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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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修订稿)
根据【龙教发】49号文件《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龙泉驿区教育系统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落实我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xxx实验小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各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精神,按照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聚焦质量、专注改革”主题,以绩效工资分配改革为撬点,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从源头上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充满活力与生机的教师队伍,为学校教育发展、龙泉优质均衡教育可持续发展并最终实现“学有良教”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分配原则
1.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统筹兼顾。
3.充分借鉴先进经验、公平公开。
4.充分突出质量改革、倾向一线。
三、发放范围
1.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编外教师。
2.校长、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育局发放。
3.区内交流轮岗(支教、借用)到我校的教师属于发放范围(基础性绩效工资在原学校领取);区内交流轮岗(支教、借用)到外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在岗学校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在我校领取)。
4.到区外支教人员按支教所任职务对应原学校职务标准由原学校发放;借用到其他单位(含教育局)人员由教育局按人均奖励性工资标准提取后,划拨到原学校发放。
四、绩效工资分配方式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设置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岗位津贴体现岗位职责,按月发放。(其中,达到学校标准工作量的,全额领取岗位津贴;未达到学校标准工作量的,按比例领取岗位津贴。根据教育局工作安排,基础性绩效工资从2018年起实施。)
我校属于城镇学校,故不能领取农村教师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领取岗位津贴。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按照省市区政策规定提取校长、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班主任津贴后,根据学校的工作量和年度目标考核结果系数按学年由教育局核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由学校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进行再分配。
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从每月、学期、奖励等三方面进行发放,与各部门相关绩效考核制度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全部发放,不挪用,不遗存(班主任津贴不属于本方法范围,由德育办制定专项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具体实施)。
暑期(7、8月),教师预发1000元/人.月。
1.每月发放部分
本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以下:
(1)出勤津贴:200元/人﹒月,根据学校教师出勤考核按月发放。(附件一:《教职工出勤考核制度》)
(2)课时津贴:学科基本课时津贴标准:7元/节。(附件二:《教职工工作量计算方案》)
(3)行政管理津贴
【龙教发】49号文件规定“副校级、中层正职、中层副职人员在分别完成不低于学校标准工作量的20%、40%、50%的一线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体现,其行政管理津贴不低于学校教师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1.3、1.2”;同时上级有对“工会副主席享受中层待遇”“信息化主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享受“不低于中层副职的待遇”的规定。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行政人员津贴对照要求,制定如下标准:
A.副校级:教育局下拨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倍(一线学科教学工作必须到达平均课时的20%,超出部分据实计算)。
B.中层正职(含工会副主席):教育局下拨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倍((一线学科教学工作必须到达平均课时的40%,超出部分据实计算)。
C.中层副职(含信息化主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教育局下拨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倍(一线学科教学工作必须到达平均课时的50%,超出部分据实计算)。
行政人员领取了行政管理津贴以后不再领取每月的出勤奖、基本课时津贴和学期考核费用。
(4)其他管理津贴
A.年级组长:200元/人.月
B.教研组长(含大学科教研组长):150元/人.月(教导处)
C.课题组长:100元/人.月(课题为区级及以上规划办审批通过课题的的组长,行政兼任组长领取津贴)
D.工会委员、工会组长、50元/人.月
E.党小组长: 100元/人.月
F.宿舍管理员: 150元/人.月,宿舍楼层管理员50元/人.月(总务处)
G..品格工作室:按照20课时/人.月计发(已经享受管理津贴者不重复计发)。
H.食堂原材料验收员: 120元/人.月
I.专职管理岗位:食堂、图书管理、出纳、工资管理、资产管理、档案及办公室管理、科学器材管理及器材准备(如由老师兼职管理,则由科学任课教师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相关比例发放)、学籍管理及教务员、卫生管理、文印管理等(按教师的平均总工作量的相关比例计算,随着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学生1500—1999计90%,学生2000—2499计95%,学生2500以上计98%,如有上课,再加上实际上课节数)。
J.兼职管理:安全办、国际化、特教、德育、办公室、心理建设干事等(按照学校平均课时的60-80%计发课时,如有上课,再加上实际上课节数);其中信息技术根据学校规模及实际信息技术教师人数按照学校平均课时的50%—100%计发课时(如有上课,再加上实际上课节数)。(因时间紧,下次修改。)
(5)超课时津贴:标准7元/节
A.值周津贴:3节/天,值周接工作核算1节/周。
B.“老带新”指导教师:每位徒弟4节/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可增加每位徒弟1-2节/月
C.学校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功能室管理员:5节/人﹒月(同时这些学科每位教师每月计发1节课)
D.体育教师负责学校“每天锻炼一小时”落实活动:3节/人﹒周。
E.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管理:根据相关要求,据实计算。
F.代表队训练:由德育办按月据实提供训练课时。
G.教导处安排的代课:据实计算,标准12元/节(教师因公因私请假,两天内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