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测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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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地下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地下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下矿山测量工作,保障矿山生产运营的安全高效,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地下矿山的测量工作,包括测绘、勘探和导线测量等。

三、测量工作组织管理1.地下矿山应设立专门的测量部门,负责矿山测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测量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测量人员,严格按照矿山测量工作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3.制定测量工作计划,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工作,按照计划进行有序安排。

四、测量设备管理1.测量部门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2.测量仪器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保证其精确度和稳定性。

3.对于使用过期或者损坏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应及时进行更换和修复。

4.妥善保管测量仪器和设备,防止损坏和遗失,定期进行清理和保养。

五、测量数据管理1.对于测量工作产生的数据和资料,应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归档。

2.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3.测量数据和资料的存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定期进行备份和复制。

六、测量质量管理1.测量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建立测量质量追溯制度,对测量工作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和监督。

3.对于测量数据和结果,应严格进行复核和验证,确保其符合矿山生产运营的需要。

七、测量安全管理1.测量人员应严格遵守矿山安全生产规定,严禁私自越过安全封锁线进行测量工作。

2.使用测量仪器和设备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能和操作证书,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操作。

3.对于测量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报告并及时解决。

八、质量管理1.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测量工作。

2.对测量工作的每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和可靠。

3.对测量工作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进行追溯处理。

九、评价与奖惩1.建立测量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测量人员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矿井测量工作管理规定

矿井测量工作管理规定

矿井测量工作管理规定一、引言矿井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它对矿山生产的安全、高效运行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规范矿井测量工作,提高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测量工作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矿井测量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提供准确的矿井地质数据和空间坐标信息;–为矿山规划、设计和生产提供参考依据。

2.原则:–准确性:测量结果必须准确无误;–可靠性:测量仪器设备必须可靠,并且能够持续稳定地工作;–安全性:测量作业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范,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经济性: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三、测量工作的组织和管理1.管理机构:设立矿井测量管理部门,负责矿井测量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职责划分:–矿井测量管理部门负责全矿的测量工作组织和协调;–各矿井应设立测量组或测量科,负责本矿井的测量工作。

3.测量人员的要求:–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关测绘或测量专业的学历背景;–测量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测量资格证书;–测量人员应熟悉矿井测量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测量工作的流程1.测前准备:–确定测量目的和任务;–准备测量仪器设备,并进行检查和校准;–制定测量计划。

2.测量过程:–根据测量任务,按照测量计划进行实地测量;–进行数据采集,包括地下空间坐标、地质构造等信息。

3.数据处理和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包括数据纠正、筛选等;–利用测量数据进行分析,形成测量结果和报告。

4.结果应用:–测量结果应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人员;–测量结果应用于矿山规划、设计、生产等方面。

五、测量仪器设备的管理1.选购原则:选购测量仪器设备应符合以下原则:–适应矿山环境的特殊要求;–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维修保养便捷、易操作。

2.设备管理:–测量仪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校准和维护;–配备专门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测量仪器设备应有专门的存放和保管地点。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版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版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矿山地质测量的管理工作,确保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中从事地质测量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定义1.矿山地质测量:指对矿山地质进行测量、勘察、测绘等工作。

2.地质测量人员:指从事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责任与权限1.矿山企业应设立地质测量部门,负责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

2.地质测量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管理第五条组织管理1.矿山企业应成立地质测量管理委员会,由矿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地质专家等组成,负责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的协调与决策。

2.地质测量部门应有统一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并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地质测量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人员管理1.地质测量部门应建立健全地质测量人员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定。

2.地质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设备管理1.矿山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地质测量设备,并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2.地质测量部门应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测量精度和稳定性。

第八条文件管理1.矿山企业应建立地质测量工作的文件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的编制、审批、存档等方面的规定。

2.地质测量部门应按照文件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并存档地质测量工作所需的各类文件,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测量前准备1.地质测量人员在进行具体测量工作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了解测量对象的情况和测量要求。

