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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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本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

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入市经营。

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不得擅自改变核定过的营业内容。

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

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8、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摊位内卫生,保持摊位整洁。

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1、市场内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2、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3、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

4、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市场食品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食品卫生管理规定:1、进场经营户需办妥《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严格禁止不具备证件的经营户进入市场销售产品。

2、经营户需自觉遵守食品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追溯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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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大全一、市场基本管理制度1.农贸市场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2.市场入市准入制度制定市场准入制度,明确农产品经营者、摊贩等入市的资格要求、审批程序及相关费用等,并对其进行监管和管理。

3.市场的布局和规划管理对农贸市场进行布局和规划,合理划分市场区域和摊位,保证不同类型的商品能够合理摆放和销售。

4.市场秩序维护制度制定市场秩序维护制度,明确市场内禁止的行为和规定,例如不得乱丢垃圾、不得乱涂乱写等,以保证市场的整洁和安全。

5.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制定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明确农产品经营者、摊贩等在市场内的行为规定,包括不得虚假宣传、不得销售过期食品等。

二、市场服务管理制度1.市场公共设施的配备和管理制定市场公共设施配备和管理制度,确保市场内的公共设施能够满足农产品经营者和顾客的需求,例如水、电、卫生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2.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市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市场内的安全和消防等事项,例如制定消防逃生预案、配备灭火器等。

3.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市场内的环境卫生要求和责任划分,保持市场的清洁和卫生。

4.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对市场经营者、摊贩等进行信用评价,并根据信用状况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提高市场的经营质量和信誉度。

5.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市场内的价格信息、商品信息和市场更新信息等,为农产品经营者和顾客提供便利。

三、市场监管管理制度1.市场日常监管制度建立市场日常监管制度,对市场内的商品质量、经营行为等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罚,并进行相关记录和通报。

2.市场抽检制度建立市场抽检制度,定期抽取市场内的农产品样品进行质量检测,保障市场内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3.市场投诉处理制度建立市场投诉处理制度,对市场内的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

4.市场巡查制度建立市场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对市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11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管理者职责,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促进市场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月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开办或参与开办集贸市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市场开办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市场登记证及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对集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商品交易活动、礼貌建立工作,务必遵守本办法.第二章开办者职责第八条集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确保市场经营有序。

第九条负责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核,与经营者订立入场经营合同,明确双方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条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者在市场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经查实的,帮忙消费者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或者由开办者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再依据有关规定,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追偿。

第十一条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管理,指导、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进销台帐等制度。

第十二条建立保证公平竞争的有效制度,设立公示栏、政策法规宣传栏、违法经营行为公示栏、商品行情公布栏以及便民服务台、意见簿、公平秤等设施,方便消费者。

第十三条市场应划行规市,做到划线定位,设施统一,卫生整洁,道路畅通,秩序良好,贴合礼貌建立标准和要求,用心参与礼貌建立活动。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制度(精选 7 篇)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

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

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

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时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即将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而建立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是城市与农村经济交流的重要节点,对于农民增收、城市居民获取优质农产品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对于建立有序、安全、高效的农贸市场至关重要。

首先,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中应明确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这既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又要保护农民的权益。

对于拟经营农贸市场的个体户、企业,应要求其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

准入制度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证照及证明文件,并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查和评估。

此外,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还应规定退出机制,对于长时间没有经营或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可以采取吊销执照等措施,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转。

其次,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应明确市场内的秩序与规范。

这包括市场布局、摊位划分、交易时间等方面。

市场布局要科学合理,在考虑到城市规划和市场规模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不同区域,并在市场内设置指示牌等标识,便于市场管理者和消费者进行导航。

摊位划分要公平公正,遵循市场快速进出、便于消费者观测的原则,避免摊位闲置和拥挤现象。

交易时间要有规定,保证农民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把农产品及时输送到市场,并且不过早、不过晚关闭市场,以便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此外,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还应规范市场内的经营行为。

这涉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价格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市场管理者应加强对入市产品的检验和监督,建立健全农产品追溯制度,及时取缔不合格产品。

价格监管要加强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防止价格的垄断和虚假宣传。

对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应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并及时落实消费者投诉的解决办法,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还应加强市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市场管理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能够熟悉市场经营原理和市场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文一、市场基本管理规定1. 市场守则- 所有市场从业人员应遵守市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市场守则。

