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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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北医(2008)研字007号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和《进一步深化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补充规定》制定。

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包含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前者含学费及生活补贴。

助学金指研究生助研、助管和助教。

一、奖助对象:1、医学部2007级起的全日制研究生2、2007年及以后进入第二阶段的长学制学生二、评定原则1、新生奖学金由新生本人在复试时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由院(部)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入学考试及面试成绩、导师或学院(部)的招生名额和本单位制定的评奖细则综合确定学生获奖资格和等级。

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原则:(1)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0.5+复试成绩×0.5;(2)破格录取者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在入学考试复试后进行,评定结果随新生拟录取名单报招生办公室。

经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录取名单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奖学金评定结果转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办公室。

2、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临床工作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由院(部)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奖细则组织评定。

评定结果于每年8月底前报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审核。

3、各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在分配科学研究型和临床专业型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时,可以作适当调整。

4、个人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三、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全日制硕士生23、进入第二阶段长学制学生的学业奖学金另行规定。

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我校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更好地激励优秀学生,提高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评定标准。

1. 学业成绩,以学生在校期间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主要评定标准,GPA高者优先考虑。

2. 学术科研能力,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对于有显著成果的学生给予适当加分。

3. 社会实践能力,包括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对于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适当加分。

4.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如品德、纪律等,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适当加分。

三、评定程序。

1. 提交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情况等。

2. 学院初审,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初选名单。

3. 综合评定,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初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定。

4. 公示公示,公示终审名单,接受学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5. 颁发奖学金,学校按照评定结果,对获奖学生进行奖学金颁发。

四、评定原则。

1. 公平公正,评定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操作。

2. 突出特长,对于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适当奖励。

3. 公示公开,评定结果要向全校师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激励奖励,奖学金评定工作要起到激励学生的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五、实施效果。

经过本实施方案的实施,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得到了有效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得到了有效激发,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总结。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激励学生,提高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通过严格的评定标准和程序,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全校师生共同遵守本方案,共同推动我校奖学金评定工作不断完善和发展。

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1、学校设立的学业奖学金参考标准为: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27900元/年,二等奖学金23100元/年,三等奖学金13500元/年。

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3500元/年)。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24400元/年,二等奖学金196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0元/年。

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0000元/年)。

2、各学院(系、所、中心)参考上述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3、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学金的平均覆盖面一般不低于90%。

4、学校针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奖优性质的“科学实践创新奖”(医学部、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深圳研究生院另行各自制定)。

标准为10000元/人/学年,每年的获奖人数比例占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10%左右。

5、除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按其招生简章缴纳学费以外,各年度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也须按上述标准缴纳学费。

6、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7、有关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参见研究生院奖助办网站(/jzgz/wjhb/)。

北京大学奖学金制度

北京大学奖学金制度

北京大学奖学金制度北京大学作为我国最高学府之一,一直以来都致力于培养优秀的人才。

为了鼓励学生们努力学习,北京大学实行了一套完善的奖学金制度。

这一制度不仅激励了学生们努力学习,还提供了经济援助,让更多的人可以接受高等教育。

首先,北京大学奖学金制度由多种奖项组成。

除了传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三好学生奖学金,还设立了许多特殊奖项,如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等。

通过设立多样化的奖项,北京大学能够激发学生们在不同方面的兴趣和潜能,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奖励。

其次,北京大学奖学金制度的评选标准严格公正。

评选过程中,除了学术成绩的优秀程度外,还会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参加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的情况以及获得的其他荣誉等因素。

这种综合评定方式能够公平、全面地评估学生的表现,确保奖学金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北京大学奖学金制度还注重激励学生自我超越。

在奖学金的设定中,不仅设立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等级,还特设了额外的荣誉和奖励。

这样的设置能够激发学生不断追求卓越,超越自我,促进他们在学术和其他方面的进步。

最重要的是,北京大学奖学金制度提供的经济援助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意义重大。

除了绩优奖学金之外,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金支持,保证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这种资助制度为更多的人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推动了社会公平与教育平等的进一步发展。

总之,北京大学的奖学金制度是一套完善的激励、评估和资助制度。

它既能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升综合素质,也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这样的制度不仅有助于培养优秀人才,也体现了北京大学对教育公平和社会责任的承担。