2.地质测量人员应制定测量方案,包括测点布设、测量方法、测量工具等方面的安排。

第十条测量实施1.地质测量人员应按照测量方案进行实际测量工作,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地质测量人员应记录测量数据,并及时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测量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矿山测量工作秩序,提高矿山测量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生产中的测量工作,包括地面开采、地下开采、煤炭、金属矿等各类矿山测量工作。

第三条矿山测量工作应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做到合法合规生产。

第四条矿山测量单位、班组和个人有责任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有义务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隐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各级矿山测量领导机构应当加强测量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对测量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度,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测量安全责任第六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七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确定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人,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九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减少事故发生概率。

第十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对各类安全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章测量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对测量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制定测量作业管理制度,规范测量作业流程和步骤。

第十三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加强对测量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测量作业安全规程。

第十四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测量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测量作业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第十六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七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新员工对安全生产法规和操作规程的了解和掌握。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板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板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为规范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提高矿山开发效率,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标准1. 职责分工1.1 地质测量部门负责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1.2 各岗位相关人员依照职责分工,执行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2. 测量设备管理2.1 使用的测量设备必需具备合法有效的检测合格证明。

2.2 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2.3 全部测量设备必需进行编号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

2.4 禁止私自借用和调换测量设备。

3. 测量基准点管理3.1 测量基准点必需设置在稳定的地质构造点上。

3.2 测量基准点应定期检查,确保其稳定性和准确性。

3.3 测量基准点应制作标志,并记录在基准点档案中。

3.4 禁止随便移动和转变测量基准点。

4. 测量数据管理4.1 测量数据应依照规定进行记录,记录中必需包含测量时间、地方、仪器型号、工作人员等认真信息。

4.2 测量数据应依照肯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备份,并保管在专用服务器或存储设备中。

4.3 测量数据应具备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4 禁止窜改、删除或伪造测量数据。

5. 测量方法规范5.1 测量方法应依照国家标准和企业规定执行。

5.2 测量人员必需熟识测量仪器的使用方法,并遵从操作规程。

5.3 测量前应检查测量设备的功能和准确性,确保测量工作的可靠性。

5.4 测量数据必需经过检核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三、考核标准1. 完成任务质量1.1 测量任务完成质量是考核的紧要指标之一,应依据工作计划和任务书要求进行评价。

1.2 测量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是任务质量的关键要素。

1.3 依据任务难度和工作量进行定量评估,评价指标包含测量误差、数据完整度等。

2. 工作效率2.1 工作效率是考核的紧要指标之一,应考虑测量任务的完成时间和资源使用效率等。

2.2 提高工作效率应注意合理布置工作计划,优化工作流程,并合理使用测量设备和人员。

矿山测量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测量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矿山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矿山的测量工作,包括矿山测量设备、测量人员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测量工作中,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安全。

第四条矿山测量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矿山安全规范,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测量设备安全管理第五条矿山测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测量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悉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第六条矿山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及时、完善,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处理。

第七条矿山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岗位培训和证书,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矿山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在使用设备时,必须穿戴好相关的防护用品,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测量人员安全管理第九条矿山测量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矿山安全培训,熟悉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应急处理的方法和技能。

第十条矿山测量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好相关的防护用品,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矿山测量人员在工作中,禁止酗酒、吸烟等行为,保持清醒的头脑,确保工作的安全。

第十二条矿山测量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向上级汇报,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管理工作第十三条矿山测量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矿山测量工作的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矿山测量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矿山测量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测量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矿山测量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测量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矿山测量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测量工作安全管理,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测量工作,包括地质勘探、矿山设计、施工测量、生产测量等。

第三条矿山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矿山测量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矿山测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山测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矿山测量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测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测量作业单位应设立测量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测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矿山测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矿长是矿山测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山测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测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测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测量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操作规程,确保测量工作安全。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对新入职的测量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测量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定期对测量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对测量作业人员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四条定期开展测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七条发生测量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和处理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程序进行,确保事故原因查明、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提高地质测量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保证矿山的安全和生产效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应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以现代化仪器设备为手段,实现矿山地质测量数据的自动化、数字化和信息化。