- 不得在市场内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2. 卫生管理- 市场每日开市前,所有摊位经营者应清洁自己的摊位并保持卫生。

- 摊位经营者要遵守有关卫生要求,保持商品和操作的卫生健康。

3. 整洁管理- 摊位经营者应定期清理自己的摊位,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 摊位经营者要保持市场内外环境的整洁,不得随地乱扔垃圾。

4. 声音管理- 摊位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降低噪音,不得产生过大的噪音影响周围居民。

二、市场秩序管理规定1. 商品标价- 摊位经营者应在明显位置标明商品的价格,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2. 商品质量- 摊位经营者应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 摊位经营者不得销售过期或劣质商品。

3. 纳税管理- 摊位经营者应按时缴纳相关税费,并保留相关凭证备查。

4. 营业时间- 摊位经营者应按照市场管理的营业时间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三、市场安全管理规定1. 消防安全- 摊位经营者应设置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灭火器材的有效性。

- 发现火灾隐患或火情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

2. 安全出口- 保障市场内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

3. 疏散演练- 定期组织市场内的商户和从业人员参与疏散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4. 安全警示- 在市场内外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市场从业人员注意安全。

四、市场环境管理规定1. 绿化管理- 市场内外应进行绿化,并定期对植物进行修剪和养护,保持良好的环境景观。

2. 排放管理- 摊位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合理处理和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

3. 地面清洁- 摊位经营者应定期清洁市场地面,保持地面的整洁干净。

4. 环境污染- 摊位经营者不得排放有害物质,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

五、市场监督管理规定1. 监督检查- 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六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一、农贸市场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农贸市场的安全运营,规范市场内各经营商户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制定本《农贸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1)农贸市场应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市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和统一管理。

(2)市场经营者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3)农贸市场安全生产责任分清明确。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市场卫生管理(1)卫生责任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卫生控制方案,划定卫生清洁区和卫生隔离区,对卫生不合格货物及过期货物及时予以清除。

(2)卫生保洁市场内应保持干燥、清爽、无味的环境。

人员、物品进入市场之前,应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

(3)卫生监督市场经营者对市场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对卫生不良及时处理。

市场主管部门应配合开展相关卫生监督。

3、市场安全设施管理(1)消防设施市场应配备消防器材、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防火墙等消防设备和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培训。

(2)电气设施市场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施,防止因电气原因导致的火灾事故。

(3)设备设施使用市场内设备设施的使用应符合相关使用规定,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4、市场动力设备管理(1)低压电力设备运行市场内低压电力设备应符合相关电力设备的要求,设备灰尘应进行定期清理。

(2)燃气设备使用市场内使用的燃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使用。

(3)其他设备市场内的其他设备应符合相关使用要求,必要时应进行安全防护措施。

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维护市场环境卫生,制定本《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环境管理(1)环境调查市场经营者应根据市场周边情况,对其所属区域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气氛环境进行环境调查。

(2)环境评估市场环境应进行盘点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合理、科学。

2、废水管理(1)废水排放市场经营者应进行有效废水处理,减少废水排放量。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农产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交易场所,对于保障市民的生活需求,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农贸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下面是一个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一、市场基本规范1. 农贸市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应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确保经营的合法性及卫生安全。

2. 农贸市场每日开放时间为早上6点至晚上9点,市场开放期间不得借机涨价,经营者应遵守市场定价要求。

3. 农贸市场内不得进行乱排废弃物品和垃圾,严禁在市场内乱涂乱画。

4. 经营者应保持市场环境整洁,并在经营过程中保持所售产品的卫生与质量。

二、市场管理机构1. 设置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并解决市场内的纠纷。

2. 市场管理机构的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执法能力,确保对市场管理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3. 市场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市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经营者责任1. 经营者应遵守市场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或改变经营品种。

2. 经营者应保证所售产品的质量,严禁出售过期食品及不合法的农产品。

3. 经营者应设置合理的商品陈列和标示,提供充足环保的包装袋,消费者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

四、市场秩序维护1. 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严禁乱竞争、损坏他人货物、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 市场管理机构应依法处理市场内的纠纷,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市场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对重大投诉案件进行跟踪处理。

