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免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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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自贸协定获准关税政策内容解读

中韩自贸协定获准关税政策内容解读

中韩自贸协定获准关税政策内容解读中韩自贸协定获准关税政策内容解读中韩自贸协定日前在韩国国会表决通过。

这意味着,在中国走完最后的审批程序后,中韩自贸协定将正式生效,两国间超过90%的商品将取消关税,中韩双边贸易几乎跨入“零关税时代”。

这对热爱“韩货”的消费者是重大利好。

协定实施后,经过最长20年的过渡期后,消费者不出国门,便可以买到物美价廉的韩国商品。

而两国间形成的低关税、规模约12万亿美元的共同市场,必将为两国企业创造更多商机。

在专家看来,中韩自贸协定达成后,不仅对中韩两国的贸易和双向投资产生促进作用,还将有助于“倒逼”日本重回中日韩自贸协定的谈判桌,及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加快进程,最终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产生巨大作用。

10年内韩国将新增5万多就业岗位11月30日,韩国国会召开全体会议,265名议员出席了当天的表决,最终以196票赞成、33票反对、36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中韩自贸协定批准案。

韩国国内程序走完后,中国对中韩FTA的审批程序也将很快完成。

按照韩国方面的时间表,韩国政府将争取在接下来的20天内完成协定生效所需的一系列程序,以便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税优惠措施。

韩国政府表示,中韩自贸协定将有效提振韩国经济,“令韩国的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在10年内额外增长0.96%,并新增5.38万个就业岗位。

”韩国工业经济和贸易研究所则预测,中韩自贸协定将“提升韩国出口额,进而促进韩国经济增长”。

11月24日,朴槿惠在主持召开国务会议时曾指出,中韩FTA生效每推迟一天,就会损失4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228万元)的出口机会。

如果年内仍无法批准,一年的损失额将多达1.5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83.5亿元)。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作为我国迄今为止对外签署的覆盖议题范围最广、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中韩自贸协定是目前中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含金量最高的。

中韩自贸协议书

中韩自贸协议书

中韩自贸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希望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贸易关系,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 “货物”指双方贸易中涉及的所有商品;- “服务”指双方贸易中涉及的所有服务;- “贸易”指双方之间进行的货物和服务的交换。

第二条贸易范围2.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贸易活动。

2.2 贸易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 投资合作。

第三条贸易条件3.1 双方应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规则,确保贸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2 双方应遵循非歧视原则,不得对对方采取不公平的贸易限制措施。

第四条关税和税收4.1 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对彼此的货物和服务提供关税减免。

4.2 双方应根据各自国家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对贸易活动进行合理的税收管理。

第五条争端解决5.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端。

5.2 如协商未能解决争端,双方同意将争端提交至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六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6.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同意。

6.2 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法律适用7.1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和执行应受____国法律的管辖。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
一、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1.定义
本协定中原产地规则,指参与协定的双方共同认可的一组准则,旨在
确定满足协定中的免税条件的货物的原产地。

2.原则
(1)参与该协定的双方同意,本协定中货物的原产地应参照文本。

(2)协定实施前的批准:在本协定颁布之日起实施的货物的原产地,必须已经经过双方有关部门的批准。

(3)协定实施后的批准:对于本协定颁布之日之后出口的货物,必
须经双方有关部门的批准,然后才能满足协定的免税条件。

(4)本协定所定义的原产地规则的应用范围:本协定定义的原产地
规则应用于参与本协定的双方的贸易活动中所有受协定影响的货物。

3.原产地规则
(1)货物必须在其中一国家完全生产出来:满足本协定免税条件的
货物,必须在其中一国家完全制造出来,即工序完全在其中一国家完成,
并有该国政府的相关批准文件明确指出该国为货物的原产地。

(2)货物至少有一个工序在国家完成:满足本协定免税条件的货物,其至少有一个关键工序在其中一国家完成,包括采购原料、加工、装配等,并有该国政府的相关批准文件明确指出该国为货物的原产地。

中韩自贸区协定终获通过 90%产品零关税时代到来

中韩自贸区协定终获通过 90%产品零关税时代到来

中韩自贸区协定终获通过90%产品零关税时代到来
11月30日讯,11月30日韩国国会今天下午经讨论,以196票赞成、33票反对、36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中韩自贸协定》。

协定生效后,双方超过90%的产品在过渡期后进入到零关税时代。

(宫品海参)
韩国政府计划争取在20天内走完协定生效所需的剩余程序,确保中韩自贸协定年内生效。

因为中韩自贸协定年内生效后关税立减,明年伊始关税再降,可提前一年实现零关税。

中韩两国政府于今年6月正式签署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当时预计在今年年底前生效实施。

