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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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6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为科学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秋季学期复学复课,我们组织制定了《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6�8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2020年08月13日17时17分来源: 国家卫健委网站【字体:大中小】国卫办疾控函[2020]6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为科学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秋季学期复学复课,我们组织制定了《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2.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3.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8月13日附件1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为指导高等学校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高等学校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开学前(一)学校的准备。

1.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按照教育部门复学复课有关规定,学校做好秋冬季节高发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师生和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后,周密安排学生返校报到,有序推进秋季开学工作。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禁毒防艾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禁毒防艾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禁毒防艾工作的通知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09年第07期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禁毒防艾基地: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云南省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08~2009年)》和《云南省新一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08~2010年)》(云发〔2008〕13号)精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贯彻落实云南省新一轮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工作方案(2008~2010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巩固和扩大三年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成果,全面、有效地遏制毒品和艾滋病的蔓延,构筑教育系统的坚固防线,现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和学校认真落实。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生教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符合实际、分层分类指导原则和规范性原则,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坚持活动载体的创新,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努力提高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我省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保障措施(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云南省在过去一轮的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教育系统在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战线上也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云南省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要认识到帮助青少年掌握预防艾滋病、预防毒品的知识与技能,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远离感染艾滋病的危险行为,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也是党和国家赋予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而光荣的使命。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精心部署,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宣传教育、加强交流与合作,确保该项工作全面、深入、规范、创新地开展,在新一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中发挥教育的先导作用。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6.18•【字号】云教函〔2019〕139号•【施行日期】201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9〕139号各州、市教育体育局: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9〕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通知如下:一、选派范围受援地涉及我省89个县(名单见附件1),支教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选派范围包括:从相对发达省区、省内外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我省相对发达的州市到受援地支教;从本州市相对发达城市到受援县、市、区支教;从县、市、区学校到受援地乡(镇)以下学校支教。

鼓励89个受援县以外的非受援县派出优质教师资源前往受援县支教,鼓励跨州市、跨县支教。

二、选派要求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

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不列入选派范围,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教、试用期教师不列入选派范围。

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按照学年开展支教教师选派工作,各地在选派2019年秋季支教教师时应确保其支教时间达到1学年,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任工作。

各地要切实按照政策实施范围,严把选派条件,提高选派质量,完成选派计划,确保支教教师按时上岗。

三、选派形式鼓励以“组团式”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本科高校2020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本科高校2020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本科高校2020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教高〔2020〕341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本科高校2020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的通知各本科高校: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科高校2020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确保我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秩序和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认真总结经验。

今年上半年全省本科高校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要求,全面推进在线教学工作,并在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后分期分批返校复学,逐步有序恢复了线下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得到了有力保障。

各高校要深入挖掘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的典型做法,梳理总结借鉴春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有益经验,固化改革成果,为进一步做好本科高校2020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精心制定方案。

各高校要根据疫情状况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分批分期返校方案,统筹做好各年级、各专业、各批次学生的返校、报到工作安排,确保应开尽开。

要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要求学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流程返校,指导学生加强返校途中个人防护。

结合秋季开学实际情况完善细化教学工作方案,统筹做好各年级、各专业、各批次学生的教学工作安排,科学调整教学计划,确保学生报到返校和教学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

三、积极统筹安排。

各高校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确保教师、教材及时到位,教学进程按照教学计划有序进行。

要提前做好教师返岗工作,保障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学工作中;严格教师教学工作纪律,认真完成备课和开学前所有教学准备工作。

要提前做好学生教材准备,严格教材审核;制定科学合理的教材配送、发放工作方案,确保教材提前到校,及时安全分发到返校学生手中。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云政办规〔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9日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全省控辍保学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成效巩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控辍保学有关责任部门及工作人员,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

第三条按照“省级统筹、州市监督、县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教育系统“双线”及县、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村民小组(社区)四级责任体系,依法开展控辍保学工作。

第四条运用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生动态管理系统,精准掌握学生到校情况,建立健全班主任日常考勤制度和学生3天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到校情况跟踪报告制度。

运用政府救助平台控辍保学服务事项端口,上传3天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到校的学生信息,实现多部门联动、各级协同,高效开展辍学学生劝返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落实法定职责,完善联防联控联保责任体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17•【文号】教基厅函〔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

为做好中小学开学后的教育教学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认真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与教育教学的关系、战“疫”精神教育与学科教学的关系、开学前居家学习与开学后恢复正常教学的关系、课堂教学与课后辅导帮扶的关系、毕业年级教学与其他年级教学的关系,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确保科学有效防控、安全有序开学。

