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秤内校规程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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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秤校准规程
1.目的
通过对电子秤的内部校准,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在用电子秤。
3.职责
3.1品控部:负责内部校准规程的制定及校准工作监督管理,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电子秤进行第三方鉴定并负责鉴定记录的归档、保管,并负责本部门所用电子秤日常自校并做好记录。
3.2生产部:负责按规程规定要求对所用电子秤日常自校并做好记录。
4.校准程序
4.1角差校准和线性校准
4.1.1校准频率:
a)新购回首次使用前
b) 长时间未用重新使用前
c) 正常使用时每三个月
4.1.2校准前准备:
秤体稳定地放置在水平台面上,调节电子秤水平气泡至中心位置,四周无物体相碰,秤台上无杂物,观察其显示器是否为零,若不为零,按“置零”键置零,若不能置零,按不合格测量设备处理;
4.1.3校准:首先进行角差校准,然后进行线性校准。
4.1.3.1 角差校准:选择1/3max 砝码(max为电子秤最大称量数),将标准砝码放在电子秤台面的4角,分别进行称量,4个角的读数偏差均不得超过允许误差。
4.1.3.2 线性校准:选择用20% Max和60% Max的砝码,将标准砝码放在电子秤台面的中央,分别进行称量,读数与标准砝码对照,偏差不得超过允许误差。
4.1.4允许误差判断:查下表得允许误差,若超出范围,则该电子秤存在称量误差不能使用。表一:
容量使用中误差0-500d ±1.0e 500-2000d (不含500) ±2.0e >2000d ±3.0
注:容量:指标准砝码为多少倍的分度值
d:实际分度值(对模拟示值,指相邻两个刻线对应值之差;
对数字示值,指相邻两个示值之差)
e:检定分度值,用于对秤进行分级和检定时使用的,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值。
对于Ⅲ级的衡器,e=d
n:分度值,最大秤量与检定分度值之商。n=max/d
举例:例如一台电子秤的铭牌如下:
则我们很容易得知,最大称量max=15Kg,e=5g,
所以:角差校准:
1. 校准用标准砝码选取1/3的最大称量值15kg/3=5kg;
2. 5kg除以分度值5g,得1000d,查表二,得到允许误差为±2e (2个分度值),即±10g。
线性校准:
1. 校准用标准砝码I 选取20%的最大称量值15kg*0.2=3kg;
2. 3kg除以分度值5g,得600d,查表二,得到允许误差为±2e (2 个分度值),即±10g;
3. 校准用标准砝码II 选取60%的最大称量值15kg*0.6=9kg;
4. 9kg除以分度值5g,得1800d,查表二,得到允许误差为±2e (2 个分度值),即±10g。
4.2对比校准
4.2.1校准频率
正常使用时每班前
4.2.2校准方法
4.2.2.1检查内校台秤(电子秤),台秤外观是否清洁,刻度是否清晰;电子秤开关是否完好,电力是否充足,显示是否明亮完
整。
4.2.2.2台秤(电子秤)零位是否正确。
4.2.2.3取三个适当重物(重量在台秤、电子秤量程范围内),用外校合格台秤(电子秤)测量重物并记录。
4.2.2.4将这三个重物用内校台秤(电子秤)依次测量重量,并记录。
4.2.2.5将三组重量分别对比,重量误差电子秤小于5克,判内校合格,台秤小于10克,判内校合格。
4.3校准结果记录填写“电子秤校准记录表”,需记录每个点的读数记录。角差校准、线性校准和对比校准两种校准方式需同时推行且分别记录。
4.4校准结果不合格处理:停止使用。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修复。重新校准,确认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5.相关记录《计量器具管理档案》《电子秤校准记录表1》《电子秤校准记录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