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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36号文件全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销售额。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营改增文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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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文件分类汇编49. 财税〔2016〕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50. 财税〔2016〕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51. 财税〔2016〕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5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八、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5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有关问题的公告5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发票和税控开票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5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5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5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5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5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6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增值税2个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营改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参考

营改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参考

营改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参考一、综合规定1."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38号〕2."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4.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创造电〔2016〕1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方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假设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 9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二、行业规定〔一〕建筑业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效劳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效劳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二〕房地产业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工程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假设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三〕金融业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效劳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四〕生活效劳业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局部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效劳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19."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效劳、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 16〕82号〕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效劳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五〕不动产管理相关规定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效劳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90号〕三、征收管理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假设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假设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81号〕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3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四、纳税效劳3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 7号〕37.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局部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效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效劳的通知〔税总发〔2016〕9 5号〕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税控装置安装效劳和监视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70号〕42."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效劳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五、发票管理43."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假设干问题的通知"〔税发[1995]192号〕4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顿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48."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 16年第7号〕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50."关于局部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5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368号〕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 7号〕53."关于被盗、丧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0号公告〕54."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 1号公告〕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5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5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 016〕192号〕5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6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638号〕6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6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6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六、委托代征6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6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6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立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6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标准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 16〕127号〕七、其他规定6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70.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7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局部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 3号〕7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7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7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7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76.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发布"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置货物和效劳增值税退税管理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公告2016年第58号〕7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7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立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7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立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80.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营改增政策问答(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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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问答(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一、为确保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国家给予了哪些税收扶持政策?
答:对于建筑企业,国家在营改增后给予了以下税收扶持政策:
一是建筑工程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考虑到建筑工程老项目已经开工,部分成本无法纳入进项抵扣,因此对建筑工程老项目,建筑企业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是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不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料,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是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对于甲供工程中甲供材的比例没有限制,给予了建筑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
四是甲供材金额不纳入建筑企业的计税销售额,有效解决了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
五是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六是建筑企业在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一次性抵扣进项税,不适用不动产分2年抵扣进项税的规定.
七是不同建筑项目可选择适用不同计税方法.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还可以对不同的建筑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这也是本次营改增试点为建筑业量身订造的贴心政策.。

营改增实施细则(3篇)

营改增实施细则(3篇)

营改增实施细则。

商用物业将受益值得____的是,营改增后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业内人士评价,该项措施对于所有企业而言都将是利好因素。

尤其是当企业改善办公条件购置办公楼时,购置办公楼的成本会降低。

该举措也会刺激企业购置办公楼改善办公条件的消费预期。

资料显示,目前全国有____亿平方米左右的商业地产,众多房企正面临空前的商用物业去库存压力。

营改增的落地将有望促进写字楼库存去化。

同时,受该措施影响,不动产尤其是房地产项目大宗交易成本会降低,也将促使土地、项目收购,加速房地产行业整合。

张宏伟表示,企业作为逐利的主体,势必会在基本面较好的城市投资购房,促使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及其周边经济基本面较好的城市继续向好,其他城市由于仍然有去库存压力,不会到市场基本面不好的城市投资。

____年营改增实施细则。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能否为房企肩负从今年____月____日起,备受____的营改增将扩大试点行业范围。

其中,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____%税率。

业内人士认为,营改增的推出对地产行业短期内不会带来剧烈变化,但未来将产生深远影响。

其中,营改增鼓励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这对从事商业地产开发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对房地产业尤其商业地产的去库存起到促进作用。

税负过重一直是开发商多年来的痛点之一,一位地产商表示,近年来随着地产行业毛利率不断走低,房企压力不断加大。

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认为,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房地产利润率已经严重下滑,甚至部分企业出现亏损,还是按原定的税率确实让企业不堪重负。

建议各地结合当地房地产的经营状况,确定合理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本次营改增根据____表态,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但是否将为企业减税将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一家机构曾就此做出了专项调查。

该机构选取了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且资产总额排名靠前的____房企为样本,采用这些公司____年的财务数据。

营改增办税流程及新政策

营改增办税流程及新政策

营改增办税流程及新政策一、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将增值税代征与营业税合并征收的改革。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推开营改增,依法对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实施增值税制度。

