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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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证券欺诈

二、内幕交易

(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老鼠仓,2020新增)

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操纵市场

(一)操纵证券市场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020重大修订)(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6)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7)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8)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量化交易(2020新增)

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四、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2020新增)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2015年单选题】汪某为某知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负责人,该公司经常在重要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免费公开发布咨询报告,并向公众推荐股票,汪某多次将其本人已经买入的股票在公司咨询报告中予以推荐,并于咨询报告发布后将股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汪某的行为涉嫌()。

A.虚假陈述

B.内幕交易

C.操纵市场

D.欺诈客户

【答案】C

【解析】某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个人,利用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地位和优势,在咨询报告发布前,买入该咨询报告推荐的证券,并在咨询报告向社会公众发布后卖出该种证券的行为,构成了“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回顾与总结

第八节非上市公众公司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

1.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2)股票公开转让。

【提示】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开转让股票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二、股票转让

1.向特定对象转让

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在提交申请文件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所有股东。

在3个月内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

【提示】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按照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规定办理。(补充)

2.公开转让

此处“公开转让”指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

(1)内部决策

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的,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申请核准

①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公开转让说明书应当在公开转让前披露。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3)选项D: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开转让股票”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例题4·2019年多选题,修订】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股票发行行为中,应报证监会核准的有()。

A.甲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为200人

B.乙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C.股东人数为201人的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D.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答案】BC

【解析】(1)选项A:非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发行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2)选项B:上市公司无论是公开发行新股还是非公开发行新股,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3)选项C:申请转让之前,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4)选项D: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实行注册制,无须中国证监会核准。

【例题5·2018年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拟向5名战略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当向证监会履行的手续是()。

A.申请备案

B.申请核准

C.事后知会

D.申请注册

【答案】B

【解析】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四、非上市公众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2020新增)

1.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2.公众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3)依法规范经营,最近3年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3.董事会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4.股东大会批准

(1)股东大会就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当对出席会议的持股比例在10%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对比】重大资产重组: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3)公司就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申请核准

公司应当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保荐人出具的股票发行保荐书、全国股转系统的自律监管意见。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公开发行条件、信息披露等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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