹了父亲的暴力行为,但他不敢声张,因为父亲曾警告他,如果告诉别人,就会对他和母亲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2. 小明受到伤害:在一次家庭暴力事件中,小明为了保护母亲,被父亲误伤。

虽然伤势不重,但小明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创伤。

他开始变得沉默寡言,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

3. 求助无门:小明和母亲试图向亲戚朋友求助,但得到的回应却是冷眼和劝解。

在绝望中,他们意识到,只有依靠法律才能保护自己和小明。

4. 法律介入: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小明和母亲得知了当地妇女儿童保护中心的存在。

他们勇敢地寻求帮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5. 公安机关调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确认了小明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

6. 法院审理:案件被移交至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小明的权益,依法判决小明父亲停止对小明和母亲的暴力行为,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案例分析:1. 家庭暴力对儿童的危害: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伤害,更重要的是对受害者心理造成长期阴影。

小明在目睹和经历家庭暴力后,心理承受能力下降,学习成绩下滑,人际关系紧张,这些都是家庭暴力带来的严重后果。

2. 法律的保护作用:本案中,公安机关和法院依法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打击,保护了小明和母亲的合法权益。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儿童权益的特殊保护。

3. 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本案也反映出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在儿童保护方面的不足。

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

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

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目录案例1陈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家庭暴力犯罪中,饮酒等自陷行为导致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应依法惩处案例2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案例3李某、杨某故意伤害案——管教子女并非实施家暴行为的理由,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当场造成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案例4邱某某故意伤害案一制止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案例5讴某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回访与督促执行案例6冯某某申请曹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全流程在线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促进妇女权益保护案例7叶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同居结束后受暴妇女仍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8马某某诉丁某某离婚案——对于家暴事实的认定应当适用特殊证据规则案例9张某与邹某离婚纠纷案——受暴方过错并非家暴理由,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案例io李某某与郑某某离婚纠纷案——涉家暴案件审理必须多措并举实现案结事了案例1陈某某故意杀人案——家庭暴力犯罪中,饮酒等自陷行为导致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应依法惩处【基本案情】陈某某(男)和胡某某(女)系夫妻关系,陈某某因饮酒致酒精依赖,长期酒后辱骂、殴打胡某某。

2019年5月5日,胡某某因害怕陈某某伤害自己而到娘家暂住,直至5月8日回到其与陈某某二人居住的家中。

次日凌晨,因经济压力及琐事,陈某某在家中二楼卧室与胡某某发生争吵,并在争执中坐在胡某某身上,用双手掐胡某某颈部,又将胡某某后脑往地上砸,致其机械性窒息当场死亡。

陈某某案后自杀未果。

经鉴定,陈某某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裁判结果】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陈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陈某某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该精神障碍系非病理性的原因自由行为饮酒所致,且陈某某存在长期酒后家暴行为,本案亦是由陈某某单方过错引发,不宜认定为〃家庭矛盾引发〃而予从轻处罚。

家庭暴力真实案例及解决方法

家庭暴力真实案例及解决方法

家庭暴力真实案例及解决方法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对家庭成员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以下是几个真实的家庭暴力案例及解决方法:
案例一:小明的父母常常因为琐事争吵,有时甚至打架。

小明感到很害怕,但他不知道该怎么做。

解决方法:小明应该尽快向其他成年人寻求帮助,例如老师、警察、社工等。

这些人都有义务帮助保护他的安全。

同时,小明也应该学会表达自己的感受,告诉父母他的担忧和害怕。

案例二:小红的丈夫常常在家喝醉酒后对她进行家庭暴力,甚至有一次还用铁锤打伤了她的手。

解决方法:小红应该尽快离开这个危险的环境,寻求帮助。

她可以向警察报案,申请保护令或者寻求帮助的社会机构的帮助。

同时,小红也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不要害怕和羞耻,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三:小李的父母经常对他进行心理上的虐待,批评、责备、嘲笑和贬低他。

小李感到很自卑和沮丧。

解决方法:小李需要寻求心理咨询的帮助,告诉专业人士自己的问题,接受心理辅导。

同时,他也可以寻求参加家庭治疗,让家庭成员一起解决问题,重建亲密关系。

重要的是,小李应该知道自己的价值和能力,不要被父母的话语伤害到自己的自尊心。

总之,家庭暴力是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我们需要共同努力
来预防和解决它。

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人,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和寻求帮助的途径,同时也需要学会表达自己的感受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加害者,需要接受心理治疗,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

