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办法

合集下载

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

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

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
(2014年版)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和考核工作,加强对全省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和《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有关精神制订本标准,供各市、有关企业、省直机关、省管企业文明委在省级文明单位复查、推荐中使用。

1、根据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实际,考核标准共设置组织领导、道德建设、业务工作、文体活动、科学管理、环境卫生、创建活动、特色指标8个测评项目,共28条测评内容,满分为105分。

2、省级文明单位考核主要采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法。

3、省级文明单位的考核评价,应按照本标准,结合本地、本系统和单位实际科学进行,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着重考察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办法

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办法

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办法(2017年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明单位建设,确保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某某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和新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单位。

二、考核内容按照创建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内容主要包括:①组织领导建设情况;②开展创建活动和思想道德建设情况;③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和树立社会形象情况;④开展文体活动情况;⑤加强管理和遵纪守法情况;⑥内外环境整洁与环保达标情况。

三、考核计分办法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指标90分,浮动指标加减分幅度为±10分,考核达到基本标准满分为90分。

对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措施有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实行加分,年度内有多项(次)奖励记分情形的,可累加计分。

各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单位)的申报奖励记分,仅限于本单位当年度获得的综合性荣誉(下属单位和个人获得荣誉不计在内),跨年度表彰的,按命名表彰文件颁发的日期给予奖励记分。

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实行减分。

凡是计分,必须有原始证明材料,并建档备查(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1、自查总结。

被考核单位要对照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如实填写考核指标自测得分情况、填写文明单位申报表格,并写出自查报告,以党委(党组)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文明办。

2、听取汇报。

被考核单位负责同志代表单位向考核组汇报创建工作情况,考核组成员向被考核单位相关人员了解创建工作情况。

3、材料审核。

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材料审核组,对各被考核单位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4、调查核实。

主要采取实地察看、征求意见、走访询问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5、综合评定。

考核组根据工作汇报、调查核实、走访情况,酝酿进行量化计分,报市文明办审议。

6、征求意见。

酝酿被考核单位复查申报考核期间,分别征求纪检监察、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610办公室、信访、环保、安检等方面的意见。

文明单位考核细则(3篇)

文明单位考核细则(3篇)

文明单位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单位员工的文明素质,推动单位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对于达到优良文明单位标准的单位,奖励、表彰,同时对于不达标或者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予以纠正、惩处。

第四条文明单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突发事件考核两部分。

第二章年度考核第五条年度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单位管理水平: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管理人员素质等;2.员工文明行为:包括员工的礼仪、言行等;3.环境卫生:包括单位的整洁程度、卫生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4.服务质量:包括单位对外服务态度、效率等;5.突发事件处置:包括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能力等。

第六条年度考核将根据单位员工的行为表现、单位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分数以百分制计算。

第七条年度考核评分结果将作为单位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单位荣誉称号授予的依据。

第三章突发事件考核第八条突发事件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事件应急处置:包括单位对突发事件的及时响应和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2.信息公开透明:包括单位对事件的及时公开和信息的全面透明;3.救助援助工作:包括单位对事件中受伤人员的救助工作、援助工作等;4.恢复重建工作:包括单位对事件发生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等。

第九条突发事件考核将根据单位在应急处置、信息公开透明、救助援助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被纳入单位综合评价体系。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条对于年度考核中达到优良文明单位标准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可以给予经济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

第十一条对于年度考核中未达到优良文明单位标准的单位,将给予纠正和惩处,具体措施由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决定,包括警告、扣减绩效工资等。

第十二条对于突发事件考核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等。

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模范带动作用,实现创建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精神及省管企业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文明单位称号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创建文明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

通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要把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和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管理及职工队伍建设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全面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山东省省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管企业文明委)在省国资委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省管企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各省管企业的文明创建活动要在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二章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第五条文明单位必须是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标志,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群众认可并经主管部门考核、推荐,领导机关批准、命名的企业。

第六条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是:(一)坚持三个文明建设一起抓。

将文明单位创建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发动职工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意识强,各项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综合指标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任务。

(二)党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根据《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各级组织,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干部。

