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运作,明确协会的宗旨、权利与义务,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协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倡导和实践志愿服务精神。
第二章协会名称与性质2.1 本协会定名为“[具体名称]志愿者协会”,简称“[简称]”。
2.2 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章宗旨与任务3.1 本协会的宗旨是:传播志愿精神,倡导公益理念,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3.2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3.2.1 组织和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3.2.2 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提高公众志愿服务意识;3.2.3 搭建志愿服务交流平台,促进志愿服务资源共享;3.2.4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诉求和建议;3.2.5 与其他公益组织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会员种类与权利4.1 本协会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
4.2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4.2.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4.2.2 接受本协会提供的志愿服务培训;4.2.3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2.4 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其他合理服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职责5.1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等必要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5.2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等。
5.3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第六章活动与服务范围6.1 本协会的活动和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教育支持、扶贫济困、文化传播、社区服务等领域。
6.2 本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不断拓展和优化志愿服务项目。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7.1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7.2 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监督。
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
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一、引言志愿服务是一种无偿的、自愿参与的社会活动,旨在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建立志愿服务联合会是必要的。
二、组织名称志愿服务联合会三、组织宗旨志愿服务联合会的宗旨是: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进步,提升志愿者素质,加强志愿服务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四、组织任务志愿服务联合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联合会将组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义工、环境保护、灾害救援等。
通过组织这些活动,可以调动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提高社会公益事业的影响力。
2. 培训志愿者志愿服务联合会将组织培训班、讲座等形式的培训活动,提升志愿者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通过培训,志愿者可以更好地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3. 搭建平台志愿服务联合会将搭建志愿服务平台,为志愿者提供信息发布、项目申请、交流互动等功能。
通过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可以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
4. 开展调研与评估志愿服务联合会将开展相关调研和评估工作,了解志愿服务的需求和问题,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通过调研和评估,可以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五、组织架构志愿服务联合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主席团、理事会和秘书处。
1. 主席团主席团是志愿服务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
主席团负责制定志愿服务联合会的工作方针和发展战略,统筹组织各项活动。
2. 理事会理事会是志愿服务联合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相关专家组成。
理事会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志愿服务活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3. 秘书处秘书处是志愿服务联合会的日常运行机构,负责协调各项工作、管理志愿服务平台、组织培训活动等。
六、会员管理志愿服务联合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两类。
1. 个人会员个人会员是指热心公益事业、具备一定服务能力和素质的志愿者。
志愿者联合会章程
山东政法学院志愿者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东政法学院志愿者联合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青年大学生组成的学生组织。
学校指派团委干部兼任志愿者联合会秘书长,负责志愿者联合会各项工作。
第二条本联合会是由依法成立的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志愿服务队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校性的非营利性的校级管理组织。
本联合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各院系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志愿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服务青年成长成才,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联合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联合会接受学校党委领导和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山东政法学院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志愿服务队是校志愿者联合会的基层组织。
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受所在院(系)党组织领导,在所在院(系)团组织和校志愿者联合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校志愿者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一)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校园与社会和谐,为广大师生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培养青年大学生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促进青年健康成长;(三)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应急救援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四)配合学校其他单位做好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五)校志愿者联合会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工作,协调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召集全校志愿者协会主席联席会议(由校志愿者联合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六)开展西部志愿服务活动和与其他志愿者组织、团体的交流;(七)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第七条志愿者联合会机构设置秉承精简、合理、高校的原则;人员组成采取公平竞争上岗和学校团委任命的形式确定。
第八条志愿者联合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是组织的基本规范,用于指导和管理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工作。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一个由青年志愿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通过自愿服务促进青年的成长与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开展,为社会和谐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条组织名称: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简称“联合会”)第三条组织架构:联合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并设有若干个委员会和工作组。
第二章会员组织第四条会员资格:任何愿意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青年均可作为会员申请加入联合会,并经过批准后成为会员。
第五条会员权益:会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提案权、参与组织活动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遵守联合会章程制度、参与志愿工作等义务。
第六条会员义务:会员应遵守联合会的章程制度,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按时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主席团:主席团是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联合会的整体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理事会是主席团的重要协助机构,负责制定组织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各个委员会的工作。
