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大量的新课题亟待加以研究和解决,检察调研工作是对检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和对策研究,是锻炼检察干警逻辑思维能力、提高检察干警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手段,对于提高干部素质、促进和指导检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检察院调查研究职能作用,更值得探索和研究。
一、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面临的问题(一)对调研工作重视不足、认识不够不少干警不能正确处理好调研与检察业务的关系,没有认清调研工作是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察院改革等诸项工作的基石的道理,只强调业务工作,忽视调研工作,认为调研工作是可有可无的事,对于调研任务有应付了事的心态。
上级检察院考核下级检察院工作,主要看办案数量与质量,案件最能体现检察院“政绩”。
检察官资格评定、晋升、晋级等考核的尺度也主要看办案数量,而与撰写了多少调研报告、学术论文无关。
因此,大多数干警认为调研工作是软任务,对理论研究工作存在抵触情绪。
即便作为任务,要求完成,多数也是为了应付交差,调研的质量不高,研究成果不多。
对调研工作的这种认识、态度,阻碍着调研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调研工作缺乏前瞻性和创造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是检察院工作蓬勃发展的力量源泉,调研工作只有具备前瞻性和创造性才有存在的价值,然而,目前的调研工作还不同程度地缺乏前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相对于日益活跃的执法活动来说还存在着滞后性。
我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尚未从法理上阐述清楚,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尚处在探索阶段,一些司法改革设想还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持和制度保障。
这些都需要调研人员加倍努力,创新开拓,对各项司法活动进行探索,从理论高度理清工作思路,解疑释惑,指导具体的司法实践。
基层检察院的调研人员尚不能主动结合工作的疑点、难点、热点来确定调研课题,不能深入挖掘自身的调研点。
基层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措施
就要 进 一 步 完 善 检 查 监 督 的 法律 体 系和 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 对公安机关立案 活动 的监督 是否应当立案而作治安处罚 ,对此检察
首先是线索来源渠道狭窄 ,立案 监督重 机关缺乏必要 的监督 措施 ,因而监督效
关键词 : 法律监督 ; 存在 问题 ; 完善措施
大 、有影响的案件少 ,工作 中有 效的经 果也势必难尽人意 。四是 纠正侦查违法
保 障机 制 ,使 人 民检 察 院 充分 发 挥 监 督
作用。
理案件监督较难 。另 案处 理主要有两种
否确实 , 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无法掌握 , 监督也 就无 法进行 ; 治安处罚是否得 当 ,
( ) 一 在立案 监督 、 查监 督工 作中 情况 , 侦 一是在逃 , 二是治安处罚。在逃是 1 立案监督 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 在
解决人 民群众 反映 强烈的执 法不公 、 司 的问题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09 1 1 (00 0 - 3 0 10 — 4 62 1 )3 9 — 2
【 收稿 日期 :00 0 - 5 2 1— 4 2
【 者简介 : 国立( 97 ) 男( 作 张 15一 , 汉族 ) 法不公问题 。其次是对严宽相济 的刑事 ,
基层植 察皖在 诟讼活动法律监督 工作 巾存在昀 问题和完善措施
摘 要 :人 民检 察 院是 国 家 的 法 律 监 督 还存 在诸 多问题 , 此 , 据 我院开 展 了“ 加 关对此监 督无据可依 ,因而对撤案实行
机关 ,有权对 国家的各 项法律 的 实施进 强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新举措” 的谪研活 监 督目前尚无先例。二是对侦查人员违 行全 面监督 。如何全 面履行 刑事诉讼 法 动 , 结合 本院 工 作实 际 , 以下 几方 法收集证据行为实行监督难度较大。从 现 从 律 监 督 , 系到检 察 机 关 存 在 的 必 要 , 关 关 面进行 探讨 : 公安 机关移 送给检察机关 审查批捕和起 系到我 国刑事法律的正确 实施 。但在 实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内容摘要:我国法律关于民行检察法律监督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基层检察院履行民行检察法律监督时常遇到困难和阻力,应该强化基层检察院在民行审判中的检察监督职能,除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权外,应赋予基层检察院抗诉权、检察建议权、建议纠错权、侦查权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关键词:基层民行检察审判监督改革与完善基层民行检察是全国民行检察监督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工作的主题,更是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中心。
但是,近年来,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进展却与这一主题要求相距甚远。
由于体制与历史方面的原因,民行检察职能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在全国检察系统正式开展,且很不完善,基层检察院尤其如此。
基层院的民行检察工作非常薄弱,远远无法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相比,属于各条业务线最薄弱的部分。
[1]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和监督体制上的不完善等原因,使基层民行检察的作用微乎其微。
因此,为推进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健康发展,本文仅对基层民行检察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些粗浅认识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民行检察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地位或者定性问题一直没有被提到应有的高度。
法制的不完善是民事审判中检察机关角色不清的主要原因,但从另一个角度说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中地位不高也是法律对其规定不健全的原因。
首先,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仅规定了一种抗诉的监督方式,即只能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的法院的上级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因此,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不能抗诉。
从某种意义上说,现行民行抗诉机制不能体现和发挥基层检察院的监督职能。
民行抗诉不但形式单一,而且性质上属于事后监督,是一种消极的监督,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降低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
[2]其次,在现有司法程序中,基层检察院不能对确有错误的同级法院生效裁判实行直接的法律监督,只能作为上级检察院的一种协助力量,客观上使其法定职权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也影响了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积极性。