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按照《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要求,压实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保障防控物资,切实做到精准精细防控。

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坚决防止麻痹厌战松劲思想和侥幸心理,务必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安全网。

三、高度重视师生心理疏导。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对师生心理健康的影响,积极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在认真开展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特别是对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师生,要重点加强心理干预和关爱帮扶。

要重视学校整体环境创设,帮助师生尽快调整好状态,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投入教学工作和学习生活。

四、普遍开展战“疫”专题教育。

要充分用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形成的宝贵教育资源,认真组织开展以“普及防疫知识、弘扬抗疫精神”为主题的战“疫”专题教育,针对学生年龄特点,注重教育效果,给学生上好一堂“人生成长大课”。

2020云南教育厅发布开学时间通知

2020云南教育厅发布开学时间通知

2020云南教育厅发布开学时间通知近期新疆、陕西、青海等第陆续发布开学通知的消息让很多网友关注,那么很多小伙伴就会问了“云南什么时候开学”等问题,下面给大家分享2020云南教育厅发布开学时间通知.欢迎阅读!云南开学后的防控要求开学前,各校要重点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构建学校、年级(院系)、班级三级防控网络,关口前移,将疫情挡在校门外,守住校门。

严格执行好《云南省学校师生员工新冠肺炎健康风险判定标准》,全面排查师生员工开学前14天健康状况和旅居情况,逐一进行风险判定,只有低风险的师生员工才能正常入校上课。

各地各校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口罩、消毒剂、红外线额温枪等必要的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合理测算需求,避免过度储备,除紧急情况和必须佩戴口罩的工种,原则上不要求师生在校园内戴口罩。

开学当日,要有序做好学生安全返校工作,各地视具体情况邀请疾控部门的专家,采取电视直播、网络录播、云课堂等图文并茂、生动活泼的方式,以县域或学校为单位,上好开学第一课,做到把新冠病毒的传播途径讲清楚,消除师生员工的恐惧心理;把新冠肺炎的防控措施讲清楚,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把自我防控管理和个人卫生习惯要求讲清楚,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开学后,各学校要有效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的“三早”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日常工作。

加强校园封闭管理及分区分类管理,对食堂、图书馆、活动室等实行人流量限制,校内超市、零售店、理发店、体育场馆等场所全部纳入学校防控体系严格管理;严格落实晨(午、晚)检、考勤管理和缺勤跟踪登记等制度,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与线上教育衔接工作,落实新学期所有课程“零起点”教学要求。

开学工作方案一、成立2020年春季开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登智副组长:王建明孙维福李灿叶文利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各支部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叶文利兼任主任,魏俊、何瑜、杨文见兼任副主任。

成员:办公室、教务、总务、学生、科研、招生就业等相关部门同志。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州、市教育局,滇中产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属民办学校:为依法完善民办学校安全管理,保障民办学校正常办学秩序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安全管理对象国家教育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机构,包括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高职学院和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及非学历教育机构。

二、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等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和《云南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

三、安全管理责任遵循“积极预防,妥善处置,依法管理,各负其责”的方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职责权限抓好所主管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工作;各民办学校要按照“谁办学、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把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民办学校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对本校安全负完全责任,实行“安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

四、安全管理内容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的内容以《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和《云南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准,主要涉及师生管理、校园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饮食安全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办学行为管理和校园及周边环境管理等各个方面。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24•【字号】云政办发〔2022〕31号•【施行日期】202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24日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校园安全决策部署,巩固校园安全专项整顿成效,全面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建设,加快构建系统、科学、高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4个100%任务全面达标,高校和职业院校“三防”建设全面完成,现有“平安校园”按照新标准重新评定,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3年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4个100%成果全面巩固,高校和职业院校安全防范能力明显提升,60%的学校完成“平安校园”创建,全省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10%。

到2024年底,全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显著增强,校园安全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平安校园”创建全面达标,全省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20%。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1.完善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

推动修订《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从法治、机制源头上压实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云教发电[2006]11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6.02.22
【实施日期】2006.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云教发电〔2006〕11号)
各州、市、县(区)教育局,在昆各高等院校,玉溪、曲靖、楚雄师范学院,大理、红河学院,昭通、文山、思茅、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德宏、临沧、丽江教育学院,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曲靖),各中等专业学校:
当前,各级各类学校陆续开学。