各级领导班子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廉洁勤政,全面建设“四个好”的领导班子。

文明单位考核细则(4篇)

文明单位考核细则(4篇)

文明单位考核细则一、考核目标和原则1.考核目标本文明单位考核细则旨在评估单位的文明程度和文化氛围,促进单位全体员工的文明行为,弘扬社会文明风尚。

2.考核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考核以公正公平为原则,不偏袒、不偏袒个别人或单位。

(2)综合评价原则:综合评价各项指标,多角度、多元化地反映单位的文明程度。

二、考核指标1.员工行为类指标(1)礼貌待人:员工与他人交往时,要注意礼貌待人,尊重他人的权益和感受。

(2)彬彬有礼:员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表现出有礼有节的行为,严禁言语粗鲁或行为粗俗。

(3)遵纪守法:员工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纪活动。

(4)勤勉敬业:员工要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并能够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向上的态度。

2.环境卫生类指标(1)单位环境整洁:单位办公场所和公共区域要保持整洁,无乱丢乱放现象,保持环境卫生。

(2)个人卫生习惯:员工要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整洁,注意个人形象与仪容仪表。

3.文化传承类指标(1)文明讲究:员工要重视传统文化,了解礼仪规范,并在工作生活中注重文明、文化的积淀。

(2)文化活动参与:员工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文化活动,如书法比赛、诗歌朗诵等,以弘扬文化艺术。

4.社会责任类指标(1)公益参与: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员工要积极参与,帮助弱势群体,回馈社会。

(2)环保意识:员工要具备环保意识,垃圾分类、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等行为要做到自觉。

三、考核办法1.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员工行为类指标、环境卫生类指标、文化传承类指标和社会责任类指标。

2.考核评分(1)每项指标根据考核指标的重要程度设定不同的分值,综合计算得出总分。

(2)考核采用定期及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对单位进行一次定期考核,根据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及时评估。

3.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将及时向全体员工公示,以鼓励优秀单位,提醒不足之处,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和改进。

四、奖惩措施1.奖励机制对于文明单位按照其考核结果给予适当的奖励,如评选荣誉称号、发放奖金等。

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一、总则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强化单位文明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我省特制定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此细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所有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考核内容(一)单位人员素质1.人员操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言行举止大方得体,以身作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服务态度:对待服务对象的态度友好、热情、耐心,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3.安全管理:积极参与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效防范安全风险,保障员工和社会大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单位文化建设1.文化理念:明确单位的核心价值观念,使员工形成共同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

2.企业公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3.员工培养: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人格修养,提供良好的培训和晋升机制。

(三)单位创新能力1.科技创新:鼓励单位积极投入科技研发领域,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水平。

2.管理创新: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提升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

3.业务创新:开拓新的业务范围和渠道,不断推陈出新,适应市场的变化。

(四)社会责任1.环境保护: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推行绿色生产、节能减排。

2.返乡助农:鼓励单位开展助农活动,支持当地农民的农产品销售和加工。

3.公益慈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关心弱势群体,帮助他人。

三、考核方法(一)随机抽查组织专业考核团队对文明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对象进行实地走访、记录,详细了解单位在各个方面的运营情况和文明行为。

(二)年度报告各单位每年提交一份详细的年度报告,包括单位文明行为的改进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

报告应由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考核结果及奖励措施(一)优秀文明单位:1.被评为优秀文明单位的单位将获得奖牌和荣誉证书,享有相关荣誉标识权益。

2.获得优秀文明单位的单位将被列为省级文明单位,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二)先进个人:1.优秀文明单位、部门或个人可以提名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应得到评选小组的认同。

山东文明单位奖励标准

山东文明单位奖励标准

山东文明单位奖励标准山东省文明单位评选是对全省各类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一种表彰和奖励制度,旨在激励和引导各类单位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推动全社会文明建设。

为了规范山东省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特制定了山东文明单位奖励标准,以便各单位了解评选标准,提高文明创建水平。

一、评选对象。

山东省文明单位评选对象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等各类组织,无论单位规模大小、性质、行业等均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标准。

1. 法律遵纪,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不得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2. 社会责任,单位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员工福祉,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贡献。

