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讲解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揭秘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揭秘内幕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在掌握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对投资者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揭秘非常重要。
一、内幕交易现象存在的原因内幕交易的存在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往往可以获取公司未公开的内部信息,而普通投资者无法获得这些信息。
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内部人员在交易中占据了较大的优势,容易进行内幕交易。
2.监管不力: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监管不力也是内幕交易盛行的原因之一。
如果监管不严,内部人员则会更容易逃避法律的制裁,从而背离诚信经营的原则。
3.利益驱动:内幕交易往往源于个人的利益驱动。
内部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获得巨额利润。
这些人往往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而忽略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伤害。
二、内幕交易带来的危害内幕交易对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了多方面的危害。
1.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内幕交易扭曲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使得那些没有获取内幕信息的投资者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
这不仅损害了市场的公信力,也减弱了投资者的信心。
2.侵害投资者权益:内幕交易造成了投资者的利益损失。
那些没有获取内幕信息的投资者在交易中难以与内部人员竞争,往往会在内幕信息公开后遭受损失。
这不仅影响了个人投资者的利益,也减少了他们对市场的信任。
3.损害公司声誉:内幕交易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了损害。
一旦公司内部人员涉嫌内幕交易,不仅会面临法律的制裁,也会受到投资者的质疑和社会的谴责。
这对公司的形象和信誉都是致命的打击。
三、加强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揭秘为了防止和打击内幕交易,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揭秘。
1.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内部人员的调查和监控。
同时,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交易进行明确的界定,并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
内幕交易的名词解释
内幕交易的名词解释内幕交易,又称内线交易,指的是某些内部人士(如公司内部职员、高管、监管机构成员等)利用他们拥有的未公开信息(如公司报告,重大发展计划等)买卖股票,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由于内部人士拥有的是特殊的机密信息,内幕交易可以使得内部人士赚取高额利润。
然而,由于内幕交易使得内部人士赚取暴利,因此一般而言,它被视为不公平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要求,具有欺诈和腐败的嫌疑。
大多数国家的证券法规均明确规定:内部人士在交易股票时,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特定信息,以便有利地操纵股票市场或获利。
因此,如果被发现存在内幕交易,股票交易所会对参与者予以严厉处罚。
此外,内幕交易也会对股票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内部人士利用特定信息买卖股票,这将对其他投资者造成不公平的竞争,并可能使得市场失去公正性和流动性。
此外,内幕交易也可能会对股票价格产生不利的影响,进一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对于内幕交易,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以防止市场出现违法行为。
一般而言,在发现内幕交易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向证券监管机构投诉,以便追究其责任。
同时,证券监管机构也会定期对市场进行监管,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另外,投资者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避免发生内幕交易。
首先,投资者应减少对单一股票的关注,并多关注市场行情。
其次,在投资之前,投资者应对股票信息进行深入了解,以便获取客观信息,防止受到内部人士利用特定信息影响的影响。
最后,投资者在投资时,应当严格遵守要求,严格遵守证券法规,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总而言之,内幕交易是一种不公正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它既会给参与者带来高额收益,又会给投资者带来不利影响。
国家和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以防止证券市场上的行为违法。
投资者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做好充分的功课,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资本市场中的内幕交易与监管措施
资本市场中的内幕交易与监管措施一、资本市场中的内幕交易现象及其影响内幕交易是指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之前,利用已知的内部信息进行买卖股票或其他证券的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对整个资本市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1.1 内幕交易对市场公平性的破坏内幕交易违背了市场公平原则,并且给持股人带来了不对等的信息优势。
当持有重大信息的人提前买卖相应证券时,他们可以获得不菲的利润。
而没有获悉内部消息的其他投资者,则难以作出正确决策,造成其权益受损。
这将导致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失去信心,减少他们对于股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意愿。
1.2 内幕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负面影响内幕交易增加了公司治理风险。
当内部人员滥用他们所掌握的信息进行交易时,他们往往会操纵公司财务报告、虚报业绩等手段来掩盖内幕交易的行径。
这不仅可能导致公司声誉受损,还会使其面临诉讼风险。
1.3 内幕交易对市场监管机构形成挑战由于内幕交易难以被察觉和防范,监管机构在发现、追踪和打击内幕交易方面面临巨大挑战。
缺乏有效的监测手段和及时获得重大信息的渠道,使得市场监管难以及时介入,加大了发现内幕交易的难度。
二、资本市场中的内幕交易监管措施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针对内幕交易的监管措施。
以下将介绍几种主要的监管措施及其效果。
2.1立法禁止内幕交易通过制定法律来明确禁止内幕交易,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是治理内幕交易问题的基础。
