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指南(试行)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临床流程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临床流程一、试验方案设计1.1研究目的:明确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目标和研究问题,如验证新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比较不同治疗方案的效果等。
1.2研究设计:选择适合的研究类型(如随机对照试验、非随机对照试验等),确定试验的样本量、分组方式、给药方案等。
1.3临床终点和评价指标:根据研究目的和目标受众,确定合适的临床终点和评价指标,如生存期、无病生存期、总生存期等。
1.4统计分析计划:制定统计分析计划,包括数据收集、数据清理、数据分析等内容,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伦理审查2.1提交伦理审查:向参与试验的各中心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伦理委员会提交试验方案及相关资料,以获得伦理审查批件。
2.2伦理审查要求:确保试验符合伦理原则,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招募受试者3.1招募计划:制定详细的招募计划,包括招募途径、筛选标准、招募时间表等。
3.2招募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发布招募信息,如医学会议、社交媒体、医院宣传栏等。
3.3筛选受试者:对符合条件的受试者进行筛选,确保其符合研究要求。
四、试验实施4.1试验启动:在各中心获得伦理审查批件后,组织启动会议,培训相关人员,确保试验按照方案进行。
4.2试验过程:确保受试者按照方案接受治疗和观察,及时记录和处理不良事件,保证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
4.3监查与质量控制:定期对各中心进行监查和质量控制,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数据采集5.1数据采集计划: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计划,包括数据采集表格、采集时间点、采集人员等。
5.2数据采集过程:按照计划采集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3数据清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清理和核查,纠正错误和遗漏。
六、统计分析6.1统计分析计划:根据研究目的和数据情况,制定统计分析计划,包括描述性分析、推断性分析等内容。
6.2数据分析:对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新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并撰写统计分析报告。
七、试验总结7.1数据汇总:将各中心的数据汇总到统一的数据集,进行整合和分析。
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试行)
附件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临床研究者共同讨论制定,为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onalcoholic Steatohepatitis,NASH)治疗药物的研发提供技术建议。
本指导原则只针对NASH伴有显著肝纤维化(F2~F4)(包括代偿期肝硬化)的成人患者,不涉及失代偿期肝硬化或儿童患者。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药物研发,仅作为推荐性建议。
在应用本指导原则时,还应同时参考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ICH)和其他国内外已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将基于科学研究进展进一步更新。
鉴于NASH 治疗药物临床研发中关键要素的进展和更新迅速,本指导原则仅代表当前建议。
二、概述本指导原则主要讨论NASH治疗药物研发中临床试验设计的重点关注内容。
关于临床试验设计或统计学分析的一般性问题可参考其他相关指导原则。
(一)定义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Nonalcoholic Fatty Liver Disease,—1 —NAFLD)是一种与胰岛素抵抗和遗传易感密切相关的代谢应激性肝脏损伤,疾病谱包括非酒精性肝脂肪变(Nonalcoholic Hepatic Steatosis)(等同非酒精性脂肪肝NAFL〔Nonalcoholic fatty liver〕)、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onalcoholic Steatohepatitis,NASH)及NASH相关肝硬化和肝细胞癌。
NASH表现为5%以上的肝细胞脂肪变合并小叶内炎症和肝细胞气球样变性。
(二)流行病学NAFLD是全球流行的主要肝脏疾病之一,有文献报道,全球患病率为25.24%(95% CI :22.10-28.65),且患病率逐年增加。
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指南
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指南药物临床试验是评估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药物研发和临床应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全球化发展的趋势,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越来越普遍,通过在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展开试验,可以更全面、准确地评估药物的效果与安全性。
为了保证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国际上逐渐建立了一系列的指南和标准,以指导试验的开展和结果的解读。
一、试验设计与伦理审查1.研究目的和假设:明确试验的研究目的和主要研究假设,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研究设计:根据研究目的和种类,选择合适的研究设计,比如随机对照试验、单盲或双盲试验等。
3.伦理审查:在试验开始之前,必须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确保试验符合道德和伦理要求,保护试验对象的权益和安全。
二、试验对象的选择与知情同意1.样本量计算:根据试验的主要目标和预期效应大小,进行样本量计算,确保试验具有充分的统计学力度。
2.试验对象的选择:明确试验对象的纳入和排除标准,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推广性。
3.知情同意:试验对象必须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参与试验的决策,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多中心试验的协调和管理1.试验中心的选择与准备:选择合适的试验中心,并对其进行合格性评估和管理。
2.研究人员的培训与监督:研究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确保试验的操作一致性和可信度。
3.数据管理与监控: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进行定期的监控和审核。
四、试验结果的收集和分析1.试验数据的收集:采用标准化的数据采集表和流程,对试验对象进行观察和记录。
2.试验结果的分析:使用合适的统计方法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结论。
3.结果的解释和报告: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解读和分析,撰写科学严谨的试验报告。
五、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1.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试验过程中各环节的质量符合规范和要求。
2.风险管理:积极识别和管理试验中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应对。
关于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表述
关于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表述1. 什么是多中心临床试验?多中心临床试验是指在多个医疗中心(包括医院、诊所等)同时进行的、对同一种疾病或治疗方法进行评估的临床试验。
相比于单中心临床试验,多中心临床试验具有更大的样本量、更广泛的代表性和更可靠的结果。