相信在这样的制度的支持下,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在北京大学取得优秀的成绩,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北京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

北京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

北京大学2018年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北京大学收费标准所有申请助学金的.同学需向校方提供已填好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减免学费:适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经学生申请和专门评定,学费可全免或减半。

临时困难补助:适用于上学期间临时出现经济困难的学生。

需向校方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勤工助学:面向全校学有余力的学生,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资助中心将为学生提供帮助。

表现突出的同学还可以参加“北京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评选。

实物捐助:学生资助中心与北大校内外相关单位合作,接收实物捐赠,并将全部捐赠物品,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便同学们的学习生活。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北京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北京大学奖学金设置(一)校本部学费:一类:5300元/学年.人(生命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元培计划实验班)二类:5000元/学年.人(其余各专业)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不同的住宿楼)(二)医学部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专科7000元/学年,口腔医学专业的学生进入专业课学习后,需缴纳1000元/学年的实习材料费。

住宿费:1200元/学年困难生资助办法北京大学奖学金共分两类:一:学校设置:奖励种类和方式学校设立以下若干个人奖:(一)学生“五·四”奖章;(二)三好学生标兵;(三)创新奖;(四)三好学生;(五)优秀学生干部;(六)学习优秀奖;(七)红楼艺术奖;(八)“五·四”体育奖;(九)社会工作奖;(十)优秀毕业生;(十一)其他奖。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创新人才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创新人才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创新人才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创新人才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质生源,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激励博士研究生从事高水平创新性科学研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医学学科发展,医学部决定设立“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创新人才奖学金”(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人才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国家招生计划内正式注册、攻读学术学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进入到博士阶段的长学制学生。

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研究生以及专业学位和其他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在资助之列。

第三条创新人才奖学金的经费由医学部负责筹集,并按规定统筹利用国家专项拨款、导师科研项目劳务费、校级预算、社会捐赠等各类资金。

第二章奖励标准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创新人才奖学金的总名额及在各学院、医院的名额分配主要依据学科特点、生源情况和培养绩效等因素进行综合统筹。

第五条医学部制定创新人才奖学金的预算标准,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获得创新人才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创新能力显著,并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和参与社会实践,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4.诚实守信,品德优良;5.无其他有损学校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获得创新人才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学制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处于延期阶段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创新人才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章申请和评审程序第八条创新人才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相关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委员会负责对有关创新人才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对创新人才奖学金管理中的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

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办公室负责创新人才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学院、医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创新人才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决策。

北京大学工学院奖学金评审条例

北京大学工学院奖学金评审条例

北京大学工学院奖学金评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工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监督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并解释和裁定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人员构成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相同。

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秘书,负责接收学生申诉意见和复查回复等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经办人担任。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奖励评审工作,要先于奖学金评审工作完成,为其前置过程。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及基本条件第五条工学院学生奖学金由校设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两种类别组成。

每位学生在参评学年只能获得两类奖学金中的一项,不可兼得。

学生可同时申请两者,也可以选择单独申请校设奖学金或院设奖学金。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若申请人未明确意向,则视为两类奖学金都申请,且院设奖学金原则上将优先于校设奖学金。

第六条学生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4.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实践精神、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表现突出;5.参评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6.参评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提名。

第七条工学院院设奖学金为专项捐赠,旨在加强和促进工科领域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工学院学子在相关领域进行深入探索。

因此,申请工学院院设奖学金的同学,应为工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及流程第八条本科生在未分专业前,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分专业后,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研究生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将负责具体落实奖学金评审工作,以及调解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北京大学一二三等奖学金怎么评有哪些条件

北京大学一二三等奖学金怎么评有哪些条件

北京⼤学⼀⼆三等奖学⾦怎么评有哪些条件
⼤学⼀⼆三等奖学⾦都是校级的奖学⾦,每个⼤学的标准都不太⼀样。

下⾯是北京⼤学的奖学⾦评定条件,快来参考⼀下吧。

北京⼤学奖学⾦评选条件
凡在本校正式注册的全⽇制专科⽣、本科⽣、第⼆学⼠学位班学⽣、硕⼠研究⽣、博⼠研究⽣均有权提出申请。

⼊学第⼀年原则上不申请,硕博连读学⽣在博⼠第⼀年可以硕⼠⽣资格申请。

申请奖学⾦除满⾜各项奖学⾦的具体条件外,必须做到: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现⾏政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端正,⽆违法违纪⾏为;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某⼀⽅⾯有突出成绩或贡献,其他⽅⾯也达到基本要求;
(五)通过本学年思想品德鉴定。