第四条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应注重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应加强与其他专业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促进矿山的全面发展。

第六条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严格落实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属于矿山地质测量部门。

第二章矿山地质测量组织第八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由矿山地质测量部门负责,具体包括矿山地质建模、勘探测量、巷道测量、开采测量等内容。

第九条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十条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应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对人员进行培训和岗位考核。

第十一条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应保管相应的地质测量仪器设备,并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第三章矿山地质测量管理第十二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建立科学的测量方法和流程,保证测量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仪器设备校准、操作规范、数据审核等。

第十五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重视数据的存档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对工作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四章矿山地质测量应用第十七条矿山地质测量数据应广泛应用于矿山的规划、设计、生产和管理等环节。

第十八条矿山地质测量数据应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以支持决策和工作开展。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版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版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矿山生产的安全和效益。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1.地质测量:指矿山地质勘查、勘探和开采过程中,利用地质测量仪器设备进行地形地貌、地层结构、矿石储量和矿体形态等方面的测量工作。

2.测量数据:指地质测量工作产生的有关地质现象、地层结构和矿石储量等方面的数据和测量结果。

3.测量仪器设备:指用于地质测量工作的各类测量仪器、设备和软件等。

4.质量控制:指在地质测量工作中进行数据质量把控和有效管理,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管理机构和职责1.矿山地质管理部门:负责整个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地质测量的顺利进行。

2.测量队伍:由专业的地质测量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地质测量工作,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责任和要求1.矿山地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测量任务、制定测量计划、组织编制测量报告以及通过质量控制手段对测量数据进行核实和评估。

2.测量队伍负责执行测量任务、按照测量计划进行测量工作、及时汇报测量结果以及参与数据质量控制和验证工作。

3.矿山地质管理部门和测量队伍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在测量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五、测量工作流程1.测量任务确定:矿山地质管理部门根据生产需要和地质调查要求确定测量任务,并向测量队伍下达任务书。

2.测量计划编制:测量队伍根据测量任务书,制定测量计划,明确测量方法、测量仪器设备和测量点布设等。

3.测量工作实施:测量队伍按照测量计划进行实地测量工作,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测量数据处理:测量队伍将测量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并进行数据校核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测量报告编制:测量队伍根据测量数据,编制测量报告,包括测量结果、数据处理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6.测量结果审核:矿山地质管理部门对测量报告进行审核,核实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矿山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准确、真实、可靠,提高矿山测量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测量工作组织1.确定专职测量工作人员,负责矿山的测量工作,包括矿井、巷道、传输设备等的测量。

2.测量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测量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合法的测量操作证书。

3.测量工作人员应与矿山其他相关部门保持紧密的合作和沟通,及时汇报和解决测量工作中的问题。

三、测量设备管理1.矿山应配备必要的测量设备,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2.测量设备使用期满或出现严重故障时,应及时更新或修复,保证测量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度。

3.测量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设备出借应有相应的手续和记录。

四、测量工作规范1.在进行测量工作之前,应制定详细的测量方案,明确测量目的、方法、程序和计算公式等,并在方案中注明相关的测量标准和精度要求。

2.测量工作应按照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测量数据应记录详细,并保存相应的原始资料。

3.在测量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存在异常数据,应及时进行记录和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

4.测量工作完成后,应进行数据的整理和汇总,并编制测量报告。

测量报告应注明相关的统计数据和结果,供上级部门进行分析和决策使用。

五、质量管理1.测量工作应按照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测量工作人员应及时了解和学习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最新的测量技术和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3.矿山应定期进行对测量工作的质量评估,考核测量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能力,并对优秀的测量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六、安全管理1.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应遵守矿山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必要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并注意安全风险和隐患的防范和排除。

