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金券使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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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米业工厂直营店代金券使用细则

渤海米业工厂直营店馈始兴消费者对我店的一贯支持与厚爱。

设此代金券使用细则如下:

一,代金券的使用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2017年1月23日,仅限大米商品使用。面粉,食用油,杂粮不参与代金券活动。

二,在代金券使用时间内使用代金券,不参与其他本店活动及优惠。

三,客户在购买商品后的付款时使用此代金券充当现金使用。

四,客户一种商品只能使用一张代金券。

五,50元以下商品只能使用5元代金券,50元以上商品无限制。

六,此代金券未加盖本店长名章和签字则视为无效。

七,顾客使用此代金券在商场消费后,商场收银员则收回代金券,并在购物单上注明。八,此代金券不能直接兑换现金,不找零,不挂失,法律范围内的解释归本店所有。

渤海米业工厂直营店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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