多中心临床试验通常由一个主要研究中心负责协调和监督,其他参与中心负责招募病人、收集数据等任务。
这种试验设计可以提高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外推性,减少研究偏差,更全面地评估治疗效果。
2. 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优势2.1 提高结果的可靠性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样本量通常比单中心试验更大,这可以提高研究结果的可靠性。
通过在多个中心同时进行试验,可以减少个体差异对结果的影响,增加结果的稳定性。
此外,多中心试验还可以减少由于个别中心的特殊环境或操作技术等因素引起的偏差。
2.2 增加结果的外推性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参与中心通常来自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代表了更广泛的人群和治疗实践。
因此,多中心试验的结果更具有外推性,可以更好地指导临床实践和决策。
2.3 提高研究效率多中心临床试验可以同时在多个中心进行,有效利用资源,提高研究效率。
各个中心可以并行地招募病人、收集数据,加快试验进度。
此外,多中心试验还可以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进行,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的疾病流行状况和临床需求。
3. 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实施3.1 试验设计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设计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样本量计算:根据研究目的和预期效应大小,计算需要的样本量,以保证试验具有足够的统计力。
•随机分组:采用随机分组的方法,将病人随机分配到不同的治疗组或对照组,以消除选择偏差。
•盲法:采用盲法可以减少观察者偏差和病人效应,常用的盲法包括单盲、双盲和三盲。
•数据收集和管理:建立统一的数据收集和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 试验实施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实施需要进行以下工作:•研究中心的选择:选择具有临床研究经验和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参与中心,确保试验的质量和可行性。
关于发布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指南(试行)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第2号
关于发布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指南(试行)的通告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第2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制药信息》
【年(卷),期】2016(032)004
【摘要】为指导和规范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指南(试行)》,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试行。
【总页数】5页(P41-4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286.0
【相关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批次婴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51号)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公告(2015年第67号)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公告(2015年第67号)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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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转载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原文地址: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作者:水之影目录:1、药临床评价的概述。
2、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设计与实施。
3、中国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4、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与工厂技术。
5、中国进行新药临床试验的论理学原则和GCP。
6、国家SFDA关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政策。
7、基因治疗药物的安全性问题。
8、生物制品及疫苗的临床试验。
9、种族差异和药物的"桥接"试验。
10、WHO GCP与ICH GCP的比较。
一、21世纪新药临床评价面临的挑战。
1、新技术。
2、新药的安全性。
3、论理学问题。
4、创新药物的途径。
5、药品管理标准的协调。
6、全球的竞争与合作。
基因治疗有许多安全性问题需考虑,中药高效、低毒,也要注意有效性与安全性评价,还有安慰剂能用不能用、需不需用。
评价控制条例、流通、检查系统。
二、药品监督质量管理规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多中心随机临床试验:新药发展计划试验方案试验的监查与监督收集与复合数据研究报告申请上市三、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特点与组织管理:多中心临床试验是指有多名研究者在不同的研究机构内参加并按同一试验方案要求用相同的方法同步进行的临床试验。
我国Ⅱ-Ⅲ期新药临床试验均为多中心临床试验。
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优点:1、在较短的时间内收集较多的受试者。
2、多中心试验可以避免单一研究机构可能存在的局限性,因此所得的结论可有较广泛地意义,可信度较大。
3、多中心试验可提高临床试验设计、执行和解释结果的水平,众多的差别都能影响临床试验的均一性,增加了试验的复杂性。
四、多中心临床试验是一项需要多个专业工作人员一起完成的工作,实施多中心研究的负责单位需要有一个配合默契的团队:1、临床研究人员;2、统计专业人员;3、计算机程序分析人员(编程人员);4、数据输入录码人员;5、数据管理助理。
五、临床试验中各类人员职责:(一)课题负责人/主要临床研究者的职责:1、准备研究方案;2、确定CRF和需要记录问题的设计;3、提出统计分析要求;4、定期访问各参加试验的分中心、监督研究进展;5、对研究中遇到的问题作出决断;6、对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作出评价和处理;7、负责撰写研究总结。
多中心大规模临床试验
国际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范例3.4.1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基本概念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是指由多个医疗中心参加的大样本(一般为1000例以上)临床试验。
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常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III期新药临床试验,是大样本随机临床试验。
两者相同点是均评估某种治疗措施的临床效果,但有许多不同之处。
III期新药临床试验是药品生产厂家为新药注册所进行的为药品法规定的必不可床试验过程,主要目的是评估该药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
大样本随机临床试验是医疗科研人员发起的为解决医学领域某些尚待解决的问题进行的临床研究,主要目的是评估某种治疗措施对患者生存率及重要临床事件的影响,见表7。
表7 III期临床试验与大样本随机临床试验的区别国际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一般指大样本随机临床试验。
以死亡率、发病率为终点的临床试验的特点是简单、大规模、随机。
大规模(数千或数万例)就要求设计简明,指标少而精,过于复杂的指标或表格就会制约数量。
寻求中间终点(例如左室肥厚)以代替死亡(冠心病死亡)终点,以便减小规模的研究工作正在进行。
常用的随机方法有密闭信封系统、电话或传真随机。
目前,多数治疗药物对常见心血管病(降低病死率)的疗效仅为轻度。
由统计学家根据现有资料推算样本量。
