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一、引言地质测量是矿山开采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工作之一,其在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和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地质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和实施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的和依据2.1 目的本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地质测量工作能够按照规范的流程和标准进行,减少误差,提高测量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为矿山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2.2 依据本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如下: - 国家有关矿山地质测量的法律法规; - 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矿山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 其他相关文件和要求。
三、管理责任3.1 矿山地质测量部门责任矿山地质测量部门负责制定地质测量方案、组织实施地质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具体职责包括: - 制定和修订地质测量工作规程和方法;- 确保地质测量设备的合理配置和维护;- 组织地质测量工作的实施和数据的处理、分析; - 提供地质测量结果的报告和解释; - 开展地质测量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
3.2 矿山管理部门责任矿山管理部门负责对地质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地质测量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具体职责包括: - 监督矿山地质测量部门的工作落实和执行; - 审核和批准地质测量方案; - 对地质测量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 解决地质测量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
3.3 其他相关部门责任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地质测量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数据支持。
四、地质测量工作流程4.1 方案制定与批准地质测量工作开始前,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制定地质测量方案,包括测量对象、测量方法、测量仪器设备等内容,并提交给矿山管理部门审核和批准。
4.2 测量设备配置与检查矿山地质测量部门根据地质测量方案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测量仪器设备,并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3 测量实施与数据采集按照地质测量工作方案,地质测量部门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实地测量和数据采集,并及时记录和整理数据。
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矿井采区测量制度
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矿井采区测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矿井采区的测量工作,确保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保证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的安全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矿井采区的测量工作。
第三条矿井采区测量包括煤层测量、支架测量、巷道测量、水文测量等。
第四条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井采区测量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矿井采区测量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六条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的测量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采区测量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的测量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人员负责,需经测量管理机构审核和认定。
第八条矿井采区测量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测量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具备一定的现场工作能力。
第九条矿井采区测量人员有权对矿井采区进行测量和监测工作,必要时可以向相关部门和单位申请支援。
第十条矿井采区测量人员应当完成矿井生产和施工作业的测量任务,并及时向测量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矿井采区测量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矿井安全监测和事故处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测量信息。
第十二条矿井采区测量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和维护测量仪器,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测量管理第十三条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测量文件和档案,包括测量工作记录、测量数据和测量仪器的校准记录等。
第十四条矿井采区测量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自检和互检,确保测量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矿井采区测量任务的分配和管理应当公平公正,遵循科学合理原则。
第十六条矿井采区测量工作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严禁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矿井采区测量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测量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矿井采区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十九条矿井采区测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现场检查和档案查阅等方式。
地下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地下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下矿山测量工作,保障矿山生产运营的安全高效,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地下矿山的测量工作,包括测绘、勘探和导线测量等。
三、测量工作组织管理1.地下矿山应设立专门的测量部门,负责矿山测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测量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测量人员,严格按照矿山测量工作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3.制定测量工作计划,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工作,按照计划进行有序安排。
四、测量设备管理1.测量部门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2.测量仪器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保证其精确度和稳定性。
3.对于使用过期或者损坏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应及时进行更换和修复。
4.妥善保管测量仪器和设备,防止损坏和遗失,定期进行清理和保养。
五、测量数据管理1.对于测量工作产生的数据和资料,应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归档。
2.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3.测量数据和资料的存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定期进行备份和复制。
六、测量质量管理1.测量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建立测量质量追溯制度,对测量工作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和监督。
3.对于测量数据和结果,应严格进行复核和验证,确保其符合矿山生产运营的需要。