五、卫生与安全管理1. 市场管理机构应组织定期的市场卫生检查,确保市场的环境卫生和产品质量安全。

2. 经营者应对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的清洁和消毒,并定期更换或修理设施。

3. 市场管理机构应设置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加强火灾预防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7篇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1时近隆冬,天干物燥,安全防火进入高度警戒防控阶段,市场坚持每天对所有大厅内商户抽烟现象和不安全用电行为进行全面的检查,望各位商户予以配合和支持,同时要求诸位商户严格遵守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和签订的《防火安全责任书》,在此重申以下管理事项:1、市场禁烟,如发现商户个人摊位有烟头,处以个人100元人民币罚款。

2、发现在禁烟区或摊位中吸烟者,处以200元罚款;不主动缴纳罚款者,罚款单交财务部扣除质保金500元,情节严重者逐出市场,不赔偿任何损失。

3、如发现顾客在摊位内吸烟或送货员和顾客交谈吸烟不制止者摊主、送货员各罚200元。

4、严禁使用麻花线、脱皮电线、插盘上接插板、一根线上三个接头以上等不安全用电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罚款200元。

5、不准私拉乱接用电线路和使用和违规电热器具(热得快、电暖器、破插盘、电热扇、取暧器等),发现者没收违规用品,罚款300元。

6、市场各出入口、通道、配电箱、消防设施前禁止码放商品、物品,违者罚款100元;擅自损坏市场消防标识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500元。

7、超过本通电线路负荷用电者,导致后果自负,不再重新接电,另行罚款100元。

8、造成火灾险情者,处以2000元的罚款,另外赔偿损失。

9、严禁在市场内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油桶、有毒、有辐射或其他危险性的货物,发现者除没收外并处2000元罚款。

10、自觉约束家人、小孩、老人在市场内的安全及其他行为,特别是交通安全与防火行为,履行好监护人职责,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另行罚款300元。

11、市场禁止明火作业、电气焊作业前要及时向市场保卫部门申请,批准后现场有专人防护、现场配备灭火器材、水或沙子;四级风以上时在室外不准明火作业。

12、时值冬季,请各位商户及生活区租房朋友们注意防煤气中毒,使用合格的炉具取暖;市场商户严禁经营不合格的煤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2024年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2024年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2024年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综合农贸市场是供应农产品、农副产品和生活用品的商贸集散地,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管理体制不完善、环境污染等问题,综合农贸市场在一些地方存在乱象。

为此,2024年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应以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加强政府监管。

政府应建立健全综合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要加强对市场中的商贩、货品、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同时,政府还应提供必要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如供水、供电、供暖等,确保市场正常运行。

其次,完善市场秩序管理。

综合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商户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商户的合法经营。

要加强执法力度,对于无证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进行打击。

同时,还应通过监测系统对市场的经营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中的问题。

第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综合农贸市场是食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市场管理制度应加强对农产品的抽检和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行为。

同时,加强对商户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和责任意识。

第四,提升市场设施和环境。

为了提高综合农贸市场的营商环境,应加大对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

包括改善交通条件、增加停车位、完善卫生设施等,提升市场的整体品质。

此外,要加强市场的环境管理,加大对噪音、气味等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市场的环境卫生。

最后,加强市场信息化建设。

综合农贸市场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市场的信息共享和流通,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此外,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市场中的运行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供决策支持。

总的来说,2024年的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应加强政府监管、完善市场秩序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市场设施和环境、加强市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4篇)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4篇)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综合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综合农贸市场是指以农副产品的集散地为主的市场。

综合农贸市场按照市场规模、布局和物产特点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级别,由市场主管部门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市场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包括市场规划、选址、批准、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第六条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第七条综合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机构,配备相关人员,确保市场运行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综合农贸市场的规划和选址第八条综合农贸市场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发展需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九条综合农贸市场的选址应当考虑交通便利、资源丰富和区位优势等因素,经市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第十条综合农贸市场的规划和选址应当公开透明,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及时公布相关决策结果。

第三章综合农贸市场的建设和设施第十一条综合农贸市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要求,着力解决市场容量、场地布局、设施设备等问题。

第十二条综合农贸市场应当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市场,配备消防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保障市场的安全、卫生和环保。

第十三条综合农贸市场应当建设良好的交通通道和停车场,便利市场的货物运输和消费者的出行。

第十四条综合农贸市场应当合理划分经营区域和商品陈列区域,设置统一的招牌和广告标识。

第四章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第十五条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经营许可证,并确保经营者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