基层检察院实施司法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检察院实施司法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司法救助制度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公平的重要制度之一。
作为基层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司法救助既是检察机关职能拓展和服务社会的迫切需求,也是检察机关发挥社会职能力量的重要体现。
但是,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本文将从司法救助制度的概念、特点、执行现状等方面出发,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对策,以期为基层检察机关科学有效地推进司法救助制度的执行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司法救助制度概述司法救助制度的概念和特点司法救助是指对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和服务的过程。
司法救助制度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为解决当事人在诉讼中遇到的社会和经济方面的问题而设计的制度。
其主要特点如下:(1)法律的必要性。
司法救助制度作为法律的一项制度,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执行。
(2)自愿的原则。
当事人如发现自己存在救助需要时,应根据自愿的原则申请司法救助,而不是强制性的。
(3)综合的服务。
司法救助应当是综合的服务,不仅限于经济上的救助,还包括法律和心理等多方面的服务。
(4)有限的范围和性质。
司法救助制度的内容和执行对象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本质是为在诉讼过程中存在经济和社会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执行现状在我国,司法救助制度在法律上得到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法律救助:(一)当事人因生活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代理诉讼的;(三)其他实行法律救助的情形。
"同时,《细则》明确规定: "法律救助应拓宽范围,注重服务质量,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司法救助制度在公众心目中的认知度也得到了提升。
检察机关作为社会服务单位之一,也积极参与司法救助工作。
浅谈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一篇:浅谈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基层检察事业的深入开展,调研工作不断向前发展,逐步走进业务、走进领导决策,在推动各项检察事业开展中起到了独特、不可代替的作用。
现在,越来越多的基层检察院领导认识到调研工作的重要性,重视调研工作的氛围已初步形成。
但是,在一些单位和个别检察干警的心目中仍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调研可有可无、抓调研影响业务、调研是软任务、办案才是硬指标”的片面思想。
因此,分析当前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对于今后加强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当前基层检察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1、开展调研工作的意识不强,导致在基层检察院里有部分同志对调研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
在基层检察院内,有一部分同志没有正确处理好调研与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没有认清调研工作上不了,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察改革也都不可能搞好的道理,只强调检察工作,忽视调研工作,使得基层检察院的调研工作陷入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
只有把基层检察调研的重要位置提高上去,才能使调研工作得到重视和支持。
2、开展调研工作的积极性不够。
虽然上级检察院每年都会为基层检察院指定部分调研课题,但是每个基层检察院均有自身的特点和各自的工作情况。
不可否认,上级定题是开展调研的一个方向,但基层检察院若能主动结合本院工作的疑点、难点、热点来确定综合调研课题,才能创作出对其更具实际指导意义的调研文章。
因此,只有充分调动全体干警的调研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调研的格局,才能把调研事业更好的开展下去。
3、非专职调研人员与专职调研人员没有很好的相结合。
非专职调研人员忙于业务工作,不注意通过办案来收集、总结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导致其在工作中获得的第一手调研素材没有及时、充分转化为调研成果,而专门的调研人员又远离一线工作,无法通过接触办案实际发现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调研专题,这种情况使办案与调研严重脱节,造成调研资源的浪费。
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第一篇: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
建立平等、互助、协调、和衷共济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理想社会,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这是对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的高度概括,表明了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是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的社会。
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对于检察机关从事民事行政检察的人员而言,除了应当与其他检察官一样担负起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之外,更多的是要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维护公平、诚信的经济秩序,维护民主友爱安定的生活秩序,维护运转有序和充满活力的社会秩序,大量的工作是运用法律化解处理好市场经济平等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社会人际关系环境,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更好地发挥创造力。
根据这些任务的要求,我们民行工作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调整,尽快克服工作中的不良因素,努力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本文试通过对民行检察的现状,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做简要分析,对今后应当采取的对策做进一步探讨,对下一步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展望,以期对我国的民事行政检察制度的发展有所裨益,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更好地发挥民行检察的职能作用。
一、我国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现状自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设立以来,各地检察机关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作,做了大量的抗诉、息诉工作,并立足自身职责,在不越权、不越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逐渐成为检察机关新的亮点,社会影响越来越大。
