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测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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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巷道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巷道中腰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井巷中、腰线管理,加强我矿巷道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使巷道达到最佳的使用条件。根据《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特对巷道中、腰线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于放线前1~2天以联系单形式与测量部门联系,联系单上要注明导线点距迎头的位置,巷道施工情况及顶板情况、需要放线日期,情况必须真实可靠。测量部门接到联系单后,应根据迎头的具体情况,写明处理意见,注明放线日期。

第二条测量部门放线时,施工单位技术员或队长必须亲临现场配合放线。顶板完整的煤巷必须用风锤在顶板打眼,设置木桩,木桩由施工单位配备。

第三条测量部门放线时,每组中线不得少于三个线点,点间距离不得少于2m,现场交与施工单位技术员或队长。导线点必须用红漆标注清楚,实测到巷道两帮的距离及顶、底板的高程并挂牌管理。

第四条新开门巷道拨门线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给定,拨门后4~8m时,由测量标定中、腰线,重要巷道拨门时,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联系,测量给予标定拨门中、腰线。

第五条无激光指向的巷道每掘进40m,激光指向的巷道每掘进60~120m,测量部门经施工单位技术员联系,应延放一组中、腰线。如遇巷道拐弯、变坡等其它特殊情况,按新拨门巷道执行。开拓巷道腰线由测量延中线时给定,距迎头最远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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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100m,施工单位技术员根据测量部门给定的腰线延线指导施工。

第六条对于新拨门巷道、巷道拐弯,测量部门在放线后,必须按照设计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及技术部门导线点距两帮的设计和实际距离、导线点坐标(包括高程),以指导施工单位施工和技术部门更改设计。

第七条井下正常放线的资料,测量部门必须24小时内把结果计算出来,如发现现场与技术的设计不符,瘦帮在100mm以上的,测量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技术部门和施工单位,以便指导生产。

第八条对于贯通的巷道,贯通前两掘进头的距离在岩巷剩下20~30m前、煤巷中剩下50~70m前(快速掘进应提前2天),测量部门应下发贯通通知书,通知总工程师及有关单位。通知书上要注明贯通的距离、贯通预透点的位置、相关点的高程、贯通平均坡度等。

第九条测量部门设置好中、腰线点后,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护,更不得人为破坏,否则罚款。

第十条井下测点及测点牌保护范围划分:(1)巷道在施工期间,测点及测点牌由施工单位保护,严禁人为破坏测点及测点牌;(2)主要大巷测点及测点牌由机运部保护,采区巷道测点及测点牌由采煤事业部保护,回风巷测点及测点牌由修护队保护;(3)主要巷道修复期间测点及测点牌由修护队保护,巷道修好后把测点牌悬挂在原来位置;(4)在巷道或工作面交接时必须有测量人员参加并对测点及测点牌进行检查,并现场交接给有关单位。

第十一条在进行巷道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发现弄虚作假,故意涂改或毁坏测量标定的中、腰线标志的,该巷道按不合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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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第十二条采用激光指向的巷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施工单位如需使用激光,需写好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到供应领取或调换激光。一经领取后,施工单位要妥善保管,激光在井下使用时,必须保证其完好,确保安全使用。

(二)有激光指向的巷道,测量专业在延伸中线时,应根据巷道的实际情况,在下次安设激光处,给出准确的激光导向点,以便于激光的安装。

(三)有激光指向的巷道,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在激光前每20米做一个中线点,以便在施工过程中检测巷道中线。

第十三条井下永久巷道内必须用红漆标注腰线,红漆标注宽度为30mm。正在施工的巷道临时中线、腰线、拱基线可以用白漆标注,白漆标注宽度为30mm。

第十四条中、腰线误差在100 mm以上的,施工巷道影响使用的,另行追查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必须无偿整改。

第十五条所有巷道一律按中、腰线施工。采掘工程图上所标的标高一律为巷道的底板标高。井下巷道必须画临时中、腰线和永久中、腰线,永久中、腰线用红漆画。临时中、腰线没有延长至迎头的。

第十六条需要停工的巷道,停工前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通知测量人员进行迎头实测。

第十七条需封闭的巷道,封闭前由通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技术、测量、机电科、调度所、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签字,总工程师或分管通风的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封闭。

第二部分巷道贯通测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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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型贯通测量工程(即导线线路长3000m以上的)必须有贯通设计书,并报矿和公司审批。

(二)及时掌握贯通巷道的进度,贯通通知书应提前(岩巷20~30m,煤巷30~40m,快速掘进应提前2天)发送至施工单位。

(三)巷道贯通必须编制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如果是同老空贯通,还应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紊乱、爆破着火、崩坏设备、贯通伤人及冒顶等事故发生。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四)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由矿测量部门下达贯通通知书,通知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相应贯通准备工作。

(五)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爆破时不得有人。

(六)巷道贯通施工期间,矿掘进副矿长应组织施工单位及职能科室有关人员现场跟班,监督落实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贯通。

(七)井巷贯通后, 应立即测量贯通实际偏差, 并将两端导线连接起来, 计算各项闭合差, 必要时还需进行精度分析和技

术总结。

(八)贯通精度计算出以后要及时上台帐。

(九)对于贯通测量工作及时,准确实现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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