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第二十五章(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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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刑法总论绪言一、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二、刑法学的研究体系(一)刑法总论通行: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刑罚论(二)刑法分论.通常与刑法分则体系一致三、刑法学的研究方法:阶级分析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案例研究法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任务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第三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任务(一)一、刑法的概念:我国刑法是指为了维护国家与人民利益,根据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及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刑法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又称附属刑法规范)。

狭义刑法即指刑法典。

二、刑法的性质(一)刑法的阶级性质。

刑法是由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根据自身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刑法规定的基本内容是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而存在。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与其他部门法比较,刑法呈现两个显著的不同点:其一,调控范围的广泛性;其二,强制手段的严厉性三、刑法的任务(一)惩罚犯罪——手段(二)保护人民——目的具体四方面: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3.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4.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与安定的政治局面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一、我国刑法的创制。

新中国第一部系统的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79年7月1日通过,7月6日正式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诞生是我国刑法规范基本具备的标志,我国刑事法治从此也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刑法典的完善。

刑法典全面修订工作自1982年决定研究修改刑法始,至1997年历经15年。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同日予以公布,新刑法典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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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观表现:侵占他人财物,拒不交出或者退还 三、认定
1.与盗窃罪的区分
(1)行为方式不同。 (2)行为对象不同。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侵录犯财产罪
第七节 职务侵占罪
一、概念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观表现: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数额较大的财
4.转化型抢劫的认定
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 (2)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侵录犯财产罪
5.抢劫罪与邻近罪的区别
(1)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关键在于杀人的目的不同。 (2)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关键在于取得财物的对象不同。 (3)抢劫罪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界限。 关键在于抢劫对象不同。
不同点:(1)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2)行为方式不同。 (3)故意内容不同。
2、注意挪用单位资金罪向职务侵占罪的转化
在个别情况下,行为人也许开始只是挪用,后来主观上发生变化, 企图侵占单位的财物,则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3.处罚
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犯挪用资金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不退还”仅指客观上的不能归还。
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或者行为人控制了他人 财物的,就是抢劫既遂;否则是抢劫未遂。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侵录犯财产罪
3.准抢劫犯的问题
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

刑法学教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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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一章 刑 法 概 论
第 一
刑法

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




念 和 性 质
狭义刑法 常典 普通刑法 主刑法 原则刑法
广 (刑法典)
义 刑
单行刑法 特典 特别刑法 辅刑法 例外刑法

附属刑法 特典 特别刑法 辅刑法 例外刑法
19.07.2020
齐齐哈尔广播电视大学
13
19.07.2020
后又增 添刑法 修正案 和立法 解释
1954.9颁布 《宪法》
1997.3.14通过修订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10.1起实施
19.07.2020
齐齐哈尔广播电视大学
19
1-3 刑法的制定根据
法律根据
宪法是我国刑法制定的法律根据。具体包括: 1. 刑法必须依据宪法的精神和原则而定、修改和补充; 2. 刑法的规定极其解释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便没有法律 效力。 3. 刑法的规定必须是宪法精神的具体化、法律化,即通过具 体的刑法规范及其适用保障宪法的实施; 4. 刑事立法必须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进行, 否则就是违宪行为。 总之,刑法的各项具体规定,都应以宪法为根据,并通过惩 治犯罪行为,保障宪法的实施。
19.07.2020
齐齐哈尔广播电视大学
34
刑法基本原则的其主要特征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
质与基本精神、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的准则。 其主要特征
(—)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
(二)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精神 (三)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

2024版刑法学完整全套教案PPT教学电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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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完整全套教案PPT教学电子课件•刑法学概述•犯罪论•刑罚论•罪刑各论目录•刑事诉讼法与刑事证据制度•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探讨01刑法学概述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任务研究对象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它主要研究犯罪的本质、特征、构成要件、犯罪形态以及刑罚的适用原则、种类和执行等问题。

任务通过对犯罪和刑罚的研究,揭示犯罪的本质和规律,为立法机关提供制定和完善刑事法律的依据,为司法机关正确适用刑罚提供理论指导,以达到预防犯罪、保护社会、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刑法学的体系结构研究犯罪的本质、特征、构成要件和犯罪形态等问题。

