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最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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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注6]指学校开
展普通本专科
教
教学活动及其
学
辅助活动发生
条
的支出,仅指 教学基本支出
件
中的商品和服
与
教学经费投入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 务支出(302
利
需要。其中,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类),不包括 教学专项拨款
用
●教学经 [注6]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 支出,具体包
费 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 括:教学教辅
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指导总体上能满足人才培养 的要求,教学效果较好,学生基本满意。 有计划开展了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带头人培养等工 初见成效; 有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措施; 有加强教师专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培养的措施, 较好; 重视青年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有规划、有措施、 效。
一 级 二级 指 指标 标
参评学校如果对评估结论存有异议,可向专家委员会提出 申诉。专家委员会组织相关委员审议,并根据具体情况责成评 估组织机构与参评学校沟通、复议,必要时可组织复评。
(七)评估纪律与经费 评估活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 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评估工作规范等各项规定。教 育部纪检组、高等教育司、评估中心以及省教育行政部门建立 相应的纪律检查工作机制。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工作人员应 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 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专家组现场评估的一切费用(交通费、食宿费、评审费 等),皆由教育部专项列支,与参评学校不发生经济往来,确 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八)其他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合格标准及其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 教发[2004]2号文件。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育部。
科类专业实践教学占总学分(学
时)不低于20%,理工农医类专业
实践教学比例占总学分(学时)比
例不低于25%,师范类专业教育实
习不少于12周;
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良好。
课程建设有规划、有标准、有措
施、有成效;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学生的需
求,开设了足够数量的选修课;
● 教学内 教学内容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
容与 标,能够反映本学科专业发展方向
3.1 教学基本设施 3.2 经费投入
4.1 专业建设 4.2 课程与教学 4.3 实践教学
5.1 教学管理队伍 5.2 质量监控
6.1 学风建设 6.2 指导与服务
7.1 德育 7.2 专业知识和能力 7.3 体育美育 7.4校内外评价 7.5 就业
一 二级 主 要
级 指标 观测点 指
基本要求
备注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50%; 在编的主讲教师中90%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 务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并通过岗前培训
教师队伍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合理, 定数量的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 师,整体素质能满足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从严执教, 严谨治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暂缓通过”的院校,根据《整改计划》切实整改,一年 内向评估中心申请整改验收复评。复评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 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式评估;
“未通过”的院校,整改期一般为两年,同时将给予一定 的招生限制措施。两年后重新接受评估中心组织的全面评估。 重新评估仍然未获通过的院校,教育部将采取停止招生等限制 措施。
4.2
课程资源 建设
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教学大纲规 范完备,执行严格;
课程
注重教材建设,有科学的教材选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 合格评估方案
(试行)
教育部 二 ○一一年 七 月
目录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 实施办法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 和标准
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论 及其标准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 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 神,切实改进高校教学评估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若干意见》(教高厅[2011] 号)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作
职能部门服务人才培养情况好,
用
师生基本满意。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
为重,全面发展;
● 人才培 1.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养 人才 思路 培养
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思路清 晰,效果明显; 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 注重因材施教。
模式
● 产学研 合作教育
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与企 (事)业或行业合作举办专业、
有明确的专业设置标准和合理的建
设规划,能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 专业设 置 与结构
需要和本校实际调整专业,专业结 构总体合理; 注重特色专业的培育。
调整
4.1 专业 建设
● 案
培养方案反映专业培养目标,体现
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
培养方
求;构建了科学合理的培养应用型 人才的课程体系,其中,人文社会
标
[注1] 学校规
1.1 学校 定位
● 学校定 位 与规划 [注1]
学校办学定位明确,发展目标清 晰,能主动服务区域(行业)经 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符 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注重办学特色培育。
划包括学校教 育事业发展规 划、学科专业 建设规划、师 资队伍建设规 划和校园建设
规划。
各级领导班子遵循高等教育办学
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下划线为改进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1 学校定位 1.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 1.2 领导作用
2.教师队伍 3.教学条件与利用 4.专业与课程建设 5.质量管理 6.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
7.教学质量
1.3 人才培养模式
2.1 数量与结构 2.2 教育教学水平 2.3 教师培养培训
共建教学资源、合作培养人才、
合作就业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一级 指标
教 师 队 伍
二级 指标
主要 观测点
● 生师比
2.1 数量 与结构 ● 队伍结构
2.2 教育 教学 水平
● 师德水平 ● 教学水平
2.3 教师 培养 培训
● 教师培养 培训
基本要求
全校生师比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2] 各专业的教师数量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 合理的控制班级授课规模,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参与 学习辅导。