由于《抗心律失常试验》(CAST)提示因卡胺等抗心律失常药增加死亡的结果,以及某些药物相互作用的问题,目前有人建议药品上市前就应考虑进行以死亡率与发病率为终点的临床试验,以确保用药的安全性。
3.4.2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与循证医学大样本随机对照临床试验是评估某些治疗措施的最佳方法,是循证医学的良好实践。
50年前,英国科学家首先开始了随机对照临床试验。
近20多年,国际上先后完成了数百项大样本心血管(药物)随机临床试验。
大样本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的病种主要是常见病(心血管病、肿瘤等)。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也陆续开展了一系列大样本(1700~20000例)随机临床试验,如中国老年收缩期高血压试验、中国心脏研究一I(卡托普利对心肌梗死患者急性期病死率影响的临床试验)、脑卒中后抗高血压治疗研究、阿司匹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临床研究、上海硝苯地平老年高血压试验等。
(完整版)GCP法规题库--判断题
判断题共329道1《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目的之一是使药品临床试验过程规范可信,结果科学可靠。
√2《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目的之一是使药品临床试验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X 3《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目的之一是使药品临床试验能够保证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4《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目的之一是使更多的受试者愿意参加临床试验。
X5《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制定依据是《赫尔辛基宣言》。
X6《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参照国际公认原则。
√7《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有关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的方法。
√8 临床试验的全过程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X9《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参照《赫尔辛基宣言》和国际公认原则制定的。
√10《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依据国际公认原则制定的。
√11《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适用于所有新药临床前试验。
X12《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仅适用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
X13《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适用于药物各期临床试验。
√14《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适用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
√15《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1998年10月颁布的。
X16凡新药临床试验或人体生物学研究实施前均需经药政管理机构批准。
√17《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共包括13章、62条。
X18《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有2个附件,一个是《赫尔辛基宣言》、一个是《人体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道德指南》。
X19 进行临床试验的必要条件之一是预期的受益超过预期的危害。
√20 临床试验是科学研究,故需以科学为第一标准。
X21 临床试验只需以道德伦理为标准。
X22 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是以人为对象的研究所必须遵守的道德原则。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指南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指南(试行)一、背景近年来,药物研发日益全球化,用于注册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已经从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区域拓展到非ICH区域。
药物全球同步研发,是一种共享全球新药研发资源的开发模式,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临床试验重复,缩短国家或区域间药品上市迟缓。
境内申办者为融入国际市场,也越来越关注全球同步研发。
申办者在制定全球同步研发策略之前,一般应根据早期研究数据、种族敏感性分析和不同监管当局要求,确定在全球不同区域间应采用的临床开发方式。
如果多个区域的多个中心按照同一临床试验方案同时开展临床试验,则该试验为多区域临床试验(Multi-regional Clinical Trials,缩写为MRCT) ,又名跨区域临床试验(如亚洲和欧洲两个区域)。
如果按照同一方案开展临床试验时存在较大安全性风险,申办者可以在某区域内不同国家开展区域性多中心临床试验。
上述两种形式的临床试验均视为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
二、目的与意义本指南用于指导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在我国的申请、实施及管理。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数据用于在我国药品注册申报的,至少应涉及包括中国在内的两个国家,应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鼓励申办者在我国危重和未被满足临床需求的疾病领域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鼓励申办者早期研究在我国开展全球关键性研究和区域性研究的可行性;鼓励在我国开展关键性临床试验(Pivotal Study)和针对我国患者人群的区域性临床试验。
鼓励我国药品研发企业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以加速我国药物临床研发的国际化进程,提升我国药物研发和药物治疗的整体水平,助推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总体要求申办者在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前,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申报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基本条件申办者在计划与实施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时,应遵循我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应该针对不同国家的法规要求,在保证与各国法规不冲突的条件下满足不同国家要求。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详细讲解]
2005年-2009年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批准数量
• 2009年批准的320件境外申请人的临床试验中,有132件为国际多中心临 床试验申请,较往年明显增加
• CDE于2004年至2008年共接收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申请248个
5
MCT的申请人
➢ 欧美国家: 83.9% ➢ 亚洲国家: 16.1%
1O个为合同研究组织(CRO)代理申报 同一注册申请人申报数量超过10个临床试验的跨国公司仅 7家,其中申报数量超过20个以上的公司有2家。
13
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相对优势-印度
14
制药企业开展国际多中心试验的好处
➢ 获得的中国人的数据能更科学、准确地评价药品对于中国人的安全性和有效 性;
➢ 加快药品在中国的上市时间,在现行统注册策略相比,至少可以使 药品在中国上市的时间提前3-4年;