基层检察调研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
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但近年来,各地基层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工作开展的很不理想,没有体现应有的监督效果。
关键词:基层;民事检察工作;主要问题;原因;对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但近年来,各地基层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工作开展的很不理想,没有体现应有的监督效果,有很多共性的问题。
笔者结合工作,就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一些认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民事抗诉案件少。
近年来,普遍的情况是,各地的民事申诉案件少,抗诉案件更少。
以某基层检察院为例,4年中共提起抗诉的一审民事申诉案件7件,而该县是一个人口超150万的大县,当地法院一年要审结大量的民事案件,但几年来只有7个案件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才有再审的机会。
(二)抗诉效果差。
突出表现是抗诉的案件得不到改判,司法公正难以维护。
前面提到的某基层院提抗的7件案件,虽然表面上都改判了,但在检察机关和申诉人来看,在主要判决内容上与原审基本没有太大差别,判决结果与申诉人的心理预期落差很大。
(三)与法院打交道存在阻力。
与法院打交道存在阻力,法院工作人员有意无意不理解、不配合是多方面的。
笔者仅就调阅法院卷宗举例:在笔者所在检察院,到法院借出卷宗基本上没有;查阅卷宗主要是复印材料,交复印费。
检察院受理申诉案件是不收取费用的,到法院交纳复印费用,无疑增加了办案成本。
(四)再审程序启动后,检察机关大多无所作为。
大多数案件上级检察院抗诉后,中级法院会发回基层法院重审,发回重审后,基层法院审监庭通常会通知基层检察院派员出庭,甚至这种通知有时还是口头的。
检察人员出庭的工作就是宣读抗诉书,基本上宣读完抗诉书后就会离开。
检察机关的这种无所作为还表现在,案子发回基层法院再审后,法院有时会久拖不审、久拖不决。
曾有一抗诉案,中级法院于2005年7月指定县法院再审,县法院于同年8月开庭再审,没有结果,几年中又陆续开了几次庭,直到2009年12月再次开庭作出判决。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第1篇: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提高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有效措施,对于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服务,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制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但是,检察建议不可避免的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结合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工作实际,对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思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检察建议制发的基本情况经统计,2023年,赣榆区检察院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54份。
从制发部门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制发127份,占制发总数的86.4%,公诉部门5份,未检部门3份,反贪反渎部门8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11份。
从建议类型看,工作类检察建议与案件类检察建议基本持平,分别为68份、86份。
从发送对象看,发送法院36份、公安23份、环保12份、城管13份、卫计委12份、教育部门3份、安监部门6份、镇政府16份,其余比较分散。
从采纳情况看,采纳反馈率为94.8%。
综合来看,检察建议的回复情况总体较好,具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尤其是职能部门以办理实际业务为依托,有的放矢地发出的检察建议,大多收到了良好效果。
如未检科向教育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被区教育部门采纳并认真落实整改,效果明显,此检察建议还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
二、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从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总体趋向良好,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一)程序不够规范。
检察建议在制作、签发、审批环节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情况;检察建议编号也是各自为政,五花八门;有的检察建议以检察机关的名义发出,有的则以科室的名义发出;在审批环节上有的是检察长,有的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这样给成文、发送、管理带来凌乱、混淆,并且对被建议单位的查阅、效果反馈、执行等都带来不利影响。
检察院工作问题与对策
检察院工作问题与对策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检察院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采取有效的对策加以解决。
一、检察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而检察院的人员编制相对有限,导致办案人员工作压力巨大。
长时间的高强度工作,不仅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也对办案人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二)检察队伍的专业素养有待提高部分检察人员的法律知识更新不及时,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掌握不够熟练,影响了案件的办理效果。
同时,一些检察人员在业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信息化应用能力等方面也存在不足,难以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需求。
(三)检察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有待加强在刑事诉讼监督中,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
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面,监督的范围和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创新,监督的精准度和影响力还不够。
(四)检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虽然近年来检察院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其他政法机关和先进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信息化系统的应用不够广泛和深入,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存在障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不够顺畅检察院在工作中需要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密切配合,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机制、执法理念等存在差异,导致协作配合不够紧密,影响了司法工作的整体效果。
