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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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前言

近年来,市政道路工程的安全生产面临严峻挑战,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常发生。市政道路、排水、桥梁、地铁、轨道交通工程等,露天作业施工环境复杂,受外界干扰和涉及安全生产的不确定危险因素多,尤其是桥梁、地铁和轨道交通工程是高危险性行业,安全事故不仅涉及类型多、危险性大,而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产生次生安全事故,甚至波及工程结构本身的施工质量和结构安全,造成灾难性后果。

众所周知,工程安全有两个内涵:一是工程本身的安全;一是参建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所以安全监控施工现场,是一项非常关键和重要的工作,是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各项工作之首。以往的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主要是企业自身管理,由于没有监管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致使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标准意识较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有的项目虽然采取了防护措施,但防护不符合要求、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防护作用。再加上市政工程战线长、流动性大、工期短、任务重、农民工较多等施工特点,工程事故隐患相对较多、较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面对种种问题,为提高我市市政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建设系统的整体行业形象,大力推进文明施工,以美化,亮化,各类防护设施实现

定型化、标准化为目标,对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控制。

2、明确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制度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

(2)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与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3)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4)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5)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并按照施工进度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拨付。

(6)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7)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3、凸显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制度

(1)按照规定到建筑业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2)依法申请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3)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对其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4)在施工现场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严格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和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制度。

(6)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

害。

(8)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9)施工现场搭建的建筑物等临时设施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0)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如实地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4、告知市政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市政工程施工前严格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岗是否相符进行审查,并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情况进行审查。

(2)市政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正常开展工作,是否按制度实行自检自控,是否有完善的检查、整改、考核记录档案等;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报监手续的,不得允许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开工。

(3)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未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工程项目不得进

行施工;对工程项目部执行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制度进行审核把关;对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等应依据有关标准、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允许投入使用。

(4)对工程项目部执行有关标准、规范情况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理,参与市政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方案的制定和工程阶段安全验收,参与工程模板拆除、脚手架拆除及动火作业审批,及时制止、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5)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有详尽可行的安全措施,建立项目总监负总责的安全体系,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安全实行全过程控制。针对工程特点和不同施工阶段,重点做好易造成伤害的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等事故的防范工作,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行旁站监理。

(6)当监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下达监理通知书,要求工程项目部立即进行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后,应签署验收意见,进入监理档案。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应下达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与安监单位处理。

5、市政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墩台,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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