各国立法机构普遍设立了类似于证券欺诈罪的法条,对内幕交易者进行惩罚。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将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相结合,形成对内幕交易的强力打击。
2.2增加市场监管力度为了防止和打击内幕交易,各国市场监管机构将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力度。
他们建立并完善监测系统,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发现内幕交易的效率。
此外,还会对疑似内幕交易进行调查,并严肃处理违法者。
2.3加强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维持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的基础。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浅析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浅析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浅析1. 什么是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的情况下,利用对未公开信息有访问权或掌握未公开信息的特殊地位进行交易的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权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2. 内幕交易案件的危害内幕交易案件对金融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丧失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内幕交易打破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原则,使得那些不掌握内幕信息的投资者处于劣势地位。
这不仅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而且破坏了市场的健康运行,降低了市场的公信力。
2.2 投资者利益受损内幕交易者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进行交易,往往能够获取不公平的利益。
而这些信息对于其他投资者来说是不可获取的,导致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丧失了正常的投资回报。
2.3 扰乱市场秩序内幕交易的存在会扰乱市场的秩序,导致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
一旦市场参与者发现内幕信息的存在,大量的交易活动将在短时间内发生,从而引发市场的异常波动,进一步削弱市场参与者的信心。
2.4 罚款和刑事处罚内幕交易是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交易者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内幕交易行为将受到罚款和刑事处罚的制裁,同时还可能被限制从事金融市场活动。
3.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的特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其对金融市场产生的严重影响:3.1 市场事件的敏感性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通常涉及到市场敏感信息,如财务报表、经营计划、业务重组等。
这些信息在公开之前,若被少数人掌握,将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内幕交易案件具有很高的敏感性。
3.2 内幕信息的特权性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涉及到公司的内部信息,这些信息只有少数人员可以获取,具有特权性。
内幕交易者通过获取这些信息进行交易,可以获取不公平的利益。
3.3 内幕交易者的特殊身份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的交易者往往具有特殊身份,如高管、董事、大股东等,他们对公司的信息有较高的获取权。
内幕交易的名词解释
内幕交易的名词解释
内幕交易,也叫做“套利交易”,是指在大众不知晓情况下,个人或者公司持有了股票而又对其将来的发展有所了解,从而获利的交易。
种行为具有潜在的风险,可能违反了股票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但它的目的仍然是为了赚取投资者的经济利益。
内幕交易最常见的概念是一个公司的一些内部人士(例如高管)获取公司内部信息,然后行使权力和运用知识来购买或者出售该公司的股票。
这种行为,无论发生在公司内部还是外部,都违反了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
内幕交易是一种股票投资行为,投资者可以利用私人资源来获取未公开的信息,针对某只股票的交易情况作出有利的交易手续。
比如,投资者可以获悉一家公司将发布利好消息,而投资者可以利用这些机密信息在消息未公布之前买入股票,以获取利润。
不过,内幕交易有很多风险。
首先,由于内幕交易者从公司内部得来的信息可能不准确,因此投资者有可能会损失资金。
其次,做内幕交易可能会违反股票交易法令,如果被发现会对交易者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起诉,被惩罚,甚至面临着没收财产的风险。
同时,做内幕交易也有一个重要的优点,即它可以节省投资者大量的时间,可以有效提高投资人获取股票收益的效率和效果。
当我们在投资股票时,要记住内幕交易的潜在风险和优点。
作为聪明的投资者,我们需要保持警惕,更注重买方的合法性,尽量避免参与内幕交易中的风险行为,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同时,如果
能够有效地运用内幕交易,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优势,获得投资的最大回报。
证券市场中的内幕交易问题
证券市场中的内幕交易问题一、简介内幕交易是指凭借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买卖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因为它给了买方或卖方不公平的利益,而其他投资者则没有同等的机会。
证券交易必须在公开有序的市场中进行,从而保证公平和透明度。
二、内幕交易的原理内幕交易是一种涉及未公开的信息或机密的投资行为。
信息对于投资者至关重要,任何新的信息公布都会对股价产生影响。
因此,获得未公开信息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信息优势进行利润最大化的交易。
在买家和卖家之间达成交易时,内幕交易者只是单方面受益,因为他们在交易中拥有的信息使他们拥有与其他市场参与者不同的优势。
三、内幕交易的危害内幕交易是非法的,它给投资市场带来了多方面的危害。
以下是内幕交易的危害:1. 投资者信心下降:内幕交易严重削弱了股票市场买卖双方之间的公平竞争,降低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这极大影响了市场的价值和稳定性。
2. 缩小市场的规模:内幕交易会导致市场流动性降低,使交易更加困难。
由于内部交易者拥有交易优势,其他投资者将不愿投资,在市场规模收缩的情况下,市场的交易量和流动性都会受到影响。
3. 失去公信力:内幕交易的普及会极大地破坏证券市场的公信力。
任何人在购买股票时都需要确信市场的透明度,但如果市场被认为是不公平的,投资者将失去信心,不愿再投资于市场中。
4. 损失投资者利益:内幕交易者在投资者之前获得了机密信息,因此他们能够在别人之前参与交易。
这样,其他投资者就会失去机会,机密交易者和其他投资者的交易效果就会不同。
四、防范内幕交易手段单独防范内幕交易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法律、交易所、公司等多方面的合力。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防范内幕交易的手段:1. 强化对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定:国家应该积极采取法律措施,加强对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定。