第九条秘书处:秘书处是负责联合会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会员管理、活动组织、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四章委员会和工作组第十条委员会:联合会可以设立若干个委员会,如志愿活动委员会、公关委员会等,主要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开展。
第十一条工作组:根据需要,联合会可以创建工作组来处理临时性工作或特定项目。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资金来源:联合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捐赠和赞助等,同时也可以开展公开募捐等活动。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联合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财务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定期进行财务报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第十四条章程修改:对章程的修改需由联合会主席团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才能生效。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联合会的其他规章制度应基于本章程进行制定。
志愿者联合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联合会的组织管理,明确志愿者联合会的宗旨、任务和活动范围,促进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加志愿服务的个人和团体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联合会的活动范围包括:组织、策划、实施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强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合会设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会长主持,特殊情况可由会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十条联合会下设若干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联合会的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会长职责:(一)领导联合会开展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代表联合会对外开展活动,签订协议;(三)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提交理事会审议;(四)处理联合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副会长职责:(一)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二)分管联合会某一方面工作;(三)根据会长委托,代表联合会对外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秘书长职责:(一)主持联合会日常工作;(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三)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四)处理联合会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副秘书长职责:(一)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二)分管联合会某一方面工作;(三)根据秘书长委托,代表联合会对外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理事职责:(一)参加理事会会议,讨论联合会重大事项;(二)履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会员第十六条联合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精选3篇)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精选3篇)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xx市爱心社区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关心、热爱、支持慈善公益的民间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经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成立的、为社会公众和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慈善服务,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崇尚中华传统文明风范,构建互助、互爱、乐观、感恩,伸张正义的社会团体。
致力于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组织社会力量,为鳏、寡、孤、独、残疾者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救助,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努力推进公益、慈善社会化的进程,促进社会的公平、文明、和谐和进步。
第四条本会接受xx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 xx市商州区长坪路。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热心于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的各方有志同仁加入志愿者队伍,根据本会宗旨开展公益、慈善项目。
(二)组织会员依法开展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各类公益、慈善活动。
(三)招募志愿者、提供信息和咨询等服务,宣传现代公益、慈善文化精神,提高社会公益、慈善意识。
(四)通过举办各种公益、慈善文化活动,接受社会捐赠、募集会员捐赠,公开、透明、合理的用于各项公益慈善活动。
(五)开展同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益、慈善机构就民间公益、慈善文化事业的发展进行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编写、编译、出版有关公益、慈善文化事业方面的书刊、资料,研究和介绍国内外有关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的理论、方法、经验。
(七)向政府提出有关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方面的建议,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提供资讯和服务,协助政府发展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
第七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xx市。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分为会长(副会长)级会员、常务理事会员、普通单位会员。
志愿者组织章程
志愿者组织章程第一章总则1.1 本志愿者组织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2 组织宗旨:以服务社会、奉献爱心、促进和谐为目标,推动志愿服务的开展,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1.3 组织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组织架构2.1 本组织设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的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
2.2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活动策划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的各项事务。
2.3 各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章会员资格3.1 凡是热心公益、承认本组织章程并愿意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本组织会员。
3.2 申请成为会员需填写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4.1 会员享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接受组织培训、参与组织管理等权利。
4.2 会员有遵守组织章程、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维护组织声誉等义务。
第五章活动策划与实施5.1 组织根据社会需求和会员兴趣,定期策划并实施志愿服务活动。
5.2 活动策划需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志愿服务内容6.1 组织提供的志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支持、环境保护、社区建设、老人关爱等领域。
6.2 志愿服务内容需符合社会公益性质,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7.1 组织设立专用账户,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财务管理和核算。
7.2 财务收支需公开透明,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7.3 每年度末,组织需编制财务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并通过。
第八章章程修改与终止8.1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请相关部门备案。
8.2 组织因故需要终止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8.3 组织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组织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附则9.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9.2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组织惯例处理。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活动,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以推动志愿者服务为宗旨,由一批积极向上,具有志愿者精神的青年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
联合会的中心任务是发动、组织和培养青年志愿者,举办各种志愿者服务项目,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第三条联合会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青年的先进性原则,以青年志愿者的发展为中心,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提高青年志愿者服务水平为保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联合会设立联合会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和各工作委员会。