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更加和谐、稳定的家庭和社会。

家庭暴力的真实案例

家庭暴力的真实案例

家庭暴力的真实案例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它不仅伤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也对整个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下面我将向大家介绍一个真实的家庭暴力案例,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和反思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

小明是一个30岁的女性,她在婚后的生活中遭受了丈夫的家庭暴力。

她的丈夫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发脾气,动不动就对她进行言语上的侮辱和身体上的伤害。

有一次,小明因为煮饭稍微糊了一点,丈夫就大发雷霆,不仅大声责骂小明,还用拳头狠狠地打了她几拳。

小明被打得鼻青脸肿,心灰意冷。

她曾试图寻求帮助,但丈夫威胁她不准向外人透露家庭内部事务,否则后果自负。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伤害,更是对受害者心灵的摧残。

小明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下生活,她变得胆怯、自卑,甚至产生了自杀的念头。

她感到无助和绝望,不知道如何才能摆脱这种困境。

她曾试图离婚,但丈夫却以各种方式威胁她,让她不敢轻举妄动。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伤害了受害者,也对整个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小明遭受家庭暴力后,不仅身心受到了伤害,她的工作、学习和社交生活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她变得内向、沉默,甚至失去了对生活的希望。

而丈夫的暴力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人,让他人对他产生了厌恶和不满。

针对家庭暴力问题,我们不能袖手旁观,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性,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其次,社会需要建立完善的家庭暴力防治机制,为受害者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支持,让他们能够勇敢地站出来,寻求帮助,摆脱家庭暴力的困境。

最后,我们也需要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和处罚,让他们意识到家庭暴力的严重性,改变他们错误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此负起责任,共同努力,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希望通过这个真实案例的介绍,能够引起大家对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视,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家庭暴力防治的行动中来。

家庭暴力的案例

家庭暴力的案例

家庭暴力的案例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一种行为,包括配偶暴力、父母对子女的暴力、兄弟姐妹之间的暴力等。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身体上的伤害,更是一种心灵上的创伤。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家庭暴力的案例,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和关注。

案例一,小明家的暴力。

小明是一个中学生,他的父母经常因为琐事争吵,有时候甚至会打起来。

小明在家里经常听到父母的吵闹声,心情非常压抑。

有一次,父母的争吵升级为打架,小明被吓得不敢出房间。

他感到非常恐惧和无助,但又无法寻求帮助,只能默默忍受。

这样的家庭环境让小明的心理健康受到了严重影响。

案例二,小红的噩梦。

小红是一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她的丈夫经常对她进行言语和身体上的伤害,甚至有一次还导致了她的骨折。

小红深陷在噩梦中,她感到无助和绝望。

她曾试图寻求帮助,但是由于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忽视和漠视,她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帮助。

案例三,小芳的求助。

小芳是一个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孩子,她的父母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有时候还会动手打她。

小芳感到非常害怕和绝望,她试图向老师和同学求助,但是却遭到了误解和冷漠。

她感到非常失望,对未来充满了恐惧。

以上这些案例只是家庭暴力的冰山一角,实际上,家庭暴力的案例还有很多。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对个体的伤害,更是对社会的伤害。

我们应该加强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帮助受害者摆脱困境,让他们重获新生。

同时,也要加强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防范家庭暴力的氛围。

在面对家庭暴力问题时,我们不能再沉默,不能再袖手旁观。

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让家庭暴力不再发生,让每个家庭都成为温馨的港湾,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幸福的生活。

愿我们共同努力,让家庭暴力成为过去,让爱与和平永远伴随我们。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十大典型案例2017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在回答记者问时介绍,2015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截止2016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计发出了680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例一程某申请撤销李某监护人资格案【基本案情】程某(女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婚生子李某程。

因李某程哭闹,李某在吸毒后用手扇打李某程头面部,造成李某程硬膜下大量积液,左额叶、左颞叶脑挫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后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对李某程及程某展开救助,为李某程筹集部分医疗及生活费用。

基金会与程某签订《共同监护协议》,约定由基金会作为李某程的辅助监护人,与程某共同监护李某程,并由程某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撤销李某的监护人资格,同时确认基金会为李某程的辅助监护人。

还约定,为了使李某程更好地康复,经征得程某同意,基金会可以寻找合适的寄养机构照料李某程。

程某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李某对李某程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基金会作为李某程的辅助监护人,与程某共同监护李某程。