七、测量安全管理1.测量人员应严格遵守矿山安全生产规定,严禁私自越过安全封锁线进行测量工作。
2.使用测量仪器和设备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能和操作证书,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操作。
3.对于测量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报告并及时解决。
八、质量管理1.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测量工作。
2.对测量工作的每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和可靠。
3.对测量工作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进行追溯处理。
九、评价与奖惩1.建立测量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测量人员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版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矿山地质测量的管理工作,确保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中从事地质测量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定义1.矿山地质测量:指对矿山地质进行测量、勘察、测绘等工作。
2.地质测量人员:指从事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责任与权限1.矿山企业应设立地质测量部门,负责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
2.地质测量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管理第五条组织管理1.矿山企业应成立地质测量管理委员会,由矿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地质专家等组成,负责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的协调与决策。
2.地质测量部门应有统一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并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地质测量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人员管理1.地质测量部门应建立健全地质测量人员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定。
2.地质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设备管理1.矿山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地质测量设备,并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2.地质测量部门应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测量精度和稳定性。
第八条文件管理1.矿山企业应建立地质测量工作的文件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的编制、审批、存档等方面的规定。
2.地质测量部门应按照文件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并存档地质测量工作所需的各类文件,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测量前准备1.地质测量人员在进行具体测量工作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了解测量对象的情况和测量要求。
2.地质测量人员应制定测量方案,包括测点布设、测量方法、测量工具等方面的安排。
第十条测量实施1.地质测量人员应按照测量方案进行实际测量工作,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地质测量人员应记录测量数据,并及时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煤矿测量管理制度
测量管理制度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地前提条件,是技术管理工作地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矿井规模的逐步扩大,搞好测量工作,提高测量水平,成为防止测量事故发生,合理开发矿山资源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规范操作,提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巷道测量1、地测科在接到给线通知单后,要根据任务要求,收集和分析有关测量资料,对原始资料进行解算,并现场踏勘,制定测量方案;如果实际情况与通知单内容有冲突,要二次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
2、测量时如需影响测量区域内施工作业时,及时通知调度室。
3、测量仪器入井前必须派专人对测量仪器进行检查,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入井使用,在操作中发现仪器有问题,应及时停止测量工作,禁止带病作业。
4、测量时,测量人员必须按照《煤矿测量规程》相关限差要求进行施测,记录人员要保持记录本清洁工整,草图清楚,数据真实可靠,前后视人员要服从指挥调度,确保测量有序进行。
5、记录本和计算台账要求封面、目录、施测示意图、业码、起算数据来源、操作人员、记录人员、前视人员、后视人员、测量日期、对算日期、计算人员、对算人员等内容齐全。
由于各种原因,记录错误时,应划掉并注明原因。
所有记录、计算禁止涂改,如写错应划掉在上方重写;记录本和计算薄的计算者和对算者要求本人签字。
6、新开工巷道起算数据的抄录,要由两人单独抄录,并进行现场检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在井下点号不清时,应量边检查起算点,违反此规定造成测量事故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7、开口定向标定工作应独立进行两次,重要巷道在开口前用全站仪粗略定向,掘进5—8米后及时进行二次精确定向工作,标设中腰线,并留设一组固定中线点(不少于3个)。
8、出井后,实测资料要及时交由地测组组长进行整理,备注草图和说明,并对实测数据进行计算,并将测量结果进行展绘,做到“当日事,当日毕”。
9、计算结果由地测组组长及地测工程师进行对算并实行签字程序,对算完成后交予地测科科长进行审核,经检核合格满足工程精度要求并符合相关规程规定后方可作为下次测量计算的起算数据及成果点使用,同时上报技术总监。
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测量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矿山测量工作秩序,提高矿山测量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生产中的测量工作,包括地面开采、地下开采、煤炭、金属矿等各类矿山测量工作。
第三条矿山测量工作应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做到合法合规生产。
第四条矿山测量单位、班组和个人有责任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有义务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隐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各级矿山测量领导机构应当加强测量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对测量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度,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测量安全责任第六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七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确定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人,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九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减少事故发生概率。
第十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对各类安全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章测量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对测量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制定测量作业管理制度,规范测量作业流程和步骤。
第十三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加强对测量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测量作业安全规程。