二、解决检察院工作问题的对策(一)优化人员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一是合理调整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通过招聘、选调等方式引进优秀人才,充实检察队伍。
三是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使其能够胜任更多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素养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课程和学术交流活动,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
浅析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应该怎么写?你是不是在为这个问题而烦恼?不要急,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范文模板,有需要的小伙伴千万不要错过,一起来看看吧!01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两年多来,对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着深远的影响,既有机遇也有挑战。
本文分析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检察监督的影响,基层民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剖析成因,提出强化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对策与建议。
一、新法对民事检察监督的影响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方法及手段进行明确和强化。
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扩大民事诉讼监督的范围一是《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民事检察法律监督对象从民事审判活动扩大到民事诉讼;二是《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可以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和人大授权13省区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提起公益诉讼已经成为民行检察工作的新职能之一;三是《民事诉讼法》第198条和第207条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列入民行检察监督职能之中;四是《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五是《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增加民事检察法律监督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208和第209条规定,除抗诉这一传统监督方式以外,将检察建议也列入监督方式中,并对适用情形明确规定。
(三)增加检察监督的手段《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二、基层院民事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受理数下降20XX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常山县检察院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受案数逐年降低(见表一),究其原因是《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对民事生效裁判的检察监督受理做出限制性的规定,加之当事人对民行检察工作缺乏了解。
浅析基层检察院量刑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基层检察院量刑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第一篇:浅析基层检察院量刑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浅析基层检察院量刑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各级检察机关经过积极的探索与总结,使得量刑建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基层检察机关在开展量刑建议工作中仍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从制度上、规范上进行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重视对量刑事实的调查,尽早建立规范具体的量刑标准,与法院一同建立不采纳量刑建议的说理机制,才能充分发挥量刑建议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量刑建议量刑情节量刑标准2010年10月1日,“两高三部”联合出台《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量刑建议作为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被确定下来。
检察机关推行量刑建议工作对于制约法院量刑裁量权,保障司法公正,加强法律监督,提高诉讼效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由于量刑建议工作推行时间不长,检察机关在实施量刑建议工作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为例,从其量刑建议工作实施的基本情况入手,对基层检察院在开展量刑建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以期寻求进一步完善量刑建议工作的方法与路径。
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基本情况2009年1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北京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关于推广量刑建议改革的意见》,结合具体工作经验及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实行量刑建议工作细则(试行)》,对实行量刑建议的基本程序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至此,该院量刑建议制度正式建立。
随着量刑建议司法实践的逐渐展开,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正式实施,该院也结合自身情况对相关工作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制作了量刑建议书模板,统一了量刑建议书的格式,使量刑建议工作进一步完善。
由于该院规范了量刑建议书的提出程序及具体内容,将量刑说理纳入量刑建议书中,承办人在制作量刑建议书时需要将认定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具体影响写入,并进行释法说理,对于承办人提出的每份量刑建议,都需要报处长及主管检察长进行双重审批,因此发出的量刑建议质量较高。
研究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挑战及解决方案
研究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挑战及解决方案
挑战
1. 信息收集困难:在研究检察建议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收集各种来自不同来源的信息。
然而,信息的获取可能受到时间、资源和监管限制的限制,导致信息收集变得困难。
2. 数据分析复杂性:对于大量的研究数据进行分析是研究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一环。