2.测量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矿山安全培训和考核,增强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保障自身安全。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地质测量工作,保障矿山生产安全,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准确、及时的原则,为矿山生产提供可靠的地质和测量数据。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质测量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地质测量人员,确保地质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地质测量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质测量机构,明确地质测量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地质测量机构和人员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机构,负责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地质测量机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测量人员组成,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地质测量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矿山地质测量专业知识和技能;(二)熟悉矿山生产工艺和矿山安全法规;(三)具有矿山工作经验;(四)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对地质测量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三章地质测量工作内容第九条地质测量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矿山地质调查与勘探;(二)矿山测量;(三)矿山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四)矿山地质预报与监测;(五)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六)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地质测量工作。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矿山地质测量工作计划,组织地质测量人员进行地质调查与勘探,收集和整理地质资料,为矿山生产提供地质依据。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测量制度,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及时更新地质资料数据库,为矿山生产提供准确的地质信息。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地质预报与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矿山地质问题,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1]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1]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确保采集、处理、分析和利用矿山地质数据的精准性和牢靠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内的全部地质测量工作,并包括外聘人员从事的地质测量工作。

第三条定义1.地质测量:指通过测量技术手段,收集、处理矿山地质数据的过程。

2.矿山地质数据:指与矿山地质特征、构造、地质祸害等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3.矿山地质测量人员:指矿山企业从事地质测量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矿山地质测量人员基本要求1.矿山地质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关地质测量专业学问和技能,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

2.矿山地质测量人员应了解矿山地质特点和地质祸害防治学问,具备分析和判定地质风险的本领。

3.矿山地质测量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保护矿山地质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矿山地质测量岗位职责和权限1.矿山地质测量人员的重要职责是负责矿山地质数据的测量、处理和分析,并供给相关数据支持。

2.矿山地质测量人员有权利要求实行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六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流程1.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依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和数据利用等环节。

2.数据采集应遵从矿山地质测量技术规范,实行适当的测量手段和仪器设备。

3.数据处理应采纳专业地质软件进行,确保数据的精准性和一致性。

4.数据分析应结合矿山地质特征及相关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并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措施。

5.数据利用应依据需要供给应相关部门和人员,并适时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考核内容1.对矿山地质测量人员的综合本领进行考核,包括专业学问、技能和工作态度等。

2.对地质测量工作的结果进行考核,包括数据精准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

3.对矿山地质测量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考核,包括仪器设备的有效性、精准性和稳定性等。

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测量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山测量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矿山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矿山测量工作的员工、相关管理人员及外部合作单位。

第三条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矿山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矿山生产安全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矿山测量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定期检查、评估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4.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5. 负责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矿山测量工作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措施:1. 人员配备:从事矿山测量工作的员工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且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2. 安全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安全防护:从事矿山测量工作的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4. 工作环境:确保测量工作场所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辐射等条件符合国家标准。

5. 施工安全:测量工作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施工环境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6. 设备安全:测量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7. 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并定期进行演练。

8. 事故报告: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上报,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对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 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5. 安全生产奖惩情况。

煤矿测量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测量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测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测量安全管理,防范事故风险,确保生产安全,依法建立和完善煤矿测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测量工作(以下简称测量工作)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煤矿测量工作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不断提高测量工作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测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测量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分工。

第五条煤矿应当加强对测量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测量作业环境监测和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测量作业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测量作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测量工作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煤矿测量安全管理机构第九条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测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测量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煤矿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保障测量安全管理机构的正常运作。

第十一条煤矿测量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二条煤矿测量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煤矿测量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煤矿测量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测量工作的安全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三章煤矿测量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测量作业管理制度,规范测量作业流程和程序。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测量作业人员的技术档案和证照管理制度,确保测量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定期进行测量作业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建立测量数据的管理制度,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组织定期对测量作业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钼矿测量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矿山测量工作是安全生产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测量数据的精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

为了加强矿山测量的管理及业务保安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生产一线,避免因测量工作失误给矿井造成损失,特制定本规定,若与上级规定发生冲突,立即进行更改。

第二章测量工作程序第一条矿井基本控制测量1、井下控制测量应当依照《冶金矿山测量规范》,各级井下控制导线必须布设成闭合、附合或复测支导线。

2、基本控制导线定向基点至少应埋设四个,基点应埋设稳固并进行挂牌管理。

3、利用基本控制导线进行测量时,必须对控制点进行点与点之间的长度、角度检查,确认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的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测量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井上、下永久性和临时性测量导线点及标志,若确需移动时,必须测量部批准。