鉴于以往开学阶段学校安全事故高发的特点,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和徐荣凯省长近期在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新学期的学校安全工作,为师生提供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针对开学初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主动性
开学初期,学校各项工作比较繁杂,特别是经过较长时间的寒假后,师生要恢复到正常的工作学习状态,有一个过程。

这一阶段的师生的安全意识相对较弱,同时因为季节变换,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春游等)较多,如果安全管理稍有放松,很可能导致安全事故。

对此,
各地、各学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针对这一阶段的特点,主动查找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并加以整改,防患于未然,为新学期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安全基础。

二、突出重点,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工作检查,主要检查原有隐患是否消除、有无新的隐患产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及时整改。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组织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组织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组织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6.11•【字号】•【施行日期】2023.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组织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 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组织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12 号)要求,为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组织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主体责任各职业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定期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实习工作,并为实习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的保障。

学生实习工作应纳入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有关内容。

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严守“一个严禁,二十七个不得”的实习红线,不安排与学生所学专业不对口、简单重复劳动的岗位实习,不组织“有偿实习”,坚决杜绝“为了实习而实习”。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属地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机制;不断完善日常监管体系,定期开展实习核查及实习安全监督检查,围绕重点开展抽查,确保学生实习规范安全。

二、加强过程管理各职业学校要加强学生实习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老师全程指导、管理学生实习。

集中实习时,校内实习指导老师原则上要与学生同吃同住,落实实习学生的住宿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动态,并做好学生思想引导、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强化安全防护各职业学校分管实习、学生、安全、心理健康工作的校领导应积极参与学生实习安全机制的建设和运行。

各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严格做好学生实习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疫情防护,特别要加强对高危行业、特殊行业、医护行业学生的实习安全管理。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教基〔2020〕5号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教基〔2020〕5号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教基〔2020〕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学生学习、生活的管理与指导,实现推迟开学期间“停课不停学”,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影响,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针对推迟开学期间中小学生因疫情无法正常到校集中上课的现实问题,为解决好广大家长对推迟开学后学生学习生活的担忧,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充分利用“教育+互联网”形式,搭建并完善在线教育教学平台,整合国家、省、市、县和学校网络教育教学资源,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丰富优质的网络教育教学服务,实现“停课不停学”,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影响,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一)协同推进。

按照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协同联动机制,基础教育、师范教育、教研、电教等部门合力推进,教育部门和企业开展必要的技术合作。

(二)分级实施。

省教育厅建立基础性资源平台,提供适用于大多数中小学生的基本网络教学资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乡、县区和学段差异,制定符合实际的在线教育教学方案,丰富网络教学资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辖区各中小学校制定在线教育教学和管理方案,并监督执行;中小学校具体落实开展在线教育教学工作,并针对本校学生具体情况,提供适合的个性化网络教育教学服务。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复学复课要求强化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复学复课要求强化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复学复课要求强化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6.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复学复课要求强化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年6月12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复学复课工作20问》。

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复学复课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和校园稳定,全省各地各校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将主要内容宣传解读到每位师生员工和家长。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各地各校要实时了解、掌握国内外疫情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慎终如始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继续严格落实网格化闭环管理要求,做到环环相扣、不留漏洞,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校园管理和教育教学各项工作。

二、严守校门防线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师生健康排查制度,重点核查师生节假日旅居情况和健康状况。

严格落实门岗责任,落实“五个一律”措施(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切实做好住校生管理,加强走读生家校联动,落实家长监管义务,确保走读生往返家校闭环管理。

三、严格落实“三早”措施各地各校要经常性、常态化组织疫情防控演练。

全面落实晨午(晚)检,确保校园疫情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

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四、做好重点环节防控工作各地各校要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校园疫情防控技术方案、防控指南和处置预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制订中考、高考、专升本考试、毕业、就业招聘等关键节点全流程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抓好考场安排、活动场所、就餐安排、住宿管理等细节防控,防止大规模人员聚集,保障必要的开窗通风和洗手设备。

云南地区开学最新通知

云南地区开学最新通知

云南地区开学最新通知近日,云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云南地区开学的最新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云南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将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分批次有序开展开学工作,确保学生的健康和安全。

根据通知要求,高中、初中、小学等各级学校将根据疫情风险等级进行分阶段开学。

首先,高风险地区将延迟开学,直至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其次,中风险地区将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分批次有序开展开学工作。

最后,低风险地区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有序开展线下教学。

针对高风险地区的学生,教育部门将加强在线教育和远程学习的组织和指导。

学校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在线学习环境和资源,确保学生能够正常学习。

同时,学校也将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对于中风险地区的学生,学校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校园管理和学生健康监测。