研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原则和实现方式等问题。

研究刑罚的本质、目的、种类和执行等问题。

研究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特征和刑罚适用等问题。

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刑罚论罪刑各论刑法学的历史与发展古代刑法学主要研究刑罚的适用和执行,强调刑罚的惩罚和威慑作用。

近现代刑法学随着启蒙运动和人权思想的兴起,刑法学开始关注犯罪人的权利保障和刑罚的人道化,强调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等原则。

当代刑法学在全球化和信息化背景下,刑法学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如跨国犯罪和网络犯罪等问题,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理论体系。

同时,随着恢复性司法和社区矫正等制度的兴起,刑法学也开始关注犯罪人的再社会化和被害人权益保障等问题。

02犯罪论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的概念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特征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的构成要件01020304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犯罪客体进行侵害的。

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对自己的罪行负刑事责任的人。

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的形态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侵犯财产罪专题教育课件

侵犯财产罪专题教育课件
A.有意毁坏财物罪 B.盗窃罪 C.破坏生产经营罪 D.有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33
刑法学 — 分论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题6: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企业 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个100元旳价格出 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5000元,给 该企业造成4万元旳损失。对此,下列哪个 说法是对旳旳 ? ( )
15
刑法学 — 分论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题3:甲、乙二人于某日晚将私营业主
丙从工厂绑架至市郊旳一空房内,将丙
旳双手铐在窗户铁栏杆上,逼迫丙答应
交付3万元旳要求。约二小时后,甲、乙
强行将丙带回工厂,丙从保险柜取出仅
有旳1.7万元交给甲、乙。甲、乙旳行为
构成何罪?(
)
刑法学 — 分论
A.抢劫罪
B.绑架罪
(1)将可移动旳财物,秘密转移到行 为人控制之下,而且脱离财物全部人或 持有人旳控制范围。
(2)经过传播系统加以使用和消耗。
(3)以牟利为目旳,盗接别人通信线
路、复制别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
复制旳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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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 分论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与有关犯罪旳界线?
(1)盗窃广播电视设备、公用电信设施 价值数额不大,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属 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旳财物,以致别人因负补偿责任而遭受财
产损失旳?
应以盗窃罪论处。
20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2)盗窃信用卡后使用旳? 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能够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旳其他发票 旳?
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1
刑法学 — 分论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刑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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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所说的刑法学是狭义意义上的。
二、刑法学的理论体系、研究 方法与研究意义
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 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 对象加以排列组合所形成的有机统一的 理论结构形式。刑法学的内在理论联系 与逻辑结构是通过其理论体系而显现的, 因而从总体上把握刑法学的体系结构对 我们认识和掌握刑法学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
《刑法学》
使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教 材
《刑法学》 主编 马 克 昌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参 考 教 材
《犯罪通论》 马克昌 主编 《英美刑法学》 主编 赵秉志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年
副主编
谢望原 李希慧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年
《刑法学》 主编 高铭暄 马克昌 赵秉志
《刑法学》
执行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刑法的概念(续)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指所 有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它(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 附属刑法。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 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 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即依当地民族的实际 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的变通与补充 规定,也属于广义上的刑法。但由于这种规定 只在特定地域适用,没有普遍效力,本课件将 不探讨其具体内容。狭义刑法即指刑法典。
二、刑法学的理论体系、研究 方法与研究意义(续)
研究刑法学,首先要以辩证唯物主 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其根本指导方法。 具体而言,刑法学研究方法主要有(阶 级)分析研究法、(横向)比较研究法、 (纵向)历史研究法、理论联系实际法、 社会学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但 在具体研究中,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一种 方法,而是要综合各种方法系统研究, 使刑法学研究更加全面深入、科学合理。

《刑法学》全套课件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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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法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第3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 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 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 成文法 2. 行为时有效的法律:从旧兼从轻,第12条 3. 规定明确、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 定期刑 4. 合法解释刑法,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 释