基金会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裁判结果】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李某的监护人资格;驳回了程某的其他申请。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母亲申请撤销父亲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目的是及时终止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伤害,提供安全庇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李某作为李某程之父,不仅未尽到对孩子的关怀照顾义务,反而在吸毒后将不足三个月的幼儿李某程殴打至重伤二级,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程某作为李某程之母,申请撤销李某对李某程的监护人资格,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在撤销李某监护人资格的同时,为保障李某程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程某作为李某程的法定监护人,应积极履行对李某程的监护义务。

虽然基金会在筹集善款、及时救治李某程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行为应当得到表彰和肯定,但基金会并不在法定的监护人主体范围内,且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无辅助监护人的概念。

儿童家暴案例

儿童家暴案例

儿童家暴案例
案例一,小明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小男孩,但在家里,他却承受着父母的暴力。

每当父母发脾气时,他们就会对小明进行体罚,甚至还会用言语侮辱他。

小明因此变得内向、胆怯,甚至影响到了学习和生活。

案例二,小芳是一个乖巧懂事的小女孩,但她的父亲却经常对她进行身体上的惩罚。

每当小芳犯错时,父亲就会动手打她,有时甚至会留下伤痕。

小芳因此变得胆怯、自卑,对外界产生了恐惧。

案例三,小华是一个聪明活泼的孩子,但他的父母却经常在家里大吵大闹。

他们的争吵不仅影响到了小华的心理健康,还经常发展成为家暴事件,让小华感到恐惧和绝望。

这些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实际上儿童家暴的案例还有很多,而且很多孩子因为家暴而受到了长期的伤害。

儿童是社会的未来,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保护,而不是让他们在家庭中承受暴力的伤害。

对于儿童家暴案例,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责任去关注、干预和阻止。

首先,家长应该以身作则,用爱和理解去教育孩子,而不是用暴力去惩罚他们。

其次,社会应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家暴对儿童的伤害。

最后,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来保护儿童,对家暴行为进行严惩。

总之,儿童家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此负起责任。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让每个孩子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远离家暴的伤害。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介绍,可以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重视,让儿童家暴不再发生。

家庭暴力的真实案例

家庭暴力的真实案例

家庭暴力的真实案例家庭暴力是指在亲密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使用身体、心理或经济上的暴力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也给整个家庭带来了痛苦和困惑。

以下是一起真实发生的家庭暴力案例。

小明(化名)是一个12岁的男孩,他的父母常年吵架,他经常成为他们之间的争端的牺牲品。

小明的父亲经常喝醉酒后回家,对他母亲进行身体和言辞上的攻击。

小明非常害怕他父亲的暴力行为,每当看到他喝醉了,他就会躲到房间的角落里颤抖。

然而,他母亲却害怕报警,因为她担心如果丈夫被捕,她会失去经济来源。

小明渐渐变得沉默寡言,成绩开始下降,他也常常在学校里发脾气。

这个案例反映了家庭暴力对受害者所造成的身心伤害。

小明生活在一个以暴力为特征的家庭环境中,他面临着长期的恐惧和不安。

他无法获得适当的支持和保护,他的精神和情绪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小明的母亲也受到了经济上的压迫,不敢报警或寻求帮助,使她的处境更加困境。

为了解决家庭暴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社会应该加强法律保护,确保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暴力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的干预和处理。

政府应该制定法律和政策,提供适当的资源和援助,帮助受害者脱离暴力环境,同时对施暴者进行惩罚和教育。

此外,社会还应该加强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和了解。

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开设相关课程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警觉性,鼓励受害者和目击者举报和寻求帮助。

最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和沟通也非常重要。

家长应该注重培养和维护良好的亲子关系,提高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理解。

家庭成员之间应该倾听和关心对方的感受,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防止冲突升级为暴力行为。

综上所述,家庭暴力是一个现实存在的社会问题,它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

为了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社会应该加强法律保护、加强宣传教育和加强家庭关系的培养。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够减少甚至消除家庭暴力带来的危害,为每一个家庭成员提供一个和谐安全的家庭环境。