第十四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测量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测量作业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第十六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七条矿山测量单位应当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新员工对安全生产法规和操作规程的了解和掌握。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板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为规范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提高矿山开发效率,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标准1. 职责分工1.1 地质测量部门负责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1.2 各岗位相关人员依照职责分工,执行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2. 测量设备管理2.1 使用的测量设备必需具备合法有效的检测合格证明。
2.2 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2.3 全部测量设备必需进行编号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
2.4 禁止私自借用和调换测量设备。
3. 测量基准点管理3.1 测量基准点必需设置在稳定的地质构造点上。
3.2 测量基准点应定期检查,确保其稳定性和准确性。
3.3 测量基准点应制作标志,并记录在基准点档案中。
3.4 禁止随便移动和转变测量基准点。
4. 测量数据管理4.1 测量数据应依照规定进行记录,记录中必需包含测量时间、地方、仪器型号、工作人员等认真信息。
4.2 测量数据应依照肯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备份,并保管在专用服务器或存储设备中。
4.3 测量数据应具备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4 禁止窜改、删除或伪造测量数据。
5. 测量方法规范5.1 测量方法应依照国家标准和企业规定执行。
5.2 测量人员必需熟识测量仪器的使用方法,并遵从操作规程。
5.3 测量前应检查测量设备的功能和准确性,确保测量工作的可靠性。
5.4 测量数据必需经过检核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三、考核标准1. 完成任务质量1.1 测量任务完成质量是考核的紧要指标之一,应依据工作计划和任务书要求进行评价。
1.2 测量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是任务质量的关键要素。
1.3 依据任务难度和工作量进行定量评估,评价指标包含测量误差、数据完整度等。
2. 工作效率2.1 工作效率是考核的紧要指标之一,应考虑测量任务的完成时间和资源使用效率等。
2.2 提高工作效率应注意合理布置工作计划,优化工作流程,并合理使用测量设备和人员。
矿山测量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测量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矿山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矿山的测量工作,包括矿山测量设备、测量人员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测量工作中,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安全。
第四条矿山测量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矿山安全规范,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测量设备安全管理第五条矿山测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测量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悉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第六条矿山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及时、完善,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处理。
第七条矿山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岗位培训和证书,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矿山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在使用设备时,必须穿戴好相关的防护用品,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测量人员安全管理第九条矿山测量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矿山安全培训,熟悉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应急处理的方法和技能。
第十条矿山测量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好相关的防护用品,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矿山测量人员在工作中,禁止酗酒、吸烟等行为,保持清醒的头脑,确保工作的安全。
第十二条矿山测量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向上级汇报,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管理工作第十三条矿山测量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矿山测量工作的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矿山测量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矿山测量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测量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矿山测量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测量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矿山测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测量工作安全管理,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测量工作,包括地质勘探、矿山设计、施工测量、生产测量等。
第三条矿山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矿山测量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矿山测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山测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矿山测量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测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测量作业单位应设立测量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测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矿山测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矿长是矿山测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山测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测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测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测量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操作规程,确保测量工作安全。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对新入职的测量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测量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定期对测量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对测量作业人员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四条定期开展测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七条发生测量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和处理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程序进行,确保事故原因查明、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提高地质测量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保证矿山的安全和生产效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应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以现代化仪器设备为手段,实现矿山地质测量数据的自动化、数字化和信息化。