第二条测量人员必须严把开口关1、巷道开口,必须有完整设计图纸经矿总工程师签字的,否则测量人员不予标定。

2、设计图应提前交给测量员,以保证测量部门有足够时间准备资料,确保井下标定的正确性,否则应予延期标定。

3、在巷道标定开口位置之前,地质测量技术员必须对设计数据进行检查核对。

4、设计图纸必须采钼业公司制定的统一格式,矿总工程师签字。

5、标定巷道开口前,必须作好以下准备工作:(1)、首先收集有关测量资料,对测量资料进行检查,对设计图纸进行检查校对,确保测量资料和设计数据正确无误。

(2)、如对设计图纸和数据有疑问,测量部门应及时与设计、开拓掘进部门联系,并提请矿总工程师研究决定。

在问题未解决之前,不得进行标定,施工单位不得开口施工。

6、巷道开口位置和方向的标定必须独立进行两次。

7、新开口巷道,在掘进4~8m时应重新进行标定。

8、在实测过程中必须有三人以上测量人员参加,观测者必须按照测量程序(后—前—前—后)进行观测,施工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测量工作,保证测量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条严把延线关1、主巷掘进工作面每向前掘进50~60m必须延伸测量,在巷道中腰线延伸时,必须对原中腰线点进行检查,严格核实上次测量导线点之间距离和角度,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导线测设。

煤矿测量管理规定制度

煤矿测量管理规定制度

塔甸煤矿测量管理规定矿属各单位: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实现测量工作标准化、精细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其更好地为我矿安全生产、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掘巷道中腰线管理规定:1、各开、掘队技术员为中腰线管理具体负责人员。

开掘区队应根据工程科下发的业务联系通知单,在开工3天前向地测部门提出放线申请并填写信息联络单,由于滞后所造成的不能给线由区队负责。

2、区队遇到中腰线损坏需要再次放线的情况,应第一时间告知地测部门。

3、区队应做好施测前的准备工作并应配合测量人员进行现场测量,测量结束后要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巷道施工数据。

4、若出现测量人员到达现场而现场不具备放线条件或配合不力的情况,每一次扣技术主管考核分1分;不能准确掌握相关巷道施工数据的扣技术主管0。

5分;测量人员不能及时服务区队,影响生产的罚测量组成员每人200元,情节严重的由矿领导从严处罚.5、施工单位应对给定的导线点和中腰线点进行严格管理与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对出现破坏中腰线点的情况,给予相关单位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员罚款200元,并罚该区队队长、书记、技术员各100元.6、巷道中腰线应严格根据现场和生产技术科设计巷道参数放设。

7、中线点应成组设置,每组不少于3个测点,点间距应不小于2m。

开拓巷道腰线点应根据巷道设计断面尺寸定在拱基线,掘进巷道腰线点距底板1。

6米。

8、新开工巷道中腰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测量技术人员给定中腰线,当巷道掘进40至60m时,由测量人员再次测设给定巷道中腰线.9、各开拓、掘进队技术人员在巷道施工30~40米时,延长中线一次,不沿煤层掘进的巷道每10米延长腰线(给定坡度巷道)一次。

检查发现一次没及时延设中、腰线扣技术员考核分0。

5分,罚该区队队长书记、技术员各100元.10、施工巷道所使用的中线点、腰线点、导线点应保存完整,以便再次使用。

检查施工巷道的中线点、腰线点、导线点损坏一个除按规定处罚外另扣区队技术考核1分。

矿山测量工作管理规定

矿山测量工作管理规定

矿山测量工作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测量技术管理制度1、矿山测量工作内容及管理制度、爆破测量和采空区矿岩量验收是矿山测量的重点和核心。