家庭暴力孩子案例

家庭暴力孩子案例

家庭暴力孩子案例小阳是个可怜的孩子,生活在一个充满暴力阴影的家庭里。

他爸爸呢,脾气就像炮仗一样,一点就着。

小阳他爸平时就爱喝酒,每次喝完酒回家,就跟变了个人似的。

有一次,小阳在写作业,因为有一道数学题不会做,皱着眉头在那苦想呢。

这时候他爸醉醺醺地进来了,看到小阳那表情,也不问青红皂白,就开始骂骂咧咧的:“你个小兔崽子,整天就知道发呆,读书有啥用!”小阳刚想解释是被题目难住了,他爸的大巴掌就“呼”地一下扇过来了,小阳的脸上瞬间就出现了红红的手印,疼得他眼泪在眼眶里直打转。

还有一回,小阳妈妈做的菜可能稍微有点咸了。

他爸就把筷子一摔,冲着小阳妈妈就吼起来了。

小阳看到妈妈受委屈,就鼓起勇气对他爸说:“爸,你别这样,妈妈也不是故意的。

”这可不得了了,他爸觉得小阳是在跟他顶嘴,二话不说,一脚就把小阳踹倒在地。

小阳的膝盖擦破了皮,钻心地疼,可他爸还在那骂个不停。

在学校里,小阳也变得越来越沉默寡言。

以前还会和同学们一起玩耍打闹,现在总是一个人躲在角落里。

老师发现小阳的变化后,找他谈心,小阳这才忍不住把家里的情况说了出来。

老师听了特别心疼,想要帮助小阳,可是小阳他爸根本不配合,还觉得老师多管闲事。

你说小阳多可怜啊,在这样的家庭环境里,就像一朵被暴风雨摧残的小花,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重新绽放呢。

萌萌本来是个超级可爱的小女孩,眼睛大大的,笑起来像个小天使。

可是她家里的情况却让她的生活如同噩梦。

萌萌在家里连玩的权利都好像被剥夺了。

有一天,萌萌做完作业后,看到邻居家小朋友在楼下跳绳,那欢快的样子让萌萌特别羡慕。

她就小心翼翼地跟妈妈说:“妈妈,我想下去玩一会儿跳绳。

”妈妈一听就火了:“玩什么玩,作业都做完了吗?就算做完了也不能玩,去把我给你买的练习册再做几页!”萌萌委屈地说:“我都做完了,而且我已经很努力了。

”妈妈这下更生气了,随手拿起身边的鸡毛掸子就朝萌萌身上打去,一边打还一边说:“让你顶嘴,让你不听话!”萌萌吓得大哭起来,可妈妈根本不停手。

家暴被法律制裁案例(3篇)

家暴被法律制裁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然而,家暴这一破坏家庭和谐、侵犯人权的行为却时有发生。

近年来,我国法律对家暴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以法治之名,守护家庭安宁。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家暴案件为例,探讨家暴的法律制裁及对社会的启示。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市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家暴案件。

被害人小丽(化名)与丈夫小李(化名)结婚两年,婚后不久,小李便开始对小丽实施家庭暴力。

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小李多次殴打、辱骂小丽,甚至用利器伤害她。

小丽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不堪忍受的家庭暴力,使她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三、案件处理1. 警方介入接到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

经调查,小李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

警方依法对小李进行传唤,并对其进行了询问。

根据小李的供述,警方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2. 法院审理小李被刑事拘留后,案件移送至当地人民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对小李的行为进行了审理,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处小李有期徒刑三年。

3. 家庭关系修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还关注到小丽身心受到的伤害。

为了帮助小丽走出阴影,法院组织了心理辅导,并建议小李参加家庭暴力教育课程。

在法院的调解下,小李和小丽达成了和解协议,小李表示悔过,承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四、案例启示1. 法律是维护家庭安宁的有力武器这起家暴案件的处理,充分展示了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严厉打击。

法律是维护家庭安宁的有力武器,对于家暴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制裁。

2. 家庭暴力教育刻不容缓家庭暴力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心伤害,还可能导致家庭破裂、社会不稳定。

因此,加强家庭暴力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是预防家庭暴力的重要途径。

3. 关注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在处理家暴案件时,不仅要依法制裁施暴者,还要关注受害者的身心健康。

通过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方式,帮助受害者走出阴影,重建生活信心。

4. 家庭成员应相互尊重家庭是温馨的港湾,家庭成员之间应相互尊重、关爱。

家暴法律责任案例(3篇)

家暴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我国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严重危害了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和妇女儿童的权益。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家庭暴力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

本文将通过一个家暴法律责任案例,分析我国法律在处理家庭暴力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实施情况。