在立法方面,应该吸收国际市场的经验和制度,针对规避行为和欺诈等不同非法行为,制定相应的罚则。
2. 提高交易市场的透明度:交易市场的透明度将有助于提高市场公信力,并有效防范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ppt课件
无效; ❖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作为公职人员只能对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人”一项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39条中,将 重组的直接参与者、证券行业的监督管理者、提供 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但没有将政府机构公务人员列入其中。
❖ 由于侦查机关的申请,证监会2010年4月22 日对于刘宝春案进行了补充认定,在重新确 认刘宝春为高淳陶瓷重组事项南京市政府部 门联系人的基础上,正式认定其“属于《证 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 的知情人”。
内幕信息
❖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
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
❖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
❖ 5月19日,上市公司披露,国有股权征集到的 意向受让方仅有一家,就是中国电子科技集 团第十四研究所,高淳国资方面也确定十四 所为此次的重组方。并且随后公布了详细的 资产重组预案
“生财有道”
❖ 2009年3月底至4月初,此前在牵线高淳陶瓷重组的 刘宝春让其妻卖掉手中所持其他股票,全部买入高 淳陶瓷。
❖ 5月22日,高淳陶瓷复牌后股价一发不可收拾,连 续出现10个涨停。6月9日,该股收于21.9元,上涨 3.94%。而从4月20日到6月9日,高淳陶瓷一共只 交易了12天,但累计最大涨幅已高达213.67%。
根据王某王某玉的案例简述我对内幕交易的认识
根据王某王某玉的案例简述我对内幕交易的认识一、什么是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在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成为市场普遍知晓之前,基于这些未披露信息进行的股票、期货等金融工具交易活动。
内幕交易者往往能够在其他投资者之前获取相关信息,并通过这些信息获利。
二、内幕交易的特点1.非公开信息:内幕交易是基于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的,这些信息往往具有市场重要性。
2.垄断信息:内幕交易者通过获取非公开信息,可以在其他投资者之前掌握市场敏感信息,从而获取投资优势。
3.违反公平原则:内幕交易者的获利是建立在其他投资者无法获取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4.法律禁止:内幕交易在大多数国家都被法律明确禁止,被视为一种违法行为。
三、内幕交易的影响内幕交易对金融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 扭曲市场公平性:内幕交易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 削弱投资者信心:内幕交易让投资者对市场的公平性产生怀疑,削弱了他们的信心,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纷纷撤离市场,造成市场动荡。
3. 左右市场价格:内幕交易者借助垄断信息可以主导市场,通过控制交易来影响证券价格,使市场价格不能够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
4. 不公平的利益分配:非内幕交易者因无法获取相关信息而无法获利,内幕交易者通过不公平手段获取巨额利润,导致财富的不公平分配。
四、内幕交易案例分析:王某王某玉王某王某玉案是中国近年来发生的一起大规模内幕交易案件,震动了整个金融界。
王某王某玉是某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内幕信息,通过委托其他账户进行交易。
以下是案例具体分析:1. 背景介绍王某王某玉案发生在20xx年,当时王某王某玉担任某证券公司董事长,具有审批权和内幕信息获取渠道。
王某在担任董事长期间,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即将公布的一起重大政策调整的内幕信息。
2. 案发过程2.1 内幕信息获取: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与政府官员等人的关系,获取到即将公布的重大政策调整的相关信息。
内幕交易的名词解释
内幕交易的名词解释内幕交易是指利用特定信息进行交易的一种金融行为。
这类行为是一种被禁止的非法交易,它利用公众未知的信息进行交易,获得不正当的经济收益。
在国外,内幕交易一般指以藏匿和利用投资者未公布的重要消息为基础的非法交易行为,而在我国,一般指以未经相关证券公司和交易所批准的企业内部秘密信息为基础的非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的本质是一种操纵市价的行为,其目的是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以更低的价格买入,或者以更高的价格卖出证券,以获得不正当的经济收入。
相关信息有可能来自未公开的报表、未公开的审计报告、重要往来、重大事项。
在证券市场中,如果熟悉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就可以利用它以更高或更低的价格买卖证券,从而获得不正当的经济收入。
因此,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的灾难性事件,具有很大的损害性。
对内幕交易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有关部门已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以维护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秩序。
其中包括实施证券市场管理规定,对发生内幕交易的当事人进行严厉惩处,及采取其他的技术措施,以抵制内幕交易行为。
有关部门不但宣传内幕交易的危害性,也让投资者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内幕交易,以及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这样投资者才能明白自己不应该参与这种行为,也不应该接受这种未经授权的金融行为。
内幕交易的影响力很大,因此有关部门不仅针对其进行相关的打击,而且还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如实施证券市场管理规定,及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以便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内幕交易可能存在的不正当行为。
虽然内幕交易是一种非法行为,但如果能够细心观察,及早发现,可以大大减少这一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所以,市场参与者要学会辨别,以便于及时有效地消除市场上可能发生的违规操作。
同时,他们也应当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以及道德观念,以便通过自身的努力和行动来抵制内幕交易,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做出自己的贡献。
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和豁免情形
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信息的基础上,利用自己掌握的内部信息进行买卖证券的行为。