然而,由于数据量庞大和复杂性高,数据分析过程可能非常耗时且复杂,给研究人员带来困难。
3. 法律限制:研究检察建议的工作涉及众多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隐私权、知识产权和数据保护等。
研究人员需要时刻遵守相关法律,以确保研究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解决方案
1. 改善信息收集方法:为了减轻信息收集的难度,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如利用互联网和数据库等技术手段,以及与相关机构和专家建立合作关系,获取更全面和可靠的数据。
2. 使用数据分析工具:为了应对数据分析的复杂性,研究人员可以利用现代数据分析工具和技术,如数据可视化和机器研究等,提高数据分析的效率和准确性。
3. 法律咨询和合规:为了遵守法律限制,研究人员可以寻求法律咨询和合规团队的帮助,确保研究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研究的合法性。
结论
研究检察建议工作面临着信息收集困难、数据分析复杂性和法律限制等挑战。
然而,通过改善信息收集方法、使用数据分析工具和遵守法律咨询和合规等解决方案,可以克服这些挑战,并提高研究检察建议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检察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检察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基层检察院刑检工作存在的问题虽然近年来,我院在加强刑检部门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人员结构不能适应新时代刑检工作发展的需要。
一是办案力量不足,人员断层情况严重,目前,我院刑检部门共有员额检察官5名,50岁-55周岁的3名,35岁的2名,35-50岁的中坚力量储备不足。
在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或某项专项工作时,年轻员额办案经验不足,年龄大的员额体力、精力有限,可供选择的人员捉襟见肘,常常出现不能胜任、胜任人员较少的现象。
二是干警业务素能有待提高。
目前,刑检部门共有人员14人,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的仅有6人,且大部分为90后,年轻干警虽然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敏锐的思维能力,但存在审查案件不够全面、制作法律文书不够规范、出庭经验及应变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
三是办案团队人员不健全。
有的办案组缺少书记员,有的办案组缺少助理,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再加之各项专项活动的开展,也为各办案组增加了不少工作压力。
(二)刑检部门人员法治理念需要更新。
虽然近年来,通过不同渠道的学习,刑检部门人员的依法治国理念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人员执法不严格、不规范,在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
甚至有的办案人认为只要案件处理公正了,程序正义不正义都无关紧要。
(三)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不强。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实行员额制晋升的制度日趋完善。
近几年,通过遴选员额检察官考试,各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已无空缺,可基层员额层级较低、流动性较小,年轻的员额大部分不符合上级遴选的条件,符合遴选条件的资深员额又因为家庭、岗位等原因不愿意动;而一些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检察官助理等待进入员额序列至少需要四、五年的时间;聘用制书记由于身份和工资待遇等问题无法解决,在工作上积极性不高。
表现在部分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懈怠,上急下不急、上抓下不抓等,而在具体落实上由于人手紧缺等因素,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发展的困境与破解
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发展的困境与破解作者: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2018年第01期摘要: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对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越来越高。
因此,法律政策研究能力和水平作为职业化、专业化高低的重要衡量标准必须得到重视。
自2017年以来,甘肃省院不断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务实推进检察官业务研修制度,破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发展的难题,不仅为提高全省检察官法律政策研究运用水平找到方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证,也为改革后全省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适应新形势科学发展探索了有益经验。
关键词:法律政策研究业务研修困境与破解检察官业务研修是以全面提升检察官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以服务司法办案为宗旨,由检察官在一定的履职年限内,集中一段时间连续开展检察业务研究,完成相应的研修科目,并通过相应评审的制度。
由此可见,检察官业务研修的基本内涵突出了研修的特点和体现了研修的重要意义。
一、检察官业务研修的重要意义(一)检察官业务研修具有的特点1.检察官主体性。
在检察官业务研修中,各部门检察官是研修的主体,是围绕各自工作为中心的进行的研修,检察官研修首先必须钻研“自己的业务”,养成在办案中发现问题的意识和自觉开展研修的意识,进而通过研修解决突出问题,并将研修成果应用到办案实践中去,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2.内容务实性。
检察官业务研修的本质是为了全面提升检察官办案能力,更好服务司法实践,因此检察官要以严谨治学的态度,研究者的角度审视、分析自己在办案中遇到的真实问题和困难,而不是假想和脱离实际的盲目研修,要用科学的方法选好研修的课题,找准研修的切入点,制定可行的研修方案,突出“如何解决办案难点,提高释法说理水平”的思路,最终形成以研修促办案、以办案促研修的互动格局,使检察官业务研修成为一个良性的发展过程。
3.模式创新性。
在检察官研修过程中,除了所在检察院因地制宜的组织开展业务研修外,还鼓励借助外部研究力量推动此项工作,比如邀请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参与研修、进入高等院校进行研修、深化检校合作开展研修等模式,在互动合作中解决我们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三篇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三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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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 技术,提高监督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优化检察管理流程
管理流程
优化检察管理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检察工 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管理理念
更新管理理念,推行精细化管理,注重工作细节和工作质量,使检察工作更加高 效、规范、有序。
完善法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制度,完善法律监督程序,增强法律监督的权威 性和有效性。