二、案例背景2018年,某市发生了一起家庭暴力案件。

被害人张某(女)与被告人李某(男)结婚多年,育有一子。

在婚姻生活中,李某多次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辱骂、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

张某不堪忍受,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案件审理1. 被害人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 法院受理案件,依法进行审理。

3. 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对张某实施了家庭暴力的事实予以承认。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禁止家庭暴力。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五、判决结果1.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 法院判决李某支付张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3. 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行政处罚。

六、案例分析1. 本案中,李某对张某实施了家庭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2.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李某的家庭暴力行为对张某造成的身心伤害,依法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依法制止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的经验

依法制止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的经验

依法制止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的经验一、案例1:李某遭受家庭暴力李某是一名年轻的妻子,她的丈夫张某经常对她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虐待。

在一次激烈争吵后,李某决定报警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警方迅速介入,采取了保护措施,并对张某采取了刑事处罚。

此案例表明,依法制止家庭暴力的经验之一是及时报警,并让相关执法机构介入处理。

二、案例2:王某利用儿童暴力王某是一位虐待儿童的父亲,他经常对自己的孩子进行体罚和言语上的侮辱。

孩子的老师觉察到了情况,并及时向当地的社会福利机构报告。

社会福利机构立即介入调查,并采取了保护措施,将孩子从王某的家庭中带走,确保其安全。

该案例表明,依法制止家庭暴力的经验之二是及时向相关机构报告,并让他们介入调查和保护受害者。

三、案例3:刘某受到经济暴力刘某是一位受到经济暴力的妻子,她的丈夫控制着家庭的经济资源,并拒绝给她足够的生活费用。

刘某通过咨询律师了解到,她有权利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丈夫支付合理的生活费用,并要求法院保护她的权益。

法院判决丈夫支付相应的费用,并保护刘某的合法权益。

该案例表明,依法制止家庭暴力的经验之三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4:张某遭遇性别歧视张某是一位受到性别歧视的妻子,她的丈夫经常对她进行言语上的侮辱,并限制她的行动自由。

张某通过咨询律师了解到,她有权利拒绝受到歧视和侮辱。

她向当地的妇女权益组织寻求帮助,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她的权益。

法院判决对丈夫进行警告,并要求他停止歧视和侮辱行为。

该案例表明,依法制止家庭暴力的经验之四是通过咨询专业人士和寻求社会组织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案例5:王某的家庭暴力被邻居报告王某是一位经常对妻子和孩子进行家庭暴力的丈夫和父亲。

他的邻居多次听到家中传出的争吵声和受害者的呼救声,于是决定报告警方。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介入,采取了紧急保护措施,并将王某逮捕。

该案例表明,依法制止家庭暴力的经验之五是邻居和社区成员应该注意观察,并及时报告可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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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案例
1、王芳与李强于1980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李小强,夫妻关系尚好,在儿子刚满周岁时,李强染上喝酒的恶习,不但整天喝得醉醺醺的,而且酒后打人,夫妻关系十分紧张。

面对李强的殴打,王芳以为,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会有所收敛,便忍气吞声,不敢告诉自己的娘家人。

谁知王芳的逆来顺受反而使李强变本加厉,从酒后打人到不喝酒也会因为在别人看来微不足道的生活琐事而大打出手。

王芳曾多次萌生离婚的念头,可每当看见一天天茁壮成长的儿子便又隐忍作罢。

就这样王芳一直忍受着丈夫的打骂和责难,一忍就是20多年。

2004年冬天的一个深夜,李强从外面喝完酒回到家里,找茬要和妻子打架,当时王芳因患糖尿病刚刚出院。

两人的吵架声惊扰了在另一个房间读大学适逢寒假在家休息的儿子,儿子担心母亲的身体,便猛的推开了父母卧室的房门,此时的李强正要挥拳打人,儿子冲过去抱住了李强,李强则重重的给了儿子一拳,将儿子打得晕头转向,眼镜也被打碎了。

王芳怕儿子挨打,便紧紧拉住几近疯狂的李强。

气急败坏的李强跑到厨房里拿菜刀,儿子担心出人命,便让母亲快跑,无奈之下王芳在寒冷的冬天穿着睡衣跑出了家门,在零下20多度的寒夜里冻得快要失去知觉的王芳终于跑到了姐姐家。