第十六条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交易秩序,不得采取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市场不诚信行为。

第十七条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确保所售农副产品的品质安全,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3篇)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3篇)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载体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城市居民采购农产品的主要场所之一。

因此,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场秩序管理和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讨论,以探究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一、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市场经营主体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等。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审核、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整顿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进行监管,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农业生产的指导等;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市场经营主体组成,负责协调市场经营主体的利益关系,提供市场服务和管理决策等。

农贸市场的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市场监管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和市场服务人员等。

市场监管人员负责对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包括对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市场秩序进行维护和整顿等;农业技术人员负责提供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和监测,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等;市场服务人员负责提供市场服务,包括场地的租赁和维护、市场信息的发布和交流等。

二、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是农贸市场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市场竞争力和优化市场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准入是指对想要经营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进行审核和准入的程序,包括对经营者的管理能力和经验的评估、对经营场所和设施的检验和评估等。

市场准入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的准入和市场设施的准入两个方面。

市场主体的准入主要是对经营者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市场的经营主体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市场设施的准入主要是对市场的场地、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市场经营环境的安全、卫生和整洁。

市场退出是指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或者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进行清理和退出的程序。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市场准入管理第二条农贸市场的准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

第三条市场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管理规定;2.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3.有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检测设备;4.保证产品质量和价格合理;5.通过市场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三章农产品质量检验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对在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并严格按照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第六条农产品质量检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外观质量检测;2.食品安全指标检测;3.农药残留检测;4.检测结果记录和通报。

第四章市场秩序管理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和完善市场秩序管理机制,加强对市场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市场交易规则,明确交易时间、地点、方式和交易限制。

第九条农贸市场秩序管理应当注重市场内外联动,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置监控设备,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活动的监管和管理。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投诉,维护公正交易和消费者权益。

第五章市场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农贸市场应当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如停车场、厕所等,方便消费者和经营者使用。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置充足的货物摊位,并按照公正公平的方式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经营者。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应当为经营者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提升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应当定期组织相关活动,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参与。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产品信息等,提供参考依据。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5篇)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5篇)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____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

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

牵头____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____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____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优秀5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优秀5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优秀5篇)市场管理制度篇一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促使我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作为政府民心工程,做好做实,使我镇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及管理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提升,成为政府满意、群众实惠、市场繁荣的文明窗口。

一、市场管理干部工作制度1、公开干部岗位职责和输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2、依法办理进场经营资格审批手续,按照分开公评原则安排摊位。

3、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章开展市场管理和查年违法违章案件,做到文明管理,正经办事,程序合法,处罚得当。

4、着装上岗,亮证检查,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斗争。

5、遵守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政守则,不准在发照收费办费办案安排摊位等工作中徇情枉法,不准参与经伸企业和企业中入权力股分取红利。

6、建立市场管理干部学习和职业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干部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7、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市场管理费收交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的规定:"对进入集市贸易的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少少量的市场管理费。

工业品,牲畜费率按成交额计算不得超过1%其它商品不得超过2%"并应将收费标准颂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摊位设施和经营情况确定。

摊位门店要努力实行公开招标制度。

2、在市场设摊经营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交纳市场管理费。

不准瞒报商品数量,逃漏市场管理费和故意抗拒刁难瞩费人中履行公务。

3、收费人必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较为准确地计算商品价值,做到收费合理,不多收,不漏收。

收费人员在收款时必须开具"市场管理费收据"做到手续完备,钱据相符当面点清帐目清楚。

现金应当日上缴,不准截留公款。

4、对固定摊位可实行按月定额收取市管费的办法,由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交会。

月收费按月平均成交额核定,半年或几个月调整一次。

临时设摊的可在申请摊位时收取。

综合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制度

综合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制度

综合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物业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综合农贸市场内的所有商户、顾客及物业管理人员。

2. 物业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市场环境整洁、安全有序,为商户和顾客提供良好的经营和购物体验。

3.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

二、商户管理1. 商户应遵守市场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2. 商户需按时缴纳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3. 商户应保持摊位整洁,不得乱丢垃圾、乱堆乱放。

4. 商户应遵守市场营业时间,不得无故提前闭店或延迟开门。

三、顾客管理1. 顾客应遵守市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扰乱他人。

2. 顾客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市场内设施设备。

3. 顾客购物时应遵守商户规定,不得强行议价或无故退换商品。

四、安全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检查市场内的安全设施,确保消防、监控等设施正常运行。