在证券交易市场中,内幕交易属于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公平交易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一直受到各国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和严格打击。
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和豁免情形是证监会、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时非常关注的问题。
一、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是否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但可能会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这些信息可能来自公司内部财务、经营等方面,也可能是即将公开的重大事件,如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签订重要合同等。
对于涉及证券价格敏感的信息,如公司业绩、重大合作或重大资产变动等,往往容易产生内幕交易的嫌疑。
2. 交易人是否知悉信息:内幕交易的一大关键就是交易人是否具备内幕信息。
如果交易人明知是内幕信息而进行证券交易,则构成内幕交易。
但是,如果交易人并不知情,而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信息,则不构成内幕交易。
3. 交易行为是否存在关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相关人员进行的证券交易行为是否与内幕信息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如果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密切相关,并在内幕信息公开后获利较大,往往会被认定为内幕交易。
以上三个方面是内幕交易认定的核心标准,在实践中,证监会和市场监管部门在进行内幕交易认定时,会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结合实际案件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二、内幕交易的豁免情形在内幕交易认定标准之外,内幕交易的豁免情形也是审理内幕交易案件时重要的考量因素。
内幕交易豁免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券买卖过程中的正当行为:如果交易人在证券买卖过程中是出于正当的、合理的目的,而非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或者是在公开信息基础上进行的证券交易,那么这样的交易行为就不构成内幕交易。
2. 投资者间非内幕交易:如果某些交易行为是在投资者之间进行,且并不涉及内幕信息的掌握和利用,而只是基于公开信息的自由交易,则不构成内幕交易。
法律知识:什么是内幕交易
法律知识:什么是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知情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在股票市场上进行的交易行为。
简单理解,就是某个人在知道某股票的未公开信息后,买卖了相关股票,从而获得了利益。
内幕交易以非法手段获利,不仅损害了市场公正竞争的原则,也造成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受损,因此,被全球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公认为一种犯罪行为。
内幕交易的行为主要受到两种法律监管,即证券法和刑法。
证券法规定了内幕交易的行为标准和惩罚措施,包括公开信息、内幕信息、关联交易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等概念。
同时,证券法还设立证券交易违法行为处理委员会,负责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
刑法则针对涉及内幕交易的刑事处罚,包括监禁、罚款等惩罚措施。
内幕交易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扰乱市场秩序。
内幕交易是一种非法的获利方式,它破坏了市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在市场上形成了一种不公平的竞争,进而扰乱了市场的秩序。
这对于长期发展的股票市场来说,是一个致命的伤害。
2.侵害其他投资者利益。
内幕交易会导致股价出现异常波动,进而影响到其他投资者的收益。
另外,由于内幕交易者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导致市场上其他投资者难以获取到同样的信息,继而扰乱了市场秩序,给其他投资者带来了损失。
3.损害公司声誉和形象。
内幕交易犯罪行为会导致相关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受到损害,让投资者对公司失去信任,进而影响公司上市后的发展。
因此,在公司内部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打击,不仅是一项法律责任,也是公司经营职责的一部分。
如何防范内幕交易?1.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内部应该建立一套完备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相关的内部交易规定,明确内部人员的交易行为标准和限制条件,从而避免内部人员滥用信息、从中获利。
2.强化监管力度。
金融监管机构应该从源头开始采取防范内幕交易的措施,通过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人力、加强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等手段,实行一系列防范内幕交易和打击内幕交易的法规措施。
3.增强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
投资者应合理甄别股票信息真假,避免在没有充分调查的情况下进行投资决策,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内幕交易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监管
内幕交易基础知识与法律法规第一部分基础知识一、什么是内幕交易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
二、什么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老鼠仓")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三、什么是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其他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四、什么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法律规定的利用职务之便能够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常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五类:第二部分法制建设一、规制内幕交易的法制完善—《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刑法》第180条关于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规定主体: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时间: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
行为: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
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0年5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内幕交易相关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犯罪行为分析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犯罪行为分析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上市公司成为了当下重要的经济主体之一。