根据韩国总统府的数据,2014年韩国对中国的贸易顺差为552亿美元。

协定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等17个领域。

双方还将以负面清单模式继续开展服务贸易谈判。

协定生效后,双方超过90%的产品在过渡期后进入到零关税时代。

中韩自贸区的建立将会极大刺激双边贸易,专家预计五年内双方的贸易规模就会突破4000亿美元。

目前双边贸易规模已经达到3000亿美元。

中韩自贸协定是迄今为止中国对外签署的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同时也是中国迄今为止涉及领域最多的自贸协定。

中韩自贸协定草签文本有22章,覆盖17个领域,不仅涉及货物贸易,而且包括服务贸易和投资。

韩国是目前为数不多的与中国有贸易顺差的发达国家之一。

中韩两国于今年6月正式签署自贸协定,该协定需经两国国内程序批准后方能生效。

原定于11月26日召开的国会全体会议是表决(是否通过中韩自贸协定)的最后期限,后因金泳三治丧及朝野分歧而一再推迟,迫使政府将11月30日划为退无可退的马其诺防线。

中韩互免协议书

中韩互免协议书

中韩互免协议书甲方(中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韩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促进中韩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经充分协商,就双方互免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互免范围1.1 甲方同意免除乙方在甲方境内从事商业活动的所得税。

1.2 乙方同意免除甲方在乙方境内从事商业活动的所得税。

1.3 双方同意免除对方因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产生的其他相关税费。

第二条互免条件2.1 甲方免除乙方税费的条件为乙方在甲方境内设立的公司或机构符合甲方的法律法规要求。

2.2 乙方免除甲方税费的条件为甲方在乙方境内设立的公司或机构符合乙方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条互免期限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

3.2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延长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4.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2 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中韩旅游政策梳理

中韩旅游政策梳理

中韩旅游政策梳理
中韩旅游政策梳理如下:
1. 签证政策:
- 中韩之间实施了互免签证协议,持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可以免签证前往韩国旅游,最长停留期限为90天。

- 对于短期商务旅游或访问,申请人可以申请签证批准,或根据某些条件免除签证申请。

2. 自由行:
- 自2014年开始,中国居民可以个人前往韩国旅游,不再需要参团或由旅行社组织。

3. 旅游保险:
- 拥有有效旅游保险是进入韩国的必要条件。

4. 海南旅游离岛免税购物政策:
- 韩国对来自中国游客在海南岛购物的免税额度进行了提高,游客在购物时可享受更大的免税优惠。

5. 入境限制:
- 韩国对中国公民入境进行了一些限制,例如严控犯罪记录、传染病情况等。

请注意,旅游政策可能随时发生变化,请在出行前向相关官方部门或使领馆核实最新政策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两国政府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两国政府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4]687号【发布日期】1994-11-18【生效日期】1994-11-1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国税函发[1994]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我国政府和韩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将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双方会谈情况及最近磋商达成的谅解,现对有关条文的解释通知如下:一、关于第一条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规定适用人为中、韩双方各自的居民公司、居民个人。

为保证协定执行,防止滥用税收协定,凡我国居民公司、居民个人需在韩国享受该协定条文规定优惠的,必须向韩国税务主管当局提供由我国县(市)级以上国税局签署的《中国居民身份证明》。

韩国居民公司、居民个人需在我国享受该协定条文规定优惠的,在韩方未向我方提供其主管当局制作的统一的韩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前,必须填报我方关于《外国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表》,经我国县(市)级以上国税局审批后,给予协定条文规定的优惠待遇。

二、关于第八条海运和空运及议定书第一款、第二款根据协定第八条及议定书的规定,我国海、空运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从韩国取得的收入、利润,韩国应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我国海、空运企业派驻韩国办事处人员的工资、薪金和类似报酬,韩国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对等原则,韩国海、空运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从我国取得收入、利润,我国应免征营业税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韩国海、空运企业派驻我国办事处人员的工资、薪金和类似报酬,我国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第十一条利息根据协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利息征收预提税的限制税率为10%。

根据该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给对方国家政府、地方当局、中央银行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来源国应免予征税。

案例1中韩国际税收协定的问题分析

案例1中韩国际税收协定的问题分析

案例9.1 中韩国际税收协定的问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1994年)中关于税收饶让的条款于2004年12月31日到期。

双方政府近期将对饶让条款的延期问题(协定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展开磋商。

一、国际税收协定中税收饶让的影响税收饶让,也称作税收饶让抵免(Tax Sparing Credit),是指一国政府(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投资得到投资所在国(收入来源国)减免的那一部分税收,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抵免待遇。