第五条联合会主席团是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联合会的会议组织、决策执行和对外联系等工作。
第六条联合会常务理事会由联合会主席团和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负责联合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项目运作。
第七条联合会的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具体的志愿者服务项目。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联合会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遵守联合会的章程和决议,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具有志愿服务精神。
第九条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
第十条会员享有参与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享受联合会提供的优先服务和培训机会。
第十一条会员应遵守联合会的章程和决议,遵守志愿者服务守则和道德规范,积极履行志愿者义务。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二条联合会组织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服务、培训交流、公益推广等。
第十三条联合会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帮困、社会调查等志愿服务项目。
第十四条联合会应定期组织会员进行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第十五条联合会应积极宣传和推广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志愿者服务事业。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联合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自愿捐款、社会捐助和志愿服务项目的代价。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章程内容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章程内容深圳市义工联合会是一个致力于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以下是根据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相关精神和规定,为其制定的章程内容。
一、名称与宗旨1.名称:深圳市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
2.宗旨:本会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致力于团结和组织广大志愿者,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会员1.凡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备一定的志愿服务能力,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的各界人士,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2.会员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培训、交流的权利,并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
三、组织机构1.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等。
2.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会的各项活动,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3.本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四、活动与任务1.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关爱弱势群体、环保、社区服务、文化教育、应急救援等。
2.培训和选拔志愿者,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加强与其他志愿服务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4.宣传志愿服务精神,提高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五、经费与管理1.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政府资助、活动收入等。
2.本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六、附则1.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2.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3.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爱心志愿者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者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组织的所有志愿者,以及参与本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章程的宗旨是:倡导志愿服务精神,组织志愿者开展各类公益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组织名称:[组织名称]第五条本组织性质: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六条本组织宗旨:关爱他人,服务社会,传播爱心,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第七条本组织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组织的终止事宜。
第八条本组织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部长组成。
第三章志愿者第九条加入本组织的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十八周岁;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热爱志愿服务,有奉献精神;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5. 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或知识。
第十条加入本组织的志愿者,需填写志愿者登记表,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本组织的正式志愿者。
第十一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2. 接受本组织的培训和教育;3. 优先获得本组织的表彰和奖励;4. 对本组织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 退出本组织。
第十二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本组织的决定;2.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3. 维护本组织的形象和声誉;4. 保守本组织的秘密;5. 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第十三条本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 教育助学;2. 医疗救助;3. 环保活动;4. 文化艺术;5. 社区服务;6. 其他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安全、文明、有序;3. 科学、合理、高效;4. 尊重他人、关爱弱势群体;5.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示本(通用3篇)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示本(通用3篇)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示本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志愿者协会是由团委批准成立,医疗服务部带头以医院青年职工为主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积极配合医院开展的素质教育,弘扬新风正气,改善人际关系,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五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第六条:为学校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七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八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开展工作。
第九条:培养青年志愿者,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技能。
第十条: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凡热心公益事业、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加入本协会的青年职工,在校医学生,可以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个体会员提出入会申请,经协会审查通过,并进行登记注册,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向本协会推荐成员。
5、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给的任务。
3、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4、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会员在协会的组织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会员也可单独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并报协会备案。
第十六条:对于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在青年志愿者行动中取得一定成绩的会员,协会应根据其从事志愿工作的时间、表现和成就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章程(全文)
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章程(全文)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章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义工)的组织和管理,发挥志愿者(义工)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作用,促进志愿者(义工)活动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依法设立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
第二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自愿加入。
会员可以是个人、团体或组织。