针对检察管理机制不完善的对策建议
完善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 ,明确职责分工,提高管 理效率。
加强内部监督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防止权力滥用和不作为现 象的发生。
推进信息化建设
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 效率和质量,实现信息资 源共享和管理现代化。
度。
检察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现象
部分检察人员缺乏职业操守和廉洁自律意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原因
一方面,由于选拔任用机制不完善,导致部分不具备检察素质的人 员进入检察队伍;另一方面,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
影响
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 度。
01
对策建议思考
加强检察教育培训
对策建议
1. 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
2.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协调配合。
3. 注重办案质量,加强案件审查和监督,确保公正执法。
4.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强化职业操守和职业道 德教育。
展望
• 前景: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检察改革的深入实施, 检察工作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未来检察工作将更加注 重法律监督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加强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等 其他机关的协调配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现代 化。
建议加强行政检察机关的法律研究与政策建议
建议加强行政检察机关的法律研究与政策建议行政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监督行政法律适用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法律研究和政策建议方面,行政检察机关的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因此,本文将就如何加强行政检察机关的法律研究与政策建议提出几点建议。
一、加强法学人才的培养与引进行政检察工作的核心是法律研究与法律适用,因此,必须加强法学人才的培养与引进。
一方面,行政检察机关应加大对内部干部的法学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应积极吸引高水平法学人才加入行政检察机关,提升机关的研究实力和水平。
此外,还应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法学研究,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二、完善法律研究机制和平台为了提高法律研究的质量和效率,行政检察机关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研究机制和平台。
首先,可以成立专门的法律研究部门,集聚多学科、跨领域的研究人员,实现专业化、有序化的法律研究工作。
其次,可以建立法学期刊和学术论坛等平台,发布行政法律研究成果,鼓励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行政法学的发展。
此外,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法律数据库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高检察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法律研究与政策建议需要紧跟国际法律发展的脚步,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因此,行政检察机关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学界交流与合作。
可以通过派驻留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方式,增进对国际法律动态的了解,拓宽研究视野,为国内行政检察工作提供更多的法律参考和政策建议。
四、加强与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合作行政检察机关的法律研究和政策建议旨在为行政法律适用提供科学依据,并为立法和政府部门提供可行性建议,因此,与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合作尤为重要。
行政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行政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改过程,及时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同时,可以通过定期举行座谈会和研讨会等形式,与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展开深入交流,协商解决存在的法律和政策问题。
当前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摘要: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起步较晚,立法不完善,社会矛盾复杂化,使得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现状不容乐观。
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维护,要不断完善民事行政监督的方式,积极探索民事行政监督的途径。
一、现行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案源少一方面,老百姓不了解检察院的职能,很多当事人想不到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救济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时间长,周期长,当事人司法救济成本过高。
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必须先向人民法院申诉,只有人民法院未对申诉进行恰当处理时,当事人才能向检察机关申诉。
这些都直接导致检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案件减少,从而影响到民行部门办理抗诉案件的数量。
(二)调查取证难一是调卷难,调阅法院卷宗是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案件调查取证的必备环节,少数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民行监督存在着抵触情绪,对检察机关的阅卷推脱限制。
二是取证难。
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案件应重证据,用事实说话,用事实判断是非,确保抗诉案件的成功率。
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中,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的现象普遍存在,影响了检察机关效率和办案质量。
(三)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适应工作需要一是部分干警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认识不到位,存在重刑事监督轻民事行政监督的思想,加之现行法律法规对民事行政监督的规定不够明确,工作存在畏难情绪。
二是民行部门人员匮乏,难以应对新民诉法赋予民行检察部门新的、多元化的检察职责。
三是民事行政检察现行队伍的知识结构、执法能力和水平,与法律要求、民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