3. 文明办公,单位办公环境整洁,工作秩序井然,员工文明礼貌,无涉黄、赌、毒等不良行为。

4. 环保节能,单位要注重环保工作,推行节能减排,积极参与环保宣传和活动。

5. 文明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产品质量合格,服务态度良好。

6. 文化建设,单位要注重文化建设,举办各类文艺活动,培养员工文化素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7. 社会形象,单位形象良好,无负面新闻报道,社会评价较高。

三、奖励措施。

获得山东省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将获得以下奖励:1.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作为单位的荣誉标志。

2. 参与省级文明单位代表团,参加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活动。

3. 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资助,用于单位文明创建和发展。

4. 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将享受相关政策倾斜和扶持。

四、评选程序。

1. 推荐阶段,各市县级文明办将组织开展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确定推荐名单。

2. 评审阶段,省级文明单位评审委员会将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单位。

3. 颁奖和宣传,对获奖单位进行颁奖和宣传,提高单位的社会形象和知名度。

五、结束语。

山东省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各类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激发了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省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希望各单位能够按照山东文明单位奖励标准,不断提升文明创建水平,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

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

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文明建设的管理和推动,规范单位的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特制定本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1.文明言行考核文明单位应注重提升员工的文明素养,每月各单位内部评选出文明员工,并报送文明办公室备案。

评选文明员工应考察员工的礼貌、谦虚、尊重他人、守时等方面的表现。

2.环境卫生考核文明单位应注重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以创建整洁、绿化、环保的工作环境。

每月评选出环境卫生先进单位,并进行公示。

3.文明服务考核文明单位应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

每月对服务行业单位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文明服务先进单位。

第三章考核要求1.文明言行考核(1)员工的日常行为应该予以严格要求,禁止乱扔废弃物、大声喧哗、辱骂他人等不文明行为。

(2)鼓励员工遵守秩序,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益,提倡以礼待人,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

2.环境卫生考核(1)单位应定期清理办公环境,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与卫生。

(2)鼓励单位进行绿化,提升单位周边环境,积极参与社区环保活动。

3.文明服务考核(1)服务行业单位应严格要求员工执行服务规范,保证服务质量。

(2)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解决客户问题,改进服务。

第四章考核方法与周期考核方法:(1)自评:文明单位通过填写文明单位自评表,自行评估单位的文明程度。

(2)测评:由文明办公室组织专业测评小组对文明单位进行现场测评。

(3)巡查:文明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的文明建设情况进行随机巡查。

考核周期:(1)文明言行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选。

(2)环境卫生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选。

(3)文明服务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选。

第五章考核奖励1.根据考核结果,设立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评选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并颁发奖励证书。

2.给予考核优胜单位相应的奖励,如奖金、奖品等,鼓励单位积极参与文明建设。

第六章考核处罚对于存在不文明行为或环境卫生不合格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办法

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办法

某某区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明单位建设,确保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日照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区级文明单位。

二、考核内容按照创建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内容主要包括:①组织领导和班子自身建设情况;②开展创建活动和思想道德建设情况;③文明委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④开展文化建设年活动情况和开展文体活动情况;⑤加强管理和遵纪守法情况;⑥内外环境整洁与环保达标情况。

三、考核计分办法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指标90分,浮动指标加减分幅度为±10分,考核达到基本标准满分为90分。

对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措施有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实行加分,年度内有多项(次)奖励记分情形的,可累加计分。

各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单位)的申报奖励记分,仅限于本单位当年度获得的综合性荣誉(下属单位和个人获得荣誉不计在内),跨年度表彰的,按命名表彰文件颁发的日期给予奖励记分。

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实行减分。

凡是计分,必须有原始证明材料,并建档备查(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1、自查总结。

被考核单位要对照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如实填写考核指标自测得分情况、填写文明单位申报表格,并写出申请报告,以党委(党组)正式文件形式逐级报区文明办。

2、听取汇报。

被考核单位负责同志代表单位向考核组汇报创建工作情况,考核组成员向被考核单位相关人员了解创建工作情况。

3、材料审核。

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材料审核组,对各被考核单位创建档案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4、调查核实。