、矿山采剥的矿岩量必须进行实地测量验收。

爆破量、采出量、贮存量须经爆破测量和采空区验收测量结果经内业计算取得。

分台阶的爆破图、验收图要及时修绘,长期保存。

每个分层结束后,将采出矿岩量与设计矿岩量对照表交技术负责人审阅。

、月、季、年输出矿石量以运输检斤为准;剥岩量以测量验收为准;监量数作为中间预计数上报,爆区出净月末验收时累计校核盈亏量,多扣少补。

、爆破测量、验收测量可采用经纬仪极坐标法、全站仪极坐标法测量,工作控制点间距≤200m,工作控制点距视距导点≤80m(如果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导点,其导点应用坐标展绘,不受此限制),导点只能导一次。

、测爆破或验收图时,距离读至分米,角度读至分,对中误差≤5mm,仪器高误差≤10mm。

、同一爆区采空验收数量两次测定结果差值应≤3%,超过限差时重新复验。

、验收测量经纬仪最大视距长度为120m,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150m,全站仪测图可不受此限,但距离超过上述限差时,应采用直角坐标展点法。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算产量:a.没运出境界之外的剥离量b.境界线以外的剥岩量c.不符合标准(质量)的矿量d.已计入产量而再次装运的矿岩量、图纸比例尺:爆破图纸1/500,采剥计划图1/2000,分层平面图,算量图1/500。

、要求采场验收测量的台阶线(上沿、下沿)、矿岩界线、境界线、爆破后冲线准确,应与现状相符。

、外委岩石量每半年进行一次复核,总算结果与按月计算累计相差:100万t以上不超过±%;(30-100)万t不超过±2%,30万t以下不超过±3%;对于采空区验收的采场,单爆堆采空验收量与单爆堆生产统计量误差不得超过±3%。

、矿山采剥的矿岩量必须进行实地测量验收,必须分别实测上、下沿标高,严禁未实地验收自行编绘验收台阶线。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三篇)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三篇)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地质测量工作,提高矿山地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矿山开发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单位的地质测量工作。

第三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规范和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矿山地质测量的组织机构为地质测量部门和地质测量人员。

第五条地质测量部门是负责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地质测量工作,制定地质测量方案和技术标准。

第六条地质测量人员是从事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地质测量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地质测量工作流程第七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方案设计:根据矿山的具体情况,制定地质测量方案,明确测量范围、方法和仪器设备等。

(二)实地测量:根据测量方案,组织实地测量工作,采集地质测量数据。

(三)数据处理:对采集的地质测量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得出准确的测量结果。

(四)成果报告:编制测量成果报告,包括测量结果、数据处理方法和分析结论等。

(五)审查验收:对测量结果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测量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四章地质测量设备和仪器的管理第八条矿山单位应配备适当的地质测量设备和仪器,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性。

第九条地质测量设备和仪器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条地质测量设备和仪器的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应详实,包括设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等。

第五章地质测量数据的管理和保密第十一条地质测量数据是矿山地质工作的重要资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十二条地质测量数据的采集、传输、储存和保存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法和技术,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

第十三条地质测量数据的使用和共享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地质测量数据的备份和恢复应定期进行,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第六章地质测量质量控制第十五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和可靠。

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测量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测量工作,包括地质勘探、矿山设计、施工测量、生产测量等。

第三条矿山测量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测量工作安全、准确、高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矿山测量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组织编制、修订和完善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开展矿山测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四)监督检查矿山测量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五)组织开展矿山测量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六)处理矿山测量安全生产事故,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六条矿山测量安全生产措施:(一)配备必要的测量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二)制定测量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三)对测量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四)定期对测量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区域安全;(六)严格执行爆破作业、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规定;(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条以下情况禁止进行测量工作:(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测量作业;(三)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四)未经培训合格的测量人员;(五)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八条矿山测量安全生产责任:(一)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负责矿山测量安全生产工作;(二)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三)测量人员负责自身安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四)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矿山测量技术管理规范