第一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作为结果的危险”, 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行为的危险”;换言之,前者要求 有构成要件上的危险这样的“结果”,后者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二者虽然都以对法益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 据,但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需要在司法上具体认定的,抽象 危险犯中的危险是立法上推定的危险。 第三种观点认为,抽象危险犯是具体的危险犯的前一阶段; 即侵害意味着发生实害,具体危险意味着侵害的可能性,抽象 的危险意味着具体的危险的可能性。 第四种观点二者只是程度上存在差异,有人认为两种危险的 差异在于对事实的抽象化程度存在差异,即具体的危险犯要求 在具体范围内考察有无危险,抽象的危险犯要求在更广范围内 考察有无危险。 第五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紧迫的、高度的危险, 抽象危险犯中的危险是比较缓和的、低度的危险。
二、按照解释结论或技巧所作的分类 1. 平义解释:按照法条字面通常用法进行解释,不缩小 不扩大。 2. 缩小解释:相对于条文的字面意思而言,解释的含义 相对缩小,也称限制解释。 3. 扩大解释:相对于条文的字面意思而言,解释的含义 相对扩张。 4. 类推解释:把刑法条文字面含义扩大解释道包含相类 似的事物。 与扩大解释的区别:禁止类推,扩大解释没有脱离字 面含义。 5. 反对解释:根据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 释方法。


刑法学幻灯片刘宪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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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成 • (三)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区别与相互关系
第14页/共92页
第二节 犯罪构成的要件与结构
• 一、犯罪构成的要件 • 二、犯罪构成的层次结构
客观要件: 客体 客观方面 主观要件: 主体 主观方面
第15页/共92页
三、犯罪构成的类型划分
•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 二、叙述的犯罪构成与空白的犯罪构成 • 三、简单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 一、概念及基本要求 • (一)概念 • (二)基本要求 • 二、理论依据 • 三、内容 • 四、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第6页/共92页
第四节 罪刑相当原则
• 一、概念及含义 • (一)概念 • (二)基本含义 • 二、理论基础 • 三、基本要求 • 四、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第7页/共92页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2页/共92页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 一、刑法的体系 • (一)概念
• (二)层次 编、章、节; 条、款、项; 但书规定
• 二、刑法的解释 • (一)概念
• (二)原因 理解,实施,不足,完善 • (三)种类 效力分类 方法分类
第3页/共92页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 一、概念及内容
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 (二)时间条件 避险不适时 事前避险 事后避险 • (三)对象条件 第三者合法权益 • (四)主观条件 避险目的 • (五)限定条件 不得已要求 不适用特定义务 • (六)限度条件 特定必要限度:只能小于
• 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 四、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第41页/共92页
第四节 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
• (1)明知 即预见 包括必然性和可能性预见 (2)希望 肯定的态度

《刑法学(下册)》教学课件PPT 第25章 渎职罪

《刑法学(下册)》教学课件PPT 第25章 渎职罪

第三节 玩忽职守罪
二、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二〕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三〕本罪与其他特殊玩忽职守犯罪的界限
第三节 玩忽职守罪
三、玩忽职守罪的处分 根据?刑法?第397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
第四节 成心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五节 徇私枉法罪
三、徇私枉法罪的处分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 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本条第4款的规定,犯本罪并收受贿赂的,同时又构成受贿 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分。
第六节 食品监管渎职罪
三种类型:无罪而受追诉;有罪却脱法网;成心枉法裁判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上只能出于成心。
第五节 徇私枉法罪
二、徇私枉法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有无徇私的动机〔“庸人〞vs“坏人〞〕 〔二〕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三〕本罪与妨害司法罪的界限 〔四〕本罪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界限 〔五〕本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界限 〔六〕本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界限 〔七〕罪数问题
第四节 成心泄露国家秘密罪
三、成心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分 根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工作人员 犯本罪的,依照上述规定酌情处分。
第五节 徇私枉法罪
一、徇私枉法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 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成心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成心违 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公正性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