2. 市场内严禁烟火,商户和顾客均应遵守相关消防安全规定。

3. 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物业管理公司,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卫生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市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 商户应负责各自摊位的卫生,定期清理垃圾和杂物。

3. 市场内应设置足够的垃圾收集设施,并定期清运。

六、设施设备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市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2. 商户和顾客应合理使用市场内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

3. 对于设施设备的损坏,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七、秩序维护1. 物业管理公司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负责市场内的秩序维护。

2. 保安人员应定期巡逻,预防和处理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的商户或顾客,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进行警告、罚款或解除合同等处理。

2. 违规行为严重者,物业管理公司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物业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5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5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5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

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资料)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带给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带给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贴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到达对人畜无害要求。

3.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3.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环境卫生职责区制度是指在职责单位门前确定的职责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区范围、职责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

4、场地要求4.1选址4.1.1农贸市场选址应当贴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

4.1.2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贴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现如今,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2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

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

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4篇_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建设、监督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集市贸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集市贸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文明、规范。

第二章农贸市场建设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集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商投资建设集贸市场。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将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八条开办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场建设的要求;(二)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三)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开办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需设立交易所(行)的,应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条兴建农贸市场不得占用城乡道路,妨碍交通。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开办者的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组织和制度,责任到人;(二)逐步实现市场功能齐全、设施配套;(四)建立保证公平交易的有效制度,设立公平秤等计量复检器具;(五)遵守和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十二条集贸市场的场地、设施和其他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集贸市场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征地、拆迁手续,并按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章农贸市场交易第十三条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进入集贸市场从事商品交易活动。

农贸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内容

农贸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内容

农贸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内容一、市场秩序管理1.进出管理:所有经营者和顾客必须通过规定的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擅自进出。

经营者及职工必须佩戴工作证件和标志。

2.物品陈列: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摊位布局和商品陈列标准进行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场地或乱放商品。

3.环境卫生:市场管理部门会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经营者必须保持自己的摊位和周围环境整洁,不得乱丢垃圾或污水。

4.价格监管:市场管理部门会监督商品价格,不得擅自涨价或虚假宣传价格。

5.无证经营:市场管理部门会严格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于没有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证的摊位将予以关闭。

二、商品质量管理1.食品安全:所有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经营者必须保证食品的新鲜和卫生。

2.产品标识:经营者在售卖商品时必须贴有明显的产品标识,清晰显示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

3.假冒伪劣商品:市场管理部门会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行为,经营者必须保证所售商品的品质和正版性。

4.退换货政策:对于有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市场管理部门规定了统一的退换货政策,让消费者能够方便和及时的解决问题。

三、经营行为管理1.营业时间:市场规定了统一的开市时间和闭市时间,经营者必须按时开市和闭市,不得擅自延长或提前关闭。

2.商品售卖:经营者必须按照市场规定的营业范围进行经营,不得私自兜售非经营范围内的商品。

3.集中经营:市场管理部门会对一些短期、季节性的商品设置统一的集中销售区域,经营者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销售。

4.交易环节:市场管理部门会对交易环节进行规范管理,设立统一的交易站点,并规定了购物者和经营者的交易程序和规范。

四、纠纷解决机制1.投诉举报:消费者和经营者有权向市场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有违规行为的事情,市场管理部门将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及时处理。

2.调解仲裁:对于发生争议或纠纷的情况,市场管理部门会设立专门的调解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协助双方解决问题。

3.法律追责: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者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市场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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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食品安全制度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二、市场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四、市场主办方要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五、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分离并分别由专人负责。

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市场文明经商公约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龙里综合农贸市场建设成为“国家级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

对辱骂、殴打消费者的行为须登报道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

三、货真价实。

禁止出售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严禁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打水浸水食肉、蔬菜。

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遵纪守法、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使用统一的标价牌和标价签,严禁不标价、乱标价,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严禁使用非标称,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克者,将责令经营者在市场内的“公示栏"公开检查。

六、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市场内每个摊位必须备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

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置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周边三天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经常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

七、规范经营秩序,货物、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禁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

八、自觉维护市场设施,严禁私自改表,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不安规定用水用电,严禁私自安装电表、水表、私自牵、搭电源线、架接水管。