这项改革对于企业纳税人来说,意味着税负会有所变化,同时也要关注营改增的具体办税流程及新政策。

二、办税流程1. 缴税登记企业在开始营改增纳税之前,首先需要完成增值税纳税人的注册登记。

登记工作主要在地方税务局完成,填写相关登记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资料。

登记通过后,企业就获得了颁发的增值税纳税人识别号,可以正式开始纳税。

2. 报税申报一般纳税人每月需要按时向税务部门报送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表。

申报表格主要包括应纳税额、已缴税额等信息。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电子申报表,或者亲自前往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

3. 缴纳税款根据申报表的数据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税款缴纳到指定账户。

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税务局窗口等方式进行缴款,缴款后需要保留好相关凭证。

4. 税务审查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报税数据进行审查,核实企业的纳税情况。

如果发现问题,可能会发出税务通知书,要求企业进行补缴或者调整申报表。

三、新政策解读1. 增值税率调整根据国家政策,对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具体增值税税率标准根据国家政策文件执行。

2. 税负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免税等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请。

3. 税控设备要求为了确保纳税的真实性,税务部门对企业发票开具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购置并使用符合规定的税控设备。

四、总结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增值税纳税过程中,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要求,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税。

同时,企业也需要关注政策的变化,根据新政策进行合理的税收规划,确保自身的税负合理。

希望本文介绍的营改增办税流程及新政策对您有所帮助。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将原先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为增值税一种税种的改革措施。

营改增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增值税改革工作的具体操作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营改增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二、营改增实施细则的目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增值税改革,优化税收结构,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三、营改增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纳税人范围:营改增实施细则明确了适用营改增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包括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部分小规模纳税人。

2. 税率政策:营改增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政策,并对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给予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税率较低;对于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税率较高。

3. 税收征管:营改增实施细则对增值税的征收、申报、缴纳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纳税申报期限、税款计算方法、税款缴纳方式等。

4. 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实施细则对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给予税收优惠。

5.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营改增实施细则规定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明确了哪些费用可以抵扣,哪些费用不可以抵扣。

6. 税务登记:营改增实施细则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进行了规定,包括纳税人的登记条件、登记流程等。

四、营改增实施细则的意义和影响1. 降低企业税负:营改增实施细则通过调整税率和优化税收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减轻了企业的经营压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2. 优化税收结构:营改增实施细则将原先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为增值税一种税种,使税收结构更加简化和合理,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3. 促进经济发展:营改增实施细则的实施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五、结论营改增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推进增值税改革,优化税收结构,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税务机关和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改革。

营改增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税收效率。

为了确保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制定了一系列的细则和规定。

二、营改增的主要内容1. 税率调整: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

例如,对于生活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税率调整为6%,对于创造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率调整为11%。

2. 纳税人范围扩大:将原来只适合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政策扩大到所有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

3. 税收抵扣政策:对于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相应的销项税额。

这样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4. 税收征收方式改变:原来的营业税是按照销售额征收,而增值税是按照价值增加额征收。

通过改变征收方式,可以减少税负,提高税收效率。

三、营改增实施细则1. 纳税人登记:所有纳税人都需要进行增值税纳税人登记,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

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税率调整: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税率调整方案。

税率调整方案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示。

3. 税收抵扣: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系统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进项税额的抵扣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包括购买合法发票、与业务相关等。

4. 纳税申报: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申报时需要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税务检查:税务部门会定期进行税务检查,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核实。

纳税人需要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税务咨询:纳税人可以向税务部门咨询相关问题。

税务部门会提供相关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匡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税务义务。

四、营改增的影响和意义1. 减轻企业负担:通过调整税率和改变征收方式,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 促进经济发展:营改增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投资,推动经济的增长。

建筑行业“营改增”的相关增值税政策及应对“营改增”

建筑行业“营改增”的相关增值税政策及应对“营改增”
建筑企业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与合 作,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合规的增值 税发票,以便进行进项抵扣。
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01
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 和会计核算体系,确保准确核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02
企业应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加强培训,确保财务人员能够 熟练掌握增值税相关政策和操作 流程。
建筑行业“营改增”的相 关增值税政策及应对“营 改增”
• “营改增”政策概述 • 建筑行业“营改增”的增值税政策 • 建筑行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 •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ຫໍສະໝຸດ 影响 • 建筑行业“营改增”的案例分析
01
“营改增”政策概述
“营改增”的定义与背景
“营改增”定义
将原先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改为缴 纳增值税,从而避免重复征税, 降低企业税负。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发票管理
专用发票
建筑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普通发票
税务筹划
建筑企业需进行税务筹划,合理利用增值税 政策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05
建筑行业“营改增”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大型建筑企业的“营改增”实践
总结词
积极应对,全面改革
详细描述
某大型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实施之初,就积极响应政策,全面梳理业务流程,从采购、施工到销售等各个环节 进行增值税管理改革,确保企业税务合规。
建筑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用于非抵扣目的。