主要采取实地察看、征求意见、走访询问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5、综合评定。

考核组根据工作汇报、调查核实、走访情况,酝酿进行量化计分,报区文明办审议。

6、征求意见。

酝酿被考核单位复查申报考核期间,分别征求纪检监察、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610办公室、信访、环保、安监等方面的意见。

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办法

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办法

某某区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明单位建设,确保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日照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区级文明单位。

二、考核内容按照创建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内容主要包括:①组织领导和班子自身建设情况;②开展创建活动和思想道德建设情况;③文明委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④开展文化建设年活动情况和开展文体活动情况;⑤加强管理和遵纪守法情况;⑥内外环境整洁与环保达标情况。

三、考核计分办法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指标90分,浮动指标加减分幅度为±10分,考核达到基本标准满分为90分。

对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措施有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实行加分,年度内有多项(次)奖励记分情形的,可累加计分。

各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单位)的申报奖励记分,仅限于本单位当年度获得的综合性荣誉(下属单位和个人获得荣誉不计在内),跨年度表彰的,按命名表彰文件颁发的日期给予奖励记分。

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实行减分。

凡是计分,必须有原始证明材料,并建档备查(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1、自查总结。

被考核单位要对照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如实填写考核指标自测得分情况、填写文明单位申报表格,并写出申请报告,以党委(党组)正式文件形式逐级报区文明办。

2、听取汇报。

被考核单位负责同志代表单位向考核组汇报创建工作情况,考核组成员向被考核单位相关人员了解创建工作情况。

3、材料审核。

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材料审核组,对各被考核单位创建档案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4、调查核实。

主要采取实地察看、征求意见、走访询问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5、综合评定。

考核组根据工作汇报、调查核实、走访情况,酝酿进行量化计分,报区文明办审议。

6、征求意见。

酝酿被考核单位复查申报考核期间,分别征求纪检监察、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610办公室、信访、环保、安监等方面的意见。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全面完整版)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全面完整版)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全面完整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2007年12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借鉴外省市经验,从我省实际出发,对2004年省文明委颁发的《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进行再修订。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各级党委政府或各级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四大企业、省直机关、省管企业) 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第四条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勤政,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

积极参加所在地区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五条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干部群众。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积极倡树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

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

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和考核工作,加强对全省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和《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有关精神,借鉴外省(市、区)考核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标准,供各市、有关企业、省直机关、省管企业文明委在省级文明单位复查、推荐中使用。

1、根据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实际,考核标准共设置组织领导、道德建设、业务工作、文体活动、科学管理、环境卫生、创建活动、特色指标8个测评项目,共28条测评内容,满分为105分。

2、省级文明单位考核主要采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法。

3、申报前12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1)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2)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件;(3)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4)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5)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6)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7)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8)发生其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2024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2024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2024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一、考核标准
(一)文明社会建设
1、尊重社会公德,注重社会纪律,坚持法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守道德底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在各方面树立起良好的社会风尚。

2、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推动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

3、关注社会热点和大议题,传播正能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正确的价值观,做好社会治理与社会责任服务。

(二)文明行为
1、以德报怨、善行从心,发扬仁义礼智信,表现自身的文明形象,推动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2、注重文明礼仪,尊重老人、尊重残疾人、尊重弱势群体,尊重他人,维护节日活动的文化环境,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加强文明教育,以文明规范行为,加强意识形态建设,营造文明健康的交流社会,制止不文明现象,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文明精神文明
1、以发展经济、社会文明、政治文明、文化文明为目标,发挥引领作用,弘扬文明文化,引导各方为推动各领域文明发展而努力。

2、倡导精神文明。

文明单位创建考核细则

文明单位创建考核细则

文明单位创建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和原则(一)考核目的文明单位创建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全社会文明素质的提升,激励单位争创文明单位,形成共建和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考核必须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各单位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评定和比较。

2. 全员参与原则:所有员工都有参与创建文明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3. 绩效导向原则:考核结果与单位的创建绩效直接相关,激励各单位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4. 鼓励创新原则:鼓励各单位在创建工作中积极创新,提出具有创造性的建议和措施。