税收饶让的目的是在运用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条件下,保证资金输入国为吸引外资所做出的种种税收减让得到落实,税收优惠得到充分发挥。

根据中—韩协定第23条的规定,双方均把对方按本国税收鼓励法律实行的减免视同已缴,给予抵免待遇,但对股息分配前的所得税有例外(协定中韩国政府不采用抵免)。

下面举例说明中韩协定中税收饶让条款对企业的实际影响。

(见下图)1.按照1994年签订的中韩协定中对汇回利润给予税收饶让的规定:收入来源国(中国)对原来35%的税率进行免税,现在实际为0%,按照税收饶让条款,居住国(韩国)视同韩国居民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中国)缴纳了35%的税款,仍然给予35%的抵免,只征收5%的税款,则实际上该纳税人总共只缴纳了5元税款,所剩的收入净额为95元(100-5=95)。

2. 如果1994年签订的中韩协定中税收饶让条款到期不延期:上诉案例中,由于韩国居民企业在收入来源国(中国)享受优惠而并未纳税,居住国(韩国)按照企业在中国的实际纳税额进行抵扣(抵扣额为0),则征收40元税款,该纳税人所剩的收入净额为60元(100-40=60)。

可见税收饶让的延期对在华投资的韩国企业来说是有重要影响的。

二、关于对股息所得间接抵免问题的说明1.间接抵免的特点根据抵免规定的不同,税收抵免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

两种方法的原理一样,但相对于直接抵免而言,间接抵免有如下特点:首先是适用对象不同,间接抵免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抵免关系,同一法律实体的派出机构不享受间接抵免待遇,自然人也不享受间接抵免待遇。

中国与韩国商品合作协议书

中国与韩国商品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代表团乙方:大韩民国商务代表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之间的贸易合作备忘录,双方为了加强两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促进商品贸易的发展,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范围1.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之间的商品贸易合作。

2. 双方将在商品贸易领域内,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广泛的合作。

第二条合作目标1. 双方致力于实现商品贸易的平衡发展,提高两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2. 双方将通过扩大贸易规模,促进贸易便利化,提高贸易效率。

第三条合作措施1. 双方将定期举行双边贸易会谈,就商品贸易合作进行磋商,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2. 双方将加强在贸易促进、市场开拓、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3. 双方将鼓励企业间的相互投资,促进技术合作,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第四条贸易便利化1. 双方将简化进出口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

2. 双方将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救济、反倾销等方面的合作。

第五条贸易平衡1. 双方将努力实现贸易平衡,避免贸易摩擦的产生。

2. 双方将通过增加进口对方国家的商品,促进贸易平衡发展。

第六条合作期限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除非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将自动延长。

第七条争议解决如本协议的执行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第八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1. 本协议的修改和终止,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已经签订的合同的执行。

第九条其他1.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代表团大韩民国商务代表团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金融公司适用中韩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通知-国税函[2010]2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金融公司适用中韩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通知-国税函[2010]2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金融公司适用中韩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通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0.06.11
施行日期2010.05.01
文号国税函[2010]273号
主题类别税收征管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金融公司适用中韩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通知
(国税函[2010]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韩税收协定及其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经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协商同意,韩国金融公司(英文名称为“Korea Finance Corporation”,韩语中的汉字表述为“韩国政策金融公社”)作为韩国政府全资拥有的金融公司,可以享受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免税待遇。