营改增政策的措施

营改增政策的措施

营改增政策的措施引言营改增是指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

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税费负担,减轻企业经营成本,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本文将介绍营改增政策的主要措施。

措施一:税制范围扩大营改增政策的第一项措施是将增值税纳入到更广泛的范围内。

原来,营业税只针对一些特定行业的企业征收,如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

而增值税则涵盖了所有企业的销售环节,包括生产、流通和服务业等。

这样一来,几乎所有的企业都需要缴纳增值税,税基更广。

措施二:税制结构调整营改增的第二项措施是对税制结构进行调整。

营改增政策将原先的三档税率调整为两档税率。

其中,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

通过减少税率档次,能够有效简化纳税人的申报程序,降低纳税负担。

措施三: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的第三项措施是进项税额抵扣。

在原有的税制中,企业需要将支付的进项税额纳入到成本中,最后由消费者承担。

而在营改增政策下,企业可以将之前支付的进项税额从应交的增值税中抵扣。

这样一来,企业每期应交的税额就减少了,可以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

措施四:完善退税机制营改增政策的第四项措施是完善退税机制。

在原来的政策中,一些出口型企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政策。

而营改增后,这一政策被保留并进一步完善。

出口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已支付的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增加了出口竞争力。

措施五:简化征收环节营改增政策的最后一项措施是简化征收环节。

在原有的营业税制度中,征收过程复杂,涉及到营业税的核定、清算、缴款等多个环节。

而在营改增政策下,征收过程更加简化。

企业只需要按照固定比例缴纳增值税即可,大大减少了税费征收的程序。

总结营改增政策的措施包括税制范围扩大、税制结构调整、进项税额抵扣、完善退税机制以及简化征收环节。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税费负担,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要充分了解和适应这些政策,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积极应对营改增政策的变化。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在我国的税收体制改革中,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对于生活服务业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生活服务业涵盖了众多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如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

了解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的政策要点,并做好税收风险防范,对于相关企业和从业者来说至关重要。

一、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1、税率和征收率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 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的征收率。

这一税率和征收率的设定,旨在平衡税收负担,促进生活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2、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在确定销售额时,需要注意一些特殊规定,比如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4、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对于生活服务业企业来说,常见的进项税额包括购进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所支付的增值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支持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的生活服务项目,如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等,也可能享受税收优惠。

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风险防范1、发票管理风险发票是增值税管理的重要凭证,生活服务业企业在营改增后,必须加强发票管理。

要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和使用发票。

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大集合

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大集合

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大集合自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以来,适用差额征税的情况显著增多,内容也更为复杂。

为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差额征税相关政策,小编专门对此进行梳理、汇总,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营改增差额征税基本政策营改增差额征税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一)纳税人发生营改增差额征税的应税服务,其计税销售额应如何计算?纳税人如发生上述需实行差额征税的增值税应税服务,应按以下方式计算应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

(二)选择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能够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6号公告)的规定,适用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按月3万元(按季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选择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含本数)的,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适用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指差额前的销售额。

(四)选择营改增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可凭哪些有效凭证进行差额扣除?差额扣除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所谓有效凭证指的是: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营改增 文件

营改增 文件

营改增文件1. 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改革的目的是推进税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档旨在介绍营改增文件的相关内容,包括政策背景、政策调整内容等。

2. 政策背景营改增作为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旨在优化税收结构,减轻企业税负,降低经济运行成本,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核心区别在于税负转嫁的不同,营业税主要由企业自行承担,而增值税则通过产业链上下游的环节抵扣实现税负转嫁。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税负分担的公平性,推动经济增长。

3. 政策调整内容营改增的主要调整内容包括:3.1 纳税范围扩大营改增将纳税范围扩大到所有涉及商品和劳务的环节,包括制造业、建筑业、现货贸易等各个行业。

这样一来,原本未纳入增值税范围的领域也可以享受增值税的抵扣。

3.2 优惠政策调整为了减轻企业税负,政府对一些行业和企业实行不同的优惠政策。

根据行业和地区的不同,政府对企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

有些行业的税率甚至降低到零税率。

3.3 税务管理改革为了适应营改增的新税制,税务管理也进行了改革。

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按照新的规则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并及时地办理相应的发票、报销手续。

