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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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为规范鲲鹏建设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一建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等法律法规、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鲲鹏一建各项目部的各劳务协作队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具体操作流程:
1、项目部各劳务班组签订合同后,入场时必须依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班组长带领民工到项目部安全后勤科报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最后由安全科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项目部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2、劳动合同中要明确民工工资结算方式与具体月工资数额,所有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项目部一份备案。同时,进场的所有劳务工人必须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交与项目部存档。
3、项目部安全后勤科要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件的有效性,确保每一个民工的入场时间及出场时间都及时反映到台帐中。已登记备案的农民工按照项目部要求去相应的银行开卡,并将银行卡号报到安全后勤科,作为后期支付工资的收款账户并登记在项目部务工人员登记表中。
4、项目部各劳务班组按照合同申请支付工程款时,要同时提供经签字盖章的农民工工资单及委托付款书,劳务人员工资计入相应劳务班组劳务费中。项目安全科要首先核实工资单的真实性(即工资单中人员是否均为已备案人员,应付工资的真实性等),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安排支付。
5、财务部按审批流程支付班组工程款时,首先按照审核后的的工资单及委托付款书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然后按照扣除代付工资总额后的金额支付班组劳务费。银行转账支付的工资以银行付款凭证作为支付依据;以现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民工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工资并签字。
6、项目部财务每次支付民工工资后应编制班组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并在各班组工程结算时编制班组民工工资结算清单,反映实际累计支付该班组的民工工资总额情况,并作为支付依据冲抵应支付该班组的结算款。
鲲鹏一建各项目部安全后勤科负责各劳务协作队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其他各业务部门对项目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