然而,也正是因为其不可忽视的经济地位,上市公司内部存在着诸如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本文将从内幕交易的定义、内幕交易犯罪行为的分类、以及防范内幕交易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分析。
一、内幕交易的定义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交易,由于交易方或相关人员掌握股票发行或其他内部机密信息而进行并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
内部机密信息是指,未公开披露但对于公司而言具有价值和影响的信息,例如财务报表、未公开的并购计划、重要合同等。
内幕交易即利用持有内部信息的优势,在股票等交易市场中采取盈利性投资行为的一种非法手段。
二、内幕交易的分类1. 盘前交易:指交易人员在未正式开市前利用核心人员掌握的重要信息进行操作,以获取利益。
2. 盘中交易:指交易人员在当日开盘后,利用核心人员掌握的重要信息进行操作,以获取利益。
3. 盘后交易:指交易人员在当日闭市后,利用核心人员掌握的重要信息进行操作,以获取利益。
三、内幕交易犯罪行为1. 未经批准未公开披露内幕信息,向他人泄露或者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2. 持有未经批准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获得违法所得。
3. 自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与他人配合,共同利用未经批准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得违法所得。
4. 通过他人,利用未经批准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从而获得违法所得。
上述这些行为,都属于对资本市场公平、公正原则的侵犯,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并对公司形象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四、防范内幕交易1. 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公司需要修订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清晰、明确每员工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的畅通。
2. 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向社会各界发布相关信息,全面透彻地公开信息。
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信息泄露,也可以增加市场透明度,提高投资者或者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对公司的信任。
内幕交易分析与防控1主要内容内幕交易概述.ppt
重组等重点领域实行“每单必查”。
完善执法的技术手段,使内幕交易行为“无所遁形”。
结语
虽然内幕交易是全球证券市场的共性问题,在我国
新兴加转轨的背景下,目前还具有多发易发、复杂多元
等特征,短时期内难以根除,但完全可以有效遏制。为
此,必须从惩治、教育、立法、监管、诚信等层面多管
齐下。目前,内幕交易问题引起了包括中纪委、公安部、
中针对个人与单位的内幕交易行为作出定罪量刑规定,具 体内容如下: 2009 2009年2月,新修订的刑法典第180条完善了内幕交 易罪,其中针对个人与单位的内幕交易行为作出定罪量刑 规定,具体内容如下:年2月,新修订的刑法典第180条完 善了内幕交易罪,其中针对个人与单位的内幕交易行为作 出定罪量刑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分类:知情人(推定内幕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证券法
76条)
知情人的法定范围:
证券法第74条
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股票交易。
一、 内幕交易概述
(二)内幕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4.内幕交易的客观要件——内幕交易行为
包括两种: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
内幕信息知情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二、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
(一)法律对内幕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
(二)内幕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3.内幕交易的主观要件
违法主体在动机上常常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追求,但
金融市场的内幕交易行为与监管对策
金融市场的内幕交易行为与监管对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复杂化,内幕交易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内幕交易指的是公司内部人员或与公司有关联的人士利用其所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内幕交易的存在不仅扰乱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也损害了大多数投资者的利益。
本文将从内幕交易的定义、原因以及监管对策等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内幕交易的定义。
内幕交易是指那些在未公开信息变为公开信息之前,利用这些未公开信息进行的交易行为。
内幕信息是指那些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重要价值,但对普通公众而言还未公开的信息。
这些信息通常包括财务报表、公司业务战略、重大合同等方面的内容。
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主要是公司内部人员、高管和大股东等,因为他们掌握着更多的信息和权力。
他们可以通过提前交易、增减持等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
其次,内幕交易存在的原因。
内幕交易之所以存在,一方面是因为信息不对称。
公司内部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掌握了大量的关键信息,而普通投资者只能依靠公开信息进行决策。
由于信息不对称,内部人员可以利用独占的信息优势来获取利益。
另一方面,内幕交易的存在还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有关。
公司内部人员通常身处于高度竞争的环境中,他们不仅要对公司财务状况负责,还需要为自己的利益寻求最大化。
内幕交易成为了他们获取利益的手段之一。
然而,内幕交易的存在严重损害了金融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一方面,内幕交易导致市场资源配置的不公平,违背了市场竞争的原则。
内幕交易者通过私下交易获取非法利益,使得其他投资者无法享有同样的机会和利润。
另一方面,内幕交易扰乱了市场的透明度。
投资者无法对市场信息进行准确的判断,无法做出理性的决策。
整个市场的稳定性和发展都将因此受到威胁。
为了应对内幕交易问题,监管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的对策。
首先,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防范内幕交易的基础。
各国监管机构应该制定相关法规,明确内幕交易的定义和处罚标准,并加强执法力度。
