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气象公园评价指标》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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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行业标准《国家气象公园评价指标》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 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技术委员会(SAC/TC 345)提出并归口。2019年9月30日,在《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达2020年气象行业标准制修订及预研究项目计划的通知》(气法函[2019]58号)中,《国家气象公园评价指标》被项目列入中国气象局2020年度气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项目编号:QX/T-2020-20。

2. 起草单位与协作单位

本标准的主持单位为安徽省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参与单位有中国旅游研究院、中国气象服务协会。

3. 主要工作过程

主要工作过程包括资料收集与整理阶段、方案研究与制定阶段、编制与征求意见阶段等。

(1)2019年以前的工作基础。2018年中国气象服务协会印发《国家气象公园试点建设管理办法》(中气协发〔2018〕3号),正式启动国家气象公园试点建设工作。本项目主要人员编制了《国家气象公园评价指标》文稿,并且作为《国家气象公园试点建设管理办法》的附件发布,并且在2019年安徽黄山、重庆三峡、浙江丽水3地国家气象公园试点评价中得到应用。

(2)行业标准申报立项阶段。2019年1-3月成立《国家气象公园评价指标》行业标准起草小组,基于前期的文稿,对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且广泛查阅文件、文献,且形成行业标准的编制框架,并且在2019年4月进行行业标准的申报,10月标准获得正式立项,标准编号QX/T-2020-20。

(3)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阶段。2019年年底,根据资料收集阶段的收获以及确定的目标要求,标准起草小组对具体的内容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期间系统研究了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矿山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等现行自然保护地的评价方式,以及查阅相关的理论体系文献,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上半年,标准起草组组织多次小组会议,对标准再次集中修改,并且组织了专家咨询,其中4月上旬在黄山风景区防灾减灾中心召开《国家气象公园评价指标》咨询会,邀请黄山风景区管理、旅游、气象等方面的专家参会,专家就评价指标、分值分配及评价方法的客观定量等方面提出了建议,随后编制组召开了两次编写

组讨论会,结合专家意见进行修改。2020年5月编制小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标准编制说明,6月编制小组网上提交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单位和专家建议名单。

4. 主要起草人及所做的工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杨彬、吴普、江春、吴丹娃、丁国香、罗艳、钟亦鸣、姚叶青、侍永乐、褚荣浩,其分工如下:

杨彬: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标准的框架设计,评价项目的构建,执笔标准申报稿、征求意见稿等标准文本的编写,编制说明等编写。

吴普:主要参加人,负责评价指标的设计、评价细则的构建,参与标准框架、评价项目的设计。

江春:主要参加人,负责标准的申报、评价指标的设计、评价细则的构建,评价分值的设计,标准申报稿、征求意见稿等标准文本的编写。

吴丹娃:参与评价内容及评价细则设计、评价分值的设计,参与征求意见稿修改工作。

丁国香:参与标准申报稿、征求意见稿等标准文本的编写,评价指标分值的确定,评价细则的设计,等级的划分。

罗艳:参与征求意见稿修改工作,评价指标、评价细则的设计。

钟亦鸣:参与征求意见稿修改工作,评价指标、评价细则的设计。

姚叶青:参与征求意见稿修改工作,评价指标、评价细则的设计。

侍永乐:参与征求意见稿修改工作,编制说明的撰写。

褚荣浩:参与征求意见稿修改工作,文献资料的查询整理。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确定的依据

1. 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从实际需求出发,遵从科学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协调性原则。

(1)科学性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充分借鉴和参考了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矿山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等运行成熟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评价方法、评价内容以及评价指标的结构、框架、形式,并且参考了自然资源、旅游资源等资源评价理论体系,综合考虑了国家气象公园申报地气象旅游资源情况、管理情况、开发利用条件等要素,编制了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设计做到科学性和规范性相结合。

(2)适用性

本标准涉及的评价指标体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规定了国家气象公园评价内容、评价方

法,适用于对国家气象公园试点建设申报地基本条件的评价,也适用于对国家气象公园试点的申报、建设工作的指导。

(3)可操作性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综合考量国家气象公园试点建设工作现状和实际使用需求,也吸纳了安徽黄山、重庆三峡、浙江丽水等国家气象公园试点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并且与具体的国家气象公园建设地联系,探讨、验证相关指标可获得性以及实际应用的可操作性。

(4)协调性

本标准遵从《国家气象公园试点建设管理办法》对国家气象公园的概念、内涵的界定,是在《国家气象公园试点建设管理办法》基础上,在收集已有的研究成果、查阅大量资料、征求多方意见后,在综合考虑各方面需求和意见的基础上,对国家气象公园试点建设申报地评价内容、指标体系的结构、细节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与国家气象公园试点建设相关工作协调、统一。

2. 主要内容及确定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适用于对申报国家气象公园试点建设地区基本条件的评价,也适用于对国家气象公园试点建设的指导,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术语定义、国家气象公园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以及评价细则等。

(1)范围

标准规定了国家气象公园评价内容、评价方法,适用于对国家气象公园试点建设申报地基本条件的评价。

(2)术语定义

对国家气象公园、气象旅游资源两个术语进行了定义,定义时主要参照了《国家气象公园试点建设管理办法》、《气象旅游资源分类编码》(T/CMSA 0002-2016)。

(3)评价内容及确定依据

本标准设计的国家气象公园评价内容包括气象旅游资源评价、开发条件评价、管理条件评价3个方面内容,其中气象旅游资源评价包括天气景观资源、气候环境资源、人文气象资源的评价及对风景资源组合的评价;开发条件评价包括对区位条件、交通条件、配套设施、区域整体性的评价;管理条件评价包括对环境保护、组织管理、气象公园规划和安全保障的评价。

具体的内容确定上重点参考了《国家气象公园试点建设管理办法》(中气协发〔2018〕3号)、《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 300-2013)、《气象旅游资源分类编码》(T/CM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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