本通知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
——结束——。

中韩FTA是韩国得到最多实惠的自贸协定

中韩FTA是韩国得到最多实惠的自贸协定

中韩FTA是韩国得到最多实惠的自贸协定作者:来源:《领导文萃》2016年第08期自从1992年两国建交以来,中韩双边贸易增长速度非常快。

1992年仅为53亿美元,2014年接近3000亿美元。

这样高的增长速度,实属罕见。

中国早已是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

中国成为韩国最大的商品出口市场,目前,韩国对华出口占其对外出口总额的26%。

中韩贸易额已经超过韩美、韩日贸易额的总和。

中国是韩国最大的贸易顺差来源国。

近十来年,韩国每年从中国获取的顺差为数百亿美元。

经过长达二年半14轮的谈判,中韩两国政府于2015年6月1日正式签署了中韩自由贸易协定(FTA)。

不到半年时间,也就是11月30日,韩国国会就通过了韩中FTA,这样快的速度在以往韩国自由贸易谈判中是罕见的,这足以证明韩国对这项自由贸易达成的迫切心情。

结果正如原先估计,中韩FTA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

在韩中FTA签署之前,韩美FTA、韩欧盟FTA就先后正式生效了。

所以韩国舆论自然会将这三个自由贸易协定进行比较。

韩国媒体认为,中韩FTA达成的货物自由化或者说零关税目标低于预期,亦低于韩美FTA和韩欧盟FTA,但相对而言,中韩FTA给予韩国的实惠最多。

2012年5月开始谈判时,中韩双方预定的货物贸易自由化(零关税)目标是95%。

照此目标,中韩FTA生效后十年内,将促使韩国实际GDP增长2.28%~3.04%。

但刚刚签署的中韩FTA规定,在自贸协定生效后的20年内,按税目,韩国零关税92%,中国零关税91%。

如按贸易金额,中国对韩国进口商品免税率将达到85%,韩国对中国进口商品免税将达到91%。

由此,自中韩贸易协定生效起的10年内,韩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只能提高0.96%,可望新增5万多个就业机会。

中国GDP将能提高0.34%。

显然,中国免税率85%和韩国免税率91%均低于谈判前预定的95%自由化水平,按免税品种算,更低于韩美FTA、韩国欧盟FTA(二者免税品种均为99%)。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不出国门可吃韩国农产品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不出国门可吃韩国农产品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不出国门可吃韩国农产品中韩两国今日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在其中包含了许多的农产品类目。

因为关税逐渐下滑,未来两个农场品将迎来新的冲击。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中韩自贸协定的签署,将有助于更多“中国制造”的农产品、食品走出国门。

而对于中国农业企业而言也是利好,既可以加速推动中国企业提档升级、提升农产品质量,也能促使更多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农业贸易和市场竞争,进而提升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带动产业链上游的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出口拼数量更要重质量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于6月1日正式签署,预计在今年年底前生效实施。

中韩自贸协定(简称FTA)是中国迄今为止,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领域范围最全面的自贸协定,整体农水产品税目中的30%、贸易额的60%被列为减免关税对象,这些产品将分为立即免除、5年、10年、15年、20年等不同阶段递减关税。

这意味着今后会有更多物美价廉的中国农产品进入韩国市场,韩国百姓餐桌上的中国食品也会越来越多。

目前,在韩国不少大型超市里开始出现更多的中国食品,比如中国的调料和酒类,还有中国产的泡菜。

去年,韩国的泡菜进口量达21万吨,进口额达1.1亿美元,其中99%来自中国生产,而且价格仅为韩国本土泡菜的一半,因此销售量非常理想,客户的反应也非常好。

随着中国产泡菜的进口关税的逐步下调,这对于相关中国企业而言,应抓住机会扩大生产。

当然,在扩大产量的同时,更要注重把质量提上去,这样才能在国外市场上走得更远。

“原材料”深加工利润更高业内人士提醒说,由于韩国对本国的农业保护较大,这次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中,大米、大蒜、辣椒、苹果、橙子等20种农产品未被列入关税减免对象。

不过,以上述农产品作基础原料的加工食品是能够享受关税减免的。

因此,长期来看,两国农产品受到的间接利好还是比较大的,特别是对于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中国企业而言更是利好。

据悉,目前一些韩国农产品进口商已开始摩拳擦掌,除了继续进口中国的大宗农产品,同时也开始着手准备进口更多产自中国的农产品加工制品、调料和罐头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大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大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的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大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的通知(韩国)【标 签】中国和大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1994﹞98号【发文日期】1994-03-28【实施时间】1994-03-2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收协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于今年三月二十八日在北京正式签署。

该协定还有待于缔约国双方完成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

现将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印发你局,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韩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人的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 税种范围 一、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二、对全部所得或某项所得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征收的税收。

三、本协定适用的现行税种是: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1.个人所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3.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 (二)在大韩国民国: 1.所得税; 2.公司税; 3.居民税。

(以下简称“韩国税收”) 四、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第三款所列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出的实质变动,在其变动后的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

第三条 一般定义 一、在本协定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 (一)“中国”一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实施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土资源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资源的主权权利的领海以外的区域; (二)“韩国”一语是指大韩国民国;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实施有关韩国税收法律的所有大韩民国领土,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大韩民国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土资源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资源的主权权利的领海以外的区域; (三)“缔约国一方”和“缔约国另一方”的用语,按照上下文,是指中国或者韩国; (四)“税收”一语按照上下文,是指中国税收或者韩国税收; (五)“人”一语包括个人、公司和其他团体; (六)“公司”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 (七)“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用语,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 (八)“国民”一语是指 1.所有具有缔约国一方国籍的个人; 2.所有按照缔约国一方现行法律,取得其地位的法人、合伙企业和团体; (九)“国际运输”一语是指在缔约国一方设有总机构或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不包括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 (十)“主管当局”一语: 1.在中国方面,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代表; 2.在韩国方面,是指财务部长或其授权的代表。