其次,监管机构还应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规范解读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规范解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成熟,内幕交易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了解和解读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内幕交易的定义、法规要求、禁止事项、违规处理等方面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规范进行解读。
1. 内幕交易的定义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的信息基础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内幕人士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获取非公开的利益或向他人传递非公开的信息,从而影响股票价格或者交易决策的行为。
2. 法规要求为了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秩序,各国都建立了一系列法规来规范上市公司内幕交易。
在中国,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这些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必须履行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违法行为惩罚等方面的义务。
3. 禁止事项根据相关法规,以下行为被视为内幕交易的禁止事项:- 内幕信息交易:即利用未公开的重要信息进行交易,获取非公开的利益。
- 泄露内幕信息:即向他人传递未公开的重要信息,使其获取非公开的利益。
- 利用内幕信息影响交易决策:即通过内幕信息来影响自己或他人的交易决策,从而牟取非公开的利益。
4. 违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违规行为,一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
- 监管机构调查:相关部门可以对涉嫌内幕交易的人员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 赔偿责任:内幕交易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规人员进行赔偿。
5. 防范内幕交易的措施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并杜绝内幕交易的发生,以下措施被广泛采取:-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内幕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 内幕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重要信息,以防止内幕信息的利用。
- 内幕交易监测:监控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罚内幕交易行为。
- 内幕交易违规检测:利用技术手段对交易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可能存在的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名词解释
内幕交易名词解释内幕交易(也称为内线交易、内知道交易)是指在未得到公众披露的情况下,一些受限制人士(拥有内幕资讯的人)以违法的方式取得财富,是一种违反证券市场法规的投资行为。
在投资者发生内幕交易时,通常会涉及到一些褒义或贬义的术语,因此,具有一定的金融知识是理解这些术语的先决条件。
内幕信息:指的是受限制人士具有的,关于投资交易未经正式发布的、独特的、有价值的信息。
这种信息是作为公司重大事件发生之前,或者公司未能及时披露的信息,以便投资者了解未发生公司重大事件前的相关信息。
内幕交易者:指拥有内幕信息的受限制人士,他们可以利用这些未公开的信息获得超额利润。
例如,内幕交易者可以根据内幕信息进行投资,买进或者卖出相关股票或债券,从而获取超额利润。
内幕交易行为:指的是内幕交易者通过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有利或非法的交易行为,其中包括买进和卖出股票、操纵股价等行为。
消息吸引者:指的是非内幕交易者,他们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内幕信息,并且以此获取超额利润。
窃取内幕信息:指非法从机密地方获取关于股票未公开的情况、收益等信息,包括从公司内部、客户、竞争对手等获取信息。
内幕交易案件:内幕交易名词解释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
内幕交易案件是指根据证券法规定,未及时公开关于内幕交易的信息,而使得内幕交易者获得超额利润的事件。
这是目前最典型的违法行为,在国内外此类案件中可以见到,如业绩虚假陈述,不当保密等。
内幕交易虚假交易:与内幕交易案件类似,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是指不当使用公司信息获取超额利润,并且虚假交易不会得到实际交易,但虚假交易可能会被识别出来,从而引起市场的不稳定。
内线操纵市场:指不当使用内幕信息通过操纵市场,以获取超额利润的行为。
操纵市场包括有意制造假象,或制造消极的报道,以影响市场的价格,以获取超额利润。
外线贩卖股份:指内幕交易者无视公司正在发生重大事件,而大量贩卖股份获取超额利润的行为。
外线贩卖股份通常是经过精心安排的,当受限制人士预计公司将会发生重大事件,他们就会大量贩卖股份。
法律人士告诉你:内幕交易的那点事
法律人士告诉你:内幕交易的那点事一、内幕交易的概念及内涵二、监管部门稽查新动向三、不构成内幕交易的交易行为四、行政责任五、刑事责任1、立案追诉标准2、处罚标准3、违法所得的计算公式4、影响量刑的情节5、缓刑6、被采取强制措施了怎么办7、案例六、民事责任七、结语近期证监会掀起基金业稽查风暴。
泽熙资本涉嫌内幕交易调查、王亚伟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约谈、证监会2014年5月9日公布的3起“老鼠仓”、汇丰晋信基金经理钟小婧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以及市场上到处流传的核查名单、两名新财富上榜分析师被边控等消息不断刺激着基金业内人士敏感的神经,一时间,业内风声鹤唳。
从长远看,此次稽查风暴是中国资产管理业发展的必经的一个阶段。
但对于资产管理业的从业人员,特别是目前稽查风暴下的研究员以及基金从业人员而言,需要引以为鉴,继续对内幕交易保持高度警惕。
堤防内幕交易,需要了解什么是内幕交易。
一、内幕交易的概念及内涵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简而言之,内幕交易就是内幕人在价格敏感期依据内幕信息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由此可见,内幕交易的四个基本要素:内幕人、价格敏感期、内幕信息、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人可以是基于合法原因知道内幕信息的人,比如上市公司的员工、参与并购重组项目的律师事务所或财务顾问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者证监会工作人员等基于工作原因合法知悉内幕信息的人;也可以是通过非法途径获知内幕信息的人,比如通过窃听、盗取文件资料等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是内幕人。
通过闲聊等方式无意得知内幕信息的,一般也包括在内幕人的范畴之内。
价格敏感期是指从内幕信息开始形成之日起,至内幕信息公开或者该信息对证券的交易价格不再有显著影响时止的一段期间。
一般是内幕信息开始形成之日到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2个交易日。
纠纷案例分析竞标过程中的内幕交易问题
纠纷案例分析竞标过程中的内幕交易问题在竞标过程中,内幕交易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纠纷案例。