✓ 2005年来,其开展的29项国际多中心研究对ICH-GCP遵从总体良好, 已完成的研究课题10项。研究成果中发表论文13篇,以第一和通信作 者发表在国外杂志的论文3篇,其中一篇SCI影响因子10。以参与作者 发表的论文5篇;研究成果在国际学术会议交流5次。
18
国内研究基地开展国际多中心试验的收益
中国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万全 ● 中国 宋雪梅
主要内容
➢ 中国国际多中心临床(MCT)研究现状
➢ 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相对优势 ➢ 开展国际多中心试验的好处 ➢ 国内企业的应对策略 ➢ 公司介绍
2
全球临床试验开展的增长情况
地区 Eastern Europe Asia Latin America ARAGR=AveraWgeestRerenlaEtiuvreoApennual Growth Rate North America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指南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指南(试行)一、背景近年来,药物研发日益全球化,用于注册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已经从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区域拓展到非ICH区域。
药物全球同步研发,是一种共享全球新药研发资源的开发模式,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临床试验重复,缩短国家或区域间药品上市迟缓。
境内申办者为融入国际市场,也越来越关注全球同步研发。
申办者在制定全球同步研发策略之前,一般应根据早期研究数据、种族敏感性分析和不同监管当局要求,确定在全球不同区域间应采用的临床开发方式。
如果多个区域的多个中心按照同一临床试验方案同时开展临床试验,则该试验为多区域临床试验(Multi-regional Clinical Trials,缩写为MRCT) ,又名跨区域临床试验(如亚洲和欧洲两个区域)。
如果按照同一方案开展临床试验时存在较大安全性风险,申办者可以在某区域内不同国家开展区域性多中心临床试验。
上述两种形式的临床试验均视为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
二、目的与意义本指南用于指导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在我国的申请、实施及管理。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数据用于在我国药品注册申报的,至少应涉及包括中国在内的两个国家,应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鼓励申办者在我国危重和未被满足临床需求的疾病领域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鼓励申办者早期研究在我国开展全球关键性研究和区域性研究的可行性;鼓励在我国开展关键性临床试验(Pivotal Study)和针对我国患者人群的区域性临床试验。
鼓励我国药品研发企业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以加速我国药物临床研发的国际化进程,提升我国药物研发和药物治疗的整体水平,助推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总体要求申办者在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前,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申报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基本条件申办者在计划与实施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时,应遵循我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应该针对不同国家的法规要求,在保证与各国法规不冲突的条件下满足不同国家要求。
国际多中心临床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
国际多中心临床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在进口药品的注册申请中,“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申请”的数量有所增加,去年半年申请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的申请量已与此前两年的总量持平。
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申请的增多表明,我国药物临床研究的整体水平在进步,与国际研究的同步性在增强。
此类申请的增加也反映出我国入世后,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趋势在不断增强,国外制药企业对中国医药市场的信心也在不断增加,并已开始尝试从“产品输出”到“研发输出”。
我国是人口大国,有着十分丰富的临床病历资源,特别是在某些适应症领域还具有显著的优势。
参加国际多中心临床,对缩短此类药物的整体研发周期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在病历招募、临床研究的成本投入等方面,无疑对降低药物的研发成本也会带来积极的作用。
通过参加与国际同步的临床研究,获取和分享临床对某些疾病最新治疗手段和相关治疗信息,对于提高临床对相应疾病的认知水平,增加国民对最新治疗手段的可获得性,无疑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关于申报程序我国目前把药品注册申请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管理,即申请临床研究阶段和申请生产上市阶段。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及相关条款,要求对在我国境内申请临床研究和生产上市的药物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对此,法规的要求是明确地。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分别对两个申请阶段的操作程序、管理要求有详尽的阐述,并在其第三章阐述“药物的临床研究”管理时,将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列入其范畴——第四十四条对申请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的主要条件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第四十四条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下列要求办理:(一)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是已在境外注册的药品或者已进入II期或者III 期临床试验的药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受理境外申请人提出的尚未在境外注册的预防用疫苗类药物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批准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首先进行I期临床试验;(三)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时,在任何国家发现与该药物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和非预期不良反应,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将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取得的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并提交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全部研究资料。
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实验指南(试行)
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实验指南(试行)一、背景最近几年来,药物研发日趋趋于全世界化,用于药品注册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实验,已经从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区域拓展到非ICH区域。
药物全世界同步研发,是一种共享资源的开发模式,可以减少没必要要的重复临床实验,缩短区域或国家间药品上市延迟,提高患者取得新药的可及性。
境内申办者为融入国际市场,也愈来愈关注全世界同步研发。
申办者要按照初期研究数据、种族敏感性分析和不同监管机构的要求,肯定在全世界不同区域间应采用的临床实验方式。