二、考核内容(一)行为规范1. 遵守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

2. 尊重他人,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

3. 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关心社会问题。

4. 注重环境保护,倡导绿色出行和节约能源。

(二)文化建设1. 建立健全的企业文化,明确核心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2. 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成长平台,培养员工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3. 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 加强内部沟通和信息共享,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社会责任1. 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

2. 支持社区建设,参与公益活动。

3. 关心员工福利,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4. 遵守市场规则,诚信经营。

三、考核方法(一)定期自评每个创建单位按照设定的指标和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记录评估结果,以便与其他单位进行比较和奖惩。

(二)监督检查监管部门将定期进行抽查和现场检查,核查单位创建情况,向单位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综合评定根据自评和监督检查的结果,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照一定的分数进行排名。

四、考核结果利用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对排名靠前的单位给予奖励和宣传,鼓励其他单位向优秀单位学习。

五、奖惩措施(一)奖励措施1. 对排名靠前的单位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鼓励单位持续优化管理和提升绩效。

2. 获得创建文明单位的单位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

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建立员工学习培训制度得2分,每年至少组织专题培训2次以上得4分,少一次扣2分。
热心公益行动
(21分)
热心公益事业,每年组织慈善捐款2次以上得6分,少一次扣3分。
积极参与当地各项文明创建活动得2分,每年参与社区共建活动2次以上得4分,少一次扣2分。
积极参与“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每年双向互动3次以上得6分,少一次扣2分。
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项目及分值
主要内容
得分
组织领导有力
(25分)
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得4分,非一把手任组长得2分,建立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文明单位创建机构得4分。
制定省文明单位创建规划得2分,每年有计划得2分、有总结得2分。
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文明单位创建工作2次以上得6分,少一次扣3分。
建有志愿者组织得3分。
环境卫生良好
(8分)
单位内部绿化美化得2分。
办公室干净整洁得2分。
食堂卫生状况良好得2分。
有文明创建宣传语(宣传栏)两处以上得2分,少一处扣1分。
加分项目
(10分)
有文明创建专题片得3分,有PPT得2分。
有“创先争优”主题活动得1分。
参与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行动得2分。
参与文明出志愿服务行动得2分。
开展文明处(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员工等基层创建活动得5分
思想教育深入
(10分)
每年组织思想道德教育主题活动1次以上得5分。
每年开展文明礼仪知识普及活动得3分。
有党员活动室得2分。
文体活动丰富
(16分)
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3次以上得6分,少一次扣2分。
文体设施完备,建有健身房(文体活动室)得2分,建有图书室得2分。
总计(90分)

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

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

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一、单位规模指标1. 人口规模:人员数量较大的单位,如企事业单位、学校、政府部门等,应在组织结构上健全、职工素质高。

2. 面积规模:单位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关规定,且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单位管理指标1. 组织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工作高效进行。

2. 财务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

3. 人事管理:单位应遵守相关人事政策法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员工的权益和公平竞争的机会。

4. 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三、文化建设指标1. 文化活动:单位应定期组织各类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学术讲座、文化展览等,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

2. 学习培训:单位应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加强员工的知识储备和技能提升。

3. 智力资源开发利用:单位应注重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员工创新创造,为单位的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动力。

4. 社会责任:单位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关心社会民生,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精神文明指标1. 企业文化建设:单位应有自己的企业文化,包括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等,引导员工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2. 团队合作:单位应注重团队合作,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3. 员工关怀:单位应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4. 文明礼仪:单位应倡导文明礼仪,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文明素质。

五、评价指标1. 经济效益:单位的经济效益是评价单位的重要指标之一,包括经济利润、财务收入等。

2. 社会贡献:单位应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3. 民生关爱:单位应关心员工的生活,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和人性化的福利待遇。

4. 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将作为单位的考核依据,优秀单位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以上是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的标准,通过考核的单位将得到相应的认可和激励,进一步提高单位的文明程度和综合素质。

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模范带动作用,实现创建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精神及省管企业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文明单位称号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创建文明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