税务机关也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纳税人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4. 政策效果评估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经济和企业有重要的影响。

据统计,营改增后,增值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有所上升,企业税负有所降低,企业利润及经济增长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此外,营改增还推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营改增也给一些企业带来了挑战和困扰。

一些小微企业由于缺乏专业税务人员,对新的税务制度不够熟悉,导致申报不准确或者出现逾期等问题。

因此,税务部门需要加大对企业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5. 政策展望随着营改增政策的逐步推进,未来还将有更多的改革措施出台。

政府将进一步提高增值税纳税人的便利性和税负减轻程度,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范文(4篇)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范文(4篇)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范文四大行业营改增指的是金融、地产、生活服务和金融租赁行业的增值税改革措施。

具体的实施细则如下:1. 金融行业:将金融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3%。

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服务,例如利息、手续费、佣金等。

2. 地产行业:将房地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率由11%改为6%。

而房地产租赁环节的增值税税率仍然为17%。

这一政策将促使房地产市场的成交量增加,刺激经济发展。

3. 生活服务行业:将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由10%降至6%。

这些服务包括餐馆、酒店、旅游、健身、美容等消费项目。

4. 金融租赁行业:将金融租赁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3%。

这包括租赁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子公司提供的金融租赁服务。

这些实施细则的目的是通过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消费者的购买力,进而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范文(2)行业营改增是指将现行的增值税(商品和服务税)适用范围由工业部门扩大到商业和服务领域的一项税制改革措施。

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下面是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范本,供参考。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税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经济发展,推动行业升级和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行业”是指XX行业(具体行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基金、租赁、物流、旅游等相关行业。

第三条行业营改增实施的目标是通过转变税制促进行业升级,增强经济增长动力,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就业增长。

第四条改革后,行业中以前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以上进项税额为抵扣税款的方式改为应税销售额减去其它扣除项目的金额再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相应调整税收政策。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行业适用营改增主要包括(列举部分行业,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生产企业:包括制造业、加工业等行业。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

营业税是我国对企业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而增值税是对企业增加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种。

营改增的目的是推动税制转型,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二、营改增的意义1. 减轻企业负担:营改增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减少了税负,降低了企业成本,提升了企业竞争力。

2. 促进经济发展:营改增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

3. 促进税收征管现代化:营改增实施后,税收征管更加规范化、现代化,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三、营改增的实施细则1. 纳税人范围:所有应税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适用营改增政策。

2. 纳税方式: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纳税。

3. 纳税期限:纳税期限为每月,纳税人需要在每月的15日前申报并缴纳税款。

4. 税率政策:根据不同行业和商品的特点,营改增实施了不同的税率政策。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6%,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或5%。

5.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营改增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免征增值税等。

6. 纳税申报: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7. 税务监管:税务机关将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加强税收征管力度,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8. 税务咨询:为了方便纳税人了解和遵守税法,税务机关将提供税务咨询服务,解答纳税人的疑问。

四、营改增的影响1. 对企业的影响:营改增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企业竞争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2. 对消费者的影响:营改增有利于降低商品价格,提升消费者的购买力。

3. 对税收征管的影响:营改增推动了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营改增的展望营改增的实施对于我国税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营改增还将继续完善和优化,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税收环境。

六、总结营改增的实施细则包括纳税人范围、纳税方式、纳税期限、税率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纳税申报、税务监管和税务咨询等方面。

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可以进行选择吗?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需要缴纳增值税么?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是否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4. 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5.家政服务企业的什么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6.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是否仍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解读

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解读

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解读【摘要】过渡期内的“营改增”政策是中国税收改革的重要举措。

本文从背景介绍、政策概述、影响企业和个人纳税人的变化、政策的优势和挑战、政府提出的相关配套措施以及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在过渡期内,企业和个人纳税人将面临一系列变化,政府也提出了一些配套措施来减轻税负。

虽然新政策带来了一些挑战,但也有许多优势,如促进税收公平和提高税收效率。

文章总结了过渡期内的“营改增”政策,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并分析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企业、个人纳税人、优势、挑战、配套措施、合理性、可持续性、总结、发展方向、经济发展、影响、税收政策、解读1. 引言1.1 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6年5月1日,我国正式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实行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在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对企业和个人纳税人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各方逐步适应和应对。