若是多个区域的多个中心依照同一临床实验方案同时开展临床实验,则该临床实验为多区域临床实验。
出于科学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考量,申办者也可以在某区域内不同国家的多个中心依照同一临床实验方案同时开展区域性临床实验。
上述两种形式的临床实验均属于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实验。
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实验数据用于在我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临床实验的规定。
但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实验在我国的申请、实施及管理, 还需进一步增强指导和规范。
二、目的与范围本指南用于指导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实验在我国的申请、实施及管理。
建议申办者优先评估在我国临床需求未被知足的疾病领域开展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实验;初期评估在我国开展全世界关键性研究和区域性研究的可行性;考虑在我国开展关键性临床实验和针对我国患者人群的区域性临床实验。
鼓励我国申办者开展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实验,以加速我国药物研发的国际化进程,充分发挥我国研究者在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实验中的作用,提高我国药物研发和药物医治的整体水平。
三、整体要求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实验数据用于在我国申报药品注册的,至少需涉及包括我国在内的两个国家,并应参照本指南的要求。
申办者在我国计划和实施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实验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我国《药物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并参照ICH-GCP等国际通行原则;应同时知足相应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
(完整版)GCP题库含答案
Part I_单选题1001 任何在人体进行的药品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用药品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研究药品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用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A 临床试验B 临床前试验C伦理委员会 D 不良事件1002 由医学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非医务人员组成的独立组织,其职责为核查临床试验方案及附件是否合乎道德并为之提供公众保证,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
A 临床试验 B知情同意C伦理委员会D不良事件1003 叙述试验的背景、理论基础和目的、试验设计、方法和组织,包括统计学考虑、试验执行和完成条件的临床试验的主要文件。
A 知情同意B 申办者C 研究者 D试验方案1004 有关一种试验用药品在进行人体研究时已有的临床与非临床数据汇编。
A 知情同意B 知情同意书C试验方案 D研究者手册1005 告知一项试验的各个方面情况后,受试者自愿认其同意参见该项临床试验的过程。
A 知情同意B 知情同意书C 试验方案D 研究者手册1006 每位受试者表示自愿参加某一试验的文件证明。
A知情同意 B 知情同意书C研究者手册 D 研究者1007 实施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的负责者。
A 研究者 B协调研究者C申办者 D监查员1008 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负责协调各参加中心的研究者的工作的一名研究者。
A协调研究者B监查员C 研究者 D申办者1009 发起一项临床试验,并对该试验的启动、管理、财务和监查负责的公司、机构和组织。
A协调研究者B监查员C研究者 D申办者1010 由申办者委任并对申办者负责的人员,其任务是监查和报告试验的进行情况和核实数据。
A协调研究者B监查员C研究者 D申办者1011 临床试验中使一方或多方不知道受试者治疗分配的程序。
A设盲 B稽查C质量控制 D视察1012 按试验方案所规定设计的一种文件,用以记录每一名受试者在试验过程中的数据。
A总结报告B研究者手册C病例报告表 D试验方案1013 试验完成后的一份详尽总结,包括试验方法和材料、结果描述与评估、统计分析以及最终所获鉴定性的、合乎道德的统计学和临床评价报告。
ICH-GCP E6(R2)中文版
E6(R2)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协调指导原则ICH指导委员会2016年11月9日当前版本:第四阶段中文编译:中国GCP联盟 & 临床研究大汇E6(R1)译者序公元1996年,ICH-GCP正式发布R1版,彼时之中国,了解GCP的人仅限于当时中国卫生部培养的数百名医学专家,规范的临床试验法规与体系还在起草中。
1998年3月卫生部而发布了中国第一部GCP(试行),同年5月实施;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成立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9月1日实施的《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局令13号,已废止),在整整4年之后的2003年9月1日,我国的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3号)颁布实施并持续至今。
受制于起步阶段的能力所限,我们的GCP法规只有70条款共计12998字,而对比ICH-GCP则有383条款共计27936单词。
R1版的ICH-GCP,2003年国家药监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获权组织专家翻译,才有过中文版(未曾公开发布),陆续有过多个版本的企业/组织发布版本,而以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的官译稿件,时间却很明确,是在2016年8月5日才得以发布(如下图)。
可以说,无论是标准的水平高低还是时代的步伐快慢,我们都曾落后了太多太多。
人生如梦,岁月如歌,春去秋来,夏行冬至。
二十载岁月匆匆而过。
2016年11月30日,ICH正式颁布了GCP的增补件R2,标志着全球药物临床试验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时代,无独有偶,仅仅过去了2天,2016年12月2日,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大量新内容参考了ICH-GCP R1甚至R2,意见稿直接以超30000字的信息量向全中国全世界展现它的雄心:今天的和未来的中国药物临床试验,在经历了蹒跚学步与青春期的躁动之后,正大幅度的向着国际先进水平看齐。
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中关村玖泰药物临床试验技术创新联盟/中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联盟”携手“临床研究大汇”,有志于协助我国临床研究行业在这次革新中及时跟上时代潮流,我们在R2发布后的7日内,参考借鉴CDE的R1中文版,完成了中文版的翻译与校对工作,在此时正式向全球华语用户推送,由于时间紧,我们的工作可能有不足之处,在此虚心并诚恳的接受所有批评意见。
卫生部关于颁发《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颁发《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3.02•【文号】•【施行日期】1998.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卫生部关于颁发《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1998年3月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为使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科学、规范,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保证药品临床试验的质量,适应我国新药研究开发、参与国际合作和国际竞争的需要,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参照国际公认的原则,我部制订了《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试行),现予以颁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在试行《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过程中,宜采取分步实施、逐渐完善的办法。
