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称校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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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称校准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车间使用的电子称首次校准,后续校准,使用中校准。2.概述
秤重物品经由装在机构上的重量传感器,将重力转换为电压或电流的模拟讯号,经放大及滤波处理后由A/D处理器转换为数字讯号,数字讯号由中央处理器(CPU)运算处理,而周边所须要的功能及各种接口电路也和CPU连接应用,最后由显示屏幕以数字方式显示。
3.计量性能要求
3.1示值误差
在测量范围内,示值误差应不大于电子称规定的误差
4.校准
4.1校准室的环境
校准室的温度保持在(20±5)℃,相对湿度不大于85%。
4.2校准的人员资质
校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4.3校准的设备
校准的设备为25KG 的标准砝码
4.4校准的步骤及方法
4.4.1外观检查
a)称台完好,没有明显的损坏。
b)电子称称体平整,无倾斜现象。
c)显示器上的信息完整制造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计量单位和数字;量址器
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
d)传感器至变送显示器间的连接电缆完好无破损。
4.4.2校准步骤
a)校验中,开机后,空秤示值为“0”;如有波动,按“置0键”进行修整,
如不能置“0”,需对电子秤进行修理,检修正常后,进行下一步校准。
b)偏载(即四角)校验,将检定过的标准砝码,依次放在秤台的四角位置,
示值应不大于该秤的最大允许误差:1.5d(d该秤分度值)。
c)如超过最大允许误差,需进行调整,并重新进行偏载校验,符合后进行下
一步校准
d)称量(即中间)校验,从最小称量逐一至最大称量,不少两个称量点(如
50d、500d、2000d、1/2max、max),按称量大小顺序将砝码逐个增大,
再按相反顺序卸载砝码直至空秤;记录每次称量和空秤的示值;其误差均
不大于秤量的最大允许误差;如果超过最大允许误差,需进行调整并重新
进行称量校验。
5.校准结果处理
5.1校准合格的电子称,将校准数据填写在计量器具校准表R-A6079-007。并将校准合
格标签贴在电子称上。
5.2校准不合格的电子称,进行调整修理后再进行校准,如果还不合格则进行报废处
理并贴上不合格标签。
6.校准周期
电子称的校准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