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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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

协议方:1. 号业主/使用人(以下称装修人)

2. 装饰(装修)公司施工队(以下称装修施工队

3.

一、总则

为加强对管理服务区域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的保值增值,根据《南平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业主公约》规定,特制定本协议。凡业主提出的装修申请经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有业主、装修施工队、管理处三方签订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并共同遵守。

二、装修活动行为规范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机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4)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必须经有关部门(单位)批准,并需有专业施工单位(人员)施工完成的装修活动:

1)确需改变建筑物主题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装修人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施工。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破坏或拆改厨房间、卫生间的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防水实验。

3、为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管理处指定的安装位置或装修款式:

1)平台、外门、防盗窗、阳台的装修,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统一协调,选择管理处指定的样式。

2)空调要安装指定位置,冷凝水管必须连接在专用的下水管道内。

三、装修管理保证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证卡费用

1、装修管理保证金

由管理处收取,装修人每户缴纳元,装修公司施工队每户缴纳元。装修完毕经管理处验收后,如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装修人(或租、住户)可凭收据在十个工作日后向管理处退领装修管理保证金(不计息),若无因装修而产生的遗留质量问题,装修施工队可凭收据在半年后退回装修管理保证金(不计息)。如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设施和设备等情况因此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公共环境损失、损坏的,责任方按协议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装修验收时间为每周,退装修管理保证金时间为每周。

2、装修管理服务费

由管理处收取,由装修公司施工队办理《装修许可证》时按装修户产权面积缴纳,不退还。

标准如下:

独栋别墅:元/平方米;

联排别墅:元/平方米。

3、装修证卡费

《装修许可证》工本费每户10元。

《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每人10元,押金每人10元。

装修完工后施工队负责人应将《装修许可证》、《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集中交回管理处,凭收据退回出入证押金。

四、责任义务:

装修人:

1、装修前,装修人应详细阅读入伙资料(装修管理规定),若有疑问可咨询管理处。

2、装修人选择的室内装修施工队承接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与之签订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如装修人(或租、住户)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装修人装修方案的制定不得违反《南平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业主公约。

4、装修人在房屋装修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队向管理处如实申报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

3)装饰装修项目方案、标准

4)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5)装修合同复印件,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装修申报登记时,还应提交业主的书面同意证明。

装修施工队:

1、装修施工队应向管理处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填

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

2、领取《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后方可施工,施工时须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外,将《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复印件张贴于装修户门内,施工人员应佩戴《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出入小区,以便于管理处监管和巡查。

3、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装修人申报的项目进行。同时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或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建筑装饰材料和设备。

4、为了不影响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7:00-12:00 , 14:00-19:00。不得延长时间,否则管理处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

5、住宅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6、装修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1)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防盗门;

2)严禁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

3)严禁骚扰其他住户或者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

4)严禁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5)严禁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6)装修施工队在装修施工期间不得侵占公共空间;

7)严禁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8)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装修房间内严禁抽烟或使用电炉。

7、装修过程中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消防工作做好防火措施,作业现场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管理处可提供租用灭火器服务)。如需要进行电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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