现阶段对一类新药要求按《规范》进行临床试验;对其它各类新药虽暂不要求强制执行,但鼓励有条件的新药研究单位、临床药理基地尽可能按《规范》要求执行。
二、《规范》对新药研究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各新药研究单位要认真学习《规范》,明确职责和要求,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相应机构、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配置工作人员、进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的准备,在药品临床试验中积极地按《规范》要求进行工作。
三、卫生部部属临床药理基地应拟定基地内部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制定、完善标准操作程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研究力量强、条件好的新药研究单位在新药临床试验中分步按《规范》开展工作,积累经验,逐步达到《规范》的要求。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应加强对辖区内药品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广泛宣传《规范》的精神,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新药研究单位、临床药理基地有关人员学习《规范》,分期分批分层次进行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推进辖区内《规范》的实施;对在辖区内按《规范》进行的新药临床试验应深入了解试验情况,及时给予指导。
多中心大规模临床试验
..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基本概念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是指由多个医疗中心参加地大样本(一般为例以上)临床试验.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常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期新药临床试验,是大样本随机临床试验.两者相同点是均评估某种治疗措施地临床效果,但有许多不同之处.期新药临床试验是药品生产厂家为新药注册所进行地为药品法规定地必不可床试验过程,主要目地是评估该药地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大样本随机临床试验是医疗科研人员发起地为解决医学领域某些尚待解决地问题进行地临床研究,主要目地是评估某种治疗措施对患者生存率及重要临床事件地影响,见表.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表期临床试验与大样本随机临床试验地区别国际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一般指大样本随机临床试验.以死亡率、发病率为终点地临床试验地特点是简单、大规模、随机.大规模(数千或数万例)就要求设计简明,指标少而精,过于复杂地指标或表格就会制约数量.寻求中间终点(例如左室肥厚)以代替死亡(冠心病死亡)终点,以便减小规模地研究工作正在进行.常用地随机方法有密闭信封系统、电话或传真随机.目前,多数治疗药物对常见心血管病(降低病死率)地疗效仅为轻度.由统计学家根据现有资料推算样本量.由于《抗心律失常试验》()提示因卡胺等抗心律失常药增加死亡地结果,以及某些药物相互作用地问题,目前有人建议药品上市前就应考虑进行以死亡率与发病率为终点地临床试验,以确保用药地安全性.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与循证医学大样本随机对照临床试验是评估某些治疗措施地最佳方法,是循证医学地良好实践.年前,英国科学家首先开始了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近多年,国际上先后完成了数百项大样本心血管(药物)随机临床试验.大样本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地病种主要是常见病(心血管病、肿瘤等).世纪年代以来,我国也陆续开展了一系列大样本(~例)随机临床试验,如中国老年收缩期高血压试验、中国心脏研究一(卡托普利对心肌梗死患者急性期病死率影响地临床试验)、脑卒中后抗高血压治疗研究、阿司匹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临床研究、上海硝苯地平老年高血压试验等.为循证医学提供了良好地科学证据,解决了一系列有争议地重要问题,提高了临床治疗地整体水平.例如,阿司匹林为解热镇痛药,实验研究提示其有抗血小板聚集等作用,但对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是否有影响尚未知晓.英国等个国家个医疗中心合作,于年完成了"国际心肌梗死生存研究一"地大样本随机临床试验,总共随机治疗急性心肌梗死患者例,结果阿司匹林治疗组血管性死亡显著低于安慰剂对照组,副作用不大;且与链激酶合用疗效更好,降低病死率更明显.其他试验也取得较好地效果.从此,广大医生开始用阿司匹林治疗急性心肌梗死,使急性心肌梗死住院病死率下降%左右,从而提高了急性心肌梗死地临床治疗水平.又如,过去认为老年收缩期高血压不宜降压治疗,但经过"欧洲老年收缩期高血压试验"和中国老年收缩期高血压试验"等研究纠正了过去地模糊认识,取得了老年收缩期高血压降压治疗是必要和有益地共识.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大样本随机临床试验地管理规范大样本多中心随机临床试验为评估某种治疗措施对患者重要临床事件(死亡、并发症等)地影响,常需随机入选数千例至数万例患者,需要数十家乃至上千家医院共同合作,治疗随访数月至数年.因此必须有一套合理地科学地管理规范.现以国际上著名地临床试验为例.降压治疗预防脑卒中再发地研究()是一项由国际高血压学会支持地多国大样本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澳、中、法、意、日、新、英等个国家个医疗中心参加,随机总病人数例,治疗随访年.我们参加了此项研究,并承担了/病人地研究工作.现将该项试验地主要情况简介如下.⑴临床试验设计方案该项设计方案是由心血管病专家提出并经参加协作国科学家反复讨论而制定地.研究目地明确,以总死亡、心肌梗死与脑卒中事件为主要终点.明确患者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明确治疗方法和随访方法.编制研究工作手册,详细说明试验地步骤、方法,印制易被广大基层医生掌握和填写地病例报告表.⑵人员培训试验开始前对研究负责人和协调员进行培训.每年召开协作会一次,总结工作,交流情况,纠正问题,提出要求.⑶组织机构设有国际领导委员会(由各国专家组成),资料监测委员会,终点事件评估委员会,国际随机办公室,国际协作中心().设有资料组、统计组、药组等.各国设有地区协调中心(),每个协作医院为医疗中心().领导委员会设有主席、副主席,、设有研究负责人、协调员、监查员.设有研究负责人、协调员.资料监测委员会和终点事件委员会主席由不直接从事本研究地专家担任.和地监查员由具有临床试验经验地专业人员担任.⑷强调随机对照大样本临床试验地设计强调随机对照.随机工作是关系到试验好坏地关键环节.采用计算机生成法而产生随机号码,由随机办公室地计算机自动随机产生.即每个将随机申请表用传真机传至国际随机办公室,该办公室于小时发出随机号码指令.按此随机指令给入选患者用相应号码地试验药品.这样保证了随机地公正性.⑸保持盲法试验药品与安慰剂地形状、包装、颜色等均一样,由药品组将已编码地试验药与安慰剂按计划预先分配到各.各按随机指令号码给入选患者使用.每年供药次.随机办公室与国际协作中心分开,以保证盲法地严密性.⑹药品管理妥善保存药品,发放或回收药品均有记录.妥善处理剩余药品.⑺伦理道德凡参加试验地受试者均签署知情同意书.地区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研究方案.受试者可自由退出试验.发现不良反应,及时处理.⑻资料地管理资料组收集研究资料,将表格中地疑问处标明,用复印件返回各,由研究人员补充或修改,签上姓名和日期,再寄回.全部资料输入计算机.每个受试者有一本病历夹,按、、……排列研究表格.表格一式二份,一往,另一份保留在.所有严重不良事件地证据资料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均存放在病历夹中.⑼定期监测资料由独立地资料监测委员会监测分析研究资料,每年次.⑽评估终点事件由独立地终点事件委员会对终点事件进行再评估.⑾质量控制每个月公布次研究质量报告,内容包括研究表格迟到率,永久中止治疗率,患者用药依从性、门诊随访率、组间血压差别等.⑿监查员职责监查员每年到参加协作会议,同时监查~个.监查员到所有监查,每年至少次.监查内容包括:了解研究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实地察看研究资料、药品、诊室、研究条件;抽查病例;核查严重不良事件地证据材料;确认全部受试者地存在;察看受试者《知情同意书》;了解不良事件等.