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
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
国内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审批流程:
1、环保局(环评)----
2、工商局(名称核定)----
3、发改
局(审批、核准或备案)----4、国土资源局(用地规划预
审)----5、水务局(水资源审批)----6、电力局(用电审
批)----7、公安局(消防审批)----8、建设局(选址审
批)----9、工商局(登记注册)----10、技术监督局(组织
机构代码审批)----11、税务局(国税税务登记;地税税务
登记)----12、银行(开立帐户)----13、国土资源局(开
工前用地审批)----14、人防办(开工前人防工程审批)---
-15、建设局(开工前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二、申报材料:1、环保局(环评):(1)建设项
目立项前环境保护意见表;(2)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报告)表;
(4)环评报告书(表)。2、工商局(名称核定):
(1)《名称核定申请表》;(2)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发改局(审批、核准或
备案):审批权限: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属县级审
批;总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属市级审批;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属省级审
批。根据具体项目类别确定属审批、核准或备案类项目。
审批项目:(1)审批请示;(2)项目建议书(或
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3)招投标方案;
(4)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意见;(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8)发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核准项目:
(1)核准请示;(2)工商局名称核准通知书(已有项
目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
件);(3)申请报告一式5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
程咨询机构编制);(4)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
项目选址意见;(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
用地预审意见;(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
提交的其他文件。备案项目:(1)备案请示;
(2)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3)工商局名称核准通知书(已有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
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4)申请报告一
式5份;(5)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许
可文件(如规划、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意见等)(6)发
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如招投标方案等)。
4、国土资源局(用地规划预审):(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提供发改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备案项目提供备案证;(4)初审意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情形,建设项目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附有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时的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议纪要;(7)项目土地利用分幅现状图、项目总平面图、线性工程平面图、标准横断面图。
5、水务局(水资源审批):审批权限:年取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属县级审批;年取水量100万立方米(含100万立方米)以上、500万立方米以下的,属市级审批;年取水量500万立方米(含500万立方米)以上的,属省级审批。(1)建设项目概况;(2)取水水源论证、节水措施及用水合理性论证、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
6、电力局(用电审批):10KV以上用电项目需经审批。(1)用电申请。
7、公安局(消防审批):(1)填报《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2)发改局立项审批文件(原件一份);(3)规划或建设部门的规划定位图(原件一份);(4)与消防有关的设计图纸、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施工图、灭火器配置图、建筑内部装修施工图、有关设计说明、消防设施计算书和选用消防产品、装修材料的检测鉴定材料);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须报送消防设计专篇;(5)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当报送设计变更资料。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准的,不得随意变更。
8、建设局(选址审批):(1)申请;(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方案(带地形图)、选址要求及依据;(3)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和房产产权证件(复印件)一份;(4)必要时提交有关部门(如环保、消防、文物保护、供水、供电等)的审批意见或协议;(5)土地权属证明;(6)其他需要的图纸和文件。
9、工商局(登记注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1)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