本文将重点对竞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内幕交易问题进行分析。
1. 竞标过程概述竞标是指企业或个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参与对某项工程、项目或商品的投标竞争。
在竞标过程中,各参与方需要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相关文件和报价,以争取获得合同或订单。
然而,有时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不公平或违法的行为可能出现。
2. 内幕交易问题的表现内幕交易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泄露:在竞标过程中,有时会出现竞标机密信息被泄露给与竞标对手有关系的人员或企业的情况。
这可能导致对手利用这些信息制定更具竞争力的报价或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2)利益输送:竞标过程中,有时会发生一方向评标人员或决策者提供财物、请托或其他形式的利益输送,以换取有利的评审结果。
这种行为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破坏市场环境。
(3)内外勾结:在一些情况下,内部人员与外部企业或个人勾结,通过掌握竞标信息或调整竞标要求,从而使得特定企业获胜或排除其他竞争对手的可能性。
这种行为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影响市场秩序。
3. 内幕交易问题的影响内幕交易问题对竞标过程及市场的影响不可忽视:(1)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内幕交易问题使得竞标过程失去公正性和透明度,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
这不仅对其他参与方造成不公正待遇,也破坏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2)损害企业形象:参与内幕交易的企业将受到舆论的谴责,其道德和商业信用受到严重影响,可能导致其在市场中失去声誉和竞争力。
(3)增加成本:内幕交易问题可能导致竞标过程的重复或延误,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同时也浪费了资源。
4. 防范内幕交易的措施为了避免内幕交易问题的产生,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内幕交易的定义和责任追究方式,为内幕交易问题的打击提供依据。
(2)强化监督与检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竞标过程的监督与检查,确保竞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内幕交易成因及防范ppt课件
一、内幕交易概述
• 内幕交易三要素
• 内幕信息 • 内幕交易行为主体 • 内幕交易行为表现形式
(一)内幕信息
• 《证券法》第七十五条 •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 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一)内幕信息
• 内幕信息认定的两个特性
• 1、价格敏感性
注册会计师内幕交易 成因及防范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2012年9月
主要内容
• 内幕交易概述 • 注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计师内幕交易原因分析 • 内幕交易的预防 • 附录:内幕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一、内幕交易概述
•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 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 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 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 行为。
(一)内幕信息
• 案例:重大合同的谈判
(二)内幕交易行为主体
• 内幕信息知情人:
•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
(二)知悉的内幕信息较多
• 咨询业务
•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重大变化 • 股权结构重大变化 • 重大并购重组 • 重大财产购置 • 重大投资 • 主要资产抵押
(三)接触内幕信息人员较多
• 业务人员
• 承接项目有关人员、项目合伙人、项目经理、审计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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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证券欺诈二、内幕交易(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老鼠仓,2020新增)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操纵市场(一)操纵证券市场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020重大修订)(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6)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7)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8)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量化交易(2020新增)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四、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2020新增)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2015年单选题】汪某为某知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负责人,该公司经常在重要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免费公开发布咨询报告,并向公众推荐股票,汪某多次将其本人已经买入的股票在公司咨询报告中予以推荐,并于咨询报告发布后将股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汪某的行为涉嫌()。
A.虚假陈述B.内幕交易C.操纵市场D.欺诈客户【答案】C【解析】某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个人,利用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地位和优势,在咨询报告发布前,买入该咨询报告推荐的证券,并在咨询报告向社会公众发布后卖出该种证券的行为,构成了“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回顾与总结第八节非上市公众公司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1.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2)股票公开转让。
【提示】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开转让股票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二、股票转让1.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在提交申请文件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所有股东。
在3个月内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
