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乘试驾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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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乘试驾车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试乘试驾工作流程,确保试乘试驾工作的顺利,特制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使用于全集团所属各公司的试乘试驾工作。

二、试乘试驾车的驾驶员要求

1、无照、车型与准驾证不相符、酒后以及身体不适严禁驾车。

2、取得驾照1年以内的员工使用公务车,需要店长签字批准。未取得驾照和驾

照已被吊销的员工无权使用公务车,在入职时尚未办理家访手续或不符合家访要求的员工不得使用公务车。

三、试乘试驾日常管理

1、试驾车必须保持干净、整洁、铺脚垫,油箱内存有1/2容积汽油,车况良好。每5000公里进行保养一次。

2、销售员试驾车必须填写试驾协议,并按规定路线行驶(根据各分公司自行拟定试驾车路线,报集团行政部备案),行驶完毕要放回指定位置。

3、试乘试驾车只能用于客户的体验试驾,不能作其他用途。每次试驾车在使用前,必须与顾客需要签订《试乘试驾协议》方能开车行驶,顾客需具备有效及准驾之驾照,试驾员需向试驾车使用登记表上填写情况后方能行驶;

4、填写完整《试乘试驾协议》后到其经营单位下的库存管理员领取车钥匙,若《试乘试驾协议》未能填写完整则库存管理员有权拒绝其领取试驾车钥匙。试驾人员领取试驾车钥匙的同时,要配合库存管理员做好登记工作。

5、试驾车开出公司试驾时,库存管理员和销售顾问要填写出门证还有签字确认,然后交给保安人员。试驾完毕后要由试驾员本人将钥匙归还库存管理员。钥匙解除期间不得转手交给别人,否则,车辆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失将由钥匙领取人负全责。

6、在试车,销售顾问(试驾员)应有礼貌的详细为顾客讲解车辆的特点、操作、性能、体验项目、注意事项等。在试车过程中出现意外时需及时知负责人或地区总经理。

7、试车完毕后,销售顾问(试驾员)应注意记录客户对车辆的体验感受,并精准记录试驾结束后的公里数。

8、试乘试驾车只能用于客户的体验试驾,不能作其他用途。试驾车的行使路线在以该试驾车的使用部门周围的5公里的范围之内。如试驾车真需要使用在公司的公务上,必须经过OA的相关流程或得到地区总经理、集团总经理的同意后,方可用作公务上。

9、试驾车实际使用人或负责人有义务向集团GPS管理部门提交其使用或管理下的公务车使用情况和出车记录。如发现试驾车实际使用人或负责人提供公务车使用情况和出车记录与GPS终端系统提供的数据有所冲突的,以GPS终端系统提供的数据为准。

8、试乘试驾车在行车途中,原则上不允许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9、凡是厂家指标需配试驾车的,各品牌必须按要求向集团公司提出上牌申请,凡是达到厂家要求超过年限的试驾车,必须确保不亏本的情况之下进行对外销售.

10、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使其始终处于工作正常状况。GPS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试乘试驾负责人或店内负责人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2倍罚款。每个GPS车载终端设备价值约为1800元。

四、处罚

1、本司员工因不按规定,行驶了试驾车发生任何交通意外或违章的,其产

生的全部费用由驾驶员和店内负责人共同承担。

2、试驾车未能得到批准就使用(无论公务还是私用),违者除的士标准进行

收费(起步10元,每三公里按3元进行收费) ,并每次处以100元/次罚款,全公司通报批评。

五、其他

1、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将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

2、本管理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在集团人事行政部;

3、本管理规定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集团行政部

201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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