第四条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应注重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应加强与其他专业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促进矿山的全面发展。
第六条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严格落实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属于矿山地质测量部门。
第二章矿山地质测量组织第八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由矿山地质测量部门负责,具体包括矿山地质建模、勘探测量、巷道测量、开采测量等内容。
第九条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十条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应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对人员进行培训和岗位考核。
第十一条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应保管相应的地质测量仪器设备,并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第三章矿山地质测量管理第十二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建立科学的测量方法和流程,保证测量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仪器设备校准、操作规范、数据审核等。
第十五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重视数据的存档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对工作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四章矿山地质测量应用第十七条矿山地质测量数据应广泛应用于矿山的规划、设计、生产和管理等环节。
第十八条矿山地质测量数据应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以支持决策和工作开展。
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矿山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准确、真实、可靠,提高矿山测量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测量工作组织1.确定专职测量工作人员,负责矿山的测量工作,包括矿井、巷道、传输设备等的测量。
2.测量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测量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合法的测量操作证书。
3.测量工作人员应与矿山其他相关部门保持紧密的合作和沟通,及时汇报和解决测量工作中的问题。
三、测量设备管理1.矿山应配备必要的测量设备,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2.测量设备使用期满或出现严重故障时,应及时更新或修复,保证测量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度。
3.测量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设备出借应有相应的手续和记录。
四、测量工作规范1.在进行测量工作之前,应制定详细的测量方案,明确测量目的、方法、程序和计算公式等,并在方案中注明相关的测量标准和精度要求。
2.测量工作应按照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测量数据应记录详细,并保存相应的原始资料。
3.在测量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存在异常数据,应及时进行记录和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
4.测量工作完成后,应进行数据的整理和汇总,并编制测量报告。
测量报告应注明相关的统计数据和结果,供上级部门进行分析和决策使用。
五、质量管理1.测量工作应按照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测量工作人员应及时了解和学习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最新的测量技术和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3.矿山应定期进行对测量工作的质量评估,考核测量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能力,并对优秀的测量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六、安全管理1.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应遵守矿山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必要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并注意安全风险和隐患的防范和排除。
2.测量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矿山安全培训和考核,增强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保障自身安全。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地质测量工作,保障矿山生产安全,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准确、及时的原则,为矿山生产提供可靠的地质和测量数据。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质测量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地质测量人员,确保地质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地质测量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质测量机构,明确地质测量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地质测量机构和人员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机构,负责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地质测量机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测量人员组成,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地质测量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矿山地质测量专业知识和技能;(二)熟悉矿山生产工艺和矿山安全法规;(三)具有矿山工作经验;(四)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对地质测量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三章地质测量工作内容第九条地质测量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矿山地质调查与勘探;(二)矿山测量;(三)矿山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四)矿山地质预报与监测;(五)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六)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地质测量工作。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矿山地质测量工作计划,组织地质测量人员进行地质调查与勘探,收集和整理地质资料,为矿山生产提供地质依据。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测量制度,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及时更新地质资料数据库,为矿山生产提供准确的地质信息。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地质预报与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矿山地质问题,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测量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山测量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矿山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矿山测量工作的员工、相关管理人员及外部合作单位。