⼤学获得奖学⾦的好处
是我们学习能⼒和勤奋的象征,只有在⼤学珍惜时间认真学习的学⽣才能拿到奖学⾦,奖学⾦等级越⾼,学⽣在⼤学的努⼒程度越⾼,除了技术部门以外,企业录⽤的时候,最重要的是是否有培养能⼒,也就是说,⾮常重视⼤家的学习能⼒,企业的⼈事负责⼈给⼤家⾯试的时候,很难通过短时间的交流来判断我们是什么样的⼈,正因为如此,他们想找到更合理的筛选⽅法,就是是否获得过奖学⾦。

对于报考研究⽣的学⽣来说,获得奖学⾦绝对是考试中隐藏的项⽬,如果⼤学毕业后,继续考⼤学院深造的想法确定了的话,请⼀定要珍惜学习的机会,努⼒在⼤学四年内获得更多的奖学⾦,在进⼊复试时,这些奖学⾦证书起到了很⼤的作⽤,在考研复试过程中,没有明确规定⼤家必须获得奖学⾦,如果有奖学⾦证书的话,就没有获得加分的规定,但是却也是⾮常重要的。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预科管理办公室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预科管理办公室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预科管理办公室医学预科学生奖励奖学金初评工作管理办法为保证学校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基层贯彻落实,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和提高综合素质,培养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医学人才,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预科管理办公室(简称预科办)在结合医学预科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办法。

一、评审机构及职责北京大学医学预科学生的奖励奖学金初评工作由医学预科各班级及预科办组成。

(一)班级工作小组医学预科各班级组成奖励奖学金初评工作小组,小组设立组长、副组长各1人,小组成员不少于班级人数的30%,其中班级干部与非班级干部各占半数。

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本班向预科办申请北京大学优秀班集体或者北京大学优秀学风班;2.负责本班级同学向预科办申请北京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北京大学三好学生标兵的初步审核、推荐工作;3.负责本班同学的北京大学三好学生、北京大学优秀单项奖的初步评审工作。

(二)预科办工作小组预科办成立由全体专兼职班主任组成的医学预科学生奖励奖学金初步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

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市优秀班集体等奖项的推荐工作;2.负责北京大学优秀班集体、北京大学优秀学风班、北京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大学三好学生标兵的初评工作;3.负责国家奖学金和廖凯原奖学金等高奖金额度奖项的初评工作;4.负责各班级申报的北京大学三好学生、北京大学优秀单项奖的初步审核、上报工作。

5.负责由预科办推荐的面向医学预科学生的其他奖项评审工作。

二、奖励奖学金的项目及分配(一)奖学金项目医预学生可以申请学年度奖学金奖项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廖凯原奖学金(9600元)、休斯顿校友会奖学金(5000元)、方正奖学金(5000元)、光华奖学金(3000元)和五四奖学金(2000元)。

学生奖学金获奖率占全体医学预科学生的15%左右。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06年6月20日第61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2010年6月29日第74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一、为吸引优秀生源,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从事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北京大学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以及其他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在资助之列)。

专业学位研究生另有规定。

三、资助基本条件:12.学业成绩优秀,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

四、评审机构1.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负责对有关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审23.各院系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有关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4.各院系可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送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审核备5.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经费分配12.各院系按照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经费预算进行评定,未使用完的经费可由院系统筹并专款专用,使用办法报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评定办法1.新生学业奖学金由新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由院系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定细则确定资助资格和等级。

新生学业奖学金2.院系发放研究生新生录取通知书时,须通知新生本人是否获得学业奖学金以及奖学34.研究生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者,原则上不能参加下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3)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45.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6.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模板】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模板】

**大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2018)为了规范我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和公开,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从事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根据《**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组成唐士其、李义虎、初晓波、梅然、张清敏、王正毅、项佐涛、汪卫华、曹丽玮、魏西凝二、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学业成绩优良,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和参与社会实践,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4.诚实守信,品德优良;5.无有损学校荣誉和利益及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6.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生。

