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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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人员行为规范
一、政治行为规范
政治行为主要指任职期间在涉及政治问题和政治活动中的表现。例如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以及对某一问题或某一事件的政治态度和所采取的言论与行动等。
1.政治坚定,作风正派
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理论修养和理论水平决定政治思想认识的高度,分析问题的深度和解决问题的力度,政治上的清醒度和坚定度。
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做到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要完整,准确地领会中央和上级的精神和政策,坚决贯彻其重大决策和部署,不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弄虚作假。不断章取义,搞实用主义。不允许以任何借口随意改变中央决策或歪曲中央精神和政策。
在工作中坚决、全面、正确地落实中央和上级的精神和政策,把中央精神和政策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贯彻中央精神和政策,用中央精神和政策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问题。反对理论不联系实际不动脑
筋照抄照转,传达念完了事的教条主义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
在工作上或个人生话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处理必须按规定程序办,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不得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散布对党和政府不满情绪的言论,或公开批评、讥讽党和国家领导人;不得不分场合地对国家内政、外交及政治敏感问题乱发议论;反对自由主义、宗派主义、本位主义、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不参加、不参与、不支持各类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2.忠于国家,维护政府
维护和遵守宪法。按宪法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立法和执法,不越权,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和冲突,保证宪法的实施。
维护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维护国家的主权、尊严和国家的声誉,维护国家的统—,维护国家的安全,维护国家的利益。热爱祖国,报效祖国,不做有损国格和国家利益的事。与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家利益的言行作坚决斗争。
3.遵守法纪,执行政策
增强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熟悉法学理论,掌握法的本质、作用;了解行政组织的形式和职能、职权划分;明确义务与权利及工作规范;熟悉实施行
政行为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和程序,明确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维护法的尊严和严肃性,实现统一意志,维护权威和社会公正。
有政策观念,准确把握政策,认真落实政策。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服从大局,在大局中思考和权衡,不做干扰、妨碍大局的事。准确领会政策的精神实质,把握政策界限,善于用政策推动工作,解决问题。执行、落实政策要力求正确、准确,要充分体现政策的实质。把对国家负责同对人民负责结合起来,对上负责同对下负责结合起来;把政策的原则要求同实际结合起来,忠实地、创造性地执行、落实国家和政府的各项政策。
4.服从组织,服从领导
下级服从上级。两个基本涵义:下级行政组织,必须服从上级行政组织;部属
要服从上司。
部属服从行政首长:如果直接行政首长的正、副职下达的指示、意见不一致时,一般以正职的意见为主;如果遇到本级机关的上级机关行政首长的越级指挥时,应及时地向本级行政首长汇报、请示,也可请求更上级行政首长与直接行政首长进行行政沟通。
个人服从组织。行政人员是行政组织的成员,必须服从任职的行政组织。任何人不论其职务、层次多高,都应
把自己置于行政组织系统之中,服从组织的领导,接受组织的监督,遵守组织纪律。任何一级行政组织中的人员均不得随意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干预其他行政组织的行政职权。除紧急公务外。在工作时间内,未经允许不得擅离职守。
全体服从中央(政府)。
“三个服从”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最后归结为全体组织、人员服从中央政府,这是我国的体制所决定的,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和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与中央政府保持一致,形成统一、完整的行政系统的必备条件。
二、廉政行为规范
廉政即廉洁从政,廉洁奉公。廉政的本质要求是不利用权力和职务及公务之
便谋求不正当的私利。这是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本质所决定的,是行政人员的职业性质、工作特点和社会责任所决定的。
1.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1)不违反财经纪律
不得巧立名目,私设小金库,挪用、私分或贪污公款;不得涂改报销单据凭证,从中获利;不得用公款报销、
支付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贪占公物或私分公有资金和财产。
不得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或以任何形式挪用公款。借给别人钱物或向别人借钱时,不得以官方身份出现。
不得以任何借口偷税、逃税、抗税。
不支持、参与走私、贩私、非法牟利。
按规定及时申报个人财产和依法纳税,接受审计、接受监督。
(2)不索贿、受贿、行贿
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在洽谈业务、处理事务时,向对方暗示或索取钱物。
不得利用官方控制的计划、指标、物资、资金、帐号、支票、证明、合同,以及经济情报等获利或借机进行敲诈、索取或接受贿赂。
不得利用手中掌管的人事任用、调配等权力谋取私利,接受贿赂。
不得为达到某种目的给他人行贿、送礼。
(3)不私自经商和从事营利活动
不得直接从事或以投资入股等形式从事经商或其他营利性活动;不得在国 (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也不得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不得在工商企业或其他营利性单位兼任职务或领取报酬;不得在未经上级同意的情况下兼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任何职务。
不得参与非法证券交易。不得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或便利索取或强行买卖股票;不准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参与股票投机。
行政人员的配偶、子女及配偶,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经营与其主管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
(4)遵守住房规定
(5)按规定用车
(6)不用公款私自消费或旅游
(7)不搞迷信活动,不涉黄、赌、毒
2.节俭朴素,克己奉公
遵循节俭朴素,克己奉公原则,珍惜公共物财,量力而行,精打细算,讲求
实效。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公务活动要节俭。如筹办会议、因公接待要节俭;外出执行公务,特别是下基层要严格要求自己,防止和反对官僚主义作风,防止和克服特权思想和行为。
3.克欲戒贪,品行端正
凭借自己的理智和意志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