王芳因此病倒了,脚也因为受冻而开始腐烂。

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王芳在姐姐的护理下逐渐康复。

躺在病床上的王芳终于决定与李强离婚。

于是在2004年5月10王芳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强离婚,并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儿子李小强出庭作证,证明被告李强在这20多年的家庭生活中对原告王芳多次拳脚相加,甚至使用菜刀,给原告和自己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2、唐某,一家企业的女职工,经人介绍于1997年结识了独生子周某。

经过一年多的相处、恋爱,双方于1999年2月走进了结姻殿堂。

婚后初期,周某对唐某百般呵护,小两口日子也算甜蜜。

但是,随着女儿的出生,周某好象变脸一样,常常为生活琐碎事与唐某争吵,甚至于对唐某动起手脚。

2004年12月1日,在双方家长的主持下,周某向唐某写下保证书:保证在家不喝酒,不在外面玩,不再打唐某。

此后在相当长的一断时间里,周某对唐某的言行有所收敛。

2005年7月6日凌晨2点,周某在外喝酒回家后,突然将唐某从床上拖起,并施以拳脚,致唐某身上多处皮肤青紫,唐某遂后报警,公安机关以
家庭纠纷为由口头教育了周某。

当日,唐某搬回娘家居住。

2006年3月22日上午,唐某离开娘家正欲骑车上班,遭候在楼下的周某殴打,致全身上下多处青紫,后经报警平息。

2006年4月6日,唐某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终于诉至法院,以周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要求与周某离婚,并赔偿其损失1万元。

诉讼中,周某拒不承认对唐某实施了家庭暴力。

3、杨召亮与何照娟2000年10月9日生育女儿杨只只。

婚后杨召亮与何照娟没有共同财产。

何照娟生育小孩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有几次杨召亮还使用暴力殴打何照娟。

2003年7月6日起原告杨召亮与被告何照娟双方分居生活。

何照娟称:杨召亮于1999年11月与自己结婚以来,经常因家庭琐事遭原告暴力殴打,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分居至今。

4、某老年妇女受丈夫欺凌毒打长达 41年之久,现已57岁。

自结婚以来,老人经常遭受其丈夫无理殴打,多次被毒打成轻微伤、轻伤,最严重的一次,左腿被打成骨折,花了3万多元治疗费,还落下残疾。

而后,又因一小事将其耳膜打破。

老人到妇联上访时,杵着拐杖,拖着跛腿,满身伤痕累累。

5、某姓马的回民妇女,曾多次被毒打成轻微伤、轻伤。

婚后夫妻间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甚至动手打架。

1999 年6月原告曾起诉离婚,后考虑到子女家庭,被告又立下保证不再打人,撤回诉讼。

之后共同生活的几年中,原被告一起做生意,还清了被告欠下的数万元债务。

直至2001年7月17日,由于被告去原告娘家不注意礼节,未与岳母打招呼,事后双方发生争吵,被告将原告打成轻微伤。

2001年7月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不同意。

原告诉称,与被告1994年12月结婚,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常因琐事打架,被告经常施以暴力,没有共同语言。

原告曾起诉离婚,经调解被告不再打人后双方和好。

之后我们一起做生意维持生活,但被告仍未改变,2001年7月因其不尊重我父母,夫妻吵架,我被打成轻微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6、林燕与徐伟结婚后,由于婚姻基础不牢固,这对夫妻经常为琐事吵架。

徐伟性格内向,每天除上班外,做家务成了他的主要生活。

而妻子林燕工作之余就迷恋于麻将,有时甚至通宵不归,回家后对丈夫讽刺、挖苦,埋怨其赚不到钱。


伟除了忍让以外,别无选择。

徐母在旁劝导几句,也免不了被儿媳大骂一番,徐母无法忍受,便回了老家。

徐伟对林燕的刁瞒、放肆只好忍气吞声,敢怒而不敢言。

丈夫欲寻短见,林燕却将丈夫的忍让,看作是无能、窝囊的表现。

某日,双方因争吵加剧,林燕就顺手拿起水果刀向丈夫刺去,徐伟由于躲得快,面部只被划伤一小条口,可鲜血把女儿吓得惊恐万分。

忍无可忍的徐伟一气之下吃下了鼠药,幸被及时赶来的邻居送往医院抢救,才脱离危险。

徐伟出院后想到了离婚,但妻子在亲友及厂领导的劝说、批评下,对自己放荡的言行有所收敛,徐伟为了不让女儿没有妈妈,也就放弃了离婚的念头。

双方虽然仍有争吵,但也算平安的度过了一年多。

无奈丈夫起诉离婚后不久,企业由于经营困难,全厂职工买断工龄下岗。

这对徐伟与林燕来说,家庭又多了一份危机。

徐伟东拼西凑,在县城做起了卖水果的小生意,艰难地维持着这个家。

起初,妻子还与丈夫一起经营,但由于竞争大,生意不好做,成天守在水果摊上也赚不了几个钱,林燕没有耐性了,又迷恋上了麻将,有时手气不好还要输掉几十元,这对经济并不宽裕的家庭来说,称得上雪上加霜。