矿山测量技术管理规范

矿山测量技术管理规范矿山测量技术管理规范总则第1条矿山测量是矿山企业生产建设的一项基础技术工作,是正确指导生产、进行科学管理,实现矿山生产技术现代化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主要任务是及时进行生产测量和施工测设;执行生产监督,实现正规采掘与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第2条矿山测量技术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建立或利用矿区测量控制网;二、测绘或补测矿区地形图;三、进行矿区各种工程的施工测设;四、填绘反映生产现状的各种采剥工程图和专用图;五、验收采剥工程量;六、开展岩石移动、地压与边坡滑动的观测研究。

第3条规范中的各种精度指标与要求,是根据黄金矿山生产建设工作的需要,考虑经济合理的原则及技术现状而确定的。

第4条测量成果的精度评定以中误差为标准,当观测误差与观测值本身大小有关时,应同时用相对误差来评定观测结果的质量。

允许误差(限差)一般采用中误差的2倍值。

第5条外业观测和内业计算,应有检核。

凡提交使用的一切测绘资料和成果,必须经过检查和负责人的签字。

第6条要建立测绘仪器、工具的维护与使用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校正和维修。

进行重要测绘工作前,还应按规定作检核。

第7条矿山测绘资料是正确进行采矿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矿山建设和生产管理的重要技术资料,必须长期妥善保存,并要建立相应的使用与保管制度。

第8条开展矿山测量研究,改革测绘方法与仪器、工具。

积极推广应用测量先进技术、设备和计算机软件。

第9条要注意总结测量经验,积累资料,求出矿山各种测绘误差的基本参数,满足生产需要。

第10条矿山测量工作对考核矿山企业的工程质量、生产量及保证安全生产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测量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严格执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测量工作在矿山生产中的作用。

露天生产测量(一)基本要求第11条露天生产测量的主要内容:一、爆破工程测量;二、采剥矿、岩量验收及采剥工程平面图的编绘;三、技术境界和堑沟工程测量;四、排土场和尾矿坝测图;五、岩石移动测量;六、贮矿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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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矿山测量管理规定
衡阳市矿山测量管理规定
矿山测量是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全市矿山测量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为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不断强化和矿山测量技术的不断发展,对矿山测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矿山测量中存在的各种弊端逐渐明显。

为进一步规范矿山测量活动,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山测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市矿山测量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测绘资质查验
凡从事矿山测量项目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且具有矿山测量业务范围。

矿山测量项目的发包方在发包前要查验矿山测量任务承揽人的测绘资格,不得向不具有矿山测量业务范围的测绘单位或个人发包测绘业务。

省外来衡承揽测绘业务的持证测绘单位,应经省国土资源厅测绘行业管理处备案;市外来衡单位,需持相关证件到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勘查科备案后,方能承揽矿山测量任务。

凡不具备矿山测量资质条件或未经测绘管理部门备案许可的省(市)外单位或个人,不得承揽本市矿山测量业务,否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测绘业务备案
凡从事矿山测量项目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测绘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公正、质量第一的原则;必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测绘生产、技术、质量管理规定,且应采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测绘单位有权拒绝委托单位或者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不合理要求,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并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不得伪造和粗制滥造测绘成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

承揽矿山测量项目的持证测绘单位,施测前须向项目所在地测绘管理部门进行测绘业务备案,并提交测绘示范合同文本、《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参加测量作业人员的《测绘作业证》复印件、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等。

备案后,由测绘管理部门出具《矿山测量项目业务备案书》
后方可施测。

三、测绘成果验收
测绘单位在完成测绘项目内、外作业后应书面写出技术总结,其成果必须经过测绘项目出资人组织的验收。

验收时,测绘成果提交单位应提交《矿山测量项目业务备案书》、野外观测资料、平差计算资料、野外检查资料、测绘合同约定比例尺地形图、面积计算原始数据及其成果、
技术总结等。

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山企业的测绘成果应当委托矿山所在地测绘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中型及中型以上矿山企业的测量成果应当委托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对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含中型)的矿山企业所提供的矿山测量成果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矿山测量成果验收意见书》,并将不定期对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山测量项目的测绘成果进行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建议颁证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国家或者用户造成损失的,责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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