学校将落实防控措施,做好室内通风、体温检测、消毒等工作,确保校园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同时,学校将通过分批次、错时上课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对于低风险地区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当地疫情形势,逐步恢复正常的线下教学。

同时,学校还将继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防护意识,确保校园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心理疏导和辅导工作,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

学校将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咨询和支持服务,帮助学生顺利度过开学阶段的适应期。

云南地区开学最新通知的发布,为学生和家长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各级学校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生的健康和安全。

希望全体师生家长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共渡这个特殊时期,为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云南中小学秋季开学时间通知

云南中小学秋季开学时间通知

云南中小学秋季开学时间通知
尊敬的家长和学生们:
您好!
云南省教育厅已于近期发布了云南省中小学秋季开学时间通知。

根据通知,全省中小学秋季学期将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时间统一,学期也统一。

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云南省教育厅特别提醒家长和学生们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全省中小学校要加强健康教育和防控措施,进行消毒、通风、人员分散等防疫措施。

2、学生外出旅游、探亲、劳务、参加培训、比赛等活动需向所在学校报备,等待审核批准后方可离校。

3、所有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出现感冒、发热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4、师生及家长应每天自我测量体温,如体温异常,应隔离自查,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学生在家也需注意个人卫生和健康,勤洗手,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学习作息习惯。

云南省教育厅呼吁所有家长和学生们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教育环境,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和学业顺利进行。

最后,祝大家开学愉快,学业有成!此致
敬礼
云南省教育厅
2021年8月31日。

云南停课通知最新全部

云南停课通知最新全部

云南停课通知最新全部
近日,受新冠疫情影响,云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停课通知,全省各级学校将采取停课措施,以保障师生的健康安全。

这一决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根据最新的通知,云南省所有学校将从即日起暂停上课,具体停课时间将视疫情发展情况而定,待疫情得到控制后才会重新开学。

各级学校要加强学生的防控意识,提醒学生不要随意外出,避免聚集,减少感染风险。

此次停课决定得到了家长们的积极响应和支持。

许多家长表示,虽然停课给孩子们的学习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但是在疫情面前,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是最重要的。

家长们将充分利用停课期间,与孩子一起度过愉快的时光,加强家庭教育,提高孩子们的综合素质。

对于学校方面而言,停课也带来了一些挑战。

学校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学生的健康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

同时,学校要利用在线教育平台,组织线上教学活动,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资源支持,确保学生的学习进度不受影响。

此外,云南省教育厅还呼吁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在停课期间,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帮助孩子理解和应对疫情,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

总的来说,云南省教育厅发布的停课通知体现了对师生健康的高度关注和负责任的态度。

在这个特殊时期,停课是为了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扩散,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希望全社会能够积极响应,共同努力,共克时艰,共同战胜疫情,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让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疫情很快会过去,正常的学校生活将会回归。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高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高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高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4.19•【字号】陕教明电〔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高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及国内外疫情走势,经研究,现就全省高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通知如下:一、4月27日起,各高校可以开始安排毕业年级(含高职和本、硕、博)、医学专业、医学类院校和有科研任务的学生错时错峰返校,具体返校时间由各高校统筹安排。

二、5月6日后,各高校可以开始安排毕业年级以外的其他年级(含高职和本、硕、博)学生错峰返校。

三、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师生一律不返校,具体返校时间另行通知。

四、师生返校前应持有当地健康证明或全国政务信息平台健康防疫码、健康二维码“绿码”;无健康证明或全国政务信息平台健康防疫码、健康二维码为“黄码”或“红码”的暂不返校。

五、从湖北省和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返陕的师生,教职员工一律居家隔离14天,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留观14天。

隔离留观期间各高校要联系核酸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此类师生至少进行1次免费核酸检测(费用由各高校承担),结果为阴性的师生方可复课。

六、对因疫情防控、自我隔离、疾病等原因不能如期返校的师生,各高校要组织做好在线教育教学,加强关心关爱,维护师生教育教学权益。

七、各高校确定师生返校时间后,应及时向师生发布《开学须知》,告知其返校途中的防疫措施、到校后防疫安排等内容。

八、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及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一校一策”制定开学方案(含需进行核酸检测人员的检测方案)和应急预案,扎实做好防控物资、教育教学和校园场所等各项开学前准备工作。

