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报告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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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报告审批制度

1 总则

1.1为了加强工程试验管理,规范试验检测报告审批,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所有项目。

2 检测报告

2.1检测报告是工程质量评定的主要依据,也是工程竣工验收必备资料,检测报告要准确、清晰、明确、客观。

2.1检测报告采用监理或建设单位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统一编号。

2.2所有试验检测记录不能有空白,没有内容的地方填“/”。

2.3检测评定依据要充分,评定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准确清晰。

2.4 试验报告及复印件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计量认证章后方能生效。

2.5特种材料及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应加封面和必要的说明,并加盖骑缝章。

2.6试验室应建立检测报告发放登记台账,写明报告名称、发放份数、发放人、领取人和领取日期,发放人和领取人要签字确认。及时对签发完成的检测报告进行归档整理。

2.7检测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检测项目外,一般检测项目试验室应于接受委托后的48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

3 审批流程及要求

3.1试验检测工程师负责对试验原始记录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引用标准的正确性、试验工作的规范性、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数据运算的准确性,复核完毕后签字确认。

3.2原始记录复核合格后,由试验员根据原始记录出具检测报告。

3.3试验检测工程师负责对试验员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审核。

3.4审核后的检测报告由试验室主任负责审批和签发。

3.5检测报告要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签字手续,试验、复核、审批人要分别签字,严禁一人代签。

4 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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