⒀统计分析大样本随机临床试验一般均按"意图治疗"原则进行统计分析,用等软件进行统计.⒁总结报告大样本随机临床试验一般以协作组名义发表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试验设计、研究目地、入选对象、排除标准、研究方法(随机方法、用药方法、随访方法统计方法等)、研究结果(两组患者基础临床特征、主要终点事件、不良反应等)、研究结论等.大规模多中心随机临床试验地管理规范是一个复杂地系统工程,涉及到管理部门、科研院所、海关、药厂诸多单位,有关方面应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刚刚在中国起步地这一新生事物,使之不断完善,健康成长.大规模多中心随机临床试验地管理规范是十分重要地,是临床试验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地保证.国内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应尽快与国际接轨,不断提高我国临床研究量和水平.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监管指南研究报告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监管指南研究报告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监管指南研究报告张晓方;黄丹;王翔宇;陈刚;姚晨;李晶;袁林【期刊名称】《中国新药杂志》【年(卷),期】2017(026)017【摘要】随着药物研发全球化,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multi-regional clinical trial,MRCT)日益受到重视.MRCT的实施可以加快新药同步研发,使得当试验结果用于多个监管机构注册审评时,维持试验设计在相同水平的科学严谨性;同时可以优化宝贵的患者资源和减少不必要的研发费用.但MRCT也给各国药品监管带来了挑战,不少国家,包括中国和国际组织如ICH都出台过相关的规定.本文对比了美国、欧盟和日本的MRCT监管要求,介绍了ICH相关指导原则及其与中国监管要求的异同,以期对我国MRCT的监管工作有所启发.%With the globalization of drug development,more attention is paid on the multi-regional clinical trial (MRCT).The use of MRCT can expedite the simultaneous new drug development with more patient population sources,maintain a same level of scientific rigor in the trial design when the outcomes delivered to different regulatory agencies for evaluation and reduce unnecessary development cost.However,there are challenges and concerns with the use of MRCT to national drug regulation.Many countries,including China and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ncluding ICH,have introduced their own provisions.This article compares MRCT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of US,EU and Japan,and introduces ICH related guidance and analyses of similarities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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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指南(试行)附件2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一、背景近年来,药物研发日益全球化,用于注册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已经从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区域拓展到非ICH区域。
药物全球同步研发,是一种共享全球新药研发资源的开发模式,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临床试验重复,缩短国家或区域间药品上市迟缓。
境内申办者为融入国际市场,也越来越关注全球同步研发。
申办者在制定全球同步研发策略之前,一般应根据早期研究数据、种族敏感性分析和不同监管当局要求,确定在全球不同区域间应采用的临床开发方式。
如果多个区域的多个中心按照同一临床试验方案同时开展临床试验,则该试验为多区域临床试验(Multi-regional Clinical Trials,缩写为MRCT) ,又名跨区域临床试验(如亚洲和欧洲两个区域)。
如果按照同一方案开展临床试验时存在较大安全性风险,申办者可以在某区域内不同国家开展区域性多中心临床试验。
上述两种形式的临床试验均视为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
二、目的与意义本指南用于指导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在我国的申请、实施及管理。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数据用于在我国药品注册申报的,至少应涉及包括中国在内的两个国家,应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鼓励申办者在我国危重和未被满足临床需求的疾病领域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鼓励申办者早期研究在我国开展全球关键性研究和区域性研究的可行性;鼓励在我国开展关键性临床试验(Pivotal Study)和针对我国患者人群的区域性临床试验。
鼓励我国药品研发企业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以加速我国药物临床研发的国际化进程,提升我国药物研发和药物治疗的整体水平,助推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总体要求申办者在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前,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申报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基本条件申办者在计划与实施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时,应遵循我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应该针对不同国家的法规要求,在保证与各国法规不冲突的条件下满足不同国家要求。
申办者应事先明确我国在全球整体临床开发计划中的位置,在与全球开发保持协同同时,推进在我国的新药研发。
申办者在递交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申请时,应提交包括向发达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包括完整的临床试验方案(包括试验号)和支持性数据,并满足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应在全球各研究中心采用同一个研究方案,并对各中心之间的研究人员进行统一的培训,包括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SOP)、试验用记录表格、计算机使用等内容,并对各类定义进行明确解释和翻译,统一诊断、疗效和安全性评价指标。
确保研究人员对研究方案的理解和相关指标评价的一致性,减少中心之间和各研究者之间评价的差异。
大规模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通常设立对关键指标的终点事件评价委员会及数据与安全监测委员会,以保证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研究不偏离方向。
(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策略选择通常情况下,应在制定全球研发计划之前,针对各地区和国家的疾病流行病学、医疗实践等情况开展相关研究,明确上述与药物治疗评价密切相关的因素在各地区或国家之间的差异,之后在研发早期针对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分布、排泄、代谢情况,以及人体对药物的反应和耐受情况,确定后期研发策略,即开展全球同步研发或区域性同步研发,还是针对不同国家分别研发。