中韩FTA填制说明

中韩FTA填制说明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FTA)填制说明自由贸易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签订自由贸易协定。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FTA)是中韩两国为促进两国经济合作而签订的重要协议。

本文将从协定的内容、填制申报单、注意事项三个方面详细介绍中韩FTA的填制说明。

一、协定内容中韩FTA于2015年6月1日正式生效,这份协定包含了以下几个主要内容:1、贸易关税该协定涉及到9,400 种税目,其中5,846 种税目已经实现了降税或者关税清零。

2、服务贸易该协定进一步放开了服务贸易,包括金融、电信、建筑、农业等领域。

3、招标采购协定将采取公开、公平、透明的方式,促进市场准入和民间合作。

4、智力产权该协定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知识产权侵犯。

以上为该协定的主要内容,了解了协定的内容之后,我们需要了解如何填写出口申报单。

二、填制申报单中韩FTA对于贸易关系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如果你想申请中韩的自由贸易协定,那么你需要在填写出口申报单时提供一些相关的信息:1、贸易方名称和地址在出口申报单的第1部分,《贸易方名称和地址》这一栏中需要填写你所在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2、产品描述在第2部分,《货物/服务的描述》中,需要填写你的货物或服务的详细描述,包括产品类别、型号、数量等信息。

3、成交条件在第6部分,《成交条件》中需要填写价值、货币和交货方式等证明出口的信息,如FOB(离岸),CFR(成本加运费)等。

4、其他证书越来越多的产品需要特别的证明,比如,环保认证、食品质量安全证明等。

根据你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你需要附上相关证书。

以上是中韩FTA出口申报单的填写说明,同时也需要注意一些相关事项。

三、注意事项为保证出口顺利进行,建议遵守以下几个注意事项:1.注意申报单格式,填写信息时要准确无误。

2.有些货物或服务需要附加额外证书,如环保认证、食品质量安全证明等,确保你的货物或服务有完整且适当的附加合格证书。

3.对于货物或服务的价值,你需要真实并准确地填写报关单信息和企业内部管理软件中的成交金额。

中韩免税协议

中韩免税协议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韩免税协议篇一:中韩自贸协定新闻梗概:据央视财经报道,中韩自贸协定将于6月1日正式签署,预计在今年年底前生效实施。

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双方超过90%的产品在过渡期后进入到零关税时代。

该报道指出,受此利好影响,中韩Fta(中韩自贸)概念股近期受到热捧,尤其是化妆品板块,相关公司股价平均上涨了50%,这是因为随着自贸协议的正式签署和生效,6.5%-10%的韩国化妆品进口关税将逐步取消,最终销售价格有望降低近20%,投资者非常看好韩国化妆品的竞争力。

除了化妆品板块外,旅游、航空、运输板块也受到中韩Fta的利好刺激。

据了解,中韩自贸协定亮点颇多,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对外签署的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同时也是中国迄今为止涉及领域最多的自贸协定。

中韩自贸协定草签文本有22章,覆盖17个领域,不仅涉及货物贸易,而且包括服务贸易和投资。

目前中韩双边贸易规模已经达到3000亿美元。

中韩自贸区的建立将会极大刺激双边贸易,专家预计五年内贸易规模就会突破4000亿美元。

值得欺待的是,中韩自留协定生效后,中韩两国将分别有1649种和6108种商品的进口关税立即减免,当年零关税商品分别达到691种和1983种。

中国与韩国的经济留易、人员往来、交通出行、文化交流都将有一个质的飞跃。

历史沿革:一、对股市的影响有分析指出,随着中韩自贸协定6月1日正式签署,这将给中韩间的贸易、海运、旅游等领域注入强大活力,在概念股布局方面,华泰证券建议关注港口、海运、纺织品以及农产品等四类个股。

具体来看,中韩自贸区的建立将使得港口和海运行业首先受益,逻辑在于:一方面,自贸区协定生效后,贸易规模有望显著增加,同时中韩货物贸易大多以海运为主,从而带来港口吞吐量和海上货物运输量的相应提高。

另一方面,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中大概率将包括通关便利化和检疫负面清单等优惠政策,此项互惠政策将大幅度节约港口和海运环节的时间成本。