《刑法》完整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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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危害结果是许多犯罪的构成要件。 时间、地点、方法是某些犯罪构成的要件。
《刑法》完整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
念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公民或单位。
自然人主体
单位主体
《刑法》完整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自然 案例:何某9岁丧父,与母亲一起生活。后其
案例:李某某日驾驶“解放”牌卡车为其岳父拉
木材,因手续不符合规定,贾某不让李某将木材拉
出门。李某强行开车,企图将木材拉走。贾某赶来
制止,李某一意孤行,仍继续开车出大门,将车前
面的贾某推挤到墙根处,贾某顺势爬上汽车保险杠,
令其停车。被告人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中
途两次急刹车,将贾某摔下。李某见贾某被摔后,
《刑法》完整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分析:法院坚持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充
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徐建平作出了公正的判 决。2003年4月1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判处犯故意杀人罪的徐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徐建平不服,请求二审法院改判。12月 1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授权, 核准对徐建平的死刑判决,之后几日对徐建平以 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 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完整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概念
犯罪主体对于他所实施的危 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 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 罪动机等因素。
《刑法》完整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 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

刑法分论第二十五章

刑法分论第二十五章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强奸罪的概念和特征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 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以及故意 同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1.本罪的客体根据侵犯对象的不同,内容也不尽相同。 若强奸对象是妇女,则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 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 权利;若强奸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则侵犯的 客体的内容是幼女的身心健康权利。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高等教育出版社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而导致 他人死亡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 客观上必须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主体是年满1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 信的过失。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 伤害故意,也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是由于疏忽大 意或者过失自信过失,才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 发生。 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造成他人身体 重伤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本罪的成立,客观上必须致人重伤。即行为人因过失 给他人造成的伤害符合《刑法》第95条的规定:(1) 使人肢体残废或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 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 大伤害的。具体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所列要求 的,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主观上必须出于过失。
高等教育出版社
2.本罪根据侵犯对象的不同,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也 有区别 (1)当侵犯的对象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和已 满18周岁的妇女时,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暴力、胁 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 交的行为。 (2)当本罪的侵犯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时,其客观 方面的行为表现方式为与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14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男性公民。 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奸淫目的。 高等教育出版社

刑法学(下册)课件第25章渎职罪

刑法学(下册)课件第25章渎职罪

第五节 徇私枉法罪
三、徇私枉法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情节 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本条第4款的规定,犯本罪并收受贿赂的,同时又构成受贿 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六节 食品监管渎职罪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 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 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第三节 玩忽职守罪
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 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第三节 玩忽职守罪
二、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二)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三)本罪与其他特殊玩忽职守犯罪的界限
第三节 玩忽职守罪
三、玩忽职守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97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 期徒刑。
第四节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六节 食品监管渎职罪
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关系 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罚 (二)本罪与受贿罪的关系 徇私行为本身又构成受贿者,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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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0 刑法的性质
阶级性质 法律性质
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 为广泛
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P13 我国第一部系统的刑法典正式诞 生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通过:1979年7月1日。 公布:1979年7月6日。
施行:1980年1月1日。
P18 新刑法的颁布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通过:1997年3月14日。 公布:1997年3月14日。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要求P41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要求P42
施行:1997年10月1日。

法律根据 P19

实践根据 P20
关键字:非刑事法律
我国刑法第101条规定:“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
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以宪法为根据,并且通过惩治犯罪行为, 保障宪法的实施

宪法
刑 法

行 政 法

民 法

· · · · · ·
劳 动 法
练习题(单项选择):
1、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除了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 广泛性以外,还具有的特点是:( C )
A 强制性 B 阶级性 C 处罚手段的严厉性 D 处罚程序的法定性 2、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主体是( B )
A 全国人大常委会 B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C 高级人民法院 D 承办刑事案件的法官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界定和意义 罪刑法定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重点问题
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主要特征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刑法学》课件

《刑法学》课件

态形罪 犯
态形犯共的织组会社黑
态形犯共的团集罪犯般一
态形犯共的伙团罪犯义狭
态形犯共杂复
态形犯共单简
态形犯共殊特
态形犯共般一
态形罪犯同共
罪犯同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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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25