第三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的宗旨是:积极组织和管理志愿者(义工)队伍,推动志愿者(义工)活动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和管理志愿者(义工)队伍;2. 开展志愿者(义工)活动;3. 宣传志愿者(义工)精神,提高社会的志愿者(义工)意识;4. 与相关机构和组织合作,共同推动志愿者(义工)活动的发展;5. 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志愿者(义工)队伍建设的水平;6. 开展其他与志愿者(义工)活动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代表组成,理事会是本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本联合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七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设立监事会,对联合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具体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联合会的决策和管理;2. 参与联合会的活动,享受相关服务;3.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志愿者(义工)活动的改进;4. 获得培训和成长机会,提高自身能力。
第十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章程和相关规定;2. 积极参与志愿者(义工)活动,履行志愿者(义工)职责;3. 维护联合会的形象和声誉;4. 支持和配合联合会的工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实行自愿公开、厘清公私,做到公款公用。
第十二条:本联合会设立财务管理系统,明确收支管理、审计和报告的程序。
志愿者章程模板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志愿者组织的管理和运作,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有序开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加入本志愿者组织的志愿者。
第三条本章程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自愿、无偿、奉献原则;3. 服务社会、奉献爱心原则;4. 安全、文明、有序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志愿者组织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本章程,监督理事会及志愿者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以下机构:1. 主席团:负责处理志愿者组织的重大事务,主持理事会工作;2. 办公室:负责志愿者组织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3. 宣传部:负责志愿者组织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影响力;4. 组织部: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及表彰等工作;5. 项目部:负责志愿者服务项目的策划、实施和评估。
第三章志愿者资格第六条加入本志愿者组织的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热爱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4.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能够胜任志愿者工作;5. 自愿参加本志愿者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加入本志愿者组织的志愿者需填写《志愿者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志愿者。
第四章志愿者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志愿者的权利:1. 了解志愿者组织的章程、规章制度;2. 参与志愿者组织的决策和活动;3. 获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交流机会;4. 享受志愿者组织的表彰和奖励;5. 对志愿者组织的决策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志愿者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志愿者组织的章程、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志愿者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组织安排;3. 尊重服务对象,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和权益;4. 保持良好的志愿者形象,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声誉;5. 自觉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志愿者服务第十条志愿者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 教育助学;2. 环保公益;3. 医疗救助;4. 社区服务;5. 文化艺术活动。
志愿者公益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志愿者公益组织的运作,明确组织宗旨、组织结构、活动范围、经费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实现组织的社会公益目标。
第二条本组织名称为:(组织名称),以下简称“本组织”。
第三条本组织宗旨:弘扬志愿精神,关爱社会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道德风尚,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组织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需有半数以上会员出席。
第六条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组织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组织的合并、分立、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本组织的重大事项;(五)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等;(六)决定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会长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对外代表本组织。
第十条本组织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
第三章活动范围第十一条本组织的主要活动范围包括:(一)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如关爱老人、扶贫帮困、环境保护等;(二)开展志愿者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能力和素质;(三)与其他公益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合作,共同推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四)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提高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识和认可;(五)开展对外交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志愿服务经验。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本组织经费来源:(一)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捐赠;(三)开展活动所得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本组织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实行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本组织年度财务报告需在会员大会上进行审议,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义工章程(121215)
“泛华义工”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名称:泛华义工联合会(简称:泛华义工FHYG)第二条本组织是由东营泛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和志愿、无偿为社会提供义工服务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组织宗旨是“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义工精神。
第四条本组织接受社会各届人士、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本组织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同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义务工作的意义第五条对社会的意义:改善人与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各阶层的融洽相处。
通过义工活动,唤起大众对推动社会进步、发展应肩负的社会责任感,增加大众对社会的归属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风气。
响应政府的号召,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六条对义工个人的意义:1、使义工本人充分认识自我、完善自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义工社会责任感。
2、扩大社会关系圈,发展人际关系,培养交流和领导能力。
第三章义工及义工服务本条例所称的义工,是指承认本组织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积极参加义务工作,自觉维护义工形象,出于奉献、友爱、互助和社会责任,自愿、无偿地提出入会申请,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人员。
第七条义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自愿从事义工服务;(二)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三)具有奉献精神;(四)具备一定时间从事义务服务工作;(五)应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具备与所参加活动及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第八条义工入会程序:1、提交入会书面申请书(注意填写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有效),义工应积极主动与所属服务组保持联系,遇有个人资料(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更的,应及时告知行政秘书处;2、凡申请通过的义工均为预备义工,由行政秘书处负责义工工时的记录,预备期为一年,年度至少参加两次活动。
3、预备期满后,须有两名正式义工提名并写出书面评议报行政秘书处审核存档;4、经管委会考察合格审批后,进行一个星期公示,公示期过后进行正式会员登记(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照片、义工证件工本费等),书面填写好登记表提交行政秘书处。
县区某志愿者联合会成立章程