通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要把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和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管理及职工队伍建设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全面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山东省省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管企业文明委)在省国资委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省管企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各省管企业的文明创建活动要在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二章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第五条文明单位必须是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标志,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群众认可并经主管部门考核、推荐,领导机关批准、命名的企业。

第六条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是:(一)坚持三个文明建设一起抓。

将文明单位创建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发动职工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意识强,各项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综合指标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任务。

(二)党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根据《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各级组织,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干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和考核工作,加强对全省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省文明办根据《全国文明单位标准条件》和《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有关精神,充分借鉴外省(市、区)考核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供各市、有关企业、省直机关、省管企业文明委在省级文明单位复查、推荐中使用。

一、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试行)》包含《考核细则》、《材料审核操作表》、《实地考察、整体观察操作表》、《征求部门意见操作表》、《调查问卷》等。

二、有关情况
1、申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报前12个月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
(2)申报前12个月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件,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一般以上级别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其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2、《考核细则》的设计
(1)结构
共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

基本指标反映单位文明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7大项、22个考核指标,35项考核内容,共129条考核标准。

特色指标反映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单位整体形象,共3条考核标准。

在基本指标中设置了1个调节性考核指标,由各市级以上文明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考核内容和标准,督促申报单位完成各级文明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同时,设置了12条前置性考核标准,用“*”标示,如达不到本条考核标准,则该项考核内容不得分。

另外,增设了5条单独扣分考核标准,督促各申报单位切实把相关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分值构成
总分为100+5分。

其中基本指标100分,特色指标5分。

3、考核方法
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征求意见六种方法。

各类数据、材料以考核年度的数据、材料为主。

(1)听取汇报:原则上不超过半小时。

(2)材料审核:共有实分分,另有前置性考核标准5条,单独扣分标准4条。

考核组对申报单位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后,逐项填写操作表,实分计入总分,前置性考核标准、单独扣分标准分别根据材料审核结果扣减相应分数。

(3)实地考察:共有实分10分,另有前置性考核标准1条,单独扣分标准1条。

考核组在对实地考察点进行观察后,逐项填写操作表,实分计入总分,前置性考核标准、单独扣分标准分别根据实地考察结果扣减相应分数。

(4)问卷调查:共有实分分,另有前置性考核标准4条。

由考核组在每个单位随机发放20份调
查问卷,汇总问卷,实分计入总分,前置性考核标准按问卷结果扣减相应分数。

(5)整体观察:共有实分1分,由考核组在结束对申报单位的考核后进行综合评估,讨论确定整体观察分数。

(6)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共有考核标准8条(包括2条前置性考核标准),主要针对申报条件所列内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扣减相应分数或实行“一票否决”。

4、考核程序
考核组原则上由5人组成。

集体听取申报单位创建工作情况汇报——3人审核材料、2人问卷调查——集体实地考察、整体观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附:1、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2、山东省文明单位材料审核操作表
3、山东省文明单位实地考察、整体观察操作表
4、山东省文明单位征求部门意见操作表
5、山东省文明单位调查问卷
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山东省文明单位材料审核操作表
山东省文明单位实地考察、整体观察操作表
山东省文明单位征求部门意见操作表
山东省文明单位调查问卷
单位名称:调查日期:问卷编号:
1.您是否知道本单位正在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A.知道
B.不知道
2.您认为本单位的思想道德建设搞得怎么样()
A.很好
B.较好
C.一般
D.较差
3.您单位职工文体活动开展得如何()
A.经常开展
B.偶尔开展
C.从不开展
4.您单位扶孤助残、关爱弱势群体等社会公益活动开展的如何()
A.每年定期开展
B.开展过几次
C.没有开展过
5.您单位领导班子在团结协作、发扬民主方面做得如何()
A.很好
B.较好
C.一般
D.较差
6. 您单位职工在婚丧嫁娶时存在大操大办现象吗()
A.不存在
B.个别存在
C.普遍存在
7.您单位是否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向广大干部职工通报()
A.及时通报
B.偶尔通报
C. 从不通报
8.您参加过志愿服务活动吗()
A.经常参加
B.参加过
C.未参加过
谢谢您的参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