刑法学25
第三节 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和特征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三、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四、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 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 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 行为。
第三节 紧急避险
• (七)紧急避险的禁止条件 • 紧急避险的例外限制。我国刑法第21
条第3款还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 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 任的人”。
• 被告人:郑谋。男,34岁,某县消防队员。
一天,该县某村村民赵某家发生火灾。消 防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火灾现场。在 救助过程中,赵某告诉郑某其10岁儿子还 在房中,请求郑某将儿子救出。郑某见火 势凶猛,房子也有倒塌的危险,怕自己受 伤,就以火势太猛、无法救人为由拒绝了 赵某的要求。等大火扑灭后,赵某的儿子 已被烧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 日上午死亡。
• 3、避险过当的定罪量刑

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避险过当毕竟
有其有益于社会的一面,因此刑法第21条第2款规
定,对避险过当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
•。
第三节 紧急避险(五)
四、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1、二者的共同之处是: (1)目的相同,为了保护国家、集体、
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2)前提相同,都是合法权益正受到
侵害或面临危险。 (3)责任相同,都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2、二者的区别
• (1)危害的来源不同。 • (2)行为的表现方式同。(3)损害的对象不同。
• (4)行为实施的条件不同。 • (5)主体范围不同。 • (6)限度条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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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或者行为人控制了他人 财物的,就是抢劫既遂;否则是抢劫未遂。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侵录犯财产罪
3.准抢劫犯的问题
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
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 携带其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物非法占为己有。 2.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的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故意。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侵录犯财产罪
第九节 挪用资金罪
一、概念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 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 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当天,王某查对当日的彩票销售额时,发现多了77520元,彩票机 显示的时间是20时14分15秒,正是王某没在屋里的时间。王某立即报 警,民警于两日后将陈某在学校抓获。福彩中心在案发当晚对被盗打彩票进 行了作废的技术处理。当期(2003084)彩票开奖结果显示,被盗打 彩票在不作废的情况下仅可兑奖1200元。
目侵录犯财产罪
第三节 诈骗罪
一、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 私财物。 3. 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侵录犯财产罪
3.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2)“多次盗窃”的理解。 4.本罪与他罪的界限。 5.盗窃财物的数额计算
四、刑事责任
1.注意“数额巨大”的认定 2.注意“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 3.盗窃金融机构的认定 4.盗窃珍贵文物的认定
第二编 刑法各论
4.区分既遂与未遂
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 分财产,行为人取得了财物, 就是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侵录犯财产罪
一、概念
第六节 侵占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 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有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 客体: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 对象: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4.主观上: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侵录犯财产罪
三、认定
1.图财害命的定性
一是在抢劫罪中直接使用暴力、导致被害人的死亡,成立 抢劫罪。
二是先杀人而不当场取得财物的,行为人的杀人行为直接 定为故意杀人罪。
三是抢劫行为之后的杀人灭口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 抢劫罪数醉并罚。
2.抢劫罪的既遂和未遂的问题
二、构成特征
1.客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所有权。
2.客观表现: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非法活动。
3.主体: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侵录犯财产罪
三、认定
1、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相同点:都侵犯了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财物所有权,犯罪的主体要 件完全相同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本章重点问题】 1.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特征 2.抢劫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3.盗窃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4.诈骗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5.侵占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6.敲诈勒索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本章关键术语】 财产所有权 非法占有 抢劫 盗窃 诈骗 侵占 挪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敲诈勒索
3.客观表现:侵占他人财物,拒不交出或者退还 三、认定
1.与盗窃罪的区分
(1)行为方式不同。 (2)行为对象不同。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侵录犯财产罪
第七节 职务侵占罪