县区某志愿者联合会成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会名本会名为“县区某志愿者联合会”,英文名为“XXX Volunteer Union”。
第二条组织形式本会是一家自愿成立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由自愿加入本会的志愿者组成,实行会员制。
第三条宗旨本会的宗旨是:倡导志愿服务,促进志愿服务的开展和协调,搭建交流平台,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服务对象本会的服务对象为群众、社会公益团体和社会机构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组织形式本会设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常务副主席、秘书处、财务部、组织部、宣传部、活动部和特别工作组等。
第六条主席团本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本会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理事长和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本会的决策和策划。
第七条常务理事会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秘书处、财务部、组织部、宣传部、活动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会的日常管理和实施。
第八条常务副主席本会设常务副主席,常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团主席开展工作,同时负责本会的协调和管理。
第九条秘书处本会设秘书处,秘书处协助主席团实现本章程的执行,具体职责为发起、组织、协调和推进本会各项工作。
第十条财务部本会设财务部,负责本会财务管理和会费的收支、收入的筹集和资金的安排等。
第十一条组织部本会设组织部,组织部负责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同时协助秘书处进行活动策划和服务组织。
第十二条宣传部本会设宣传部,负责宣传本会的宗旨、理念、活动和成果,同时加强本会与媒体、社团等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三条活动部本会设活动部,活动部负责策划和组织本会的服务活动,并协助其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特别工作组本会设特别工作组,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工作组,负责组织本会的专项工作。
第十五条服务站本会设服务站,设在各个服务区域,为服务对象提供便利的服务。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六条会员的加入自愿加入本会的志愿者,可以向本会的秘书处提交加入申请,由主席团审核同意后,正式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本会会员享有投票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等权利,有权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服务,有义务遵守本会章程和决议,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工作。
茂名市志愿者联合会章程
茂名市志愿者联合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是茂名市志愿者联合会。
本会的英文名称为 Maoming Volunteer Federation,缩写是MMVF;第二条本会是联络、团结、凝聚所在区域内的志愿组织共同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自愿、无偿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组织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并经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第三条本会宗旨是“服务社会,共建和谐”,本会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第四条本会接受茂名市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领导,业务主管单位为共青团茂名市委,茂名市民政局对本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住所是茂名市站前二路19号大院二楼北侧。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幸福茂名建设,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二)大力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制定茂名市志愿服务规范,推动志愿服务的社会化、事业化和规范化;(三)宣传志愿服务文化,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四)组织、指导和协调志愿组织及会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五)组织学术研讨活动,推动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六)培训志愿者,提升志愿者的服务技能;(七)统一标准,进行考评,表彰优秀志愿者;(八)整合社会资源,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九)开展志愿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十)进行项目推广和培育,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十一)协助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等。
(四)会员第七条本会实行会员管理制度,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接受本会的管理;(二)有积极投入志愿服务事业的意愿和能力。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发放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志愿者联盟规章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联盟的运作,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倡导文明风尚,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由理事会负责。
第五条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对全体会员大会负责。
第六条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行政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七条联盟设立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各领域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会员管理第八条凡认同联盟宗旨,愿意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均可申请成为联盟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联盟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2. 优先获得联盟提供的志愿服务培训、交流机会;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5. 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联盟章程和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3. 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4. 向联盟反映问题,协助联盟开展工作。
四、志愿服务第十一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益性原则;2. 自愿性原则;3. 安全性原则;4. 效益性原则。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活动分为以下类别:1. 社会公益类;2. 教育培训类;3. 文化艺术类;4. 环保类;5. 其他类。
第十三条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联盟安排,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2. 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纪律,服从活动组织者的指挥;3. 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尊重服务对象;4. 保护服务对象隐私,不泄露服务对象信息。
五、财务管理第十四条联盟的经费来源包括:1. 会员会费;2. 社会捐赠;3. 政府资助;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联盟的经费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公开、透明;2.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3. 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xx社区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 (一)
xx社区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 (一)XX社区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社区志愿服务联合会(以下简称“本联合会”)成立于XXXX年X月X日。
本联合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按照自愿、公开、平等、互助、自治的原则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条本联合会的宗旨是增强居民自治、推进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本联合会致力于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促进社区文化建设,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推广社会公益事业,同时增强志愿者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意识。
第三条本联合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志愿者为中心,注重贡献与回报相结合,开展灵活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管理第四条本联合会设主席、副主席一名,理事若干人,秘书长一名。
副主席、理事由主席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是本联合会的决策、议事、监督机构。
理事会成员由50%以上的理事出席选举产生,主席负责主持会议。
第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主要议题包括联合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制定、评估和调整等。
第七条管理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是本联合会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工作包括志愿者招募、服务活动组织和统筹协调等。