【提示】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按照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规定办理。
(补充)2.公开转让此处“公开转让”指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
(1)内部决策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的,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申请核准①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公开转让说明书应当在公开转让前披露。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
(3)选项D: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开转让股票”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例题4·2019年多选题,修订】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股票发行行为中,应报证监会核准的有()。
A.甲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为200人B.乙上市公司发行新股C.股东人数为201人的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D.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答案】BC【解析】(1)选项A:非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发行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选项B:上市公司无论是公开发行新股还是非公开发行新股,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选项C:申请转让之前,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选项D: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实行注册制,无须中国证监会核准。
【例题5·2018年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拟向5名战略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当向证监会履行的手续是()。
A.申请备案B.申请核准C.事后知会D.申请注册【答案】B【解析】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四、非上市公众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2020新增)1.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2.公众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3)依法规范经营,最近3年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3.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4.股东大会批准(1)股东大会就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当对出席会议的持股比例在10%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对比】重大资产重组: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3)公司就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申请核准公司应当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保荐人出具的股票发行保荐书、全国股转系统的自律监管意见。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公开发行条件、信息披露等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6.承销、保荐公众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签订承销协议,确定采取代销或包销方式;还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开发行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7.发行价格(1)公众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可以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也可以通过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者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公司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公开发行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采用的定价方式。
(2)发行价格可以参考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如有)、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市盈率或市净率等。
如果发行价格明显偏离股票市场价格,公司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定价的合理性作出充分说明并披露,主承销商应当对本次发行价格的合理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现有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3)公司通过网下询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询价对象应当是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网下投资者。
公司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五、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2020新增)中国证监会对公众公司实行差异化信息披露管理。
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1)精选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2)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3)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精选层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定期轮换,具体由全国股转系统规定。
六、参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公开转让的投资者可以参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公开转让的,包括1.机构投资者(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3)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机构投资者。
(2020修订)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2020修订)(1)在签署协议之日前,投资者本人名下最近10个转让日的日均金融资产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