建议重点关注北方地区重要港口的运营公司和海运公司,包括大连港、天津港、连云港等港口公司以及渤海轮渡、天津海运、中国远洋、中海集运等海运公司。

2019年中韩正式签署自贸协定 超九成产品有望零关税-word范文模板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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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韩正式签署自贸协定超九成产品有望零关税-word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中韩正式签署自贸协定超九成产品有望零关税China , S . Korea sign FTA deal中韩正式签署自贸协定China and South Korea signed a free tradeagreement ( FTA ) in Seoul on Monday , the largestbilateral FTA deal for China in terms of trade volume .中国和韩国于6月1日在首尔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韩自贸协定是我国迄今为止对外签署的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

& nbsp ;& nbsp ;Under the accord , South Korea will eliminate tariffs on 92% of all products from China within 20 years , while China will abolishtariffs on 91% of all South Korean goods .根据协定,在20年内,韩国将取消来自中国92%商品的关税,中国将取消韩国91%产品的进口关税。

The countries began talks in May 201X which covered 17 areas , including trade in goods andservices , investment and trade rules as well as e - commerce and government procurement .中韩自贸协定谈判于201X年5月启动,协定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贸易规则、电子商务和政府采购等17个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关于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同意下列规定作为协定的组成部分:第一条关于协定之第一条,双方认为:如果公司、信托或者其他实体是缔约国一方的居民,它由非该国居民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受益所有或控制,且该国对该公司、信托或者其他实体的所得征收的税收(在考虑了以任何方式减少或者抵消的税额,包括对公司、信托或者其他实体或者对其他任何人的退税、补偿、捐赠、抵免或者宽免后),相比该公司股本的所有股份,或该信托或其他实体的所有权益(依情况而定),由该国一个或多个居民个人受益所有时,该国本应征收的税收有实质性减少,则协定不适用于这样的公司、信托或者实体。

然而,如果被征低税的所得中有百分之九十或者更多的部分是完全来源于积极的贸易或者经营行为而不是投资业务时,则上述规定不适用。

第二条协定第二条韩国方面的税种应理解为包括韩国在所得税或者公司税的税基上直接或者间接附加征收的农村发展特别税。

第三条删除协定第十一条第七款,以下列表述代替:“七、由于支付利息的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者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所支付的利息数额超出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没有上述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时,本条规定应仅适用于后来提及的数额。

在这种情况下,对该支付款项的超出部分,仍应按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应对本协定其他规定予以适当注意。

”第四条删除协定韩方文本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中方文本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以下列表述代替:“对韩国居民,避免双重征税如下:按照韩国税法关于在韩国以外的国家应缴纳的税收允许在韩国税收中抵免的规定(应不影响本协定总的原则):(一)按照中国法律和本协定的规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中国税收(在股息的情况下,对分配股息前的利润征收的税收除外),不论是直接缴纳或者扣缴的,应允许在对该所得应征收的韩国税收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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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韩免税协议篇一:中韩自贸协定新闻梗概:据央视财经报道,中韩自贸协定将于6月1日正式签署,预计在今年年底前生效实施。

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双方超过90%的产品在过渡期后进入到零关税时代。

该报道指出,受此利好影响,中韩Fta(中韩自贸)概念股近期受到热捧,尤其是化妆品板块,相关公司股价平均上涨了50%,这是因为随着自贸协议的正式签署和生效,6.5%-10%的韩国化妆品进口关税将逐步取消,最终销售价格有望降低近20%,投资者非常看好韩国化妆品的竞争力。

除了化妆品板块外,旅游、航空、运输板块也受到中韩Fta的利好刺激。

据了解,中韩自贸协定亮点颇多,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对外签署的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同时也是中国迄今为止涉及领域最多的自贸协定。

中韩自贸协定草签文本有22章,覆盖17个领域,不仅涉及货物贸易,而且包括服务贸易和投资。

目前中韩双边贸易规模已经达到3000亿美元。

中韩自贸区的建立将会极大刺激双边贸易,专家预计五年内贸易规模就会突破4000亿美元。

值得欺待的是,中韩自留协定生效后,中韩两国将分别有1649种和6108种商品的进口关税立即减免,当年零关税商品分别达到691种和1983种。

中国与韩国的经济留易、人员往来、交通出行、文化交流都将有一个质的飞跃。

历史沿革:一、对股市的影响有分析指出,随着中韩自贸协定6月1日正式签署,这将给中韩间的贸易、海运、旅游等领域注入强大活力,在概念股布局方面,华泰证券建议关注港口、海运、纺织品以及农产品等四类个股。

具体来看,中韩自贸区的建立将使得港口和海运行业首先受益,逻辑在于:一方面,自贸区协定生效后,贸易规模有望显著增加,同时中韩货物贸易大多以海运为主,从而带来港口吞吐量和海上货物运输量的相应提高。