各高校要主动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对接,开学方案经所在市(区)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后,提前3天报省教育厅批准方可实施。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8.25•【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我省有关部署,为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各项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教育事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学工作是对学校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助学控辍、规范办学等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阅,关系到党和国家各项疫情防控、教育政策、惠民政策是否能够落地,关系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

各地市、县(市、区)、各学校(高校)要高度重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育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各项开学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省2020年秋季开学平稳顺利。

二、明确重点内容根据我省各地市、县(市、区)、各学校(高校)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编制了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作重点内容清单,包括学校疫情防控、开学条件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内地民族班开展“混班教学、混合住宿、混合用餐”情况、校园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办学和治理教育乱收费以及学校立德树人工作情况等,重点聚焦各级地方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教育工作、加强教育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校园周边治理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各项重点内容详见附件1。

三、开展自查自纠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和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本次省里不再派队开展专项督导、不再要求各地、各高校提交各类自查报告和佐证资料。

请各地市、县(市、区)、各学校(高校)对照附件1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时要包括附件里面的五大项内容(学校疫情防控情况、开学条件保障、校园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办学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学校立德树人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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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面开学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全面恢复教育教学秩序
各地各校要提前谋划,周密做好各项开学准备工作,确保学校全面如期开学。

(一)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教学日历的通知》(云教发〔2020〕38号)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二、高三年级学(略)报到,9月1日上课;高一年级学生9月6日报到,9月7日上课。

(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时间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执行,中职学校开学时间参照普通高中安排执行。

(三)高校按照“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原则,周密安排开学工作,所有高校须于9月10日前开学(新生可在9月底前开学)。

二、科学精准做好校园疫情防控
(一)落实各方责任。

各级教体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对辖区内学校开学前疫情防控准备、开学后各项措施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大对边境地区、条件薄弱学校防控硬件条件保障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校内各类风险隐患,确保防疫人员到位、设施设备到位、防疫物资到位、防控制度落实到位。

(二)做好开学准备。

开学前,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云卫疾控发〔2020〕18号)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一人一档”建立师生员工返校前14天信息台账,掌握师生员工暑期行程轨迹、健康状况。

对排查中发现的高、中风险人员,按照“应检尽检”的原则,要求返校前7天内进行核酸检测。

(三)做好入校查验。

开学当天,指导师生员工做好返校途中的自我防护。

学校全面梳理所有入校通道,加强管控。

在校门口设置临时等候区,为入校时出现可疑症状的人员提供临时处置场所。

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员工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扫健康码、测量体温。

(四)强化日常防控。

开学后,要严格日常管理,严格守好校门,严格活动管控。

强化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清洁消毒和安全管理。

继续严格执行晨、午(晚)检制度和因病缺勤跟踪登记制度。

指导师生员工科学佩戴口罩。

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重点节点、重点事”的防控,加强秋冬季传染病高发时节等关键环节管理。

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工作机制运转顺畅,做到疫情在校内“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

(五)加强境外师生管理。

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

返校时须按照有关要求向学校出示核酸检测报告等有关键康证明材料。

(六)做好信息报告。

继续执行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自2020年9月1日起,“云南教育云”每日疫情上报由暑期“周报”恢复为“日报”,各地各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禁疫情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情况发生。

三、切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地要深入开展秋季学期控辍保学专项行动,以挂牌督战县为重点,切实做好重点地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工作。

紧扣保学工作,强化复学安置,有针对性实施多样化的分类安置办法,采取普职融合、集中教育、单独教学、随班就读等多种方式,因人施策进行精准安置。

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压实“双线四级”责任,发挥控辍保学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健全依法控辍治理机制,严格执行“四步法”,运用法律手段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严防秋季开学后辍学现象出现反弹。

四、抓细抓实校园安全工作
各地各校要着力加强学校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全力推进学校安全“三防”建设,提高学校安全防护能力。

强化校园安全重点治理。

完善防溺水和防交通事故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机制,继续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落实宿管责任,确保寄宿学生安全。

继续加大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力度,在校纪校规中完善防治校园欺凌内容。

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

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广学校食堂“6T”管理模式,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达100%。

将“树立节俭意识,反对餐桌浪费”作为开学后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行动。

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师生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遇突发事件按照程序及时处置,做好事故初报和续报,强化舆情监测与管控。

五、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各地各校要深刻认识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意义,按照《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和《云南省教育系统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学校厕所全达标”“学校洗手设施全配套”“学校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师生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专项行动,聚焦学校卫生工作特别是疫情防控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好关系学校师生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突出性问题,为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提供坚实保障。

2020年8月26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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