第三条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矿山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矿山生产安全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矿山测量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定期检查、评估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4.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5. 负责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矿山测量工作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措施:1. 人员配备:从事矿山测量工作的员工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且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2. 安全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安全防护:从事矿山测量工作的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4. 工作环境:确保测量工作场所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辐射等条件符合国家标准。
5. 施工安全:测量工作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施工环境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6. 设备安全:测量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7. 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并定期进行演练。
8. 事故报告: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上报,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对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 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5. 安全生产奖惩情况。
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钼矿测量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矿山测量工作是安全生产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测量数据的精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
为了加强矿山测量的管理及业务保安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生产一线,避免因测量工作失误给矿井造成损失,特制定本规定,若与上级规定发生冲突,立即进行更改。
第二章测量工作程序第一条矿井基本控制测量1、井下控制测量应当依照《冶金矿山测量规范》,各级井下控制导线必须布设成闭合、附合或复测支导线。
2、基本控制导线定向基点至少应埋设四个,基点应埋设稳固并进行挂牌管理。
3、利用基本控制导线进行测量时,必须对控制点进行点与点之间的长度、角度检查,确认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的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测量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井上、下永久性和临时性测量导线点及标志,若确需移动时,必须测量部批准。
第二条测量人员必须严把开口关1、巷道开口,必须有完整设计图纸经矿总工程师签字的,否则测量人员不予标定。
2、设计图应提前交给测量员,以保证测量部门有足够时间准备资料,确保井下标定的正确性,否则应予延期标定。
3、在巷道标定开口位置之前,地质测量技术员必须对设计数据进行检查核对。
4、设计图纸必须采钼业公司制定的统一格式,矿总工程师签字。
5、标定巷道开口前,必须作好以下准备工作:(1)、首先收集有关测量资料,对测量资料进行检查,对设计图纸进行检查校对,确保测量资料和设计数据正确无误。
(2)、如对设计图纸和数据有疑问,测量部门应及时与设计、开拓掘进部门联系,并提请矿总工程师研究决定。
在问题未解决之前,不得进行标定,施工单位不得开口施工。
6、巷道开口位置和方向的标定必须独立进行两次。
7、新开口巷道,在掘进4~8m时应重新进行标定。
8、在实测过程中必须有三人以上测量人员参加,观测者必须按照测量程序(后—前—前—后)进行观测,施工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测量工作,保证测量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条严把延线关1、主巷掘进工作面每向前掘进50~60m必须延伸测量,在巷道中腰线延伸时,必须对原中腰线点进行检查,严格核实上次测量导线点之间距离和角度,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导线测设。
测量管理制度(3篇)
测量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测量管理工作,切实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2.认真做好矿井井下及地面地日常测量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测点标记要清禁,确保工程质量。
3.进行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间距,把测量数据及时反馈到管理部门,由生产科及时下达通知书,同时落实安全措施。
4.认真做好矿井周边的测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把周边情况查清禁,防止越界开采,滥采乱挖,破坏保安煤柱,对于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矿领导反映。
5.填绘专门的矿井测量图纸,数据要准确,填绘要及时,为矿井安全生产的指挥提供可靠依据。
6.建立相关的测量台帐,做好各种图纸、资料的存档,保管和保密工作,不经矿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7.爱护测量仪器、工具,定期检查、维护、校正,确保测量仪器的精确性。
测量管理制度(2)是指企业或组织通过一系列定量评估方法和指标,对业务流程、绩效和目标进行监控和评估的管理体系。
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业绩、优化资源利用、满足客户需求和实现组织目标。
测量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设置与绩效评估:确定组织的战略和目标,并将其转化为具体的绩效目标。
通过设定关键绩效指标和评估方法,定期测量和评估绩效,了解目标达成情况。
2. 业务流程管理:对企业内部的各种业务流程进行量化测量,包括生产流程、供应链管理、财务流程等。
通过测量和评估,发现问题和改进机会,提高流程效率和质量。
3. 绩效管理和激励机制:建立绩效评估体系,通过定期评估员工绩效,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和提升机会,对表现不佳的员工提供培训和改进机会。
4. 客户满意度调查:通过定期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需求和期望,发现问题和改进点。
5. 数据分析和报告:收集和分析各种业务数据,将其转化为可视化报告和指标。
通过数据分析,发现问题和趋势,为决策提供依据。
6. 持续改进:建立持续改进机制,通过不断的测量和评估,发现问题和机会,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煤矿测量管理制度
测量工作管理制度第一节目的第一条本制度规范公司矿山测量工作的作业任务,使之纳入有序的工作管理渠道,提高工程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指导公司安全生产,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二节范围第二条第本制度规范了有限公司测量专业技术工作的任务、管理要求、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和绩效考核细则。
第三节测量机构和职责第三条生产技术部管理公司测量专业技术工作,设总图及变形监测测量组、采场测量组。
第四条本制度在公司《测量专业技术标准》、《测量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标准》以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
测量技术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同心协力搞好测量工作。
第四节测量专业技术工作基本任务第五条依据《测量专业技术标准》要求,建立建全矿山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十三种基本测量图件,并对之进行定期更新、存档。
第六条对矿山采剥、基建、技改工程进行测设,对矿山采剥施工作业及其它土石方施工作业进行检查、指导,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按计划、按施工规范施工。
对工程的质量和数据进行验收和报表。
第七条会同地质和采矿技术人员,及时完成生产过程中的矿石损失、贫化管理有关的测量工作。
第八条建立和保护矿区基本控制网,在矿区基本控制网的基础上,通过插网、插点等方式建立工作控制点。
第九条及时进行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坝的边坡稳定性观测。
第十条开展矿山测量科研工作,改革矿山测量方法,积极推广新仪器和新工具的应用,加强学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矿山测量的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测量任务。
第五节生产技术部总图、变形监测测量组工作任务第十二条按国家、行业及公司《测量技术标准》测绘矿区各种生产生活设施平面图。