另一方面,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中大概率将包括通关便利化和检疫负面清单等优惠政策,此项互惠政策将大幅度节约港口和海运环节的时间成本。

建议重点关注北方地区重要港口的运营公司和海运公司,包括大连港、天津港、连云港等港口公司以及渤海轮渡、天津海运、中国远洋、中海集运等海运公司。

此外,中韩两国在货物贸易上都分别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因此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是中韩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谈判焦点所在。

中韩自贸区的设立,将有利于我国纺织品和农产品贸易公司从韩国市场获得更多市场份额。

个股方面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公司:1.国内纺织品出口贸易公司:江苏舜天、新华锦、鲁泰a等;2.国内农产品出口贸易公司:朗源股份、冠农股份。

二、对两国经济贸易的影响一方面,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和两国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不仅会极大地提高中韩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数量和质量,从远期来看,中韩自贸区会对两国贸易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升级都将产生积极推动作用,而且这也标志着中韩两国经济贸易关系从竞争博弈到合作博弈的转变。

(1)货物贸易的影响现在,如果按照中韩两国自贸协定,在经过一段时间过渡后,两国产品至少80%以上免除关税征收实现贸易自由化,那么在中国国内,人们就可以买到价格更加优惠的韩国产品如汽车、电视、手机和化妆品;在韩国国内,他们可以买到物美价廉的中国农产品、水产品、纺织品和工艺品。

建立中韩自贸区,降低和取消关税壁垒,中国和韩国的出口竞争力都会明显增强,两国双边贸易额会增加更快,对两国经济发展也必然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2)对中韩两国服务贸易和双向投资的影响中韩两国服务贸易目前主要集中在旅游、运输、通信、金融和事业服务上,其中旅游和通信占据主导地位。

根据统计资料,2000年韩国赴中国入境游人数为134.47万人次,而20xx年该数据达到418.17万人次,增长超过3倍,同样中国赴韩国入境游人数也是屡创新高。

建立中韩自贸区,对于两国游客来说,不仅降低了旅游费用而且也使得往来交通更加便捷,所以中韩自贸区对两国服务贸易中的旅游业发展会起到巨大推动作用,与之相关的运输和通信行业同样会面临快速增长。

不过,与货物贸易一样,中韩自贸协定生效以后,两国服务贸易之间的贸易壁垒也会逐渐减低或取消。

对于韩国来说,它希望中国在金融、计算机、电信和文化出版等行业进一步开放;而中国则希望韩国在能源、健康医疗以及教育和环境卫生等部门给予更大的开放空间。

除此之外,此次中韩两国自贸协定对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开放问题也做出了解决。

在未来,人力资源丰富的中国很有可能对韩国进行专门人才输出,这对于中国将来解决就业问题会是一个有效途径。

另一方面,中韩自贸区的建立,同时发挥示范效应,将会积极推动中日韩自贸区的进展,也会积极推动Recp也就是“10+6"自贸区的进展,更会有助于建立亚太自贸区的设想。

由此可见,中韩自贸区的建立是中国市场经济自由化发展的重要节点,在此基础上,中韩两国经济会得到快速发展,世界经济也会受益良多。

补充资料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gionalcomprehensiveeconomicpartnership,Rcep),即由东盟十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共同参加(“10+6”),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16国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

若Rcep谈成,将涵盖约35亿人口,gdp总和将达23万亿美元,占全球总量的1/3,所涵盖区域也将成为世界最大的自贸区。

篇二:案例91中韩国际税收协定的问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案例9.1中韩国际税收协定的问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1994年)中关于税收饶让的条款于20xx年12月31日到期。

双方政府近期将对饶让条款的延期问题(协定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展开磋商。

一、国际税收协定中税收饶让的影响税收饶让,也称作税收饶让抵免(taxsparingcredit),是指一国政府(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投资得到投资所在国(收入来源国)减免的那一部分税收,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抵免待遇。

税收饶让的目的是在运用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条件下,保证资金输入国为吸引外资所做出的种种税收减让得到落实,税收优惠得到充分发挥。

根据中—韩协定第23条的规定,双方均把对方按本国税收鼓励法律实行的减免视同已缴,给予抵免待遇,但对股息分配前的所得税有例外(协定中韩国政府不采用抵免)。

下面举例说明中韩协定中税收饶让条款对企业的实际影响。

(见下图)1.按照1994年签订的中韩协定中对汇回利润给予税收饶让的规定:收入来源国(中国)对原来35%的税率进行免税,现在实际为0%,按照税收饶让条款,居住国(韩国)视同韩国居民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中国)缴纳了35%的税款,仍然给予35%的抵免,只征收5%的税款,则实际上该纳税人总共只缴纳了5元税款,所剩的收入净额为95元(100-5=95)。