某日,徐伟进货回来见妻子又在打麻将,便不快地唠叨了几句,双方再次发生争吵,经人劝说才平息。

回到家后,余怒未消的林燕用刀将徐伟的手砍伤,经医院治疗缝合,花去了一千多元。

徐伟出院后,对妻子的残忍和粗暴伤透了心,遂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其离婚。

7、丽玲和先生中雄结婚十二年,生了儿子小华和女儿小美,本来是人人称羡的一个家庭,但自从五年前中雄迷上了赌博和喝酒后,就常因细故殴打丽玲和孩子们,酒后更是变本加厉的打骂,也常常在半夜回家时,叫醒丽玲和孩子们,数落他们的不是,并叫他们罚站,不准他们睡觉,丽玲和孩子们长期以来生活在精神虐待的恐惧中,不胜疲惫。

有一天傍晚,九岁的小美哭着对丽玲说,下午爸爸的朋友到家里来喝酒,有一位叔叔酒后对她上下其手,爸爸也知道这件事,但他说不能告诉别人,丽玲听了以后伤心欲绝,二话不说的就收拾行李,带着小华和小美回娘家,没想到中雄也火速跑到丽玲娘家,大骂丽玲没把孩子教好,而且做出不要脸的事情,想要强行将母子带回,并扬言如果不从,将放火烧房子。

8、某女士与丈夫生活的这十几年来,吵架被打成为了家常便饭,用棍打、用东西砸,甚至是利器的伤害,某女士经常是旧患未愈再添新伤,邻居看了都为其报
不平。

后来,她丈夫变本加厉,在住处附近找了第三者。

丈夫在自己面前与其他女人出双入对,行为亲密,某女士在精神上受到了重大的打击,而且也成为左邻右舍的饭后谈资。

9、韩某一直怀疑妻子史某有外遇,为此两个人感情冷淡,但为了孩子仍然勉强维持着婚姻关系。

两人平时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不断。

后两人又因琐事发生口角,韩某上来就打史某,史某慌乱反抗之时失手将韩某右眼部打伤,后经鉴定为轻伤。

10、殷某怀疑其妻解某有外遇,夫妻感情因此亮起了红灯。

2005年9月,二人协议离婚,但因财产分割等问题两人之间一直有矛盾。

2007年5月20日,殷某欲用暴力教训解某,遂于早8时许持刀找到解某,用刀将解某砍成重伤之后驾车逃跑。

11、刘女士与张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活还不错,1992年生育一女。

但随着日子的推移,张女士与丈夫张某间的感情出现了裂痕,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生气打架,丈夫张某也出现了家庭暴力倾向,经常对刘女士大打出手,特别是2009年4月时,张某用开水将刘女士颈部烫伤,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为此花费医疗费若干。

刘女士因无法忍受张某不断增长的暴力倾向,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12、李某、赵某经人先容相识,于1997年6月20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

再婚后,李某带一女(12岁),赵某带一女(12岁),共同糊口。

婚后因为李某有酗酒习性,常常酒后因琐事殴打赵某,并常常在枕头下放置管制刀具,赵某糊口在恐惊之中。

1998年李某因琐事将赵某打得鼻青脸肿,又将赵某绑起来打,并对赵某进行人身摧残,直至第二天早晨才将赵某放开。

在此之后,李某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从未中断。

13、2004年6月29日晚,王某乘其女及其妻孙某不在家之机,对孙某之女实施不轨行为。

2004年10月3日王某将共同栖身的房屋换锁,使孙某有家不能归,
只好寄宿在姐姐家里。

但王某常常到孙某姐姐家去骚扰,并将孙某骑的自行车砸坏卖掉,还把孙某的12双鞋和7件衣服用刀割坏,扔到孙某姐姐所住楼下。

至今孙某与女儿无法回家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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