第十三条每年4月份、11月份修测排土场、尾矿库工业场地平面图,进行一次全面测量。
每年7月份修测行政生活区、选矿工业区、采矿附属设施区平面图。
第十四条每月或按需要进行一次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坝的边坡稳定性观测。
第十五条每年6月份检查矿区首级控制点,复测矿区重要工作控制点。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4篇)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地质测量工作,提高矿山地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矿山开发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单位的地质测量工作。
第三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规范和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矿山地质测量的组织机构为地质测量部门和地质测量人员。
第五条地质测量部门是负责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地质测量工作,制定地质测量方案和技术标准。
第六条地质测量人员是从事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地质测量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地质测量工作流程第七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方案设计:根据矿山的具体情况,制定地质测量方案,明确测量范围、方法和仪器设备等。
(二)实地测量:根据测量方案,组织实地测量工作,采集地质测量数据。
(三)数据处理:对采集的地质测量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得出准确的测量结果。
(四)成果报告:编制测量成果报告,包括测量结果、数据处理方法和分析结论等。
(五)审查验收:对测量结果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测量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四章地质测量设备和仪器的管理第八条矿山单位应配备适当的地质测量设备和仪器,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性。
第九条地质测量设备和仪器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条地质测量设备和仪器的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应详实,包括设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等。
第五章地质测量数据的管理和保密第十一条地质测量数据是矿山地质工作的重要资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十二条地质测量数据的采集、传输、储存和保存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法和技术,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
第十三条地质测量数据的使用和共享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地质测量数据的备份和恢复应定期进行,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第六章地质测量质量控制第十五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和可靠。
矿山工程测量中心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测量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工程测量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矿山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山工程测量中心是矿山单位的重要部门,负责矿山工程测量工作的开展和管理,具有独立的业务管理权和经济管理权。
第三条矿山工程测量中心的任务是:负责矿山工程测量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编制、修订和保管工程测量的资料和档案;提出工程测量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组织工程测量现场检查和验收。
第四条矿山工程测量中心应当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矿山工程测量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第五条矿山工程测量中心负责人是矿山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下属,对工程测量工作负总责。
其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负责人提名,经矿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命,对工程测量工作负责。
第六条矿山工程测量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工作高效、规范。
必要时,应当进行审计,保障整个工作流程合法合规。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第七条矿山工程测量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负责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第八条矿山工程测量中心的负责人是工程测量技术专业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
第九条矿山工程测量中心的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工程测量工作,其中包括测量员、勘测员、测量工程师等,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
第十条矿山工程测量中心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工程测量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具有管理经验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十一条矿山工程测量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矿山工程测量中心的工作职责包括:负责矿山工程测量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负责短期和长期的工程测量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协调各项工程测量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十三条矿山工程测量中心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矿山工程的顺利进行。
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测量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测量工作,包括地质勘探、矿山设计、施工测量、生产测量等。
第三条矿山测量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测量工作安全、准确、高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矿山测量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组织编制、修订和完善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开展矿山测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四)监督检查矿山测量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五)组织开展矿山测量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六)处理矿山测量安全生产事故,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六条矿山测量安全生产措施:(一)配备必要的测量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二)制定测量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三)对测量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四)定期对测量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区域安全;(六)严格执行爆破作业、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规定;(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条以下情况禁止进行测量工作:(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测量作业;(三)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四)未经培训合格的测量人员;(五)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八条矿山测量安全生产责任:(一)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负责矿山测量安全生产工作;(二)矿山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三)测量人员负责自身安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四)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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钼矿测量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矿山测量工作是安全生产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测量数据的精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