一、概念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观表现: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数额较大的财
问:彩票在法律中如何定性?陈某是否构成盗窃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绑架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抢劫罪。 试分析本案。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侵录犯财产罪
4.北京高中生盗窃彩票案
日前,北京市首例盗打彩票案的犯罪嫌疑人被西城区检察院起诉。令人 意想不到的是,这名趁彩票销售人员外出之机,盗打价值77520元的 “双色球”机选复式彩票的人居然是一名高三学生, 而他所盗打的彩票在 当期开奖仅能中1200元。
问题:被告构成侵占罪还是构成盗窃罪?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侵录犯财产罪
案例分析题
3.2002年11月13日上午,被告人何某(现年18岁)、李某(现 年17岁)、周某(现年18岁)三人手持匕首、水果刀等凶器在吉 水县公园门口拦住正去上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王某(现年16岁), 逼其交出其家的钥匙,并威胁王某讲出他家的地址,否则,将对 其“放血”,王某害怕,被迫就范,交出了钥匙,告知了他家地 址。接着由何某把王某劫持到一偏僻处看守,由李某、周某二人 持钥匙进入王某家,劫取现金1500元,金耳环一对(价值1000 元)、金戒指一枚(价值800元)。李、周返回与何某会合后将 王某放走,王某被限制人身自由达三个多小时。案发后,三被告 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侵录犯财产罪
案例分析题
1.被害人使用强力夺回被抢被盗财物的处理 2002年4月12日,甲男招手叫了一辆出租车,说要去
某地方,当车行至偏僻处,甲见四处无人便掏出刀子对司 机乙实施抢劫,劫得现金若干、手机一部。甲关掉乙的汽 车发动机,拔了钥匙,并威胁乙道:“不准报警,我下车 走一段路后把车钥匙给丢下,你自己来找”。甲下车以后, 乙关好车门拿出备用钥匙开动汽车追乙。追了一段后,乙 追上了甲,并用车撞甲且高声呼救。甲被撞倒后爬起再跑, 乙又驱车撞甲。甲被车撞后被闻讯而来的群众抓获。后在 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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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抢劫罪
一、抢劫罪的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 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劫 取公私财物。
3.犯罪主体: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行为能力的自 然人。
1.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 2.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不同。 3.构成犯罪的数额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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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侵录犯财产罪
一、概念
第四节 抢夺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 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抢夺罪的构成特征
1.客观上:乘人不备,公然夺取。 2.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主观: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认定
1.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1)威胁内容不同
(2)威胁方式不同
(3)实现威胁内容的时间不同 (4)取得非法利益的性质不同
(5)取得非法利益的时间不同: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侵录犯财产罪
2.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3.本罪与受贿罪中的索贿 行为的区别
(1)客体不同。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3)犯罪主体不同。
不同点:(1)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2)行为方式不同。 (3)故意内容不同。
2、注意挪用单位资金罪向职务侵占罪的转化
在个别情况下,行为人也许开始只是挪用,后来主观上发生变化, 企图侵占单位的财物,则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3.处罚
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犯挪用资金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不退还”仅指客观上的不能归还。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侵录犯财产罪
第二节 盗窃罪
一、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私财物,或者多
次盗窃的行为。 2.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侵录犯财产罪
三、认定
1.与盗窃罪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秘密窃取
2.与抢劫罪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对被害人使用使被害 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侵录犯财产罪
第五节 敲诈勒索罪
一、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 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 客观方面:对被害人实施威胁、要挟,迫使其交出财物或者 出让财产性利益的行为。
问: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评价?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侵录犯财产罪
案例分析题
2.2004 年5月,中石化北京分公司某油库与司机 张某某(该油库职员)订立了承包送油合同,张某 某用公司的油罐车给下属加油站送油,从中赚取运 费。后张某某雇佣犯罪嫌疑人司机贾某某,双方口 头协议每月付贾某某工资600元。同年7月21日贾某 某驾驶油罐车在送油途中私自将签封开启,后将油 罐车上的5桶0号柴油卖与他人,其价值人民币3390 余元。
陈某是北京某高校附中的高三学生。2003年12月9日晚上7点多 钟,陈某在西城区某航空机票代理处购买了三注价值人民币6元的3D彩票 后,没有马上离开。晚上8点后,购买彩票的彩民陆续离开,在彩票销售员 王某外出倒垃圾时,陈某盗打了一张价值77520元人民币的“双色球” 机选复式彩票,整个过程用时不到两分钟。等王某回来时,陈某已逃离现场。
三、认定
1.区分既、未遂的标准: 失控或者控制说。 2.特殊类型: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196条)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210条) (3)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 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265条), 上述三种情形均以盗窃罪论处。 (4)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 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 (5)盗窃枪支、弹药、公文、印章等物的,不成立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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