三、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原则1、新生的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录取方式、考研成绩等进行评定;2、在校生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学院将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后,由各专业主任组织,综合学生的课程学习和科研状况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评定;3、因一等奖名额有限,7个专业分为两年轮流分配一等奖学金,通常第一学年为国政、国关、外交,第二学年为中外、科社、党史、国政经,然后再进行下一轮。

如遇特殊情况,以实际发放为准;4、港澳台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有单独的奖学金标准,不参与评定;5、处于延期阶段的研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6、LSE项目、MIR项目、巴政项目为自费项目,不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7、亚洲校园项目学生的学制由2年改为3年,按原学制对有资格的学生提供2年包含学费津贴和生活津贴的学业奖学金,第三年只提供等于学费的学业奖学金。

8、凡因休学或停学等原因顺延学籍一年的学生,均享受三等奖学金。

四、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原则1、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2016级(含)以前的博士生2、在校生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学院将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后,由各专业主任组织,综合学生的课程学习和科研状况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评定;3、因在校生奖学金中一等奖名额有限,所以决定采用轮排制解决此矛盾,按中外-科社-国政-国关-外交-国政经的次序逐年轮排;4、港澳台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有单独的奖学金标准,不参与评定;5、处于延期阶段的博士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6、获得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同时获得北大学业奖学金;7、北大-早稻田大学博士双学位项目学生,因在日本已享受全额奖学金,因此在赴日期间只能享受三等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1.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按学年进行发放。

3.评定依据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4.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评定条件1.学业成绩:学生在该学年的学业成绩在全班或全年级排名前10%之内。

2.科研能力:学生获得科研成果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的突出成果。

3.学术竞赛: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奖项。

4.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奖励金额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每个等级设立相应的奖励金额。

2.奖励金额按照班级或年级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公平、合理。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金额度每年根据学校经费状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评审程序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评审工作按照学年学期进行,并于学年结束前完成评审,确保奖学金及时发放。

3.评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学生个人陈述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公正、客观的评议。

4.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布并向学生个人发放奖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使用1.奖学金为学生提供经济支持,学生可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学习、科研、实践或其他学习相关的用途。

2.学校鼓励学生将奖学金用于提升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如购买学习资料、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六条:监督与追责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奖学金评审程序进行监督,确保公正、公平。

2.对存在舞弊、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学生有权对评审结果提出申诉,学校将成立申诉委员会处理相关申诉事项。

通过这样一套完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可以有效地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关于2020年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及国家助学金发放的说明

关于2020年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及国家助学金发放的说明

关于2018年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及国家助学金发放的说明各位同学:2018年学业奖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已开展,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2018级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规定(北医(2018)院研字第4号)和《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现将评定流程说明如下:一、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一)、评定对象:2014-2018级正式注册、人事档案转入医学部的全日制研究生,2014-2018级正式注册的不转档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延期生,其他人事档案不转入医学部的研究生及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

(二)、国家学业奖学金标准与比例:注:前一年学位必修课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国家学业奖学金评选。

(三)、本学年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申请制,申请流程安排如下:1. 拟申请一等国家学业奖学金者(1)提交电子版《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国家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提交纸质版《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国家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至教育处324房间。

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25日,请勿提交非此期限内的证明材料。

(3)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25日,逾期不交者视为参与二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4)拟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者: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5)2016级-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博士,按照统一标准发放,无需申请。

2. 评审: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选审核,评优标准参照《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奖励评优标准》(附件2)。

3. 公示:教育处将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1. 破格录取的研究生第一学年不参评国家学业奖学金,第二、三学年与其他研究生同条件参评。

2.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自入学起参与博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

在读医学科学(理学)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择优攻读博士学位等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国家学业奖学金,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国家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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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院奖学金评审
工作方案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序推进我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审流程
(一)教学系评审:各教学系根据《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结合本系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3月26日前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生处复核: 学生处资助干事和各教学系辅导员代表1名(辅导员代表由各教学系推荐)组成复核小组,复核小组根据《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学〔2021〕9号)对各教学系评审结果进行复核。

3月30日前完成复核并形成评审报告报请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

(三)学院审核及审批:4月9日前组织召开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院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在全院范围内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报请院长办公会审批。

(四)奖学金发放:学生处积极协调各教学系和财务处,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两周内按规定向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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