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师德标兵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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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师德标兵评选方案

一、参评人员

区师德标兵评选当年前两个学年度均在我校工作的在编教职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参与)。

二、候选人确定

把区师德标兵评选当年前两个学年度四个学期的师德分相加,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取前20名教师作为师德标兵候选人。

三、评选办法

从出勤、担任班主任工作、教研组长、教学实绩四个方面,采取综合打分的形式,得分最高者参加区级师德标兵评选。

1.区师德标兵评选当年前两个学年度四个学期,每有一次全勤计0.5分,可累计。

2.区师德标兵评选当年前两个学年度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计1分,区师德标兵评选当年继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计0.5分,可累计。

3.区师德标兵评选当年前两个学年度担任教研组长工作,每年计1分;区师德标兵评选当年继续担任教研组长的,每年计0.5分,累计。

4.区师德标兵评选当年前两个学年度实绩考核,A:2分 B:1分,可累计。

5.2016年9月1日后发表德育工作论文,国家级、省级、市级,按3、2、1计分;论文获奖,国家级、省级、市级,按1.5、1、0.5计分。(区局通知要求)

6.如果成绩相同,则以区师德标兵评选当年前两个学年度四个学期师德分的排名先后为准。

四、说明

1.2016年9月1日后(区局通知要求),获得区委、区政府、区教育主管部门及以上表彰的师德标兵,本次不再参选区级师德标兵。

2.若同时具备区级师德标兵和其他评优资格,由该教师在评价数据公示后书面确定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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