九、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严禁在市场内使用明火炉具、液化气及电加热器具;场内严禁喷灯烧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场内环境污染的行为,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十、按时交纳摊位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延期交纳按每天5—10元加收滞纳金。

乙方如需停业应先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

1、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后摊位租金及应缴费用仍由经营户负担;2、经营者停业不报市场管理办公室且不办理停业手续,超过15天不交费者,市场管理办公室可以从经营户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并有权立即收回摊位另行安置.十一、经营户自备使用的各种车辆应按市场管理办公室规定进出市场及停放,不得在市场通道或市场周围乱停乱放,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

十二、实行计划生育、严禁超生、超孕.经营户及从业人员一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严肃处理。

十三、经营户不得带儿童进入市场玩耍、游戏,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经营户自行负责。

十四、不服从市场管理,妨碍市场创建“全国文明市场”活动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采取帮助、教育、批评、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并予公示。

处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违反公约者在市场的摊位租赁合同,将摊位收回后进行公开安置;十五、涉及违反相关法规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移交相关工商、公安、城管、消防、卫生、防疫、环保、计生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十六、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市场管理规定或法规出台后以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法规为准,本公约中与之相抵触的条款自然失效。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为加强市场经营和食品流通管理,更好地规范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方式,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结合市场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经营户准入管理1、具有与经营项目要求相符的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经营人与登记内容相符。

2、具有经营项目必备的器具。

3、经营项目符合市场划行规市的要求.4、无经查实的消费者投诉.二、食品准入管理1、市场主办方对重点食品(蔬菜、鲜肉、活禽)推行索证备案管理.2、鲜猪肉必须经检疫部门检疫和生产商检疫,凭检疫证和检验合格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3、农副产品和袋装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负责食品进货索证、索票查证工作,对证件的有效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承担连带责任。

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以备工商部门检查.4、设有快速检测室的市场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证后实施退市处理。

市场食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1、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不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4、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相关之规定.5、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

市场活禽摊区管理制度1、市场管理人员每天对上市活禽情况进行检查和数量登记,未经检疫的活禽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2、活禽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销售人员和宰杀人员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得相互交叉。

3、不得在市场内使用煤火炉灶具,不得使用松香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

4、每天收市时,经营户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

5、经营户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龙里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报告。

市场环境卫生制度为加强市场卫生管理,搞好市场卫生及消毒工作,以保障和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主办方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并配备专职的保洁员,实现“网格化管理"。

二、市场必须坚持每天清扫,由保洁员在当天收市后清扫、冲洗,做到场内无过夜垃圾;市场内所有摊位在当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净,定期用消毒液擦洗。

三、市场必须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蟑螂、灭菌等防疫消杀;对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四、各类经营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并做到防蝇、防尘、防蟑螂、防鼠,保持市场内空气流通,通风换气.五、厕所清洁通风,每日打扫并消毒,落实厕所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市场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户搞好清洁保洁工作,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记录备查.市场计量管理制度一、市场内的经营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及制度.二、对新进场的经营户所使用衡器,必须具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合格证》,才能进场经营.三、经营户如需要更换新衡器,必须购买有CMC标志(生产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衡器,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才能使用,以确保计量的准确可靠。

四、场内禁止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杆秤。

五、场内必须依法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严禁用“斤"、“两”等作计量单位标价,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规范.六、场内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超过检定周期以及检定不合格的商用衡器,违者将交由质监部门处罚。

七、场内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营造公平、公正的计量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八、市场内使用商用衡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办法》,由质检部门实行定点定时强制检定。

九、商用衡器的检定,由法定的计量机构检定,各经营户必须积极配合。

十、贴在衡器上的强检标签,各经营户必须妥善保管,以便有关部门检查。

市场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本市场在检验产品时将检查该产品的相关合格证;如果产品没有相关合格证明,本市场将拒绝货物进场销售经营.二、验明产品的其他标识,包括检查购进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厂址、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警示标志、中文说明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对于标识不符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本市场拒绝进货。

三、本市场除了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以外,还对大宗货物进行质量检验,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四、本市场经营户购进的货物要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对无票、无证、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是合法来源的食品要予以退回,不予进货。

五、本市场经营户与初次交易的供货人交易前,先索取、查检其相应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并保存复印件,以后每年核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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