(三)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数据用于药品注册申请的要求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数据用于支持在我国的药品注册申请,第一,需要对全球的研究数据进行整体评价,之后再针对亚洲和我国患者的研究数据进一步进行趋势性分析。
在对我国患者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分析时,需考虑入组患者的情况是否与我国医疗实践中患者整体情况一致,即研究人群的特征是否具有代表性;第二,需要关注我国患者占整体研究的样本量是否足够用于评价和推论中国患者使用该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第三,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在不同国家、不同临床试验中心实施时,应选择合格的研究者,遵守国际通行的GCP原则及伦理要求,并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所有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境内和境外研究中心,均应可以接受我国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现场检查。
四、试验规范性方面的考虑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应遵守国际通行的伦理原则,包括赫尔辛基宣言、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CIOMS)“关于涉及人类受试者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等,以及所在国或地区的伦理管理要求。
1.申办者应遵守临床试验所在国或地区关于临床试验申请的法规要求,在临床试验开始前获取所在国药品监管机构的批准或进行备案(如要求),并在公开的信息平台上,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登记和信息公示。
2.为保证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顺利进行,避免由于翻译失误带来的损失,申办者应将试验用文件翻译成当地的文字,并通过回译的方式对翻译准确性进行验证。
对受试者使用的知情同意书、受试者日记等文件,必须使用当地的文字,翻译时应考虑到文化差异。
应明确输入病例报告表(CRF)的文字,如果输入的文字不是英文,应明确负责对CRF、受试者日记中的文字描述部分进行翻译的部门和翻译时间。
3.申办者应保证临床试验在实施前获得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批准。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可建立协作审查的工作程序。
中心伦理委员会和所在地伦理委员会应明确各自的审查职责,并符合相关要求。
所在地的伦理委员会应充分考虑申请条件、试验机构与研究者的资质、社会禁忌、宗教习俗等方面的因素,保证受试者的入选、排除、隐私保护等符合伦理要求,避免出现不同国家或地区间的双重标准。
申办者和研究者应及时将国际多中心试验的全部信息,数据与安全监测委员会的分析报告,以及本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安全性信息提交给伦理委员会,便于其掌握试验的整体情况,进行跟踪审查,保护受试者权益。
4.研究者在临床试验开始前,应获取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应符合GCP的要求,涉及试验药物的重要资料应及时更新。
对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执行知情同意过程中的重要区别,应在注册申报资料中予以说明。
对儿童、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等特殊受试群体执行知情同意,除符合GCP原则外,还应遵守各国的相关法规要求。
5.生物样本的留样和结果使用应该与方案中规定一致。
如果用于其他用途,应另外获取知情同意。
生物样本的保存和运输应符合所在国或地区相关法规要求。
6.申办者应统一不良事件(AE)的收集和评价方式,使用统一的术语表(MedDRA或Who Drug 等)对不良事件进行编码,并建立统一的严重不良事件(SAE)收集和评价的安全性数据库。
AE或SAE 的报告应符合所在国或地区相关要求。
7.申办者应遵守所在国或地区对于临床试验保险或其他保障措施的法规要求,保证受试者得到及时治疗和赔偿。
对由境外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申办者应保证我国境内受试者可有效索赔,优先保障受试者权益。
8.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应采用统一的数据处理中心,进行数据的查询、核对、储存和分析。
9.申办者或其委托的合同研究组织(CRO)应对各研究中心进行监查,监查报告应存档,申办者应定期审查监查报告。
申办者或其委托的CRO应制定稽查计划,并有统一的稽查报告模板和稽查结果报告系统。
申办者负责对拟委托的CRO进行系统的评估、监查和稽查,对其工作质量负责。
10.试验用药品的标签内容应符合国际和所在国要求,保证药品的可识别、可追溯和正确的使用。
标签内容包括试验信息和试验用药品信息。
试验信息包括:申办者、CRO的名称、地址和电话,试验编号,药物编号(设盲试验),用法用量(或另提供受试者使用说明),并注明“临床试验专用”等。
试验用药品信息包括剂型、给药方式、规格、批号、保存条件和有效期等。
11.临床试验用药品(IMPs)和非临床试验用药品(NIMPs),如基础用药(background therapy)、抢救性用药(rescue/escape medication)等,都必须在GMP条件下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可追溯。
受试者使用NIMP的依从性也需要进行评价。
12.使用电子数据采集(EDC)系统的,应对研究者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设立技术支持部门和工作热线电话。
系统的安全性、用户管理、系统验证、数据报告、导出、修订、处理、保存、质控等要符合国际和所在国关于电子数据系统的要求,具有自动生成稽查踪迹(audit trail)功能。
五、科学性方面的考虑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从整体上必须符合科学和伦理的要求。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需更多考虑在方案操作和执行层面,由于地区、国家不同,而导致的文化、语言、教育程度、社会环境和气候环境等诸多因素不同,可能带来的中心之间的差异,从而产生对研究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影响。
同时,应考虑中心实验室的选择,涉及跨地区或国家的组织样本或血液样本转运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等。
1.疾病流行病学情况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是药物研发中需首先考虑的问题,对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主要的考虑因素包含:发病率/患病率、病因、危险因素、预后情况等。
发病率/患病率:发病率和患病率的异同主要会影响对所在国家临床需求重要性的判断以及进行临床试验入组病人难易程度的分析。
另一方面,对于发病率不同的疾病,其安全有效性评价,包括终点指标的评价原则,以及利益-风险的权衡,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对于同一临床试验结果,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可能做出不同审批结论。
病因和危险因素:对同一疾病,流行病学研究发现的病因不同,危险因素不同,可能导致药物安全有效性结果不同。
药物研究和评价中,应针对可能导致有效性不同的因素制定研发策略。
例如某些疾病可以按疾病类型选择不同地域的患者,而某些疾病则需要根据病毒学、细胞学或分子生物学特点进行人群分类,避免将不同群组患者入组同一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导致对结果的影响或者无法代表相应区域人群。
预后情况:若不同国家或地区同一疾病的转归和预后情况不同,则可能影响药物临床试验疗效评价。
因此,完整的流行病学资料非常重要,至少应对可能影响预后的主要因素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缺乏系统完善的流行病学资料将为各国或地区间差异比较和研究带来困难。
必要时应首先进行相关研究(包括文献复习和分析),获得基础数据,再开展系统的临床试验。
2.医疗实践差异情况目前,医疗领域的全球交流已十分广泛,并根据循证医学的证据制定出全球或各地区/国家的诊疗指南。
针对一些疾病,各国诊疗指南推荐了比较相似的治疗方案,甚至全球采纳完全相同的诊疗指南;但由于疾病的差异、医疗实践和资源的不同,还有相当多的疾病治疗领域中,各个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指南,在疾病诊断方法、诊断标准、治疗方案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