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 个人入境物品(含邮寄)关税缴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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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重新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税率已调整,请参阅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2006年批准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5号),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2002年2月9日海关总署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附件:1.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2.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附件1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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