(六)评估监督与申诉 实施“阳光”评估,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正和公平,广 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参评学校的申诉。 1.评估信息的公开 合格评估相关的政策文件与实施办法、评估标准与实测要 求、评估程序和具体活动,以及学校《自评报告》、状态数 据、评估专家名单和最终《评估报告》等,均在适当范围内予 以公开。 2.评估活动的监督 专家委员会内设评估监督工作组,通过各种方式监督参评 学校、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平公正 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以及评估纪律的执行情况。监督工作组 有权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 的人员与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行政部门 追究处理。 教育部专门设立评估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各方面的 监督。 3.评估结论的申诉
高质量为核心,推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使学校教 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保证。
(三)评估组织与管理 合格评估在教育部领导下,由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 下简称“评估中心”)具体实施。 教育部确定评估工作总体规划,制定评估方案,委托评估 中心实施。评估中心具体受理评估申请,采集和分析教学状态 数据,组织院校和评估专家业务培训及现场评估,向评估专家 委员会提交专家组现场评估材料供其审议,学校评估整改后续 抽查等事宜。 教育部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委员 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估的结 论审议、纪律监督,受理评估仲裁、争议等事宜。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包括部委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本地或 本部门高校合格评估工作,指导所属院校的评建工作,推动学 校改善教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提 高教学质量。 (四)评估程序及任务 合格评估主要程序包括:学校自评、现场评估、结论审议 和整改提高等四个环节。 1.学校自评 学校根据《合格评估方案》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自评活 动,重在查找差距、分析成因与采取对策,加快教学基本条件 与基本规范的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学校在自评的 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2.现场评估 现场评估分为专家集中进校考察和分散进校考察两种方 式。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学校和评估中心协商确定。集中进 校考察一般为期4天;分散进校考察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专 家组依据评估方案,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 告》基础上,通过现场深入访谈、听课、查阅材料、考察、座 谈等形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评估报 告》并给出结论建议。 3.结论审议 评估中心将评估专家组的《评估报告》与《自评报告》、 《数据分析报告》合并形成《评估综合报告》,集中报送专家 委员会审定。专家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 票方式给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经教育部认定后,由教育部向 社会公布。 4.整改提高 参评学校根据评估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计 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与提高。《整改计划》作为专 家委员会审议评估结论的依据之一。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学校 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五)评估结论及使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评估结论分为通 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经专家委员会审议和教育部审 定: “通过”并且认真落实了整改计划的院校,直接进入下一 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式评估;
投入 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
部门发生的办
3.2 经费 投入
≧13%。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公费(含考试
≧1200元人民币,且应随着教育
考务费、手续 费等)、印刷
事业经费的增长而逐步增长。 费、咨询费、
邮电费、交通
费、差旅费、
出国费、维修
(护)费、租 赁费、会议 费、培训费、 专用材料费 (含体育维持 费等)、劳务 费、其他教学 商品和服务支 出(含学生活 动费、教学咨 询研究机构会 员费、教学改 革科研业务 费、委托业务 费等)。取会 计决算数。
[注3] [注4] [注5]参照教育 部教发 [2004]2号文 件限制招生规
●校舍、
定。
运动场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达到国家办
所、活动 学条件要求[注5];
场所及设 教室、实验室、实习场所和附属用
施建设与 房面积以及其它相关校舍基本满足
利用
人才培养的需要,利用率较高。
运动场、学生活动中心及相关设施
(一)评估对象与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下简称“合格评 估”)方案适用于未参加过上一轮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本 科学校,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 称“新建院校”)。 申请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为:1、有三届本科毕业生;2、 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3、学校举办方上一年高等 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 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 [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4、已有5届本科毕业生 原则上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 评估的院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将采取暂停备案新专业, 暂缓安排教学改革建设项目,不受理申报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 评奖等必要的限制措施。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 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 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以提
和教学规律,树立“办学以教师
办 学
● 领导能 力
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 理念,认真落实学校发展规划和 目标,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较强。
思 1.2
路 领导
有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落实教学
与 领 导
作用 ● 教学中 心 地位
工作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重 视建立并完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 体系; 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责任明确,各
主要 观测点
基本要求
备注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及新增教
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达到国家
● 实验 办学条件要求[注3]; 室、实习 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设施能满足 场所建设 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较高。
与利用 生均藏书量和生均年进书量达到国
3.1 教学 基本 设施
● 图书资 料和校 园网建 设与利 用
家办学条件要求[注4]。 图书资料(含电子类图书)能满足 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高; 重视校园网及网络资源建设,在教 学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