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质量保证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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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保证资料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沪建建管(99)第216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预拌混凝土
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统一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保证资料,规范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方法,现通知如下: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向购货单位(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下列出厂资料:
1.《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供应混凝土前应向购货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2.《预拌混凝土发货单》
《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应做到一车一单,随混凝土送料车一起送到工地,作为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的依据。其中“到达时间”由购货单位在现场如实填写。
3.《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按批次签发,单位工程内同一分部工程、强度等级相同、配合比基本相同、同一工作班或一次连续浇捣的混凝土为一批次。《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应在该批次混凝土强度检验后一周内送到购货单位,有抗渗或其他要求的预拌混凝土应在有关项目检验后一周内送到购货单位。
《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和《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应按本通知附件一、附件二的规定逐项填写。
除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另有规定外,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再提供其他出厂质量保证资料。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根据《上海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评定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实施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对预拌混凝土各种原材料、外加剂、掺合料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前的检验复试报告及生产过程其他质量保证资料应及时归档,确保各种质量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三、对于一次连续浇筑3000m3以上的大方量混凝土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购货单位提供“生产供应方案”,购货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审核实际生产供应能力,包括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资料和有关原材料质保书、检验复试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
对于其他工程,必要时购货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也可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审查有关原材料质保书、检验复试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
2、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建立标准养护室,试块的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等应符合有关规定。有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强度评定必须严格执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单位工程内同一分部工程、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生产工艺相同、配合比基本相同、由同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的预拌混凝土为一个验收批。根据同一验收批内试块组数,分别按
数理统计方法和非统计方法进行预拌混凝土强度评定。
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及《预拌混凝土标准》(GB14902-92)的规定,每月对本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强度进行汇总评定,以控制预拌混凝土强度质量。
附件一:《预拌混凝土发货单》
附件二:《预拌混凝上出厂质量证明书》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
编号: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交货地点
发货日期年月日
拌车号
发车时间时分; 到达时间时分
强度等级或品种
坍落度(mm)配合比编号
本车供应量(m3)累计供应量(m3)
备注
收货人:发货人:司机:
附件二:
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编号:
生产企业
准用证编号
购货单位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及部位
供应数量(m3)供应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强度等级或品种
坍落度(mm)配合比编号
配合比名称
品种、规格厂名或产地质保书编号复试编号
水泥
砂
石
水
外加剂掺合料
立方米用量(kg/m3)
混凝土质量项目
试件编号强度
抗渗强度报告
编号强度值(Mpa)报告
编号强度值(Mpa)报告编号结论
备注:出厂质量证明书应有关检测项目完成后一周内送到购货单位。
出厂质量证明书一式二份,购货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留一份。
填表人:技术负责人:企业盖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