为了加强矿山测量的管理及业务保安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生产一线,避免因测量工作失误给矿井造成损失,特制定本规定,若与上级规定发生冲突,立即进行更改。
第二章测量工作程序
第一条矿井基本控制测量
1、井下控制测量应当依照《冶金矿山测量规范》,各级井下控制导线必须布设成闭合、附合或复测支导线。
2、基本控制导线定向基点至少应埋设四个,基点应埋设稳固并进行挂牌管理。
3、利用基本控制导线进行测量时,必须对控制点进行点与点之间的长度、角度检查,确认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的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测量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井上、下永久性和临时性测量导线点及标志,若确需移动时,必须测量部批准。
第二条测量人员必须严把开口关
1、巷道开口,必须有完整设计图纸经矿总工程师签字的,否则测量人员不予标定。
2、设计图应提前交给测量员,以保证测量部门有足够时间准备资料,确保井下标定的正确性,否则应予延期标定。
3、在巷道标定开口位置之前,地质测量技术员必须对设计数据进行检查核对。
4、设计图纸必须采钼业公司制定的统一格式,矿总工程师签字。
5、标定巷道开口前,必须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1)、首先收集有关测量资料,对测量资料进行检查,对设计图纸进行检查校对,确保测量资料和设计数据正确无误。
(2)、如对设计图纸和数据有疑问,测量部门应及时与设计、开拓掘进部门联系,并提请矿总工程师研究决定。
在问题未解决之前,不得进行标定,施工单位不得开口施工。
6、巷道开口位置和方向的标定必须独立进行两次。
7、新开口巷道,在掘进4~8m时应重新进行标定。
8、在实测过程中必须有三人以上测量人员参加,观测者必须按照测量程序(后—前—前—后)进行观测,施工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测量工作,保证测量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条严把延线关
1、主巷掘进工作面每向前掘进50~60m必须延伸测量,在巷道中腰线延伸时,必须对原中腰线点进行检查,严格核实上次测量导线点之间距离和角度,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导线测设。
2、巷道中腰线点标定后必须设有明显标志,并在现场交由施工单位管理。
第四条严把变向关
1、严格按照设计及时下发变向通知书,若需变动,必须经设计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批准。
2、变向前15~30米必须对掘进巷道进行实测,依据设计距离下发变向通知书,通知施工单位控制好掘进距离。
3、变向前必须进行复测、复算。
第五条严把贯通关
1、巷道贯通前20~30m,地质测量部必须及时下发“贯通通知书”,通知矿总工程师、安监、通风、调度、开拓、防突等部门和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2、在巷道贯通剩余100m之前,测量部门必须对掘进巷道进行复
测,对复测
资料与原测量数据进行核对,发现数据有误时必须及时对有关测量导线点进行重测,找出数据错误的原因并及时对巷道的掘进方位及坡度进行调整。
3、每次贯通前,测量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准确贯通。
第六条严把资料整理及误差评定总结关
1、巷道贯通后必须进行联测,资料由主管技术员负责整理,主管副部长检核并签字。
2、巷道贯通后的联测数据要进行精度评定,未进行精度评定的数据不得在以后的测量工作中使用。
3、对于贯通后巷道必须编写总结报告,经主管副部长审核后归档。
4、对于井下测量标定的数据必须当天由两人单独计算并核对,及时填绘设计图纸,确保数据和设计图相符。
第三章测量工作管理
第七条测量人员要分工明确,主管副部长负总责,技术主管负直接责任,协助主管副部长搞好日常测量工作,其余人员要服从指挥,同时对施工单位要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拖延。
第八条测量人员接到设计施工图后,必须先了解设计的巷道用途、支护方式、坡度等参数,进行严格审核,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九条测量人员要以《测量规程》和《集地质测量管理规定》为依据,记录、计算要认真细致,按标准化要求进行测量工作。
第十条测量人员现场发现问题要及时以联系通知单形式通知
施工单位,并按规定要求其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测量人员要保守机密,本矿以外单位或个人使用测量资料时,必须填写借出记录,经主管矿领导批准,方可提供相关测量资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泄露。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三条在开拓掘进中出现巷道中线偏离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在测量人员标定中线后掘进的范围内(一般按上次前中点向里掘进50~60m后),施工单位偏离中线100-200mm ,给予施工单位罚款300元,负责人罚款5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20元;偏200-300mm ,给予施工单位罚款600元,负责人罚款1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偏300-400mm ,给予施工单位罚款900元,负责人罚款15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偏400-500mm ,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200元,负责人罚款2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150元;偏500mm以上,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500元,负责人罚款3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各施工单位在掘进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测量人员标定
的腰线施工,巷道向前掘进时施工单位负责及时延伸施工腰线。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与标定腰线偏差50mm以上的,给予施工单位300元罚款,负责人罚款50元;偏差 80mm以上的,给予施工单位800
元罚款,负责人罚款1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偏差 100mm以上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负责人罚款2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
第十五条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测量导线点,对于不注意保护测点造成测量导线点损坏的施工单位,每破坏一个测量导线点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负责人罚款5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200元。
每破坏一个测量控制导线点给予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负责人罚款10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500元。
各施工单位在掘进过程中,对于悬挂里程牌不及时或者不注意保护的,发现一处给予
100元罚款。
第十六条出现贯通偏差事故,要根据分析结果,给予地质测量部以不同程度的处罚,中线或高程偏差400mm者,给予地测部罚款200元;中线或高程偏差500~1000mm者,给予地测部罚款300元;中线或高程偏差1000mm以上者,给予地测部罚款500元;对于主管副部长罚款100元,并写出贯通失误原因总结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发现测量人员不按测量程序操作者,对其罚款50元,并在全部室人员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
第十八条测量人员在现场发现问题,没有下发联系通知单或罚款通知单,造成事故者,给予分管采区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技术主管罚款1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1年12月28日起执行。
哈尔滨松江钼业有限公司技术科
201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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