本文将对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进行解读,分析其概述、影响、优势和挑战、配套措施以及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以期为企业和个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理解与应对策略。

通过总结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的经验教训,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探讨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为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提供参考。

2. 正文2.1 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概述过渡期内的营改增政策是指在税制改革过渡期内,逐步推进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变。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推动税制改革,简化税制结构,优化税负分配,增强税收征管效率,促进经济结构升级。

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纳税主体范围的扩大,税制的简化和统一,税率的调整等。

通过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可以减少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

由于增值税具有抵扣机制,可以减少税负的重复征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少税收漏税现象。

在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对企业和个人纳税人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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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营改增最新政策202X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

从202X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

自202X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

截止202X 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2X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自202X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02X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2000亿元,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减税规模或接近4000亿元,202X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元。

营改增会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

自202X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

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改革试点根据统计上海市有89%的试点企业在改革后税赋得到不同程度的下降,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好处,享受结构性减税,如何享受出口服务零税率和免税的优惠,如何应对增值税下的纳税申报、会计核算的挑战,无疑让众多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的企业翘首企盼。

(一)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二)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或可减税700亿元此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在这种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完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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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
根据财税〔2016〕36号公告,自2016年5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即原交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跟我们直接相关的主要是服务类和建筑安装工程类的合同会有不同程度影响,现与大家一起讨论以下问题。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1、其征税范围主要有:
1)销售货物(生产销售、批发销售、零售销售)、进口货物、
2)提供应税劳务(受托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提供应税服务(销售服务即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2、增值税税率主要有:17%,13%,11%,6%,5%,3%,0。

3、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简易计税方法: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5%(进销均不能抵扣);
由以上计税方法可以看出,同等收入的前提下,减少销项税额或增加进项税额是增加利润的最直接的办法,即我们在以下环节都需要注意:
1:销售合同的拟定:
1)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维修,适用税率17%,服务类适用税率6%,安装工程类总包适用税率11%清包适用6%。

在报价前需确认相关业务所属类
别,避免低税率类按高税率类执行(同一合同中勿同时出现“维修服务”。

字样,服务业务合同勿出现“配件材料”,必要情况下可另附材料清单,但发票不能开具材料或清单)增加税负的同时也增加了公司税收风险。

2)合同中应当明确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含税 X%)价格,单项价格和总价准确到2位小数点。

3)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

发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二种,提供发票类别和税率必须注明。

付款方式应该与发票提供
时限一致。

4)合同中供(需)货双方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详细列入合同落款中,便于财务以此为依据开具增值税发票,特别涉及
三证合一更新期间,重点关注此类信息更新情况,减少退票情况的发生。

5)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在180天内认证的要求,合同中应当约定超过发票认证时间,不能抵扣的税金由收票方负责。

开票方在邮寄送达或催收发票
签收回执的时候有提醒义务。

6)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约定对方需要履行协助义务。

7)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质保金的扣留条款,那么质保金的扣留也会影响到增值税开票金额。

所以合同中还应约定收款方在质保金被扣留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付款方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2:采购合同的拟定:
1)采购货物询价前确定供货方纳税人资格,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优先考虑。

2)采购合同中应当明确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含税 X%)价格,单项价格和总价准确到2位小数点。

3)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我司三证合一后不变)、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在合同中主动提供给供货方,便于供货方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信息准确无误。

4)采购货物发生的运费、杂费等,也应要求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又必须采用的,可要求对方去税务机关代开。

3:费用类:
各部门采购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汽车费用、租金、水电及其他与公司有关的业务发生费用时,均要求供货或服务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要是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业务往来和费用报销,除餐费、礼品(烟、酒等)、福利及个人消费之外的发票,均可以抵扣,建议各部门人员发生业务前与对方协调好,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财务在审核费用申请或报销时也应重点审查,对于应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提供的,应及时退回发票重开
备注:如公司采购以上不能抵扣的货物或发生不能抵扣的相关费用(详见附件清单)。

不需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仅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司属A级纳税人,认证发票不采用传统的扫描方式扫描认证发票,采用网上认证发票,凡供方开出的此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抵扣要求,我司不会认证,发票将处于失联状态,长期失联也会引起税务局重视。

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在购货或提供服务前需跟对方协调确认发票种类,若有疑问,可咨询各分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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