2.如果1994年签订的中韩协定中税收饶让条款到期不延期:上诉案例中,由于韩(中韩免税协议)国居民企业在收入来源国(中国)享受优惠而并未纳税,居住国(韩国)按照企业在中国的实际纳税额进行抵扣(抵扣额为0),则征收40元税款,该纳税人所剩的收入净额为60元(100-40=60)。

可见税收饶让的延期对在华投资的韩国企业来说是有重要影响的。

二、关于对股息所得间接抵免问题的说明1.间接抵免的特点根据抵免规定的不同,税收抵免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

两种方法的原理一样,但相对于直接抵免而言,间接抵免有如下特点:首先是适用对象不同,间接抵免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抵免关系,同一法律实体的派出机构不享受间接抵免待遇,自然人也不享受间接抵免待遇。

其次是适用范围不同,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仅为股息一项所得,直接抵免适用于包括营业利润、劳务所得、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在内的各项所得。

第三是计算方法不同,在计算可获间接抵免的所得数额时,要将母公司来源于子公司的股息,通过公式换算为含税所得。

2.中国等亚洲国家对间接抵免的采用情况在我国参与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中,对间接抵免有着不同的处理方法。

譬如,在我国与日本、美国、英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巴基斯坦、波兰、瑞士、克罗地亚等国签订的协定中,明确了间接抵免的规定,但附加有限制条件,即企业间拥有的股权比例必须在不少于10%的范围内(中日税收协定规定在日本方面为25%)。

在少数双边协定中,如中—新(西兰)、中—亚(美尼亚)税收协定,在中国方面不列入间接抵免规定。

而在有些税收协定中,对方国家不列入间接抵免规定,这些国家有韩国、越南、匈牙利、印度、泰国、塞浦路斯、罗马尼亚、拉脱维亚等。

3.中韩协定中对股息所得的间接抵免对企业影响的案例分析按照中韩国际税收协定第23条第2款的规定,目前中国政府给予居民企业取得境外股息所得间接抵免,而韩国政府不给予居民企业的境外股息所得间接抵免。

所以仅仅从协定上来看,这样将对在华投资的韩国企业不利。

(1)在目前法规下对韩资企业的影响分析韩国政府对居民企业境外股息所得的征税目前采用的是一种变通的方式。

按照韩国国内目前的税法规定,韩国政府对于股息所得采取的是降低征收税率(标准税率的一半)的征税方式,即按照13.75%(标准税率为27.5%)。

这相当于,不管分配股息前利润征收的所得税额是多少,韩国政府统一给予韩国企业的境外股息所得13.75%的抵扣额(该抵扣额与企业实际在华的税收负担基本相同),所以,即使协定中韩国政府对股息所得不给予间接税收抵免,但对在华投资的韩国企业目前并没有过多的不利影响。

在这样情况下,中韩双方此次也不必对该条款做出修改。

(2)假设韩国国内法对股息所得不给予优惠税率的影响分析如果韩国政府对居民公司的境外股息采用标准税率进行征税(不采用优惠税率),且协定给予税收抵免,分是否给予税收饶让两种情况分析影响:假设韩国a公司拥有中国b公司40%的股份,取得股息100万元,中国所得税税率为33%(假设按照优惠,b公司适用的实际税率为15%)。

①如果韩国政府给予企业股息所得税收抵免,但不给予税收饶让的情况下:首先按照中国规定,外国投资者取得的利息(股息)免征所得税。

在没有税收饶让条款,不考虑抵免限额的情况下,a公司在韩国交税时可抵免税款情况如下:股息收入所含中国公司已缴纳的所得税为(韩国政府允许抵扣的税额):1000000/(1-15%)×15%=176400意味着该17.64万元为缴纳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a公司在韩国可享受间接抵免17.64万元。

②如果韩国政府给予企业股息所得税收饶让:首先按照中国规定,外国投资者取得的利息(股息)免征所得税。

按照国际上对于股息给予税收饶让的一般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取得来源于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的股息所得采用间接抵免法消除双重征税,所占股份比例限制为10%,股息收入视同缴纳的中国公司已缴纳的所得税为(韩国政府允许抵扣的税额):1000000/(1-33%)×33%=492500意味着该49.25万元为缴纳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按照税收协定的税收饶让条款,a公司可享受间接抵免49.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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