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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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是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
手段之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行为,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近些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总体来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还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
察工作。对用人单位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等。根据以
上规定,我县劳动保障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基本杜绝了使用童工现象,较好的执行了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有了新的进展,解决拖欠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也有新的起色,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但是,总的来说,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起步晚,节奏慢,力度不够,影响不深,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
1、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还不到位。前几年,我县国有企业少,私营企业廖廖无几,职工和其他形式的用工不多,国有企业也能较好的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几乎没有什么劳动争议。但是近几年来,随着企业“改制”、“重组”,经营管理形式发生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进入和其他经济形式的发展,用工逐步增多,经营管理者为减少企业成本,赚取最大利润,有的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制定了一些有损职工利益和有悖法律法规的内部管理规定及制度条款,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由于职工法律知识欠缺,经营管理者制定管理制度时不征求职工意见,往往反映的是个人的意志,也从不主动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审核,自行其是,职工是敢怒不敢言。劳动监察部门也疏于查检,个别用人单位至今还有一些违规条款。
2、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近年来宣传和执法检查,我县县属企业、机关单位的各种用工基本订立了劳动用工合同,建筑施工单位的部分用工也订立了用工合同,今年还在建筑施工单位签订了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合同。但还有很大一部分的服务行业用工及建筑企业使用的本地农民用工和临时用工
尚未订立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和其他事项不明确,因此,工资纠纷时有发生,争议调处有较大难度。
3、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目前,我县已全面启动了“五大保险”,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较好,但工伤和生育保险仅有3个国有企业参保缴费,尚有1个国有企业和在县施工的全部建筑企业未参保。由于我县参保人数不多,缴费金额极少,基金积累严重不足,风险较大,企业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县上对企业参保也未作强制性要求,对此有所放松。
4、劳动保障监察处理执行难。在劳动用工领域,很多用工单位忽视法律规定,不依法办事,自行其是,导致用工不报审、不登记、不备案,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不执行从业规定,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违规行为。近几年开展的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我们多次深入企业进行宣传动员和检查整改,大
部分用人单位积极配合,认真整改,但也有个别单位或置之不理,或托人说情,劳动监察办案人员无统一着装,无执法标志,在执法监察中权威信不高,影响不深,监察处理难度大,到目前,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处理还是空白。
5、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亟等待加强。我县属少数民族地区,单位编制少,人手少,县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合而为一,工作量加大,给劳动保障工作增加了难度。县级劳动监察大队仅有3名编制,目前还没有一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区乡劳动保障所有名无实,一无专门编制,二无专职人员,三无工作经费,现有的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没经过专门的培训,业务素质还远不能适应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需要。加之部分领导重人事、轻劳动,使劳动、就业和监察执法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6、劳动保障监察办公条件差,执法监察手段落后。我县劳动保障监察涉及全县各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且重点在基层,由于点多面宽,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要跑上近千公里路程,花相当的时间、精力和费用,但是劳动监察部门从来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没有交通工具和照相、摄影等专门的执法监察办案设施设备,很多取证工作无法开展,影相资料无法保存,办案条件只有一张办公桌和一台过时的电脑,办公条件差和执法监察条件相当差。我县劳
动保障监察大队虽有机构设置,但无专职人员,更无工作经费,全部工作都由行政局兼职人员用原始的手工方法处理,很多工作力不从心。
二、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对策建议
抓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认真宣传贯彻《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进城务工农民为重点对象的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用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合法用工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通过集中培训、广泛宣传、争议调处、监察处理等有效形式,普及法制教育,增强全民法制意识。
2、认真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处理工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执法人员严重的失职行为,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违纪的产生和发展。构建法制社会、和谐社会,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是我们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有力武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一定要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