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它成员由秘书长任命,经理事会审批。
第三章义务和权利第八条本联合会的志愿者行动是基于自愿原则,本联合会不向志愿者收取任何费用。
志愿者在参加本联合会的服务活动期间,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本联合会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
第十条本联合会在服务活动期间,应当对志愿者提供相关的服务保障,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医疗保障。
第四章资金与财务第十一条本联合会财务制度建立和监管,实行财务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本联合会的收支由秘书处负责,每年建立收支预算和管理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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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章程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县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简称**县义工联。
第二条本会是由志愿、无偿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并经共青团**县委、**县文明办批准,**县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
本会通过组织、协调全县义务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组织的宗旨是:“服务社会,传播文明”,倡导“平等、互助、进步”的组织精神。
组织口号是:“传递爱心分享快乐”,本组织的一切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县委员会、**县文明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组织的住所是:**县龙山公园内(原**县县委办公楼一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组织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敬老助残、助学帮困、环境保护及大型公益活动等等;(二)统一制定义工联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三)招募、培训和表彰志愿者(义工);(四)组织、推广志愿者(义工)工作;(五)拓展志愿者(义工)服务领域,加强志愿者(义工)工作研究;(六)开展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义工工作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组织的会员种类: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是指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团体会员是指5人以上从事志愿者(义工)服务的单位。
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自愿从事志愿者(义工)服务;(二)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三)年满16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四)符合从事的志愿者(义工)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者服务资格。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表;(二)本组织进行资料审核;(三)双方签订志愿者(义工)工作协议;(四)按要求缴纳会费并经本组织进行入会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志愿者(义工)服务证件及标志。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组织的活动;(三)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要求获得志愿者(义工)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在志愿者(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执行本组织的决议;(二) 维护本组织合法权益;(三) 完成本组织交办的工作;(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五) 向本组织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团体会员应按规定定时向义工联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及标志。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又不向组织说明情况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对会员进行警告、严重警告、劝退和公告除名,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本会造成不良影响;(二)利用本组织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三)年度考核服务工时不满10小时(或参加活动少于二次);(四)参加任何可能对本组织造成危害的组织或活动。
(五)未经本会授权,接受任何来自媒体、官方和其他机构的邀请、访谈或者采访;或代表本组织向媒体公布任何有关本组织的新闻或报导。
(六)未经本会授权,以任何名义直接 ( 或间接 ) 接受任何他人给予或被资助项目上的金钱或物质资助,谋取私人利益的。
(七)未经本会授权,以本会的名义,私自向捐助人和受捐人做出任何承诺。
(八)未经本会授权,对外宣称自己代表本会进行活动。
(九)未经本会授权,擅自利用在工作中取得的任何资料用于非本会的活动。
(十)未经本会授权,泄露本会任何资料,包括其他会员的非公开的个人资料。
(十一)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的财务制度,不得将本会的募捐款项挪做他用或自用。
(十二)会员与本会的任何纠纷仅限在内部解决,不得泄漏除本会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或组织。
(十三)郑重声明:会员有任何意见或问题都可以直接向义工联或理事会提出,严禁任何人在公开场合随意发表,散布对志愿者(义工)组织和微信群、QQ群不利的言论,如果有发布过激言论,严重损毁义工联形象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直接拉黑T 出群,从**县志愿者(义工)联合会永久除名,取消所有志愿者(义工)荣誉,并在微信群、QQ群内和官方网站公告处理结果,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存档。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二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县委员会和**县文明办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 决定副会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组织的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本组织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组织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共青团**县委员会和**县文明办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组织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70岁)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县委员会和**县文明办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组织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共青团**县委员会和**县文明办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八条本组织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本组织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经会长授权,可以行使会长职权。
第二十九条本组织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布置年度工作计划;(二)向理事会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三)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
第三十一条本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组织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义工联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组织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组织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出纳分设。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组织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组织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共青团**县委员会和**县文明办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组织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和本县、本组织的实际情况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组织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组织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共青团**县委员会和**县文明办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组织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组织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共青团**县委员会和**县文明办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组织终止前,须在共青团**县委员会和**县文明办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组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组织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共青团**县委员会和**县文明办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组织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会徽与会旗第四十六条本组织会徽是由组成;会旗以红色为主色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年12月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