二、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对策(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知晓率要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和检务公开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简报和宣传橱窗等各种载体,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巡回接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介绍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受理案件范围、类型、条件及申诉要求,进一步拓宽民事行政检察的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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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检察工作中,检察调研是提高工作水平,实现科学决策的基本方法,也是检察干警的一项基本能力,它肩负着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工作规律的重要职责,是领导决策和检察业务开展的基础,是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有效方法,也是培养一支合格的检察官队伍的现实需要,对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有着积极地促进作用,在整个检察工作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随着检察工作的发展形势,作为承担综合性检察业务的法律政策研究室,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其职能发挥与否直接关系到法律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所以必须着力转变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解决影响和制约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落实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各项制度,努力开创研究室工作新局面。
一、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够。
基层院主要是把一些资历老、年龄大的同志安排到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岗位上,这些同志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不可否认。
但存在法律水平包括法理水平受到当时客观条件和学历的限制,理论水平达不到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客观需要。
一些年轻同志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但缺乏实践经验,大多数喜欢在业务部门工作,增长才干,不愿意到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工作,同时,也缺乏发现法律政策研究课题的意识。
加之基层院人员紧张,缺员严重,实际工作中也不可能把年轻同志放到法律政策研究岗位上去。
二是法律政策研究范围不广,仅限
于完成上级下达的理论研讨任务,没有把《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对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性质和工作职责把握不准,研究室工作并未得到应有重视,甚至被弱化,与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直接影响到其在法律监督工作中作用的发挥。
三是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质量不高。
对基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对如何正确面对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缺乏科学地分析,没有及时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二、提高基层院法律政策研究水平的对策
法律政策研究室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为党和国家大局与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
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主要任务是在检察长的领导下,进行法律政策和其他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调查研究,发现、总结和分析检察实践中存在的法律、政策适用问题,提出对策性意见。
研究室开展工作,要以法律为依据,以政策为指导,坚持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
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作为综合性检察业务部门,其职能发挥与否直接关系到法律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一要在检察长的领导下,紧跟时代步伐,进行法律政策和其他检察业务工作方面协调调查研究,发现、总结和分析检察实践中存在的法律、政策适用问题,提出对策性意见。
基层院法律监督职能发挥的如何,关系到整个检察事业的成败。
在社会变革及检察工作飞速发展
的新形势下,基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实施以后,新情况、新问题随之不断增加。
如何正确面对和解决这些问题,是摆在基层院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调研的任务就是全面客观了解实际情况,了解当前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就是要运用科学理论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在具体的工作中,基层院研究室一是应加强与相关具体业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相应的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加强对策研究。
特别是要加强对一个时期内某一类问题的规律性研究,如新农村建设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新兴行业和阶层人员犯罪主体的变化与管辖、规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适用标准和具体方式、民诉法修改后对民行检察工作的影响等,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指导检察工作实践,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保证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二是要围绕党和国家大局与中心工作,结合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实际发展状况,结合本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实用性理论研究。
如哪个行业职务犯罪多发,就加强对该行业惩治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研究;哪个地区社会治安形式严峻,就加强对该地区保持社会稳定的对策研究。
对调查研究得出的对策要建议有关部门积极落实相关措施,跟踪关注。
对于取得实效的对策措施,要及时建议向其他行业推广普及,形成调研成果转化。
要坚决防止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